新《档案法》视域下档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探究_胡祥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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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 第 6 期HEI LONG JIANGA R C H I V E S25本期热点Hot Spot新档案法视域下档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探究胡祥科彭登辉(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档案中心,武汉 430014)摘要:档案行政相对人作为档案行政主体的对立方,是档案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研究范畴。本文以新档案法为切入点,根据立法意图对档案行政相对人进行划分和界定,并审视档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期对完善档案行政法律关系研究、转变档案行政执法观念、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效能有所借鉴与启发。关键词:档案法;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馆新档案法以三十多年来的档案法治实践为基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2、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当下档案事业健康稳固发展、未来档案法制体系愈加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是新时代我国档案法治建设的重大结晶。一、新档案法档案行政相对人的研究现状新档案法公布后,为准确把握新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有效转化新档案法的治理效能,各地各级档案部门以多种形式举办新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学界专家学者纷纷对新档案法修订的背景、特点、内容、意义等发表见解和阐释,形成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对新档案法的进一步推进传播和深入贯彻意义重大。档案行政相对人作为档案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方,与档案行政主体共同执行和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其在贯彻档案法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扮
3、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国内关于档案行政相对人的已有研究大都散落在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管理、档案依法行政、档案监督检查、依法治档等文章中,直接以档案行政相对人为研究重点的文献较少。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笔者以主题、全文作为检索项,以“档案行政相对人”为检索词进行精确检索,检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共得到有效参考文献9 篇。其中,嵇梅、李小刚、谢诗艺等主要辨析档案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陈忠海、吴雁平、刘东斌、李玉华等围绕档案行政指导的方式、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制展开论述;马秋影等从实证角度指出档案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因此,可以看出,当前国内对于档案法行政相对人的研究还较
4、为薄弱,有待进一步深入。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变革中,档案法的有关条文修订体现出“档案治理”理念下档案行政相对人的发展变化,相关研究也应随着时代背景的转变进一步深化。二、新档案法视域下档案行政相对人的划分与界定(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是新档案法中的“首要”档案行政相对人从法律地位来讲,所有的档案行政相对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首要和次要之分。之所以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新档案法中首要的档案行政相对人,是从新档案法的立法思想和立法重心出发。档案法不同于据此而定的相关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业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它的功能在于宏观上为档案工作创造法治环
5、境、为档案事业提供法治保障,从总体上要求各级单位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而不是从微观上规范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具体档案行为。在新档案法的规制下,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视为首要档案行政相对人,与当前我国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发展的实际状况相符合,也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档案法的各项规定,提升新档案法的治理效能。第一,从调整范围上看,按照对档案法的传统理解,档案部门、档案机构、档案工作者被认为是档案法的主要学习者、贯彻者和实施者,造成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是因为对档案法的行政法律功能认识不清,以及修订前的档案法(以下简称 2016版档案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偏向于档案馆档案的管理与开放工
6、作。事实上,档案法不是用来指导具体的档案业务工作,而是为档案工作创造法治环境、为档案事业提供法治保障的,是要求形成对党和国家具有重要和永久保存价值档案的单位要重2022 年 第 6 期黑龙江档案26本期热点Hot Spot视和加强档案工作的,至于规范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的档案行为,则应当是依据档案法制定的相关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业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功能。因此,新档案法增加了较多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形成和管理的规定。如新档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列出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纳入归档范围的材料类型,首次将对机关、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形成归档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在第
7、二款对非国有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文件材料做出保存和归档规定。第二,从调整对象上看,新档案法对档案收集、整理、开发、利用、移交等行为进行规范时,主要采用“可以”“应当”“不得”“禁止”“严谨”等规制性和授权性词语,对应主语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工作人员”“档案馆”“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档案所有者”“各级人民政府”等。其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所有档案行政相对人中出现频数最高,共计 84 次(详见表 1),较 2016 版档案法多出 52 次。这说明新档案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行为的规范要远远多于
8、其他档案行政相对人。表 1:新档案法档案行政相对人出现频次统计表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所有者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出现频次4063332(二)档案馆是新档案法中的“特殊”档案行政相对人作为档案行政相对人的“档案馆”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并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本文所指的作为档案行政相对人的“档案馆”并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设立的档案馆。之所以将“档案馆”视为特殊档案行政相对人,是因为档案馆作为保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的主要基地,其法律地位和具体功用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存在较大区别
9、。在功用上,新档案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规制是基于各自在档案生命周期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档案馆作为保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档案的永久基地,应当为国家保存好档案,确保档案安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好其记录历史、传承文化、建构记忆的作用;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作为档案形成单位则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原始记录收集全、管理好、利用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调控市场运转、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功能,这与档案馆的功用是存在根本性区别的。在法律地位上,新档案法不仅调整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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