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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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1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豪翼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员工。 3. 职责 行政部:负责员工的考勤管理及统计; 财务部:负责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核发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核签本部门下属员工的考勤休假申请。 4. 内容 4.1考勤管理规定 4.1.1工作时间 4.1.1.1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每天上班时间:办公室人员: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24H门店工作人员:上午7:00-15:00;下午15:00-23:00;夜间:23:00-7:00 (收银员提前半小时到岗,进行交接班作业) 4.1.1.2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司的具体通知或公告为准。 4.1.2打卡规定 4.1.2.1除下列情况外,员工正常上班均需每天打卡2次,如需加班还需加打卡2次,作为 出勤依据:1)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核准者; 3)因故请假填写《请假条》,经核准者; 4)临时有事,事后说明事由(若是请假或出差,事后应补填《请假条》或 《出差申请单》),经核准者。 4.1.2.2任何员工不得委托她人打卡或代人打卡,委托她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双方均以旷工一天论处,三次以上作辞退处理。 4.1.2.3员工上下班(含加班)忘打卡者,应填写《忘打卡证明单》,经直接主管核签后,于次日交至行政部方才有效,逾期不予受理。忘打卡申请如有不实,除当日以旷工论处外,给予当事人记过一次处分,同时给予核签人警告一次处分。 4.1.2.4员工确因疏忽而忘记打卡的,忘打卡月累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按迟到、早退予以处理。(注:因考勤机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打卡的情形除外) 4.1.2.5员工上下班未打卡(或漏打卡)且无相关人员签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1.3迟到、早退、旷工 4.1.3.1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而未到岗者,记为迟到。迟到10分钟内,一次5元。迟到2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迟到5次及以上者,另给予警告一次处分。 4.1.3.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记为早退。每早退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早退3次以上者,另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4.1.3.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记为旷工。旷工时间不足半天以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1天的以1天计。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月累计旷工2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1.3.4所有人员须先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将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1.4加班规定 4.1.4.2加班费的支付:加班费按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延长工作日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加班工资=小时基础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时数以经审批上交的《加班申请单》为准。 4.1.4.3员工当天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因个人原因所产生的加班,不得以加班处理。确因工作量大于日定额,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须申请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加班,严禁事后补单。各主管领导应严格控制非正常及节假日加班,否则将追究主管安排不周之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1.4.4 加班处理 1)一般员工加班 a.员工加班后,可与加班当月的事假、病假相抵(相应的时间数); b.若未与事、病假相抵的,则发放其加班费。 2)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加班 a.加班可与当月事、病假相抵(相应的时间数); b.法定节日加班,发放其加班费。 4.2休假规定 4.2.1节假日 1)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 2)公休日; 3)其它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2.2调休 4.2.2.1因工作需要,员工公休日加班的,能够申请或由公司安排在加班之日起的一个月内适当安排调休。员工调休,应填写《调休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和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4.2.2.2调休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调休1天需提前1天申请,调休2天及以上需提前3天申请。+无法调休的,则由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 4.2.3请假审批权限 员工请(休)假必须服从于公司和生产的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下表: 请假时长 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 行政人事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 一般员工1日以下 审批 复核 / 一般员工1-3日 审核 复核 / 一般员工3日以上 审核 复核 审批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 / 复核 审批 说明: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4.2.4假别种类及规定 4.2.4.1事假 1)员工因事不能到岗,须按请假审批权限提前一天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2)事假期间不计发岗位工资。 4.2.4.2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到岗,须按请假审批权限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2)每次病假,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卡、发票及病休证明)。病历证明需在回公司上班后的三天之内提交给行政人事部,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若弄虚作假,开假病假单、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其休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3)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工龄 病假期间(累计病假不超过5日)工资发放标准 病假期间(累计病假超过5日)工资发放标准 1年以下 基本工资的60%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满1年,不满2年 基本工资的80% 满2年,不满4年 基本工资的90%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5% 4年及以上 基本工资的100%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员工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卡、发票及病休证明),方予以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4.2.4.3婚假 1)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含节假日);若符合晚婚规定的(男 28周岁,女25周岁),则可享受10天婚假(含节假日)。 2)员工请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向管理部提交结婚证明。 3)计时员工婚假期间发放其岗位工资。 4.2.4.4丧假 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丧假3天(包括节 假日),路途远的可适当给予1-3天路途假。 2)计时员工丧假期间发放其岗位工资。 4.2.4.5产假 1)产假假期: a.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b. 晚育者(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6周岁),增加产假3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c.已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4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d.产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2)员工请产假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管理部提交准生证明。 3)男职工之配偶分娩,可享受1天的陪产假(晚育为3天)。陪产假期间计时员工发放其岗位工资. 4)女职工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没有参加生育险,则计时员工产假期间由公司发放其基本工资。 4.2.4.6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后,经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伤假若在三个月以内发放其基本工资,三个月以上则特案处理。 2)凡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其医疗费用据实报销(若有第三方负责赔付的,公司不再另行给予报销)。 3)员工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均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2.4.7年休假 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2年的,给予5天年休假;已满2年不满4年的,给予10天年休假;已满4年以上的,给予1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期间发放其岗位工资。 3)年休假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也不得与其它休假同时使用。但可与事假相抵。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若没有休假,也没有事病假可抵的情况下,由公司发放年休假工资。 4)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员工不享有年休假。 4.2.5员工有事请假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对于事假、病假、丧假,员工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由本人或委托她人以电话等形式委托主管或她人代为办理,事后1天内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以旷工论处。 4.2.6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4.2.7员工因缺勤而按天数扣罚工资的,其工资均为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2.8假期中规定的可请假日数均指一年之内(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可请假日数,若中途到职或离职者,其时间按比例递减。 4.3行政人事部应完整记录本公司办公室员工的出勤及请假情况,并进行统计,以作为员工评优、调薪、核发奖金的参考依据。 5.附则 5.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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