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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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建设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 总 则 1 第二章 、 编制依据 1 第三章 、 管理方针 2 第四章 、 控制目标 2 第五章 、 施工等级的划分 2 一、 Ⅰ级施工 2 二、 Ⅱ级施工 2 三、 Ⅲ级施工 3 第六章 、 施工组织领导 3 一、 组织机构 3 二、 领导小组职责 3 三、 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 4 第七章 、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4 第八章 、 施工登销记 4 第九章 、 施工过渡工程 4 第十章 、 跨越及邻近铁路线施工 5 第十一章 、 工程验收交接 5 第十二章 、 技术措施 5 一、 营业线施工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5 二、 营业线施工防护距离的要求 8 三、 施工计划编制及上报 8 四、 施工调度命令下达 9 五、 营业线或施工地下管线、电缆防范要求 10 六、 要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1 七、 施工伤亡事故预防措施 12 第十三章 、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13 第十四章 、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14 第十五章 、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15 第十六章 、 附 则 15 14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 总 则 1、 为加强铁路既有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既有线施工是指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3、 主要项目如下: (1)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 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 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4、 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时间安排,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5、 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 、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5、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6、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沪昆湘工管理[2010]35号) 第三章 、 管理方针 既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章 、 控制目标 1、 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 2、 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烛炸事故。 3、 杜绝因建设引起的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4、 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5、 遏制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五章 、 施工等级的划分 根据《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规定,既有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 Ⅰ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 涉及、跨越既有客运专线的施工。 二、 Ⅱ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 Ⅲ级施工 1、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2、 我部施工的跨潭韶高速公路桥在跨韶山铁路是一孔32m简支梁,韶山铁路为非电气化的一般铁路,每日上、下午各一班车,故我部在跨韶山铁路施工应为Ⅲ级施工。 第六章 、 施工组织领导 一、 组织机构 1、 为加强既有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的有关规定,成立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天法 常务副组长:冯贵莹 副组长:蔡克明、任文峰、蔡东红 组员:孟祥慧、胡武庆、张根海、苗喜凤、向继全、黄祥恩、陈剑华、钟俊、鲜军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 分部已应按照既有线施工安全要求,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既有线施工。 二、 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相应等级的既有线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的有关规定上报。 2、 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并服从其工作部署。 3、 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安全防范措施。 4、 领导小组组长须亲临施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5、 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 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 分部领导小组需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的有关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协调组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 第七章 、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1、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分部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铁路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2、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调整时,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分部至少应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计划。 3、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事故、自然灾害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应于前一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施工单位。 第八章 、 施工登销记 进行施工作业时,须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的规定,实行施工登销记。 第九章 、 施工过渡工程 施工过渡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既有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施工过渡工程须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 、 跨越及邻近铁路线施工 1、 进入铁路线隔离栅栏,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入手续,并严格控制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进入隔离栅栏。 2、 跨越及邻近铁路线施工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控制既有线沉降的防护措施,各级领导小组需严格督促落实。 3、 跨越及邻近铁路线施工需遵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客运专线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 工程验收交接 既有线施工的验收交接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 技术措施 一、 营业线施工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1、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要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的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2、 分部应积极组织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对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及进场职工均要进行分级培训。主动联系此方面的专家及有经验的人员对主要负责人及骨干进行培训,再进行营业线参建所有人员的培训,使每个职工掌握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做好自我防护并确保行车安全。 3、 营业线施工中,主管生产的经理及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施工全过程值班,并与营业线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畅通,建立健全应急方案,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4、 营业线施工中,分部设专职安全防护人员,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 5、 施工安全防护员工作在加强安全防护硬件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施工安全防护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严格工作纪律,是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条件。 6、 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1) 防护员必须由年满18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及听力良好、说话吐字清楚、能做正确记录的正式职工担任。 (2) 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 防护员必须经过铁道部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评合格,并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指派未经安全业务培训,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7、 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 区间防护员的职责 ² 工地防护员在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同时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使列车停车。 ² 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² 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2) 驻站联络员职责 ² 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² 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和变更通知。 ² 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² 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² 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内容。 8、 防护员工作制度及要求 (1) 工地防护员要求 ² 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² 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瞭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² 在要求列车慢行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² 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发现危急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² 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² 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2) 驻站联络员要求 ² 上班前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施工负责人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² 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² 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² 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信号显示,了解正确列车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电话员,由工地电话员转告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计划,掌握工作时间。 ² 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保制度执行。 ² 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坚持复诵制度。 ² 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临时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如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²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二、 营业线施工防护距离的要求 1、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2、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防护人员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3、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的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4、 在旅客列车或快速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 运行速度不超过90km/h的货物列车防护距离为800m。 6、 运行速度90km/h以上至120km/h的快运货物列车防护距离为1100m。 7、 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旅客列车防护距离为800m。 8、 运行速度120km/h以上至140km/h的旅客列车防护距离为1100m。 9、 运行速度140km/h以上至160km/h的旅客列车防护距离为1400m。 10、 运行速度160km/h以上至200km/h的旅客列车防护距离为2000m。 三、 施工计划编制及上报 1、 营业线施工单位,积极与铁路局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年度施工计划及月度计划。 (1) 分部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主管业务处。 (2) 分部提报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方案资料(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方法、开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3) 分部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²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²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²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² 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² 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²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² 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²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四、 施工调度命令下达 1、 分部于施工前两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一日9时向调度所施工调度书面报次日施工计划。 2、 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依据。施工业务处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电文)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的次日施工计划编制成次日计划调度命令,经主管领导批准,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3、 经批准的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的12时前下达给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分部。 4、 分部应在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完成作业后,经施工、设备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字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五、 营业线或施工地下管线、电缆防范要求 1、 靠近营业线施工,应和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的,应会同设计、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对隐蔽设施可采用探测设备或轻挖探坑、探沟对其位置确认,探挖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旁站指导。 2、 靠近营业线或有社会其他单位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时,应主动与社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探查、核实地下埋设的深度、位置。 3、 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及走向,严禁盲目开挖。在地下设施附近进行基础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防护标志并设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进行作业。对隐蔽设施采用避让及改移,以防挖断、压断、碰断电缆、管道、网线等。 4、 防止挖断地下管线“十严禁” (1) 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 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未交底进行施工; (3) 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 严禁未做探测、探挖就野蛮施工; (5) 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作业; (6) 严禁带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 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 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 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堆、乱刨; (10) 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5、 地下管线、电缆探测施工安全交底 施工地点 探测人 检查人 监护人 施工负责人 地下管线、电缆走向说明及示意图 监护施工情况 六、 要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 要点施工执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员分工到位,方案优化到位,材料设备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施工防护到位,后勤保障到位,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2、 施工前要与行车和设备管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施工内容、施工范围、施工期限、安全监督配合费用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3、 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要点方案、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和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要点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合理安排人力、材料、机具的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 根据要点计划,尽早和行车设备管理单位一起确认需要迁移或防护的行车设备以减少点内的工作量。 5、 封锁或慢行施工,施工负责人在接到行车调度命令后,确认施工起止时间,并将行车调度命令复印下发给有关人员,使其尽早做好全部准备工作。未做好施工准备、未办理要点登记手续、未设好防护严禁施工。 6、 封锁或慢行施工,按规定进行“请求施工”“承认施工”“施工开通检查确认”和“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登记签认。[铁道部(2004)29号文件附表1: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 7、 封锁或慢行施工,要按《技规》要求设好防护,防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配齐防护用品和备品;要按规定设置防护标识牌。施工负责人与驻站联络员及远端防护员用对讲机联系。 8、 封锁或慢行施工中,严禁路料、机具、弃碴侵限,严禁使用绝缘性能不良的施工机具。慢行时,必须遵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严禁超挖超卸。 9、 加强现场施工力量,配足配齐现场技术人员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加强检查,严把安全质量关,确保行车、人身及行车设备安全。 10、 施工人员进入或撤离施工地点时,不准扒车代步,不准走道心、枕木头;不准在钢轨、枕木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穿越股道时,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 1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时,现场防护人员要提前到岗并履行其职责。慢行期间本线或邻线来车时,施工人员要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12、 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并应配备发电机做为备用电源。 13、 在大雾或能见度较低的天气进行要点施工时,要增配现场防护员。 14、 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线路设备状况,检查线路质量是否符合列车放行条件,严把列车放行关。 七、 施工伤亡事故预防措施 1、 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作业时,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 对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动力机械必须经过由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并经过领导批准的人员操作。 3、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在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4、 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列车。 5、 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使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不准使用。 6、 严禁用任何金属物体将两股钢轨连通。 第十三章 、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1、 确保施工安全是项目部、分部的共同责任。各分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2、 项目部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督促分部按要求配齐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认真落实既有线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对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既有线施工安全检查。 3、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4、 分部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分部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及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书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5、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列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分部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分部负全部责任。 6、 分部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7、 分部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驻站联络员必须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分部领导的责任。 8、 分部在施工前,要向设备管理和运输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分部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9、 封锁施工开通后,分部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10、 其他有关事项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1、 分部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等有关规范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施工料具摆放不规范、机械及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 参加既有线施工(包括既有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能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分部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既有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细则》,落实防洪措施。项目部在汛期来临前对施工地段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分部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4、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 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分部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章 、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1、 项目部加强对既有线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2、 在既有线施工中,项目部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对在既有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发生事故,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章 、 附 则 1、 本细则若与铁道部、广铁集团、公司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标准。 2、 本细则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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