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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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9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Xx公司 审核批准: 目 录 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3 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6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4、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2 5、 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3 6、 消防( 控制) 值班制度…………………………………………………………14 7、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5 8、 燃气、 电气设备和用火管理制度………………………………………………16 9、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8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9 11、 专职、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20 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21 13、 仓库防火制度……………………………………………………………………22 14、 电、 气焊防火制度………………………………………………………………23 15、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24 16、 厂区动火安全作业操作规程…………………………………………………25 17、 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的修订……………………………………………33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消防安全例会的级别、 频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例会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职责 各级消防安全例会分别由各级负责人组织召开。 5、 管理内容、 要求与方法 5.1.公司消防安全例会 5.1.1. 公司安全例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 每季度召开一次。 5.1.2.主要内容 5.1.2.1.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5.1.2.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法令、 规定和指示、 组织实施员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 5.1.2.3.研究制定、 修订和审批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 5.1.2.4.研究制定对重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1.2.5.参加会议人员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 有关部门( 单位)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2.部门消防安全例会 5.2.1.一般性消防安全例会由分管经理组织召开, 每月召开一次。 5.2.2.会议主要内容 5.2.2.1.总结上月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对下月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 5.2.2.2.及时传达、 学习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指示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5.2.2.3.协调各部门之间安全工作, 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2.2.4.参加人员为各车间负责人及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5.3.车间安全例会 5.3.1.车间消防安全例会由车间主任组织召开, 每周一次。 5.3.2.会议主要内容 5.3.2.1.传达公司消防安全例会精神。 5.3.2.2.解决车间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 布置下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5.3.2.3.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技术, 纠正职工不正确的安全意识、 安全思想。 5.3.2.4.对查出的火灾隐患, 落实措施、 落实人员, 限期整改。 5.3.2.5.对车间的不安全因素分析、 布置防范措施。 5.3.2.6.车间消防安全例会由车间主任、 工段长、 班组长、 主操作及有关人员参加。 5.4.班组消防安全例会 5.4.1.班组安全例会由班组长组织, 会同班前会或班后会召开。 5.4.2会议主要内容 5.4.2.1.传达公司、 车间消防安全例会精神。 5.4.2.2. 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技术。 5.4.2.3. 布置、 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任务。 5.5.各种消防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 存档。 5.5.1.公司级消防安全例会由安全部负责记录并存档。 5.5.2.车间消防安全例会由车间安全员记录, 车间存档。 5.5.3.班组消防安全例会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记录, 班组存档。 6.检查与考核 6.1.公司级消防安全例会由上级管理部门检查考核, 每年进行一次。 6.2车间消防安全例会由公司安全部检查考核, 每月一次。 6.3班组消防安全例会由车间检查考核, 随时检查考核。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护生产设备、 公司财产及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 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实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由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 消防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消防责任人由董事长担任, 部门、 车间、 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负责人、 车间主任主任、 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设负责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消防责任人和各部门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做到与生产、 经营同计划、 同布置、 同检查、 同总结、 同评比; 3、 执行消防安全制度, 依法纠正违章; 4、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处理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 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兼职防火安全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 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动, 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 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 都应严格执行企业颁布的有关消防条例, 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 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 要按企业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 对易燃、 易爆、 有害物品, 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 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 改进了防火安全条件, 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二、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 保障了安全的; 三、 不怕危险, 勇于排除隐患, 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 及时扑灭火灾, 减少损失的; 五、 其它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十八条 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 违反有关消防制度、 规定, 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 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十九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消防责任人追究责任, 触犯刑律的, 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生产所必须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 其它形式的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 考核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3、 职责 3.1.安全部负责本标准实施的监督、 检查。 3.2各单位负责按标准规定实施安全教育。 4、 管理内容、 要求与方法 4.1. 三级安全教育 4.1.1三级安全教育对象 4.1.1.1公司新聘员工 4.1.1.2.公司新聘临时工、 培训实习人员 4.1.1.3公司车间内、 科室及岗位之间调岗人员 4.1.14其它人员: 如参观、 学习、 外来施工人员等 4.1.2.安全教育实施及教育内容 4.1.2.1.厂级安全教育 4.1.2.1.1. 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编制教育计划, 负责考勤、 组织、 监考; 安全部负责教育, 编印考卷, 参加监考, 批阅试卷。教育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教育内容有: 1)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3) 本公司的生产性质、 特点; 4)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 5) 典型事故案例、 教训; 6) 安全技能知识; 7) 车间级安全教育。 4.1.2.1.2. 车间级安全教育、 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 并分别由安全员、 技术员、 设备员进行教育; 教育时间不少于36小时, 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 车间概况及生产特点; 2) 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规定; 3) 车间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 预防措施、 急救技术; 4) 车间工艺安全要求; 5) 车间设备安全要求; 6) 班组级安全教育。 4.1.2.1.3班组级安全教育、 考核由班组长负责组织, 并分别由安全员、 老员工进行教育; 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 班组任务及生产特点; 2) 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定; 3) 工艺、 设备操作规程; 4) 历史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措施; 5) 安全装置、 个人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 操作方法等。 4.1.3调岗安全教育 4.1.3.1.调岗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执行本标准第4.1.2条; 4.1.3.2. 员工在车间内部调动或脱离生产六个月以上的, 要履行车间、 班组安全教育; 4.1.3.3.外来参观、 学习、 外来施工人员等有相关的部门、 单位负责人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4.2.特殊安全教育 4.2.1本公司负责特殊作业的员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 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4.2.2.本公司在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 新产品投产前, 相关部门要指导编印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经部门经理审定后由车间、 单位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2.3. 本公司发生重大或恶性未遂事故时, 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关单位会同安全部门,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 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各类领导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 工艺纪律、 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法制教育。 4.4.安全部负责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和中层以上干部及科室人员的安全考核, 车间员工的安全考核由车间主任具体组织, 考核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5.设备大修、 中修前和检修开工前, 各车间、 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4.6.员工严重违章极重大事故责任者, 所属单位要根据情况, 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伤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并将事故记入本人”安全教育档案”。 4.7.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安全部负责, 办公室监督。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 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自职责, 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 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 企管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进。 三、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 并按照规定, 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 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 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按规定时间要求, 定期组织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进行火灾危险评价; 对评价中认定的火灾隐患, 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二、 公司安全部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 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 并督察整改到位。 三、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 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 四、 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知后, 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 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 保障消防安全。 五、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确认后存档备查。六、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 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 控制) 值班制度 一、 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 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 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 如有发生火灾事故, 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 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 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 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 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 厂内的车间、 仓库、 宿舍的安全出口门、 疏散楼梯、 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 所有的疏散出口、 楼梯、 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 上班时、 生产车间、 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 车间、 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 不得堵塞通道。 五、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 严禁超负荷用电。2、 电气线路、 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 各车间下班后, 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处分。4、 禁止私用电热棒、 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 用火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确需动火作业时, 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部申请”动火许可证”, 外包施工经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 并向安全部借取适当种类、 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 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 如若造成其它损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 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 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 含) 以上主管人员, 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 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 在保证安全, 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 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 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 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 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 依第4条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 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 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 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 本公司人员予以通报处分并罚款200元, 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事故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 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 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 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 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 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 定人保养、 定期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 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 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 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 器材的行为, 将要求赔偿, 并提出惩处。 五、 公司按照《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 设施、 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 公司应加强灭火、 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 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 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 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 三、 进行消防演练时, 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 灭火行动组、 通讯联络组、 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 ; 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消防演练时, 安全部负责演练记录, 包括照片等。 六、 演练完成后,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召开会议, 对消防演练过程进行考评, 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做好持续改进工作, 及时修订预案。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及防火工作, 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 制定如下制度: 一、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 适时更新、 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 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 教育工作, 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 对车间、 部门、 班组等义务消防员, 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 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 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 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 重点部位; 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器材的使用和保养; 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 熟悉通讯联络、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 公司消防管理委员会将把各部室、 车间、 单位平时的消防演练情况、 业务学习情况、 日常消防工作、 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 个人考评、 奖惩的依据。 二、 每年度公司消防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 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 将依法给予处理。 仓库防火制度 一、 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 仓库内部照明用灯, 应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 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 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 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 各种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 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 锁门离开。 七、 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 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 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 未经许可,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 气焊防火制度 一、 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 掌握焊割安全技术, 并经过考试合格后, 方准独立操作。 二、 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 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 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 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 如不能清除时, 应采取浇湿、 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 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 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 应按有关规定, 保持一定距离。 六、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 喷漆、 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 同时间、 上下交叉作业。 七、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 机器设备、 各种管道、 金属道、 金属架上, 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不得借路。 八、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 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 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 必须切断电源、 气源, 并仔细查现场, 清除火灾隐患; 在闷顶, 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 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重复检查, 以防暗燃发生。 十、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手提式灭火器灭火操作规程 1、 手提灭火器, 若灭火剂为干粉, 先将灭火器上、 下翻转几次, 将筒内的干粉抖松。 2、 扯去铅封, 拔出保险销, 立于离着火点的上风向、 有效距离处。 3、 一手握住灭火器压把, 一手托住灭火器底部, 以便灵活掌握灭火器。对于有胶管的灭火器, 应手握胶管, 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 按压使灭火剂喷出。适当摆动喷嘴, 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3、 如遇多处明火, 可移动位置扫射火点, 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 4、 灭火后, 松开灭火器压把, 即停止喷射。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 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 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 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 输送管道、 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 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 装置经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 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 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 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 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 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 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 还须执行hg 23012、 hg 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 设备、 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 经分析合格后, 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 乙类区域的管道、 容器、 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 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 空洞、 阴井、 地沟、 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 并采取措施, 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 周围有可燃物, 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 地沟、 水封等应进行检查、 分析, 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 使用、 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 含五级风) 天气, 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 应检查电、 气焊工具, 保证安全可靠, 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 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 25米以内) 的动火作业, 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经过或停留时, 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 脱气塔、 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 应清理现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 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 车间主管领导、 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 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 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 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 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 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 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 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 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 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 管道、 储罐、 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 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 兼) 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 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 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 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 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 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 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 特殊危险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 二道、 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 不得空项; 然后根据动火等级, 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 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 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动火后, 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 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 涂改, 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 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7.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 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 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 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 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 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 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 组织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火种, 方可离开现场。 8.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 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 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 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 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 有权拒绝动火, 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 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动火) , 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 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 有经验、 熟悉现场、 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 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 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 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 不准兼作其它工作;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 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清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 值班长、 工段长) 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 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 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 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 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 一级动火, 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 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 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 检查、 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 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的修订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 由消防责任人审核批准后, 予以公布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在实际执行操作中存在缺陷、 和不能覆盖消防安全的;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及时组织召开会议, 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完善, 经消防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予以公布实施, 同时废止以前下发的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内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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