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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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 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 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 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 (城区)、5% (郊区)、1% (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哦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 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x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 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 分之三; (4) 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 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 分之五贴花; (6) 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元至4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元至9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元至35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元至55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元至8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元 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3%0 10%105 20%555 25%15 30%2755 35%5505 45%1350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35-五险一金” 6、所得税 (1)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 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 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 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 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 大城市1.5元至30元; (2)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 小城市0.9元至18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 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 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 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金额包括: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 格;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 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的部分, 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 %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 %的部分,税 率为60%。 二、房地产企业的账务处理 给你提供一份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doc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 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1. 转让不动产 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 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 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 房屋租赁(出租) 属于服务业一一租赁业 3. 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 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4. 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 5. 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6. 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 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 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一)一般规定 1. 出售一一征 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 )存量房地产买卖 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 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 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 ① 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 关费用。 ③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 房地产抵押 (1) 抵押期一一不征; (2) 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一一不征; (3)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一一征。 3. 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 4. 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 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清算) 5.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6.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一一暂免。 7.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 税。 8. 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 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 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 的成本和费用)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 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2.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① 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 证的,不予扣除。 ② 清算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 机关可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③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 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 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A.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B.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 事业的; C.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④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 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 ⑤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 面积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四、房产税 1. 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 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 产税。 2.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 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 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 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 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 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地方税务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六、契税(承受方) 1. 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 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 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 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企业股权重组不征 3. 企业合并一一免征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 企业分立不征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 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 税。 5. 企业出售 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 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 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 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 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 征契税。 7. 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征收契税,不涉 及的,不征。 七、企业所得税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 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 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 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 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 1.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市、县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省、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2.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 八、个人所得税 1. 职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奖金) 2.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 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 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 人员应税所得(按劳动报酬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 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九、印花税 1. 财产(房屋)租赁合同1%0。 2.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3. 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 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其他账簿每件5元。 4. 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一一每件5元。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营业税、增值税(赠送空调需要视力同销售征增值税)等为基 数 十一、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生产建设,按占用面积征税。 十二、教育费附加 同城市维护建设税-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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