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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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规,参照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与汇能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1、本公司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2、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公司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一半以上人员认为不适当的,由工会主席向公司提出,经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公司应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公告、执行及日常注意事项的告知书>要求公示告知员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外出办公或出差期间职工应主动与公司保持联系,主动了解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 5、新规章制度实施之日起,由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和学员名单。为了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告知,未能参与培训的员工可随时在OA网上办公软件上查询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更新,同时将各部门在OA网上办公软件上发布的信息储存到指定制度存储栏中。 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文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订和修改,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2、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应确保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办理签订手续。 3、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使用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方可生效。 4、公司应在用工当日与全日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可办理入职手续。部分工作时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里进行说明。 5、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员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同时员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6、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领取劳动合同时需签字确认。 六、劳动合同的期限、签订范围及试用期。 1、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2、劳动合同期限、签订范围及试用期(如下表所示) 类别 初次签订期限 初订合同的试用期 签订人员范围 续签 固定期限合同 三年 三个月 一般员工 五年 三年 三个月 中层干部及以上员工 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 六个月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3. 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合同续签时. 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合同 无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 3、如员工对以上规定期限有异议的,公司和员工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4、公司与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享受国家规定假期,试用期结束时间自动顺延 。 七、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1、办理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前50日,综合管理部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及”续签合同意向书”发放给各部门负责人及本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合同到期员工填写的”续签合同意向书”与总经理协商后确定后将同意续订合同名单在合同终止前40日报送综合管理部,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2)在前述程序基础上,部门负责人根据合同到期员工填写的”续签合同意向书”与总经理协商后确定后不同意部分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时,部门负责人应在合同终止前40日递交不与续签合同职工名单同时附”理由及考评记录”,由综合管理部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不与续签合同职工本人,并由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收,若职工拒绝签收的情况下,由公司在工会的监督下,依照职工在<员工登记表>中填写的居住地址给予寄送,视同职工本人签收。 (3)综合管理部在合同期满30天前以公告形式通知续签合同人员名单及办理续订合同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视为主动终止合同。 (4)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后新劳动合同生效。 终止条件 经济补偿金 1.合同期限已满 公司维持原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不需支付补偿金;如公司提出不续订,需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标准支付补偿金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无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标准支付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无 2、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如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方 通知时间 经济补偿金 备注 员工 1. 合同未到期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通知公司. 2.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 无 3.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出现而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标准支付 公司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过失性解除),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及处理依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无 通知工会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非过失性解除),公司提前30天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标准支付 3.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无通知时间 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标准支付 4.公司裁员(裁减20人以上或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提前30日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并向全体员工说明. 4、固定期限合同已到期,但由于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应由员工本人提出要求延长劳动合同,明确新的合同终止时间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公司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5)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登记签收台帐,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者除外)。 (7)私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公司无法联系到的员工,公司应在工会监督下,按员工登记表中的地址将<<通知书>>寄送本人,按<员工离职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处理。 八、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 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在4000元以上,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依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超过了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2、员工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以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为限额,按照”逐年递减”的计算原则,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九、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 1、公司与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由总经理最终确认。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在半年到两年内。 十、劳动争议的内部调解 1、员工对劳动合同履行有任何异议,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反映,综合管理部将给予积极解决和解释。 2、如对综合管理部问题解决和解释仍有异议,员工可向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综合管理部协调沟通。 十一、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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