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责任制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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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责任制手册 4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中 储 粮 上 饶 直 属 库 都 昌 分 库 管 理 制 度 手 册 目录 中储粮管理总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节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 第二节 责任区分和认定标准 2 第三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规则 2 第四节 调查处分程序 2 第二章 分 则 2 第一节 对违反生产经营制度行为的处分 2 第二节 对违反企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分 2 第三章 附 则 2 管理制度 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经营管理费用规定 2 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考勤制度 2 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食堂管理制度 2 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办公大楼用电管理制度 2 岗位责任制 验质员岗位职责 2 水电机械员岗位职责 2 检化、综合管理员岗位职责 2 门卫岗位职责 2 网管员岗位职责 2 防化员岗位职责 2 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2 报账员 统计员岗位职责 2 粮油保管员岗位职责 2 监管员岗位职责 2 计量司磅员岗位职责 2 计量司磅工作流程 2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实现”两个确保”的基本职责和”三个维护”的企业宗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与总公司、分(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 公司员工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危害后果,应当追究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给予员工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权责对等,宽严相济; (三)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节 责任区分和认定标准 第四条 违纪违法责任按岗位职责和工作关联不同,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统称相关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主管工作职责,对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对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其认定标准为:一般损失为造成企业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下;较大损失为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重大损失为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大损失为1000万元(含)以上。 第三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规则 第六条 处分种类: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禁入限制。 (一)纪律处分种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职(级); 5.撤职(责令辞职); 6.留用察看(受该处分的,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7.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纪违法但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可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去职务等组织处理。 (二)纪律处分适用:员工违规违纪,经核查认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撤职(责令辞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三)经济处罚是指追缴违纪违法所得财物、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等。 (四)禁入限制是指在1-5年内乃至终身,公司系统所有单位不得招录已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聘任已被撤职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 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禁入限制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七条 处分期限: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分期满之日止。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职(级)、撤职(责令辞职),24个月; (五)留用察看,不少于12个月,不超过24个月。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可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八条 员工在处分期限内不得评优评先、获取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级)以及岗位工资档次等。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降低级别。 受开除(解除劳动关系)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经具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组织)批准后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可是,解除降职(级)、撤职(责令辞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九条 员工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在决定给予其处分时,已调任或提任系统内其它职务的,在现任职务上给予相应的处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在给予其撤职(责令辞职)处分时,应当明确是一切职务还是某个或多个职务。决定撤销或责令辞去某个或多个职务时,应当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进行。 应当同时受到两种及以上处分的,分别确定其处分。处分种类不同的,按从重执行。两人及以上共同违纪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员工应当受到处分但在处分决定做出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照本办法应当给予降职(级)、撤职(责令辞职)、留用察看、开除 (解除劳动合同) 处分的,应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在公司系统享受的相关待遇。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或检举她人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二)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发展的; (四)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危及”两个确保”、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弄虚作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造成”转圈粮”的; (二)擅自动用和随意调整储备库存的; (三)在粮(油)收购中,违反规定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 (四)设立”小金库”以及违规”赊账预付”、变相拆借资金、搞账外账的。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辖区年度内连续发生3起(含)以上违纪违法案件或因违纪违法一次性给企业造成1000万元及以上损失的,除按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对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应当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一次性给企业造成5000万元及以上损失的,对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给予降职(级)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总公司部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作为,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节 调查处分程序 第十四条 对违纪违法线索的初核,属于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经批准需立案调查的,应由纪检监察机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其它问题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纪检监察机构必要时配合。对经过立案调查的违纪违法人员的处分意见,一般应由纪检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提出,报请具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组织)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执行。 第十五条 对违纪违法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执行下列程序: (一)根据管理权限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核; (二)对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应办理立案手续,进行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字确认; (四)将立案调查结果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具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审议,做出处分决定; (五)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部门和受处分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给予降职(级)及以上处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能够对下级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能够提出书面陈述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纪检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对员工的申诉应按本办法进行复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正式书面答复。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七条 员工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未适用缓刑的,一律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虽有犯罪行为但未被司法机关起诉或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责令辞职)、留用察看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但适用缓刑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责令辞职)、留用察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缓刑考验期(管制期、拘役期)内停止原工资待遇,其中判处管制或缓刑的,由本单位安排临时性工作,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缓刑考验期(管制期、拘役期)结束后,视表现情况,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工资(薪酬)等级,或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员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立案调查期间应停止履职,未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可安排临时性工作;员工被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采取”两规”、”两指”调查措施或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期间,暂停发放工资,暂停缴纳各种社会保障金,待做出结论后,再决定给予补发(缴)或停发(缴)处理。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对违反生产经营制度行为的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中央储备和其它政策性粮(油)计划管理、轮换购销、进出口和调运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在粮(油)收购中,违反规定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或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 (二)擅自更换储备粮(油)品种的; (三)未轮报轮、套取补贴或违规委托轮换造成损失的; (四)与系统外单位的购销合作或委托业务中,违规赊销预付,抵押担保无效或不规范造成损失的; (五)对系统外同一企业既委托收购又委托加工、销售造成损失的; (六)未严格执行轮换监督检查制度、履行相关职能造成严重风险隐患,或监督检查人员隐瞒不报、未如实上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七)其它违反购销计划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 第十九条 违反中央储备和其它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直接收购或批量采购的粮油,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 (二)以陈顶新、以次充好、造成”转圈粮”的; (三)违反政策、弄虚作假、以购买低价进口粮油顶替政策性收购的; (四)账实不符、严重亏库短量的; (五)擅自动用库存中央储备和其它政策性粮(油)的; (六)因保管或监管不力,导致库存粮(油)被盗卖或发生重大安全储粮(油)事故的; (七)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八)其它违反仓储管理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违反作业操作规程和领导带班以及安全员巡查等现场管理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认定由系统内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 (四)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二节 对违反企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不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资产处理程序、擅自转让或变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三)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的; (四)其它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擅自决定重大投资立项或越权决定投资项目造成重大投资风险和损失的; (二)未按规定招投标或违规招投标的; (三)在施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 (四)未经总公司批准,擅自设立企业或参股经营造成严重经营风险或损失的; (五)其它违反投资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审计管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或截留财政补贴资金的; (二)隐瞒、截留、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的; (三)违规拆借资金、违规以中央储备和其它政策性粮(油)对外抵押、质押或以不同形式担保及清偿债务的; (四)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或形成账外资产的; (五)违规进行股票、债券、期货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的; (六)故意隐瞒不报、拖延上报重大资金风险情况的; (七)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贷款资金、轮换周转金或者违规改变其用途造成损失的; (八)应收款项未及时催收、追索或者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 (九)伪造、变造、擅自销毁会计账簿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 (十)授意、指使、强令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及其它人员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或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财会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一)私自开设银行账户或隐瞒已设银行账户不报的; (十二)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中央储备和其它政策性粮(油)结算资金的; (十三)因资金管理过失,发生失窃、贪污、挪用、携款潜逃等事件的; (十四)违反<审计法>和总公司审计规定,拒不配合审计工作或提供虚假资料性质严重的; (十五)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总公司相关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统计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法律事务管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后,故意隐瞒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严重风险或损失的; (二)发生法律纠纷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责任却放弃追究,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的; (三)应当经过法律审核的事项不经审核,或审核后未采纳意见造成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的; (四)在企业并购、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项目中,未按规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导致被追究未事先披露的法律责任或承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审核对方资信盲目签订合同或故意签订有损企业利益合同以及虚假合同的; (二)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即支付价款或交付货物造成损失的; (三)合同履行疏于监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其它违反合同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总公司机构编制和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构的规定,或者制定与上级机构颁布的规定相违背的内部规定,实施后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人员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薪酬项目、提高薪酬标准、兼职取酬或者擅自设立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不按干部选拔标准、任用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或推荐提拔带”病”干部,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 (二)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敷衍塞责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采取送钱送物、拉取选票、谎报业绩、打击诬陷等手段,为本人或她人谋取职务的; (四)其它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总公司劳动用工有关规定,在企业员工的招聘、调动、晋级、考核、劳动保障、职称评定、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屡教不改或严重影响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国家和总公司集中采购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总公司保密制度,导致发生涉密事件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外事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总公司新闻宣传管理有关规定,越权擅自发布舆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以个人名义利用国家资产及企业的资金、技术、专利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参股的; (二)利用企业商业机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等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三)操纵任职企业向本人或特定关系人注册成立的公司(粮库)或入股的关联企业直接或变相输送利益的; (四)未经批准兼职或经批准兼职擅自领取薪酬及其它收入的; (五)其它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经营管理费用规定 根据中储粮江西分公司上饶直属库一体化运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开支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库所有费用开支必经符合分公司中心库的规定,费用支出必须先申请后开支:原则上做到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凡先斩后奏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二、开支任何费用必须精打细算,能省则省,绝不浪费。重点在仓储保管环节的机械通风,空调降温,以及办公用电等方面必须严格管理控制。 三、费用报账必须有申请批复单,合同书,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账目清单,修理结算明细单等同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四、费用 1、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员统计账目数量并列表申请,年初一次性统计账目,各岗位领用时登记签字。 2、电费:门卫使用空调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负。每年包干电费240度。 3、仓库保管器材:仓储器材(拖鞋、水通、拖把、铁锹、荡把、门锁、撮斗、扫把、透明胶带等):正常保管仓250元/仓;轮换仓430元/仓。年终凭正规发票结算。 4、降温费、烤火费按上饶中心库确定的标准发放。 5、差旅费: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由主任安排,不准擅自延长出差时间。出差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标准凭据报销(自带公车出行不能报销)。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限额统据报销,出差伙食补助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 6、小工公费:小工实行分仓包干管理。以仓为单位,粮食入库小工5个,出库小工2个。具体工作事项为入库时老粇铺底,通风道的安装,卫生打扫。出库时通风道的清理,仓内清扫等,每个小工150元,年终由分管主任统一开票结算发放。 7、伙食费:职工用餐费用与库内业务接待分开报账。员工伙食费标准为每人15元/天。(早餐标准5元/人,中晚餐标准10元/人)。 8、护仓费:晚上值班费每人15元,值班人员以居住库内人员为主,但每晚只按一人计发。 9、熏蒸营养费 实行按仓包干即储粮 吨以上1500元/年,粮食 吨以下800元/年。 熏蒸人员以保防人为主,参加熏蒸人员方可享受营养费。 原则上正常保管仓每年规定熏蒸一次,因熏蒸操作不当、药量计算错误、保管不力导致的重复熏蒸不准发放营养费,同时将追究分管领导、仓储负责人、防化员、责任保管员的责任。 10、劳保用品 防毒面具:仓储负责人、防化员、保管员每3年一套,滤毒罐每年更换一次。 保防人员每人每年口罩6个,香皂12块,毛巾2条,草帽1顶,纱手套6双,胶鞋一双。其它员工每年发纱手套2双,毛巾2条,草帽1顶,纱口罩2个。水电工另加绝缘胶鞋1双,绝缘手套1双,香皂6块。(门卫、厨事员不享受) 劳保用品只能以实物发放,不准以现金折现。 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考勤制度 为规范员工出勤行为,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按照中储粮总公司从严治企,提高效能建设精神要求,结合本库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严禁迟到早退。 二、严格实行请休假制度,请休假必须提交书面请假单,经分库主任批准(分库主任外出则委托副主任审批)同意后综合管理员存档。凡未经批准离岗的一律按缺勤处理。(法定假期除外) 三、上班期间严禁打牌、玩电脑以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凡收购、上级检查、开会及重大集体活动不得缺席、请假(除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葬及住院治疗)。 五、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库上班。 六、违规处罚 1、凡不执行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2、缺勤1天处罚100元,事假每月超过2天每天处罚50元,病休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未提交证明每天处罚30元。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负责解释。 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食堂管理制度 为提供员工的生活保障,提倡节俭,控制费用,加强员工食堂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食堂必须坚持节俭、卫生常态化。严禁铺张浪费,严防病从口入。 二、食堂食品、食材、用具采购必须保证质量第一的要求。采购手续规范、单据齐全、坚持日清月结。严禁弄虚作假、以少报多、以次充优。 三、业务接待一律安排食堂用餐,接待用餐必须凭主任批准的派餐单办理(派餐单由综合管理员填报)。坚持对口接待,严禁一客多陪,陪同人员由库领导负责确定。 四、员工工作餐不收费。 五、员工食堂卫生厨师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餐具、用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凡抽查发现问题处罚200元。 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负责解释。 中储粮上饶直属库都昌分库办公大楼用电管理制度 按照中储粮总公司从严治企、规范管理的要求。为达到节约、安全用电的目的,特制定办公楼用电管理规定。 一、严格做到人走熄灯,杜绝明灯现象。 二、使用空调必须做到上班开启,下班及时关闭。 三、饮用水采取配置电热设备统一使用,禁止使用电水壶。 四、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 验质员岗位职责 1、 认真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对粮油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按照<江西分公司中央事权粮油监管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收购入库的中央事权粮食必须是符合国家中等以上标准的新粮。 2、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在粮食收购入库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按顺序对入库车辆抽取样品,按照检验操作程序进行检验,并如实填写检验结果及保管好保留样品。粮食入库完毕后,按照程序对全仓粮食进行扦样检验,并填好检验单,作为该仓入库后的原始质量档案保存,同时提供给防化员,便于了解各仓质量情况。 3、 入库粮食质量、品种必须符合国家粮食入库标准,收购验质坚持一车一检,严禁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严禁以职谋私,收人情粮,收取经纪人好处。 4、 入库粮食质量实行质量终生制,验质人员对质量负全责。 5、 负责粮油检查表格、工作底稿、库区平面图的制作并交综合管理员汇总统一上报。 6、 承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水电机械员岗位职责 1、 服从领导,遵守库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 负责做好库内粮食机械设备、通风设备、保防器材、电器的保管。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熟练操作设备,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程序。坚决杜绝盲目使用和野蛮操作,确保财产不受损失和人身安全。 3、 定期对器械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发生故障及时进行排除,保障机械设备在粮食出入库期间能正常运行。确保平时保管好,急时用的上。 4、 每天必须对正在工作运行的机械设备、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对闲置的机械设备要及时进行清理打扫和维护,然后摆放进机械库内。 6、 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器材的档案管理和维修记录工作。所有器材入库必须建立台账,做到领用手续齐全。 7、 负责做好库区内用水用电,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做到勤查勤修。 8、 负责器材库的卫生清扫。 9、 承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检化、综合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中储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职业操守及综合管理规章。 2、粮食进入正常保管阶段,要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分仓取样,对样品进行检验,认真填写检验单,提供粮食储存期间有关质量资料。 3、所有储粮仓房在机械通风前、后必须协同保管员进行水分检验,并做好记录存档,为粮食出仓后溢损提供原始数据。 4、按上级要求做好每年3月、10月对所有中央事权粮油的质量检验工作,做好粮油质量报表,并对检验结果负法律责任。 5、粮食出仓前必须对该仓粮食进行全面的品质检验,并把检验结果提供给分管主任与防化员,并存档。 6、建立日常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对保管员进行有关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的培训,做好检验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管理工作,做好所有粮油质量检验报表数据的上传和归档工作。 7、负责小额费用的结算申报工作。做到结算付款及时准确,严禁发生差错,任何资金支出必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办理。 8、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登记工作,以保证工作、生产需要。负责水、电费的缴交,杜绝断水停电情况发生。 9、负责年度工作总结,上级检查汇报资料和日常工作请示等材料的撰写。确保文书拟制适用,文字精炼、语句通顺。 10、负责单位来客接待。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解释,重要事务及时向主任汇报。 11、承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门卫岗位职责 1、 值班时应认真、负责, 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必须忠于职守,保证安全。严禁脱岗、顶岗现象。 2、 严禁值班时喝酒、打牌、下棋及做其它与执勤无关的事情(不准在门卫室做饭等)。 3、 夜班必须加强库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重大问题立即报警。 4、 坚持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登记制度。凡外单位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停放库内过夜。如出现违规,每辆罚值班人员50元。 5、 所有物资一律凭出门证方可出库,否则不能放行。库区物资被偷盗门卫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库区物资被偷盗门卫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 6、 卫生责任区范围:门卫室、大门、办公大楼楼梯、卫生间、接待室、会议室。 7、 粮油进出期间大门早晨开、晚上关,门卫人员必须在门卫室外维护秩序,指挥车辆进出。 8、 承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网管员岗位职责 1、 遵守总、分公司和直属库各项规章制度。 2、 认真学习网络技术新知识,提高网络管理操作水平。 3、 做好本库计算机系统各种数据信息的备份与恢复,预防病毒入侵网络造成资料、数据泄密与损坏。 4、 勤浏览内网邮箱,及时下载文件和收发资料,及时打印本库相关资料,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主任同意不得打印、复印材料。认真组织安排上级各类视频会议。 5、 执行总、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按照操作流程做好本库物资采购工作。 6、 负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年检、变更等工作 7、 做好本库资料存档和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8、 认真做好本库员工考勤统计,公布工作。 9、 承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防化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和探索先进的保粮技术,努力提高保粮业务水平,在粮食储存工作过程中以”二个确保”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为指针,确保粮食在储藏期间的安全。 2、 密切配合分管主任做好粮油安全仓储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检查工作和有关报表数据的提供,定期制定保粮计划,按时上传粮情监控数据,指导督促保管员做好日常有关保粮工作。防化员负责空仓消毒工作,坚持空一仓,消一仓。 3、 按上级有关要求定期对储粮进行检查,防治粮食发霉、发热、生虫,延缓粮食品质下降,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4、 在粮食收购入库期间协同配合质检人员抓好入库粮食质量,掌握粮食入库后,出库前的质量状况,确保出入库粮食符合标准要求。 5、 在粮食熏蒸操作过程中组织保防人员按上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做好药剂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6、 带领保防人员认真学习保粮业务知识,积极开展科技保粮工作,做好储粮隔热控温保冷技术,适时掌握通风时机,减少粮食在储藏期间的损耗。 7、 在粮食出入库和日常保粮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8、 承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员工食堂,厨师员的管理,食堂食品的采购工作。采购食材要新鲜多样。必须估算准确,禁止造成浪费。 3、 采购食材、调味品、用具必须有厨师员验收签字。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日清月结。严禁少购多报,弄虚作假。 4、 负责单位的用餐接待工作,每次接待必须凭主任签字的派餐单安排。 5、 做好食堂厨具、用具、酒水的保管与登记。负责工租房房租缴纳工作。 6、 加强食堂的卫生管理。保证厨房、饭厅常年卫生干净,坚持天天打扫。 报账员 统计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中储粮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业务管理规章。 2、 负责定期对分库日常费用单据的初审大额费用报账。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开支合理,严禁发生差错。 3、 负责收购资金申报,收购进度统计与登记,粮食调出、入库汇总并按时上报工作。 4、 负责收购、出库凭证的装订、保管工作。 5、 负责上级部门粮油检查统计业务类报表的填报工作。 6、 负责与仓储、财务核对粮油库存账目。 7、 承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粮油保管员岗位职责 1、 中央事权粮油仓(罐)必须专人专仓(罐)负责管理,在做好”二个确保”的前提下,做好仓(罐)”一符四无”工作。仓(罐)库存必须做到帐表相符,账实相符,无短少,无超耗,原则上做到从入库到出库由报管员负责包干制,做到收有凭付有据,确实掌握仓(罐)库存第一手资料,同时对进仓(罐)粮油把好质量关,确保国家粮油安全储藏。 2、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在仓储工作中认真按照中储粮江西分公司<中央事权粮油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粮情测验必须遵照储粮技术规范三七测验制,危粮天天查,半安全粮三天一检查,安全粮七天一检查,认真填写”二簿四单”,必须做到粮情有记录,有外温、仓温、粮温、虫害、熏蒸、机械通风等记录,如实记录反映储粮真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主任和防化员汇报。 3、 遇到刮风、下雨、下雪天气随时进仓检查,发现问题马上进行处理,由于检查工作不认真,造成仓漏或因处理不当引起霉粮的人为损失由仓库当事人负责,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4、 认真做好虫害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基本无虫粮时要做好防护工作,一般虫粮以上(含一般虫粮),必须向防化员反映,同时做好防虫治虫工作,避免人为的仓与仓之间害虫感染。仓库必须做到无鼠雀,发现仓库进入鼠雀必须马上采取措施。 5、 清洁卫生,仓库必须做到仓内(门、窗、墙面、平梁等无蜘蛛网、无浮灰且粮面平整)面面光,仓外(杂草、垃圾、污水)三不留,扎扎实实做好仓内外卫生工作,不留死角,仓储器材摆放合理。粮食入库、出库仓内空调必须包装好。 6、 仓库熏蒸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熏蒸接触药剂时必须戴呼吸器,发生中毒事件一切后果自负,单位和防化员不负担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7、 保管员对自己保管储粮的粮情要做到心中有数(粮温、水分、虫害)并要求如实填写记录,若在检查中出现因虫害或水分杂质引起的粮堆局部高温,而保管员没有发现、记录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8、 在粮食收购、储藏、出库各环节工作中必须坚守岗位特别是在粮食入库期间不能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凭检验单接收入库时,必须尽心尽责地按规定承担二次检验入库粮食质量的责任,每天必须与计量司磅员核准每辆进出仓车粮的数量、票据,确保出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9、 有权拒绝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油和无检验单据的粮油入库。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国家储备粮油政策及违反操作流程的指令。 10、 积极开展探索科学储粮,做好仓房隔热控温工作(粮面、门窗、通风口等),适时掌握通风时机,避免无效通风,确保储粮品质良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1、 上级或库内检查储粮保管工作时,保管员必须”一口清”汇报本仓储粮情况。仓库”一符四无”和仓库卫生工作必须达到高标准要求,如果保管员人为的连续多次造成不符合”一符四无”储粮标准要求,该保管员必须调离保管工作岗位并上报库领导处理。 12、 仓库被检查发现霉变(仓房条件影响除外),霉粮10公斤以上按事故处理,对照上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3、 做好防火、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粮油仓库不得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如有发生按有关条款处理。 14、 保管员必须加强自身储粮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同时不断提高实践工作能力,严格执行中储粮总公司”六条铁纪”,扎实做好仓储保管工作。 15、 承办主任交付的其它事项。 监管员岗位职责 1、 由直属企业授权,负责对驻库中央事权粮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督促所驻库严格执行中央事权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中央事权粮仓储、质量、轮换、财务等管理办法和双方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2、 负责督促所驻库对中央事权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3、 负责监控和掌握粮食数量、质量、品种、储存地点,随时注意其变化动向,确保数量、质量品种、储存地点落实。 4、 负责指导和督促所驻库落实有关仓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粮食仓储管理行为。 5、 负责指导和督促所驻库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粮食安全保管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 负责督促所驻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用自有完好仓房储存粮食,并采取科学保防措施防止粮食发霉、发热、生虫,延缓品质下降速度,实现并保持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库标准。 7、 负责督促所驻库制定和完善与粮食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粮食安全防火、防汛、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8、 承办主任交付的其它事项。 计量司磅员岗位职责 1、 礼貌待人,忠于职守,不弄虚作假,不擅离职守。 2、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规,定期校验计量衡器,确保仪器、设备准确可靠。 3、 负责粮油出入库数量的计量工作,把好出入库数量关。 4、 车辆过磅时要校对客户信息认真做好粮油出入库登记表,认真查看-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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