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市政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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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路(*0+055-0+630.115)市政整治工程 招 标 人: *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招标代理单位: *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09 年8月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五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项目
2、名称:*路(*0+055-0+630.115)市政整治工程1.2建设地点:*路1.3建设规模: 约410万元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质量标准:合格1.6 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1.7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1.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3.2投标人须是莆田市市政基础
3、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3.3 2009年2月28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通过2008年度企业资质年检合格的。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
4、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 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09年8月1
5、5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09年8月17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2 工程预算价: 元(人民币)。13 工程发包价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2%。14 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15.1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执行。15.2投标人未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件规定在2008年10月6日前足额预缴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
6、接收投标文件;已接收的,予以退还。是否足额预缴以市招投标中心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 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3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17.1
7、.1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以及闽建筑(2005)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93号文停止计取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进行编制
8、的;17.1.2、劳动保险费:暂按甲类计取,待中标后按省建设厅核定的劳保卡计算;17.1.3、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发布2009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17.1.4、材料信息价格: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09年05月份信息价。17.1.5、按闽建筑20093号文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17.1.6、道路工程土方外借按5km计量,土源费1元/m3;沥青砼运输距离按9km计取;17.1.7、C35水泥混凝土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
9、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的;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17.4 本工程税率按 3.445 计取。18 工程合同价控制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18.2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工程预算内
10、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8.2
11、.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20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
12、,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2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1、水泥:广平岩城牌,;2、钢筋(含、级):“三钢”、“首钢”;3、招投标文件中均未明确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时由招标人选定品牌,并按投标人中标的材料(设备)单价进行结算。(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2 投标文件的组成22.1 投标文件须按
13、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2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承诺函(2)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24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8月19日15:3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
14、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已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910号)的要求,通过本次年度资质检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6)投标单位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910号)的要求
15、,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未通过本次年度资质检查的。(五)开标、评标、定标25 开标25.1开标会定于2009年 8月19日15:30时在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25.2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若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家)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身份查验,身份查验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若不超过15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评审程序。 (3)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4)随
16、机抽取确定中标人。26 评标26、1评标26.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6.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6.2.1投标人不是莆田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26.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2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2.5未提交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6.2.6近三年内,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26.2.7投标单位
17、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910号)的要求,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未通过本次年度资质检查的。27 确定中标人27.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7.1.3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
18、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28 中标通知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六)授予合同29 签订合同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七天内施工队进场;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
19、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0 履约担保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先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施工企业应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的五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第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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