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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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便道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九年十二月 **县**便道工程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 标 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或章) 日 期2009年 月 日 招标代理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或章) 日 期2009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 (盖 章) 日 期2009年 月 日 县监管办 (盖章) 日 期2009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前附表一 4 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 5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6 一、总 则 7 1、工程概况 7 2、投标资格 8 3、投标费用及交易会员证 8 二、招标文件 8 4、招标文件的组成 8 5、招标文件的澄清 9 6、招标文件的修改 9 7、投标报价 9 8、编制依据 9 9、报价要求 9 10、价格调整 10 11、业主预算价 11 12、投标报价下浮率 12 13、投标货币 12 三、投标文件 12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 17、投标文件包封与递交 13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4 19、投标有效期 14 20、投标保证金 15 四、开标、评标、定标 15 21、开 标 15 22、评 标 17 23、定 标 18 24、授予合同 18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9 25、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9 26、质量与验收 19 27、合同价款与支付 20 28、材料和设备供应 20 29、设计变更 20 30、竣工验收与结算 20 31、奖罚 20 32、保修期限与其他 21 第三章 技 术 标 准 22 33、技术标准: 22 第四章 图 纸 22 第五章 资格后审办法和施工招标计分评标办法 22 35、资格后审办法: 22 36. 施工招标计分评标办法 23 37、工期不符合业主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2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县**便道工程 建设地点:**县壶镇镇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便道、桥梁、排水工程的施工; 工程概算:186万元 2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 3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有效期:60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8日9:00时整(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标书签收单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大楼六层) 5 业主预算价:1857273.00(含预留金) 投标下浮率范围:10%-26%(含预留金) 有效报价范围:1671545.70元至 1374382.02元(含预留金) 6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投标人企业帐户转入) 收 款 人: 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县农行营业中心 账 号: ** 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8日上午9时整前(递交保证金时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帐户转入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其它方式,保证金直接返还投标人企业帐户,若无投标人企业帐户接收,保证金扣留,提请有关部门决定)。 7 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资料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8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9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09年12月3日 丽水日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出售招标文件和办理交易证 2009年12月11日起办理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书面为准) 3 现场踏勘 2009年12月21日前自行前往 **县壶镇镇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2009年12月21日17:00时前 提交方式: 1、传真:** 2、书面递交: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书面为准) 6 招标人发布紧急补充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 7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28日9:00时整止 投标文件递交至: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预中标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 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县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第一名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可把中标权授予第二名,依次类推,直至查询完所有预中标人为止。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在**县招投标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1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 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1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直接汇至投标人帐户 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 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a、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b、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详见招 标文件 3 开标验证时必须提交证件的原件 a、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b、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2008年11月到2009年10月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拒绝其参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c、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注册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或项目经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d、以临时注册建造师参加开标的:提交执业证书或由省厅出具的有效证明(应与网上公告一致)和有效身份证明; 4 开标时和资格标同时提交证件的原件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丽水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当前不处于严重不良行为公示(限制)期间的证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工程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等原件。 5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a、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b、土石方类别和开挖方式由投标单位根据现场自行确定,结算时单价不再调整。 C、土石方外运的运距如有增减,按每立方米1.5元/公里调整。 详见招标文件 6 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要求 a、投标单位不得委托非本单位的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编制投标报价,但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 b、投标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协议书。 C、同一编制单位只能为一家投标单位编制标书,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的标书同时由一个单位编制的,其标书均作废标处理。 7 对证明原件的管理要求 总得分前三名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丽水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当前不处于严重不良行为公示(限制)期间的证明原件留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 招标公告 **县**便道工程施工招标现已具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县**便道工程 二、招标单位:**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县壶镇镇, 工程内容有便道2条、桥梁1座和排水工程等,工程概算约 186万元。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地在丽水市的市政叁级项目经理,且目前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将于2009年 12月10日起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为300元。 七、本公告同时在《丽水日报》及网上公告,网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电 话:0** **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位于**县壶镇镇, 工程内容有便道2条、桥梁1座和排水工程等, 工程概算约 186万元。 1.2现场条件: 进出场道路、施工用水水源、施工用电电源由招标单位在施工前接通至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由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布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1.4按照**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规定,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资格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2.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地在丽水市的市政叁级项目经理,且目前无在建工程; 2.3、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2.4、预备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当前不处于严重不良行为公示(限制)期间,且项目负责人当前无在建工程。 2.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能在本项目班子中兼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7资格后审的相关要求; 3、投标费用及交易会员证 3.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自负。 3.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办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证,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证参加开标会议。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6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办备案后有效。 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按前附表二所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形式予以解答。 5. 2、招标人发布紧急补充,将在开标1日前将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6.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6.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6.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7、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实物工程量招标,各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业主预算价、规定的投标下浮率范围内报价,并且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承受能力确定报价,其单价实行一次性闭口包干(除在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中已经提供暂定价外)。 8、编制依据 8.1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顺序原则上参照现行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执行)。 8.2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补充文件、施工图纸等。 9、报价要求 9.1要求投标人在业主预算价下浮10%-26%内报价。 9.2根据编制依据,本次招标统一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填报的单价应为完成每一计量单位工程量所发生全部费用(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之和。该报价被认为是投标人在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和详细地勘察了现场条件以后结合当时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提出的,报价中已考虑了风险需要的费用。 9.3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自主确定数量进行报价,严禁出现零费用报价,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中注明 的下限费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要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同时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附表格式(附表的主要材料价格表)明确组价时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未附本表或不按规定填写的作无效标处理,经评委一致确认组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9.5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有关条款。 9.6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合价的产生应与综合单价、数量相一致,若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调整综合单价。 9.7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分项累计之和与工程量清单合计二者应相一致,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均以原清单计价合计为基准)。超过此范围的作无效标处理。若发生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误差,评委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准调整每分项报价,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单位拒绝调整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9.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应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内相应金额相一致,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与附表一的投标总价,投标书的投标报价三者应相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计算,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以原按规定工作计算所得的金额为基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9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必须和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相一致,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10投标时,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等必须按招标人明确的要求(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纪要、施工图纸)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1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所提供的暂定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定材料单价,投标单位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12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计量单位、数量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普工单价不得超过50元/工日、其它单价不得超过70元/工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1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各项累计之和与合计应相一致,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以原合计为基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各项累计之和与合计应相一致,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以原合计为基准);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和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各个子项累计之和与每项小计及合计三者之间应相一致,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以原合计为基准);超出误差范围的作无效标处理。合价与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不一致的,以合价为准,按数量调整单价,所有调整均应按逐级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但若发生在误差范围内,拒绝接受调整;或拒绝按逐级调整的原则调整的,作无效标处理。 9.14投标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提供委托编制协议。 10、价格调整 10.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确定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调整,或施工过程中因其它可调整因素而引起工程量增减,其调整的工程数量 由承包人按现行相应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0.2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单价确定方法为: (1) 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 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或合同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暂定总价的,或合同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暂定综合单价的,则以业主预算价编制原则为基准计算,然后按确定的下降幅度(中标价与业主预算价之比得出的下降幅度)作相应调整。 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项目调整综合单价。 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暂定材料单价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调整外,其余不得变动。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数量增减,除以下情况外,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凡合同金额占投标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项目,其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数量或减少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提出,经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0.3零星工程项目费的调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10.4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已列的,而投标文件中漏报、少报的,中标后概不调整。 10.5 钢筋、水泥价格的调整:当合同约定时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分部)2009年第十期的价格)与施工期间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时,由承包人承担风险或利益,不予调整。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超出部分价格。(调整依据为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分部)2009年第十期的价格和施工期间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分部)的价格比较,水泥以“32.5R普通水泥(散装)”为基准计算涨跌幅度,钢材以“普通圆钢综合”为基准计算涨跌幅度) 11、业主预算价 本工程业主预算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和审定。 (1)设计施工图; (2)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及有关规定; (4)有关县、市、省价格信息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 (5)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2、投标报价下浮率 本工程提供业主预算价为1857273.00 元,要求投标人报价在业主预算价下浮率10%-26%内报价。 1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三、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汉语)。 1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资格材料标(注:本文件附件和附表的编号按商务标和资格材料标分别编号)包括下列内容: 15.1商务标部分 (1)封面(附件一); (2)投标书(附件二); (3)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4)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附件四); (5)项目负责人到岗率承诺书(附件五); (6)投标总价表(附表一); (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附表二);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表三);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附表四); (10)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附表五); (11)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附表六); (12)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附表七); (13)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八); (14) 委托编制协议书的复印件(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的) 15.2 资格材料标部分 (1)封面(附件一); (2)申请人致函(附件二); (3)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附表一);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览表(附表二)和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企业聘书或企业任职文件为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a、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b、通过公告尚未领取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临时建造师注册有效证明复印件(与网上公示一致)。 (9)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工程证明: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目前没有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工作手册。 (10)丽水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当前不处于严重不良行为公示(限制)期间的证明复印件; (11)项目负责人2006年至今的主要业绩情况介绍(附表三)。 (12)企业2006年至今的主要业绩情况和在建工程情况(附表四、五)。 (1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一览表(附表六),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14)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提供的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注:①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工程证明(无在建证明所指的在建工程是指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且以初步验收为准(未初步验收的定为在建工程)、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当前不处于严重不良行为公示(限制投标)期间的证明的出具时间必须在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后,且在有效期内,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证明处理。 ②提供的资料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资料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供评委审核,如不能提供原件的作废标处理。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6.3全套投标文件原则上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修改则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法人代表印鉴或法人代表签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文件包封与递交 17.1投标文件的包封: (1)投标文件分为二个包封,一个为商务标,一个为资格材料标; (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包封中; (3)本工程的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4)本工程的资格材料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5)所有外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17.2资格材料标有关原件的包封与递交 (1)资格材料标中的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已通过公告尚未领取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或已通过公告尚未领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除外)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之后不允许再次补充原件或拿取原件。 (2)包封应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上述17.1规定包封的; (3)资格材料标原件未按17.2规定递交的 17.4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8日9:00时整。送达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招标单位可能以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原投标截止期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5不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招标单位概不退还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8.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单位更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8.2更改的投标文件其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等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8.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补充或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19.2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单位应在提交投标保证金规定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参与投标。 20.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详见前附表二,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冲减履约保证金。 20.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 (1)自各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会议结束之前,投标单位未经业主同意中途退出投标或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业主可以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不予返还0.5—1万元投标保证金。 (2)开标会议结束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预中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未经业主同意退出投标的,业主可以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的,业主可以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4)投标单位有串标行为的,业主可以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定标 21、开 标 21.1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2009年12月28日9:00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大楼六层)举行开标会议。 (2)资格初验: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证入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届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和项目负责人(a携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注册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b、临时执业建造师证书或由省厅出具的有效证明(应与网上公告一致)和有效身份证明)c、项目经理证书和项目经理工作手册及有效身份证明)等按规定参加会议;若未按本规定提供相应证件或提交的证明证件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应提供在委托企业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拒绝其参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3)开标会议在**县监察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县监管办监督下,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 (4)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格材料标中有关的原件(供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5)在开标会议结束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未经业主许可擅自离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0.5~1万元,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若投标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且招标人需要其到场的,从开始联系后三十分钟内未到场者,除扣除投标保证金0.5-1万元外,同时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6)投标人不遵守开标现场管理规定,扰乱秩序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0.5-1万元或取消投标资格处理。 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到场参加会议者; (2)项目负责人未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到场参加会议的(经招标人据其特殊情况事先批准的除外,但必须由其他人员携带其注册证书、身份证到场参加会议); (3)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或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志、包封的; (5)应经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未签署的; (6)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而未加盖的; (7)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而未加盖的; (8)应经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9)应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章而未加盖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11)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超过业主预算价的74%-90%范围的。 (12)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总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4)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提及的其他作无效标处理的; (16)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发现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设工程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的; (18)投标单位被发现有串标嫌疑的:如(一)标书差错相同二处及以上的;(二)标书文字表述相同连续二十行及以上的;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同相似较多等,评标委员会认为严重雷同的;(三)标书由一人或同一单位制作的等。 (19)商务标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未能提供委托编制协议书复印件的; (20)没有在规定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1)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及其补充、答疑等提及作废标或无效标处理的、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废标者。 21.3投标文件鉴定和公布 (1)在开标会议上,由有关单位的代表当众核查投标文件,并在**县监察局和县行业主管 部门、县监管办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包封、标志、份数,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宣读的内容,须经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 (3)凡资格材料标或商务标中有一份标书被认定为无效标,则另一份标书也不再计分。 (4)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不区分正副本的,任何一本均视作正本处理。 21.4开标会议程序 (1)招标单位从《**县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人才库》中抽签产生评标小组成员; (2)验证到会人员合法情况; (3)由投标人抽签产生抽签顺序, 若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全数入围进入资格审查; (4)投标人按抽签顺序抽签产生资格审查排序号。 (5)资格审查排序最小号数的投标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代表分别在下浮率10%-26%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先被抽取的下浮点应放回抽签箱中),两者的平均下浮率作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当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包括15家)时,抽签产生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代表分别在下浮率10%-26%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先被抽取的下浮点应放回抽签箱中),两者的平均下浮率作为评标基准下浮率。 (6)资格审查排序最小号数的投标人资格材料标开始拆封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达到15家为止,当不能满足15家时,提取完所有预备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拆封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书,并公布报价; (8)评标小组审查入围投标人商务标的有效性,评审标书; (9)汇总各项得分; (10)宣布预中标单位。 22、评 标 22.1评标组织 (1)招标单位根据《**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小组。 (2)本评标小组由七人组成,其中由招标单位代表在县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单位监督下,从《**县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人才库》中抽签产生六人,招标单位代表一人,组长在以上抽签产生的六名《人才库》评委中产生。 22.2评标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合理低价,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有可行的保证措施,企业信誉及合同履约情况好; (4)反不正当竞争等。 22.3评标办法附后 22.4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的规定进行评审。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径不一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22.5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参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定 标 23.1定标根据评标办法经评标小组百分制评分,依高分定标。 23.2评分后,总分一样由报价低者为第一预中标单位,总分和报价都为一样者,则由招标单位在**县监察局、县监管办、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当众抽签产生第一预中标单位。 23.3若第一预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的,招标单位可把中标权授予第二预中标单位,若第二预中标单位存在同样情况,招标单位可把中标权授予第三预中标单位,若第三预中标单位存在同样情况,则必须重新组织招-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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