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九大问题之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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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九大问题之一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因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工程款具体数额而发生的争议,通 常是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一般情况下,确定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数额的基本依据是双方当事 人合同的相关约定,但审判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合同对此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或者因履行合 同的行为导致难以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数额的情形.这就需要法官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 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 理中应注意的九大问题之一。 问题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2、律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条的适用 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施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 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的,应予以支持。” 从司法解释的内容看,对于一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的效力非常明确,即承包人提交的结算 文件只有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条件下才能作为结算依据,产生按单方报价结算的后果.如果 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则单方报价的结算文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我们认为,适用司法解 释第二十条的前提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要有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 发包人审核竣工结
3、算期限,且在该期限没有答复视为认可该结算文件的,该约定才对双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是导致承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作 为结算依据的基本条件;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结算报告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是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2)提交结算文件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递交结算 的方式不适用留置送达。如果承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已向发包人递交了结算报告,则不能产生 作为结算依据的法律后果。(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不予答 复。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才可以作为工程款 结算的依据。 但在实践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
4、法院,在认定该条的性质和适用中,仍时常发生分歧。 导致两级法院对此认定和判决不统一.比如,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包 人与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内容大多属于通 用条款。其中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二十八天内 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二十九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 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了竣工结 算文件,而发包人未作任何答复。承包人即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为依据, 直接请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5、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的规定,判令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给付工程款.基于对上述条款的不同理解, 有的法院即根据承包人的单方结算做出了相应判决。我们认为,当事人的该项请求不应得到 支持.因为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分析,该通用条款明确载明的内容是发包方如不按期审核结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 算文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即为“从第二十九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 程价款的利息”,并未明确将导致产生“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的法律后果,故不属于司法 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必须的释明,告知当 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
6、审计鉴定。如当事人坚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的或提 起审计鉴定的,可依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问题二:对合同中已约定按照固定价或包干价结算工程款,一方当事人又请求对工程造 价进行鉴定的,一般不应支持当事人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同的结算方式,会导致不 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约定按照固定总价承包或固定单价作为结算方 式,由此表明双方对建设施工的风险是预知的,也已经考虑到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引起价 格变动的种种因素,并清楚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该固定价款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属于 不可调整的价格,作为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如
7、没有发生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修改、设计变更等足以推翻原约定的情形,就应当尊 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在此情况下,如一方当事人抛开 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予支持. 问题三:对因工程项目调整或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处理 承包方因项目调整或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要求增加工程造价的,如果要求调整和变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 更的项目确已发生,且调整和增加的工程量在原工程总价范围以外,对承包方的请求可分别 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对工程量的增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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