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房二期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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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二期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 协议书 2006 年 7 月 目录 第一条 建设工程概况 第二条 施工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第四条 工期 第五条 协议造价 第六条 双方职责与工程监理职责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和结算 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第九条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十条 工程联系单 第十一条 图纸、规范及技术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第十三条 现场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 第十五条 安全 第十六条 保证金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第十九条 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洋房二期项目 二期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承包协议书 建设单位:****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协议双方在****洋房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无锡市建筑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设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洋房二期 其中 多 层建筑 12 幢 其中 高层及小高 层建筑 2 幢 二、工程地址:********* 三、设计单位:****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施工范围和内容 一、本工程施工范围 二期建筑面积约70000㎡。乙方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包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注明(甲方分包范围另定,工程款不计入协议总价,但配合费计入协议总价,乙方负有总包管理、配合职责。)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具体如下: 1、地下结构工程 2、上部建筑主体工程及一般土建装饰工程 3、安装工程 4、其他甲方指定的内容 5、总承包职责 二、本工程的有关配套及附属工程,由乙方承包及施工。若配套工程中由本市配套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的,则由该指定的单位施工,乙方予以配合,相应工程款从协议总价中扣除。 三、以下工程内容由甲方指定分包,由乙方负责配合与现场管理: 1、桩基工程 2、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单位负责门窗本身的安装) 3、小区智能系统工程(乙方负责排管) 4、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5、消防工程 6、桩基检测、管线监测 7、室外雨污水及景观工程 8、交通工程 9、桥梁工程(视总包情况定) 10、外墙保温、外墙文化石及木饰工程 11、铁艺(楼梯栏杆、露台阳台及空调栏杆) 12、单元门(含防火门入户防盗门) 13、有线电视工程 14、通信、宽带 15、给水配套 16、燃气工程 17、其他专业配套项目 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 配合与管理的内容为(以下内容均为免费,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总分包费包管理配合费中): 1、 不得另行向各分包单位收取配合费,包括完成竣工备案制所必须的总包盖章、管理等 2、保证水电供应及相关指定分包单位的办公、住宿、仓库等场地(桩基和绿化单位除外)。 3、提供必要的工作面和现有的设施、设备、各楼层配电箱、脚手架等(电梯安装脚手架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如垂直运输设备等。 4、完成相关的土建工作,如预埋管线和埋件、预留洞。 5、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产品注意保护及对施工完毕的产品进行保管。进户门内侧嵌缝亦包含与总分包管理配合费中。 6、施工人员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 7、必要时协助甲方进行分包单位的协议谈判与起草。 8、其他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注:下列甲分包工程费用不作为总分包费的取费基数:电梯的设备、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费、智能化及消防工程的设备不含、景观工程及桩基工程 四、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的总价中未含施工费,但已含施工的配合费。乙方应负责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水准点和平面坐标点及定位放样点,负责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管理、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做好与桩基工程的洽接及整理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等工作。此部分费用已包括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上下文一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除部分甲供外)、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施工的方式由乙方承包属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乙方将全面负责属乙方承包范围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二、本工程除非乙方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执行,包括给乙方的联营体,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工程乙方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考察并认可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否则,甲方在乙方进场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工程协议工期不超过360 日历天(其中:多层建筑不超过260日历天,开工两个月三层结构封顶,有地下室的三个月结构封顶;有地下室的多层单体不超过290天;高层:单体不超过360天,开工116天内7层结构封顶;小高层:单体不超过320天,开工100天内四层结构封顶。)。乙方在确定此总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到了本地区施工的各种限制因素(如气 候因素等),工地周边单位与居民的日常工作与生活要求等。 二、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接收工地,进入施工前的准备并负责桩基单位的现场管理。乙方不能因工地上有任何原因而拒绝接收。 三、本工程开工日(符合全面施工条件且高层建筑桩基施工完毕土方开挖之日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按协议工期计算(承包标段内的全部项目施工结束,包括总体配套等项目,但不包括室内精装修)。 四、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协议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即工程总验批准之日),并通过当地质监部门验收,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并超过协议工期的,均视为工期延误。 五、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供一份详细完整的工程总进度计划书,说明完成包括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在内全部工程的顺序时间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应严格根据计划进行工作,直至工程完工与验收。 六、甲方及监理单位对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协议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控制工程进度的责任推卸给甲方及监理单位。 七、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更改施工组织设计中已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按甲方书面指定的日期开工的,或者因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则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须符合全面开工条件)即为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开工日,若经甲方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的,则乙方正式开工之日,双方应签署《开工日确认书》,《开工日确认书》上双方确认的日期为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开工日。 九、工期的顺延 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酌情顺延: ⑴、因不可抗力的因素。 ⑵、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部分工程施工图而确实影响工程进度的。 ⑶、因甲方未能如期提供其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并确实影响工程进度的。 ⑷、因非乙方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连续8小时以上的。 ⑸、因甲方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和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经乙方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序,仍无法按期完工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工程总监,并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期限分别向甲方和监理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证单)认定工期顺延的天数。甲方代表在收到监理的处理建议后7天内应予以确认或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否则视为认可。但不得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出的具体的顺延时间,工期可以顺延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签证单为唯一依据。一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顺延的天数,均视为有效工期。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实施。但在甲、乙双方认定工期顺延天数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不履行本协议。 2、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额外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项目按中标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 第五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为公开招标,中标价为人民币5818.6167 万元。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实际,自主报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均自主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自行调整,因此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中标人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约定的风险范围:1、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小于且等于15%、并且该分项分部工程费不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以内的,工程量不予调整。 3、主材价格在施工期间上下幅度30%(含30%)以内,主材价格不与调整。以施工期间无锡市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上的同类材料的涨浮为评定依据。 B、在下例情况下,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1、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大于15%、并且该分项分部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综合单价可依据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做适当调整。且其措施项目费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相应调整。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可依据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或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零星项目计价。 C、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认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当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大于15%、并且该分项分部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综合单价调整公式为该项综合单价*调整系数;在15%~20%时调整系数为0.9,20%~25%时调整系数为0.85;超过25%调整系数为0.8.注:超过部分工程量按累进计。 5、主材价格超过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甲乙双方结合市场价,在施工期间无锡造价信息同类材料价格的基础上*调整系数0.85调差; D、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的综合单价有了变化,按上述综合单价调整原则进行调价 二、甲供材料及设备 在投标文件中对有甲供材料及设备,施工单位按业主的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且1%的甲供材料采保费也在综合单价中体现,结算时甲供材料(设备)其总量依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及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标准图集,按照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另加定额损耗。若乙方实际使用超过此控制总量,乙方承担超量部分的全部费用;若有节余,则甲方按定额预算单价计取节余部分材料费用的50%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双方职责与工程监理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地块平整及三通(水通、路通、电通)工作,即签约之日现状。 2、在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向乙方书面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供乙方参考。 3、在正式开工前完成办理施工所需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向乙方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点及有关数据并现场交验。 5、于中标通知发出后7天内组织现场踏勘。在办妥设计批准手续后,协助乙方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 6、提供施工临时用电630KVA及临时用水Dg100进水管一根至红线内。乙方加装水、电计量表具,费用自理。 7、出于安全考虑,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设立监测点,监测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监测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配合监测小组的工作,因乙方原因致使监测小组无法工作或影响其工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的自行监测工作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8、甲方提供给乙方12份图纸,其中4份供编制竣工图使用。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图纸只供本工程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若乙方擅自将图纸泄露给其他第三方,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因给予全部的赔偿。 9、 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和乙方施工计划,组织甲供的材料、设备等采购,并负责将其供应到现场,向乙方办理材料、设备交接、验收。 10、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11、甲方每次支付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时,将向乙方了解该分包的工作情况,听取乙方对该分包单位的意见,乙方应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 12、协助乙方在施工工程中的地区协调工作,及其他该由甲方出面交涉的事宜。 13、如乙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一切必要的施工手续,连续和不松懈地展开工作。 2、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工程监理单位使其能很好的履行其工作职责,接受并服从其对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3、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认真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对图纸有矛盾和遗漏的地方应在施工前提出,以便设计修改与补充,因未充分审核而造成明显不应该的返工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负责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负责实施。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应给分包工程安排合理的时间,以使分包方能按质按量完成其工作。如因工程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分包工程延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总工期不顺延。 5、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在拿到施工图纸后半个月内编制出整个工程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与甲方审核认可。各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14天内提交甲方并经监理与甲方审核认可。每月完成的实物量月报、材料报表与进度月报等报表、下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量表、材料报表等应于每月25日交甲方,以利甲方掌握情况,做好配合。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 权采取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工程款。 6、乙方进场前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开工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制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按安全协议组织与管理施工做到制度健全,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保证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7、做好自身各工序的、各分包方之间的以及分包方与乙方之间的施工协调工作,认真履行投标中承诺的协调责任。对甲供材料应及时协助卸车、清点验收、场内运输、堆放及保管,确保安全,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 8、乙方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工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力争做到事前控制,必须保质保量做好每一个分部分项工作。认真按有关规定验收各道工序(包括分包工作)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作应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长。 9、对甲乙双方所选定的分包方,乙方负有其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责任。乙方承诺确保本工程达到****区“文明工地”标准。如乙方不能按约做到,乙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应将投标文件中所表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在投标等文件中承诺的责任。 11、负责建设临时设施、施工区域内的道路、用水、用电,以及垂直运输等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保护、道路、治安、卫生的保护。做好防盗、防火、防汛、防止破坏以及产品保护等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对安全保卫、卫生等工作的监督。乙方须提供、架设和维修一切必须的自用的加工车间、食堂、办公室、卫生设施和物料储存仓以及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人行过道、蓬盖、临时栏栅等保护公众安全的措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所有工地上的物料必须整齐存放。 12、负责协调处理好应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负责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解决因施工而引起的与周边单位和居民以及交警的矛盾,以便工程顺利地进行,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3、乙方已充分注意到本工程的位置。乙方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护好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等,并承担修复因乙方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加强自行监测工作,不因甲方另有委托监测单位而减轻乙方自行监测的责任。乙方应采取有利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物料供应与垃圾外运,合理安排好施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14、乙方已充分注意到探查与清除地下障碍物的复杂性的重要性。虽然甲方已提供乙方已有图纸,但甲方不能确保这些图纸与实际是一致的。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精心组织此项工作,并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或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6、负责测量和定位工作 。 17、在接获监理或甲方代表书面要求后24小时内,及时以书面答复工程监理和甲方代表的书面要求,否则视为接受。对接受的监理或甲方代表的书面要求,应及时或按时提出以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施工之方案供监理或甲方代表审查。 18、已竣工工程(包括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遗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9、乙方须采取有利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20、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处理时间48小时以内不影响工程的总施工期。 2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本协议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各种协议、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3、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须支付因此造成的违约金,承担一切损失赔偿和工期延误的责任。 2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两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同意发生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乙方按每次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25、乙方承担施工用临水、临电、电讯、厕所、排污、排废及计量表具的购置与安装及使用等费用。 26、乙方免费向甲方和工程监理提供100平方米办公用房。 27、接受甲方委托做好工程所在地区的协调工作。 28、负责工程质量报监工作。 29、负责做好地方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30、乙方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应提供相关保修服务,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负责编制产品说明书(数量由甲方根据需要而定),供用户使用。 31、按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楼面、屋面(按有关规定)的蓄水试验/检验,外墙门窗的喷淋试验/检验,确保达到无渗漏工程。 32、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保证建筑外立面的清洁,不得有污染、积灰、水渍等现象。 33、做好其他该由乙方负责的工作。 三、工程监理职责 1、甲方委托 ****监理有限公司 为本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 *** 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地现场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乙方须给予一切合理的设施,使其能履行责任。 2、工程监理的职责与权力如下∶ (a)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b)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c)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d)主持处理协议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组织处理重大索赔; (e)组织本工程的竣工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f)定期不定期地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g)主持项目组织的工作例会; (h)审核项目竣工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给乙方或其项目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指令均具效力,甲方在该指令发出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追认,则该指令于口头发出之日起视为甲方的指示。 4、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工作要求(见甲方与监理单位的合同),乙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协议全部工程所需设备与材料除甲供材料、设备、构件外,本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设备、构件由乙方采购供应. 1、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二家以上供应商的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甲方审核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且必须在报送产品范围内选择;未报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按甲方掌握价格的90%进行结算。 2、所有材料和设备(甲方分包工程除外)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相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甲方分包工程除外)均由乙方负责送达甲方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乙方应将检测单位报甲方批准),检测费用(甲方分包工程除外)由乙方承担。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3、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货、验收、入库(包括随货资料的收集整理)送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检测不合格,其重新检测(包括重新采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由甲方签证,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必须至少提前30天将甲供材料的用料计划、需到场时间通知甲方。如因乙方通知迟到而影响甲方合理安排甲供材料的采购,造成材料进场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而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甲供材料及设备 在投标文件中对有甲供材料及设备,施工单位按业主的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且1%的甲供材料采保费也在综合单价中体现,结算时甲供材料(设备)其总量依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及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标准图集,按照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另加定额损耗。若乙方实际使用超过此控制总量,乙方承担超量部分的全部费用;若有节余,则甲方按定额预算单价计取节余部分材料费用的50%支付给乙方。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如下: a、 屋面瓦 b、 住户配电箱及多媒体箱 c、 信报箱 d、 避雷针 e、 化粪池 f、 垃圾处理 g、 桥架 h、 电缆、风机 i、 潜水泵、污水泵等 j、 其他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 三、甲方已经支付了款项的物料的所有权归甲方,但乙方仍须负责它们的卸车、场内运输、保管、遗失和损坏,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 工程款与保证金的支付,以双方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为准。未达到形象进度节点,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原则支付乙方工程款: 1、高层出±0.00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 2、多层、高层结构封顶后(按栋计算),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65%; 3、多层、高层单体竣工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80%;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且提交甲方全套竣工图及其他所有资料并清理退场后,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 90 %; 5、乙方应于符合上述要求后30天内报决算书送甲方,甲方收到决算书后120天内进行审核,在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完成竣工结算审价工作。完成全部审价工作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造价的 95 %; 6、 余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各分项保修期详见后文)每满一年时甲方退还乙方一半保修金。(扣除乙方不及时修复,由甲方另请施工单位支付维修费) 7、在保修期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扣除维修已支付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的保修金。 10、 甲方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若乙方不按乙方所签的分包合同支付给分包方工程款而影响分包工程进度、质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无需经乙方同意,直接支付给分包方费用,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对乙方另处以分包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亦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1、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12、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期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期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期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当期进度款。 二、 结算 在满足本协议的约定风险范围内的要求按实调整。定额依据《江苏建筑及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竣工结算的依据 1、 中标商务标书 2、 设计变更通知及材料代用签证(必须由甲方认可) 3、 工程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等 4、 双方确认的单价 5、 本协议文件 6、 双方洽商的协议 7、 对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损耗按定额的规定记取,超过规定损耗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低与定额规定损耗部分甲方按节省部分材料、设备费用的50%奖励给乙方。 8、 点工统一按35元/工日,列入税前补差。 9、 根据乙方的竣工结算,如果审去的不合理的部分超过总量的5%,超量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工程质量 1、乙方承诺本工程总体质量标准等级:确保验收达到一次性合格率100%,**市优质结构(不得少于一幢),争创“ **杯 ”住宅小区奖。具体申报哪几幢由双方商定。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检验并按其要求返工、修改。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扣罚工程款。 3、隐蔽工程验收应遵照国家有关工程验收标准进行。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进行验收(需给监理方留有合理的验收时间),经监理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4、监理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时要求,延时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监理单位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时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其验收记录。 5、乙方不通知监理验收而自行进行工程隐蔽施工,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对已隐蔽的部分剥露后进行验收,不管验收结果是否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监理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当甲方或监理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8、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及复验单等。对钢材、水泥等重要材料进场后须在监理见证下取样,并在监理见证下由乙方送法定检测单位复试合格 后才能用于工程。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调换,由乙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无条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赔偿甲方的损失,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按工程量清单订购物料,乙方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或不进行实地量度来订购物料或开始施工。乙方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引致有错误或虚耗物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订购物料数量的准确性。 10、有关物料的出厂技术报告、来源、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设备说明等须在动工前送呈监理审批认可。现场使用的泥浆性能指标和有关的物料测试和报告等也须得到监理的同意。 11、在订购物料或进行施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呈示有关样品或试料样板,并获得批准。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所有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及样板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返工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按国家和无锡市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照国家和无锡市现行有关规定,本协议的构成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3、甲方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可委托设计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可委托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乙方须积极配合此等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二、工程竣工验收 1、土方开挖后乙方应积极配合有关测试验收单位的工作。 2、本工程的竣工日期应为满足下列各条件时的日期: a. 乙方已完成本协议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 b. 所有施工场地均已清理完毕,且甲方代表已表示满意并同意办理移交手续; c. 甲方组织的联合专业验收已获得通过,甲方给予书面的批准意见。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验收后若因乙方过错造成修改,乙方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4、工程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即由乙方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的保修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 5、乙方应按照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提供竣工图纸4套,其中包括甲乙双方分包工程在内的竣工图(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竣工图,由乙方督促该分包单位完成,并纳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图中)。竣工图编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须进行移交手续,并在两周内完成。任何一方均不得拒收或不交。乙方应在此时间内撤离本工程范围。 7、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无条件将工程移交甲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有须双方协商之事,应先撤离后协商。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日不移交,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场地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承担每日本协议总价的0.02%的违约金。 8、甲方在本工程尚未正式竣工或尚未取得乙方认可时就进驻或使用该工程,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但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提前使用的除外。 9、本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并不得因任何原因而拒绝交付。 10、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负责管理。 11、甲方对工程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按协议文件的规定对该工程质量应负的一切责任。 12、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竣工备案要求及协议规定内容。 13、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 三、保修 1、工程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价的5%。 2、工程保修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对房屋部分分项工程的保修期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保修期间,如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缺陷、工程差失或其他毛病时,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并尽快予以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保修,因此产生的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若有突发性事故发生,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可先组织抢修,不论是何人责任造成返修,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得拒绝。如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修理或拒绝修理,甲方除可直接委托他人保修并从保修金中支付费用外,还对乙方每次处以保修金的5%违约金。 4、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 24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事故是否属于紧急抢修事故 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不得超过一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除前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3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5、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委派专人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协调事宜,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乙方自行与业主协调,发生索赔的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自行支付。若乙方拒绝赔偿,除赔偿费外,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提取10000元作为违约金。 6、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该处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 7、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当甲方认为乙方已履行上述条款的责任时,须向乙方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说明保修责任完成日。 10、乙方对本工程的隐蔽性质量责任是永远的,并不会因保修完成证书的发出而解除。 第十条 工程联系单 一、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工程联系单”其内容可包括: 1、要求乙方遵守政府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2、经双方协商明确有关协议文件发现差异的处理方法。 3、对施工图、详图、设计说明解释及引伸,以便乙方能按协议条款施工。 4、要求乙方进行本协议或规范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包括拆验已掩埋或覆盖的部分。 5、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并将其撤离现场。 6、变更设计或变更材料规格。 7、要求矫正、修复或拆除工程缺陷质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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