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培训(工程造价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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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 1.1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内容 1.1.1 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 工程造价管理包括两层管理,其一是投资费用管理(属于投资管理范畴,既涵盖了微观层次的项目投资费用管理,又涵盖了宏观层次的投资费用管理;包含的范围更大,如前期费用、勘察费用等),其二是工程价格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主要是建安成本价格)。 工程造价管理的一大特色是,国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具有双重角色的双重管理职能,不仅承担一般商品价格的管理职能,还在政府投资项目上也承担微观主体的管理职能。 1.1.2 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基本内容是合理地确定并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就是在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竣工决算等价格。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 扩大设计/修正设计 施工图设计 招投标 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 初步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控制价格) 设计概算(最高限价) 修正概算 施工图预算 承包合同价 结算 竣工结算/决算 2.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就是用 估算控制概算、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 有效控制的途径,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控制;2)主动控制;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最有效的手段。 1.1.3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 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形成社会化的咨询服务业,与国际惯例接轨。 1.1.4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 1.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行驶管理职能,主要职责(5)管理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作,负责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定。 2. 企事业机构管理系统, 3. 行业协会管理系统,协会是由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和资深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 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1.1.5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简介 本规程的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等。 1. 决策阶段 l 盈利能力分析 通过编制全部现金流量表、。。。 l 清偿能力分析 通过编制资金来源于运用表、。。。 l 不确定性分析 通过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方法来进行定量判断。 2. 设计阶段 l 设计概算的编制 三级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总概算(包含各单项工程概算及前期费用); 两级编制(当建设项目为一个单项工程时采用)单位工程概算、总概算。编制方法: ① 土建单位工程概算: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等方式;② 安装单位工程概算: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综合吨位指标法等。 l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工作内容包括 单位工程预算、单项工程预算、建设项目总预算。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单价法、实物量法。施工图预算的审核重点:工程量、工料机价格、预算单价的套用、费率及计取。 3. 交易阶段 4. 施工阶段 l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变更的估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Ø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Ø 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Ø 合同中过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5. 竣工阶段 1.2 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2.1 造价员管理制度 1.2.1.1 造价员 1.2.1.2 造价员管理制度 1. 概述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分高级造价员和造价员(统称造价人员)。高级造价员具有造价的编制、审查资格,造价员只有编制资格。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不再为各地区专有,与造价工程师一致,全国统一有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 2. 资格考试与管理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1) 报考条件: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2) 专业与考试科目:通用专业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专业大专 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基础知识》。 3. 管理 1) 造价员管理,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 2) 资格证书管理,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实施。 4. 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实施。 1.2.2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2.2.1 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2.2.2 造价工程师 1. 执业资格考试 2. 注册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1) 初始注册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的三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 l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l 受过刑事处分,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l 受过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 l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续期注册 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3) 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部门办理变更注册。 3. 执业 造价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 执业范围包括: (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 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3)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技术; (4) 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7) 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4. 权利 l 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l 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l 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l 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l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5. 义务 l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l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l 在职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l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l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6. 继续教育 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继续教育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中价协)。 继续教育的内容: 继续教育的形式: 7. 法律责任 l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的情况:①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②造价工程师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③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l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造价活动的,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 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1. 工程造价咨询概述 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1) 资质等级与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标准包括: 1) 已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 3 年; 2)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3)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4)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8) 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9)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10) 各种管理制度齐全; 11)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本办法第 二十七 条禁止的行为。 乙级资质标准包括: 1)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2)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3) 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12 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7)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8) 各种管理制度齐全; 9)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11) 其他条件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为 一 年。 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资质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资质企业可以从事造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加上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必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于调整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4)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1.4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4.1 概述 1.4.1.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指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法律关系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义务 1.4.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主体之间针对具体的客体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合同的签订。 2.法律关系的变更 主体变更:指主体数目的增加、减少或主体的改变;客体变更:指权利或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务发生变化(可以是范围或性质的变更);主体或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及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指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履行。 (2)协议终止,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3)违约终止,指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从而使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不能得到实现。(除自然终止、协议终止之外的终止) 4.法律事实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情况就是法律事实。按照是否 包含当事人的意志,法律事实可以分为 事件 及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1.4.1.3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l 行为的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l 行为人意思的真实表示 l 行为内容合法 l 行为形式合法 1.4.1.4 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 1. 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三种。 2. 无权代理 3. 代理的终止 1.4.1.5 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 时效一般可分为 取得时效 、 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2. 诉讼时效的分类 (1) 普通诉讼时效,时效期为 2 年; (2) 短期诉讼时效,时效期为 1 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3) 特殊诉讼时效,时效期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 4 年; (4)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注意: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是另一个概念。 3.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诉讼时效期的最后 6 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已计算的时效归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4.1.6 债权和物权 1. 债权 (1) 债的概念 (2) 发生债的根据 1) 合同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 侵权行为 3) 不当得利 4)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其事务被管理者 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 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3) 债的担保 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四种形式。 2. 物权 1.4.2 建筑法 1.4.2.1 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小于 300 平方米、小于 30 万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 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l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l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对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l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 从业资格制度 (1) 企业单位条件要求 (2) 企业单位资质管理 (3)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1.4.2.2 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 1. 建筑工程的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条件要求,约请有兴趣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再采用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 2. 建筑工程的承包 (1) 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承包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 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 工程分包。 1.4.2.3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2.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 责任制度 和 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4.2.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1.4.3 其他相关法规 1.4.3.1 保险法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 和 人身保险合同。 ①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财产保险 ②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及证明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若仍不能确定赔付或给付数额,则应先于支付最低数额。 1.4.3.2 反不正当竞争法 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 虚假行为 (2) 限制竞争行为 (3) 不当交易行为 (4) 商业侵权行为 (5)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2.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5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操守与行业自律 1.5.1 执业操守 1.5.1.1 与公众的关系 1.5.1.2 与雇主和委托人的关系 1.5.1.3 造价人员之间的关系 l 不得恶意地破坏他人的前程和名誉,不得随意批评他人,如果确实了解到其他造价人员存在违犯职业道德、不合法、不正当的行为,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l 不得进行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l 应与同行交流先进的工程专业知识; 1.5.1.4 工作表现 1.5.2 行业自律 自律就是遵循法律,自加约束。 1.5.2.1 造价咨询企业自律 1.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服务价格搞不正当竞争 2.职业道德方面 严格履行造价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注册和执业的规定 1.5.2.2 造价人员自律 1. 遵守法律、法规 2. 职业道德方面 l 造价人员不得转借、出卖、涂改造价人员职业证书乙级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l 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执业,在自己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名并盖执业印章,承担相应责任 1.5.2.3 行业自律奖惩 重点抽查造价咨询取费明显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二 建设项目管理 2 2.1 项目管理的概念 2.1.1 项目的定义 项目为一个具有开始和结束时间的任务,它需要使用多种资源,具有多个为完成该任务所必须完成的互相独立、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活动。 2.1.2 现代项目管理的特点 1. 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科学化 2. 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 3. 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合规范化 4. 项目管理的国际化 2.1.3 成功的项目管理 2.2 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内容、程序 2.2.1 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与特点 建设项目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典型的项目类型,是项目关了灯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是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费用、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1. 具有特定的对象 2. 有时间限制 3. 有资金限制和经济性要求 4. 一次性 5. 特殊的组织和法律条件 6. 复杂性和系统性 2.2.2 建设项目分类 1. 按建设项目性质划分 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2. 按建设项目投资作用划分 生产性、非生产性 3. 按建设项目规模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更新改造项目(限额以上、限额以下) 4. 按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 竞争性、基础性、公益性 5. 按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政府投资、非政府投资 2.2.3 建设项目的组成 建设项目可分为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1. 单项工程 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 单位(子单位)工程 竣工后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3. 分部工程 通常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进行划分; 4. 分项工程 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比分部工程更细),一般按主要工程、材 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焕发,是施工生产活动的基础。例如:土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回填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砖砌体工程、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等。 2.2.4 建设项目程序 投资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过 投资决策 和 建设实施 两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提出项目建议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 (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勘察、实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 (3) 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 (4) 编制设计文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进行建设准备工作 (6) 组织施工 (7) 验收合格后交付投产使用 (8) 生产运营(一般为1年) 2.2.5 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 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有三个最主要的方面,它们共同构成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 l 专业目标:功能、质量、生产能力等 l 工期目标 l 费用目标:成本、投资 三大目标通常由项目任务书、技术设计和计划文件、合同文件具体地定义; 三者在项目生命期中有如下特征: (1) 三者共同构成项目管理目标系统,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某一方面的变化必然引起另两方面的变化; (2) 三者在项目的策划、设计、计划过程中经历由总体到具体、由概念到实施、由简单到详细的过程; (3) 项目管理必须保证三者结构关系的均衡性和合理性,任何强调最短工期、最高质量、最低成本都是片面的。 2.2.6 建设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决策与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 (2) 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即包括项目设计阶段,也包括项目实施安装阶段; (3) 设计方的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于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要延伸到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 (4)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包括施工质量、成本、工期、安全和现场标准化、环境保护,简称(QCDSE); (5) 供货方的项目管理(NULL) 建设项目管理的任务:是在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的基础上,对勘察设计、建设准 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结评价,通过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措施,保证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目标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保护: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做到“三同时”,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3 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 2.3.1 积极的成本计划 (1) 积极的成本计划不是只被动的按照已经确定的技术设计、合同、工期、实施方案和环境来预算工程成本,而是还要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从总体上考虑工期、成本、质量、实施方案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平衡,以寻求最优的解决; (2) 成本计划不局限于建设成本,而且还要考虑运营成本,采用全寿命期成本计划方法; (3) 形成动态控制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人作任何决策都要作相关的费用预算,顾及到对成本和项目经济效益的影响; (4) 不仅是项目建设成本的最小化,还必须与项目盈利的最大化相统一;应考虑工期拖延的合同违约金或工期提前的奖励; (5) 积极的成本计划还体现在,不仅要按照可获得的资源量安排项目规模和进度计划,还要按照项目预定的规模和进度计划安排资金的供应。 2.3.2 项目成本计划的精度 影响项目成本计划精确度的主要因素: ① 项目工程范围的确定性、工程技术设计的深度和工程技术标准的精细程度; ② 工程环境,特别是市场情况(如市场价格、通货膨胀、税率等)的信息量和准确度; ③ 实施方案(工期方案、组织方案、技术措施)的确定性; ④ 所掌握的同类工程资料的详细和精确程度。 对于常见项目与工程最终实际的成本比较,各个阶段的计划成本误差如下: ① 目标设计时(初步投资估算) ±30% ② 可行性研究时 ±20% ③ 初步设计时(总概算) ±15% ④ 成本预算(施工图预算) ±(5~10)% 2.3.3 成本计划的过程 在项目进程中,成本计划有许多版本,它们分别在项目目标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计划、施工过程、最终结算中产生,形成一个不断修改、调整、控制和反馈的过程。 总体上,成本计划通常经过确定总成本目标、成本逐层分解、成本估算、再由下而上逐层汇集、进行对比分析的过程。 在项目的目标设计时(项目建议书)就提出总投资目标。 2.3.4 成本计划的内容和表达方式 通常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成本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各个成本对象的计划成本值; (2) 成本,时间表和曲线,即成本的强度计划曲线,表示在各个时间段上工程成本的完成情况; (3) 累计成本,时间表和曲线,即S曲线或香蕉图,又被称为建设项目的成本模型; (4) 相关的其他计划。如:工程款收支计划、现金流量计划、融资计划等。 常见的成本计划表达方式有如下几种: (1) 表格形式 (2) 曲线形式,包括:① 直方图形式;②累计曲线,如“累计成本----时间”曲线。 (3) 其他形式,如表达各成本要素份额的圆(柱)形图等 2.3.5 建设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 1. 成本项目划分 计划成本是指具体成本项目(成本对象)的预期成本值。 (1) 项目分解结构图中各层次的项目单元。通常成本计划仅分解、核算到工作包,对工作包以下的工程活动一般采用资源消耗量来进行控制; (2) 项目费用分解结构; (3) 建筑工程成本要素; (4) 按工程分项划分。工程量清单按工程分项进行划分。 2. 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 (1) 合同报价书、施工预算;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人、材、机市场价格; (4) 公司颁布的材料指导价格、公司内部机械台班价格、劳动力内部挂牌价格; (5) 周转设备内部租赁价格、摊销损耗标准; (6) 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或估价书); (7) 结构件外加工计划和合同; (8) 有关财务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历史资料; (9) 其他相关资料; 3. 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 (1) 按施工成本组成编制施工成本计划: 施工成本只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和间接费。 (2) 按子项目组成编制施工成本计划 (3) 按工程进度编制施工成本计划 以上三种编制方法并不是互相独立的。 2.3.6 建设项目成本控制 1. 成本控制的特点 (1) 项目参加者对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与他对项目承担的责任形式相联系的,如果订立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则他对成本控制没有兴趣,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则他必须严格控制成本开支。 (2) 成本控制的综合性。成本目标只有与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效率、工作量 要求、消耗等相结合才有价值。 (3) 成本超支常常并非成本控制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 ① 质量标准提高; ② 进度的调整; ③ 工程量的增加; ④ 业主由于工程管理失误造成的索赔; ⑤ 不可抗力因素; 成本超支必须通过:合同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 进行综合解决。 (4) 成本控制的周期不可太长,通常按月进行核算、对比、分析,实施中的控制以近期成本为主,才能提高控制的准确性和详细程度。 2. 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计划变更问题 成本控制过程中应一直把握 实际工程量、实际市场价格、实际的质量要求。 3. 成本控制的时间周期划分 4. 建设项目目标控制的动态控制原理 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主要包括: (1) 组织措施 (2) 技术措施 (3) 经济措施 (4) 合同措施 按照事物发展过程: 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按照是否形成闭路: 开环控制、闭环控制; 按照纠正措施或控制信息来源:前馈控制、反馈控制; 归纳起来分两大类: 主动控制、被动控制; 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种预防性措施,以使目标得以实现。主动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是一种前馈控制,又是一种事前控制; 被动控制是指当系统按计划运行时,管理人员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系统输出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再传递给控制部门,控制人员从中发现问题,找出偏差,寻求解决问题和纠偏的方案,并给实施系统付诸实施。被动控制也是一种积极的控制,是一种事中控制; 5.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关系 有效地控制是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紧密地结合起来,力求加大主动控制的比重,同时进行定期、连续地被动控制。 6. 建设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骤 (1) 比较: (2) 分析: (3) 预测; (4) 纠偏; (5) 检查; 7. 建设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 着重介绍偏差分析法。 (1) 偏差的概念 (2) 偏差分析的表示形式 ① 横道图,反映的信息量少,一般在项目的较高管理层应用; ② 表格,是进行偏差分析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具有灵活、适应性强、可根据需要设计表格进行增减项、信息量大等优点,可借助于计算机,节约人力,大大提高速度; ③ 曲线,用施工成本累计曲线(S形曲线)来进行偏差分析,横向是时间、竖向是成本; 2.4 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 2.4.1 风险和风险量的基本概念 l 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l 风险量指不确定的损失程度和发生的概率; 2.4.2 建设项目的风险类型 1. 组织风险 指各类人员的能力风险 2. 经济与管理风险 (1) 工程资金供应条件; (2) 合同风险; (3) 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 (4) 事故防范措施和计划; (5) 人身安全控制计划; (6) 信息安全控制计划等; 3. 工程环境风险 (1) 自然灾害; (2) 岩石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 气象条件; (4) 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因素等; 4. 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工程物质、工程机械; 2.4.3 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 1. 风险管理的概念 2. 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 (1) 风险识别,分析存在哪些风险因素; (2) 分析与评估; (3) 应对策略的决策; (4) 对策的实施; (5) 对策实施的监控; 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 2 3 3.1 合同法律的基本制度 3.1.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调整平等法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3.1.2 合同的订立 3.1.3 合同的效力 3.1.4 合同的履行 3.1.5 合同的变更、转让 3.1.6 合同的终止 3.1.7 违约责任 3.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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