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安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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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合同编号: 承包人合同编号: 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某项目建安总承包工程 发 包 人: xxx 承 包 人: 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点: 佛山市 签 订 日 期: 2014年5月30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6 一、工程概况 6 二、工程承包范围 6 三、合同工期 8 四、质量标准 9 五、合同价款 9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4 七、 15 八、 15 九、 15 十、合同生效 15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6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6 1、词语定义 16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8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9 4、图纸和技术资料 20 5、往来函件 20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 6、总监理工程师与指令 21 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22 8、项目经理 23 9、发包人工作 23 10、承包人工作 24 三、转让、指定分包、专业分包 27 11、转让 27 12、指定分包 27 13、专业分包 28 四、施工准备工作 28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8 15、缺陷复核 29 16、勘察资料研究分析 29 17、现场踏勘 29 18、地下构筑物 29 19、施工放线 29 20、提供工地 30 21、未能办妥土地征用 30 22、工程专用 30 23、临时占地的租用 30 五、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30 24、开工及延期开工 30 25、暂停施工 31 26、工期延误 31 六、质量与检验 32 27、工程质量 32 28、检查和返工 32 2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3 30、重新检验 33 31、工程试车 33 七、安全与文明施工 34 32、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34 33、安全防护 35 34、事故处理 36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36 35、合同价款 36 36、工程预付款 37 37、工程量计量 37 3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8 九、材料设备供应 38 3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8 4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9 十、工程变更 39 41、工程变更 39 42、现场签证及其他变更 40 43、变更价款的确定 41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42 44、工程竣工 42 45、竣工验收 42 46、竣工结算 44 47、质量保修 45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45 48、违约 45 49、索赔 46 50、争议 47 十三、其它 48 51、不可抗力 48 52、保险 48 53、保证担保 49 54、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50 5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50 56、合同解除 50 57、合同生效与终止 52 58、合同份数 52 59、合同备案 52 60、其他 53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54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54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54 4、图纸和技术资料 55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6 6、总监理工程师与指令 56 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56 8、项目经理 56 9、发包人工作 56 10、承包人工作 56 三、转让、指定分包、专业分包 60 12、指定分包 60 13、专业分包 60 四、施工准备工作 62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62 20、提供工地 63 五、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63 24、开工及延期开工 63 26、工期延误 63 六、质量与检验 63 2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3 七、安全与文明施工 63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64 35、合同价款 64 36、工程预付款 64 3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64 九、材料设备供应 65 3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65 4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66 十、工程变更 67 43、变更价款的确定 67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68 45、竣工验收 68 46、竣工结算 68 47、质量保修 69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69 48、违约 69 50、争议 70 十三、其它 70 51、不可抗力 70 52、保险 71 53、保证担保 71 56、合同解除 71 58、合同份数 71 60、其它 71 第四部分附件 72 保修协议书 73 图纸目录 79 分包工程(材料)申请审批单 80 工程通知单 82 工程量签证单 83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 承包人:(全称)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项目建安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工程规模及特征: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61894.57m2,其中:2层地下室车库(地下建筑面积:72876.86m2);1栋100m高企业总部办公大楼(含3层商务配套裙房)、1栋17层商务酒店及裙房商业、4栋3层办公楼、7栋三层独立式商业体(地上建筑面积:189017.70m2)。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书条款规定的内容、招标范围内全部图纸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包括或不排除依据合同文件、法规、规范及标准、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工程承包方式为:即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质量、包工期。 详细范围如下: 按发包人提供的欧浦金属交易港项目1#~17#楼及其地下室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防雷、暖通等工程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经发包人同意的图纸修改、有关资料和说明承包以下内容(不属于承包人施工部分,除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费用外,承包人不再计收任何费用): 1、地下室工程包括:基础工程(含桩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后浇带及变形缝处理、地下室防水、砌体及粉饰、地下室顶板回填土(回填范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等全部工程。 2、主体工程包括 :设计图纸的如下全部土建工程项目: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楼 地面工程、墙柱面抹灰工程、外墙面装饰、墙体保温工程、楼梯间梯级砖铺贴及墙身刮塑、楼梯扶手栏杆、下水管道、排污管道、空调预留孔埋件、烟道、与电梯相关的土建部分(包括预埋预留孔、砼构件等)、防水工程(包括:厕所沉池及管道口的防水;天面防水;地下室底、壁、顶板防水;烟道周边防水;厨房和卫生间防水)、天面隔热层、墙体防水防裂措施、外立面线条飘板、天面花架、变形缝处理、符合验收要求的构件(如构造柱、压顶等)、其它相关部门工种交叉施工后的一次性修补(如铝合金门窗、所有防火门、入户门、电梯门套边、阳台栏杆、水电管线、智能通讯管线、首层架空层排水管包柱砌砖以及骑楼排水管包柱砌砖等)等全部的土建工程项目。(本协议书明确约定的由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的除外) 3、防雷安装工程(包工包料):桩基础接地;基础钢筋接地网;柱内引下线天面避雷网格、避雷网、避雷针、铝窗、栏杆等规范要求连接的防雷和施工图纸及报批审核要求的内容。 4、排水排污工程(包工包料): 建筑室内外(含地下室)及小区市政的排水排污管道(含检查井,检查井标高必须符合园林标高要求)、地下室排水排污泵安装(施工期间使用)等。 5、水电套管预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1)强电:电井线槽过楼板、剪力墙、梁、墙预留孔(含套管预埋)。遗漏者则钻孔处理,承包人对因遗漏而造成的一切补救措施负责(以上内容不含园林电气安装部分且施工后发生图纸变更除外)。 (2)弱电:电视、电话、网络系统及智能化等的敷管由电井到户内弱电箱(含弱电箱),包括线槽过楼板、剪力墙、梁、墙预留孔及电井内线槽预留孔(含套管预埋)。遗漏者则钻孔处理,承包人对因遗漏而造成的一切补救措施负责(以上内容不含园林电气安装部分且施工后发生图纸变更除外)。 (3)给水:每栋室外至建筑给水管井预留套管,水井至室内给水管压槽及其给水管预埋安装(具体要求:水井内的给水管预留至水表位,室内部分入户内1米,并靠近厨房一侧墙边安装):阳台外墙面立面给水管预埋(位置及高度在施工前征询发包人的意见,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水井内立管预留孔。(以上内容不含园林给水安装部分)。 (4)所有楼板排水管(卫生间沉箱、厨房穿排水管)的套管及厨房穿墙套管预埋。(包括按发包人要求在排水管面涂颜色)。 (5)室内外穿空调机管的套管(含空调冷凝水管安装)的预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 (6)消防、给水立管预留孔(含套管预埋),消防箱预留洞;地下室防排烟预留孔。 (7)电梯机房预留孔,及电梯公司提出的其它技术要求。 (8)卫生间沉箱内穿排水管的套管及厨房穿墙套管预埋。 (9)其他配套工程图纸中所有的承包人可以施工的土建工程。 6、根据佛山市建委文件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发包人的文明施工要求内容实施文明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欧浦金属交易港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发包人要求增加、修改的工程,另外,竣工验收之后交楼之前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工程,另行签订合同。 8、由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的工程内容不纳入本合同的工程范围: (1)包括: 基坑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入户门和防火门工程、外墙挂石、铝合金门窗工程、栏杆工程(阳台、护窗、屋面栏杆)、浮雕工程、入户门槛石工程、首层入口电梯大堂精装修及石材装修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园建绿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邮政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信工程、消防工程、供水管网工程、高低压配电房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水工程(但水管井至户内的供水管由承包人预埋)、燃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地下室停车场规划配套工程、人防工程中的人防设备安装部分、户内精装修工程(包括户内铺装、木质木门和户内水电安装等)、电表箱后室内低压电安装工程等。 (2)其中: 铝合金门窗工程、栏杆工程(阳台、护窗、屋面栏杆)、外墙挂石、浮雕工程、电表后室内低压电安装工程、室内给水工程、市政总表后给水管网工程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考虑承包人单位;若本小点内所列工程由承包人承包,纳入本合同承包人承包范围,并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该项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或合同。 (3)在竣工验收时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各项竣工资料必须由各分包单位整理,由总包单位督促、审核并统一收集归档并盖章,总包单位除按约定收取分包单位总包配合费外(总包配合费的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3.2),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按时、保质将此类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统一归档。凡因分包单位的资料影响验收时间,而总包单位亦无及时发函告知者,责任归属总包单位。 9、承包范围的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并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将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修改为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该工期含专用条款第13条所列的工程工期,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一个月内,阶段性工期由承包人上报,双方共同商定,按双方确认的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未能提供阶段性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执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 合格 。 五、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陆佰万圆整 (小写):¥416,000,000.00元 不包括专用条款第13条所列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价款。 (1)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执行《广东省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总价税前下浮方式计算工程造价(甲指乙供的材料除外),所有计价全部使用广联达软件。 (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施工图预算及进度款的计算按2010年广东省定额配套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2014年二季度信息价及同期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所发布的各季度信息价(厂商信息价不作为计价依据)调整。当地信息价中没有的主材价格,由双方协商暂定价。承包人承诺综合工程总价税前下浮5%; (3)施工图预算提供时间: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后三个月内,承包人须提供施工图预算给发包人,发包人全部审核完毕并通过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调整合同总价,并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完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发包人有权按审核后实际工程量的50%支付进度款。 (4)清单计价程序: (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程序表 序号 费 用 名 称 计 算 方 法 备注 1 分部分项合计 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管理费按二类地区、人工费按适用于2010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利润按分部分项中的人工费×18%。 2 措施合计 2.1+2.2 2.1 以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 1×系数 计算范围及系数详见措施项目表(一) 2.2 按清单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 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1. 综合单价:管理费按二类地区、人工费按适用于2010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利润按分部分项中的人工费×18%。 2. 计算范围详见措施项目表(二) 3 其他项目 3.1+3.2+3.3 3.1 材料检验试验费 1×0.3% 3.2 工程优质费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国家级质量奖:4%;省级质量奖:2.5%;市级质量奖:1.5%。具体等级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3.3 预算包干费 1×1% 4 规费 4.1+4.2+4.3+4.4 4.1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4.2 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4.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2+3)×0.1% 4.4 防洪工程维护费 (1+2+3)×0.096%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 税前下浮后工程造价 5×95% 7 甲供材料设备费 Σ(材料数量×材料单价) 8 独立费 Σ(工程量×综合单价) 9 税金 (6+7+8)×3.477% 10 含税工程总造价 6+7+8+9 附注:1、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预算包干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包干的内容和费率。 包括的内容如双方无商定则以定额规定的一般内容为准。 (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 率(%) 备注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1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 3.18 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合计×2.52% 2 其他措施费 2.1 文明工地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 0 2.2 夜间施工增加费 0 2.3 赶工措施 分部分项合计 0 注: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表(二)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1 综合脚手架(含安全网) 项 1.2 内脚手架 项 1.3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和独立挡板 项 2 其他措施费 2.1 模板工程 项 2.2 垂直运输工程 项 2.3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项 2.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项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安裝工程)计价程序表 序号 费 用 名 称 计 算 方 法 备注 1 分部分项合计 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管理费按二类地区、人工费按适用于2010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利润按分部分项中的人工费×18%。 2 措施合计 2.1+2.2 2.1 以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 1×系数 计算范围及系数详见措施项目表(一) 2.2 按清单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 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1. 综合单价:管理费按二类地区、人工费按适用于2010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利润按分部分项中的人工费×18%。 2. 计算范围详见措施项目表(二) 3 其他项目 3.1+3.2+3.3 3.1 材料检验试验费 1×0.2% 3.2 工程优质费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国家级质量奖:4%;省级质量奖:2.5%;市级质量奖:1.5% 3.3 预算包干费 1×1% 4 规费 4.1+4.2+4.3+4.4 4.1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4.2 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4.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2+3)×0.1% 4.4 防洪工程维护费 (1+2+3)×0.096%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 税前下浮后工程造价 5×95% 7 甲供材料设备费 Σ(材料数量×材料单价) 8 独立费 Σ(工程量×综合单价) 9 税金 (6+7+8)×3.477% 10 含税工程总造价 6+7+8+9 附注:预算包干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包干的内容和费率。包括的内容如双方无商定则以定额规定的一般内容为准。 (安裝工程)措施项目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 率(%) 备注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1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 分部分项人工费 26.57 注: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安裝工程)措施项目表(二)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1 脚手架搭拆费 项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市政工程)计价程序表 序号 费 用 名 称 计 算 方 法 备注 1 分部分项合计 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管理费按二类地区、人工费按适用于2010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利润按分部分项中的人工费×18%。 2 措施合计 2.1+2.2 2.1 以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 1×系数 计算范围及系数详见措施项目表(一) 2.2 按清单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 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1. 综合单价:管理费按二类地区、人工费按适用于2010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利润按分部分项中的人工费×18%。 2. 计算范围详见措施项目表(二) 3 其他项目 3.1+3.2+3.3 3.1 材料检验试验费 1×0.2% 3.2 工程优质费 随建筑与装饰工程 3.3 预算包干费 1×1% 4 规费 4.1+4.2+4.3+4.4 4.1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4.2 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4.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2+3)×0.1% 4.4 防洪工程维护费 (1+2+3)×0.096%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 税前下浮后工程造价 5×95% 7 甲供材料设备费 Σ(材料数量×材料单价) 8 独立费 Σ(工程量×综合单价) 9 税金 (6+7+8)×3.477% 10 含税工程总造价 6+7+8+9 附注:预算包干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包干的内容和费率。包括的内容如双方无商定则以定额规定的一般内容为准。 (市政工程)措施项目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 率(%) 备注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1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 2.9 注: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市政工程)措施项目表(二)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备注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1 围堰工程 项 通用项目 1.2 脚手架搭拆费 项 通用项目 1.3 其他工程 项 通用项目 1.4 临时工程 项 适用于桥涵工程 1.5 模板制安工程 项 适用于桥涵工程部分 1.6 模板及井字架工程 项 适用于排水工程部分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5)合同结算金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1)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后的调整合同价; 2)合同变更; 3)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的工程签证; 4)奖励或扣罚(工期、质量、安全等); 5)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只作为技术方案,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施工方案中有影响项目成本的施工措施,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报审发包人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备注:发包人分包工程的总包配合费由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或专业单位收取,不含在结算总额内。 (6)定额缺项的,应编制补充定额或定额换算单价,并提供定额组成测算依据,经发包人审定后采纳。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 8、施工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佛山市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签订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均不作为履行依据,,以本合同为准。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总监理工程师:指对工程进行监理的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 发包人代表:指对工程进行管理的为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分包人:是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成本工程师: 指为发包人指定的对本工程进行造价管理的工程师。 1.12专业工程师: 指为发包人指定的对本工程中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行管理的工程师。 1.1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4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含指定分包工程。 1.15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但合同价款中未包括指定分包工程价款。 1.16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7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8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将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成果交付给发包人时,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明工程成果已经交付的证明文件。 1.19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该工期含指定分包工程的工期。 1.20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含指定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但如承包人未按照通用条款第45.11款约定退场,则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实际退场完毕之日为准。 1.24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国外设计的,还应包括翻译资料、设计图与本国的标准对照表、标准图等)。 1.25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2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红线范围内场所以及发包人因工程地点所限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及路径。 1.2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协议、变更通知、修改通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1小时或天或工作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规定按工作日计算时间的,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时间内。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2法定节假日: 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节假日,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l)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分包工程确认单等);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总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2.3 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或接受或确认。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或接受或确认,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或接受或确认之规定。 (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或接受或确认之特别约定; (2)承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 2.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的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他人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2.5 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 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双方亦可同时约定适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果双方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则视为适用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3)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做出决定,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图纸和技术资料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两年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4 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6 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深化图纸,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若任何图纸退回给承包人作修改,承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发包人审批。如因深化图纸的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7 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 5、往来函件 5.1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给予或发布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等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2承包人和发包人在专用条款预留的地址,应视为其法定地址,如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对方。一方发往另一方法定地址的函件,应当被视为对方收到。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总监理工程师与指令 6.1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2 监理单位委派的本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监理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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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建安 工程 承包 施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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