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制度(附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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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工程劳务分承包的管理和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满足公司QES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工程分承包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工程劳务分承包的所有活动,以及对具备在公司承担工程劳务分承包条件的分承包商的约束。 2.工程分承包术语解释 公司将工程专业分承包和工程劳务分承包统称为:工程劳务分承包; 工程专业分承包是指公司将承接的部分工程发包给本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施工企业承担。承包方式: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的方式; 工程劳务分承包是指公司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本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施工企业承担。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3.工程分承包管理内容 3.1 公司设立由经营部、施工部、劳动人事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企业管理部等部室人员组成的分承包商管理监督机构,对工程劳务分承包活动,自分承包方选择起至分承包合同失效,对分承包商评价完毕止,实施全过程监督。 3.2 公司经营部:负责分承包商的选择、评价,并办理对分承包商的注册登记和续期年检、分承包合同审批、分承包工程款审核、分承包结算审计等管理监控工作。 3.3 公司施工部:负责分承包商的安全注册登记、负责分承包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审核、分承包合同的审核以及分承包项目上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施工协调、工程交验等管理监控工作。 3.4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施工项目上的分承包人员持证上岗、工资发放、人身保险、人员管理等监控管理工作。 3.5 公司财务部:负责分承包合同、分承包工程款的审核支付等监控管理工作。 3.6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分承包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的管理工作。 3.7 公司企业管理部: 负责分承包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审核、合同履约的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3.8工程公司/分公司:选择已确认合格并在公司注册登记的分承包商。 3.9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承包工程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对分承包商的管理和再评价,及时向相关各级部门及领导反馈管理信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工程分承包商注册 4.1 分承包商注册评价 4.1.1 分承包商必须在公司办理内部市场注册准入相关手续,获得《十六化建内部建筑市场准入证》后,方可在公司内部建筑市场承担工程劳务分承包施工。 4.1.2 分承包商在办理《准入证》时应交验: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审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c).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审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d).安全生产许可证(审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e).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审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f).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g).近三年内施工工程项目有关资料、证件; h).《中化十六公司内部建筑市场注册登记申请表》(向公司经营部领取)。 上述复印件及申请表必须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4.1.3安全资格的审核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分承包商按要求填写该部发放的《分承包商安全资格审核表》(见“中化十六建发[2002]47号”文件《关于加强分承包方安全管理的通知》)并呈报相关资料,合格后送公司经营部统一归档。 4.1.4对拟选用的分承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a).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b).是否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对分承包商的资质要求; c).资源配备情况能否满足要求,包括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 d).有无相应项目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必要时需对其分承包单位进行相关事项/内容的考察); e).是否具备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保证能力; f).是否具备满足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g).是否具备公共关系沟通协调能力; h).是否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i).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4.1.5 分承包商上述资料齐全,经公司经营部及施工部对其各项资格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施工经理、经营经理批准,然后由公司经营部发放《十六化建内部建筑市场准入证》。对办理了《准入证》的合格分承包商,由公司经营部建立《合格分承包商资料名录》定期在公司网上OA办公系统公布。 4.2 分承包商的年检 4.2.1 经审验合格批准注册的分承包商每年需进行年检,时间为每年5~12月。 4.2.2 办理年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审阅原件、留存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b).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公司内部市场所在施工单位的综合评价意见。 4.2.3安全资格的年检由公司施工部负责。 4.2.4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予年检并注销其准入资格: a).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b).在公司内部分承包工程期间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的; c).在现场施工人员与在公司注册情况不相符合的; d).与公司有法律诉讼关系的; e).有损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 f).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情况。 5.禁止工程分承包范围 5.1 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5.2 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6.工程分承包商的选择 6.1 分承包商只能在其资质等级和资质允许承包范围内承揽专业分承包工程施工。 6.2需进行专业或劳务分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分承包范围,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报公司相关部室审核,并报公司施工经理、经营经理/总经济师批准后方可在办理了《准入证》的分承包商长名单中进行选择,不得使用未在公司注册的分承包商。 6.3 本公司任何在职管理人员不得与分承包商直接挂钩,利用职务之便,使用有私人关系的分包商进行工程分承包,并千方百计地为分承包商找理由、拉关系; 6.4 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已除名或已辞职的个人进行分承包; 6.5 在职员工不得与分承包商挂钩,以挂钩分承包商的名义进行分承包; 6.6不得随意使用集团公司内部兄弟单位的下岗职工以及社会上无任何上岗证的无业人员。 7.工程分承包合同的签订 7.1 《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应使用本制度所附统一规范文本,详见附件一。 7.2分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格不得高于或等于公司与业主或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约定价格。 7.3 签订《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具体条款由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或经营副经理审核,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软件OA系统,按本制度《分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经公司经营部审查并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批准后方可签订。详见附件二: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工作流程。 7.4 《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必须由公司经营部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分承包商必须加盖所属企业的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公司注册的负责人签名,若由其他人员签名,必须重新开具该分承包单位法人委托书。协议签订后上报公司经营部一份原件存档。 7.5 在签订《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时,分承包商应交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7.6 在签订《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时,必须与分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收取安全风险保证金。 7.7 鉴于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集中支付,工程劳务分承包涉及的所有资金支付均由公司财务部集中支付。具体详见《中化十六建经发[2011]43号文件》。 8.工程分承包的现场管理 8.1进入公司内部建筑市场的分承包商必须学习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相关规定。 8.2 分承包商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分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分承包的工作内容,不得再分承包。 8.3进入现场施工的负责人、管理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与在公司注册登记的人员相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4 项目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标准,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技术、计量、进度、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分承包商及其分承包工作实行全面管理。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8.5 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时,项目部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以观后效,确有改进,予以保留;否则视情况按约定处罚。 8.6 当分承包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分承包商进行评价,将评价资料报公司经营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终止分承包合同。 a)施工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b)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 c)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不良后果; d)不服从指挥调度; e)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迹象并有逐步发展趋势; g)已构成影响公司信誉的其它事实。 8.7 对分承包商有关产值、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报表由使用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核准填报,每月分别按时上报公司相关部室。 8.8分承包商现场工人工资应按《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约定,由项目部监控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由项目部代发,防止发生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现象。 8.9项目部必须对专业分承包工程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进度、成本等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控制,不得以包代管。 9.工程分承包商的再评价 9.1 在项目施工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分承包商及时进行综合能力再评价,再评价记录需报公司经营部、施工部存档。 9.2 公司经营部将以项目部对分承包商进行综合评价的记录作为对分承包商年检及继续评价选择分承包商的依据。工程公司/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向公司经营部反馈分承包商不合格信息时,公司经营部应组织调查分析,依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撤消其注册资格。 9.3 公司经营部每年年终根据各项目部报送的对分承包商的综合评价,进行动态管理,更新年度合格分承包商的名册,不合格的随时注销。 10.工程分承包工程款的审批 10.1分承包项目工程量的计量是由项目部具体负责该分承包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在每月25日左右确认《工程劳务分承包已完工程量清单》,现场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材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对其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确定。 10.2 项目部经营人员根据工程图纸、工程变更和已完工程进度情况审核工程量,依据《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编制预(结)算书,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数额。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后报工程公司/分公司领导审核,公司经营部审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按程序付款。 10.3 分承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不大于经审批的分承包工程实际进度的80%进行控制。 10.4 分承包工程款支付审批也可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软件OA系统进行。详见附件二:《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工作流程》。 11.工程分承包的竣工结算 11.1 分承包商完成《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全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约定要求,经项目部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分承包工程竣工(交工)验收证明》、《工程劳务分承包已完工程量清单》后具备办理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条件。 11.2公司范围内全部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实行“两审制”,即:二级单位/直属项目部初审,公司经营部终审。 11.3职责划分: Ø 二级单位/直属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公司经营部并配合终审审计; Ø 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进行终审审计; Ø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协助公司经营部对全公司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进行终审审计,对审计结论实施监察,保存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审计结论一套备案; Ø 公司分管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对全公司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的审批; 11.4审计程序 Ø 各二级单位的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由各自经营科按照本制度进行初审,其初审结论经审核人、经营科长及二级单位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Ø 各二级单位将初审后的工程劳务分承包结算书上报公司经营部,一并报送(不仅限于):《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审计审批表》、《工程劳务分承包已完工程量清单》、《分承包工程竣工(交工)验收证明》其他相关预结算资料; Ø 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经公司经营部终审审定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11.5审计依据 Ø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 Ø 《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审计审批表》,详见附件三; Ø 《工程劳务分承包已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四; Ø 《分承包工程竣工(交工)验收证明》,详见附件五; Ø 工程施工图等相关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Ø 工程所在地人、材、机市场价格信息等必要的造价相关信息文件; Ø 经公司批准的项目成本计划及《十六化建企业内部定额》。 11.6审计原则与要求 Ø 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进行审计。 Ø 审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格审计,履行职责,如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 Ø 各单位应建立分承包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凡未经审计的分承包工程,在工程竣工(交工)时,工程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分承包合同总价的80%,同时未经审计结论的分承包工程,财务部门一律不予进行财务结算与支付尾款。此条由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Ø 未办理分承包方注册手续、未经公司批准的分承包方及未经公司审批分承包合同的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经营部门一律不予审计,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Ø 凡审计资料不全,依据不充分的工程劳务分承包预结算,经营部门将不予审计。 11.7审计方式与方法 Ø 鉴于流动施工的特殊性,对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审计采用就地审计与送达公司经营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Ø 审计方法视分承包工程具体情况及复杂程度,可选用全面审查法、标准审查法、分组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法、重点审查法或分解对比审查法等方法。 11.8审计内容 Ø 工程量审计,主要审计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有无多计和重复计算问题; Ø 预结算单价审计,主要审计套用估价表单价是否正确,是否与估价表单价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是否与估价表一致,有无误套现象存在; Ø 取费项目审计,主要审计取费标准是否与分承包工程类别相符或与分承包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相符,取费系数与取费程序是否符合计价规定; Ø 总价包干工程的审计,主要审计包干总价与实际完成包干工程范围内容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工程未完或甩项部分进入包干总价及设计变更签证已包含在包干范围内的问题; Ø 材料价格审计,对于由分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主要审计材料单价是否符合计价规定及双方约定;对于由公司供应主要材料的分承包工程,主要审计主材与辅材的区分,是否存在公司供应的主要材料混入分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范围内进行计价的问题; Ø 设计变更、签证审计,审计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手续完备,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签署的意见是否纳入结算,设计变更、签证是否属于约定包干范围,设计变更、签证内容与实际完成情况是否相符。 12.罚则 12.1一旦发现在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接到举报并经核查属实,公司将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班子、经营科长直至项目经理的责任,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并限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分承包合同额10%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20000元的罚款,同时将按公司与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订的《责任承包合同书》有关内容,视为管理考核不达标,并在年终考核兑现或在项目竣工考核兑现时扣减承包兑现系数5%~10%。 12.2对在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工作程序中违反本制度,并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经济和社会信誉损失的,除给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给予相应责任单位按经济损失的30%罚款,给予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20%的处罚。 12.3各二级单位所属/直属项目部在工程劳务分承包预结算初审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凡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经公司经营部终审后,审减值超过报审值3%者,送审二级单位参与审计人员、经营科长及分管经理必须逐级对此事项做出书面解释,若无正当理由,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处以审减额10~20%的经济处罚。 12.4公司经营部门在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意见,要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认真工作,严格审计。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因丧失原则导致审计错误,按不同情况和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 12.5凡对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后审计审减值按100%上缴公司,此项费用的10%用于终审审计人员奖励、补贴审计费用与设备更新。 12.6凡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认真负责,做出成绩的审计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经济奖励。 13.附则 13.1 本规定由公司经营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13.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化十六建经发〔2010〕109号《公司对分包商的管理规定》、中化十六建经发[2005]55号《公司分包工程预结算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 附件二:《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三:《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审计审批表》 附件四:《工程劳务分承包已完工程量清单》 附件五:《分承包工程竣工(交工)验收证明》 附件一: 工 程 劳 务 分 承 包 协 议 书 (2011年版)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专 业: 发 包 方: 总 包 方: 分 包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工 程 劳 务 分 承 包 协 议 书 总包单位(全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从发包方 中标承建的 工程,以 分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和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合格,安装工程合格且安装单位工程优良品率为 % 。 五、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中的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甲方对业主工程结算同一条件,含税总造价优惠 %,合同价款中包括: 费用;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构成及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构成预算表》; 3、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合同费率构成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分包合同费率构成表》; 4、采用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圆整,合同价款中包括: 费用,合同总价构成详见《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预算书》; 六、合同价款的组成 对应于上述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本合同价款的组成包括: 1、□人工费(含工资性津贴、社保金)、□材料费、□主材费、□机械费、□调遣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管理措施费、□已完工程保护费、□间接费(含规费、企业管理费)、□质量事故处理费、□安全事故处理费、□环境污染处理费、□利润、□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上交地方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费用、□各类风险费用。 2、 七、组成协议的文件 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认可,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括甲方与发包方签署的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与结算 1、项目开工业主资金拨付给甲方后,甲方预付 万元工程款给乙方,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已完工程统计报表及工程价款结算单,经甲方审批后,按其 %(不得超过80%)办理支付手续,甲方根据业主拨款情况于次月十日前拨付工程款给乙方。分包工程未经甲方经营部终审前,工程款最高支付额为初步结算价款的80%。 2、乙方应对本合同所提供的乙方开户行名称、开户人全称及账号的真实性负责。乙方银行账户的变更应遵循财务资金往来规则,但甲方不接受频繁变更。 3、乙方价款中所包含的水电费按承担工程的比例,按 扣除。 4、乙方在办理收取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时,应按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按照付款金额的2%收取结算保证金;工程结算前,结算保证金按每笔业务收取,即在支付分包款时按付款金额的2%扣除,因甲方未向建设单位开出发票等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开出发票的,可缓扣。工程结算后,甲方将与乙方办理保证金结算,一次性扣除“剩余的保证金”,“剩余的保证金”是指按照结算价的2%计算的保证金与工程结算前已经收取的保证金的差。工程结算完毕且已经足额收取了分包方的保证金后,如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不再收取结算保证金。乙方按规定提供了发票的,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结算保证金,自甲方与乙方结算办理完毕当日起,二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结算发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超过上述期限后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 5、乙方结算价款中包括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与上缴的规费等,全部由甲方代扣,以甲方的名义向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乙方向税务部门申请向甲方开具发票时,甲方将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果税务部门对甲方的完税凭证提出异议,认为甲方的完税凭证中缴纳的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乙方的营业税等税费”时,甲乙双方对此异议协商解决。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自竣工后30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结算书,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由于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甲方对分包结算审计将在 □甲方与发包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进行; □甲方整体工程交付发包方并获得竣工验收证书后进行; □其他约定: 。 乙方在分包结算办理之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工程部、经营部及质量/安全工程师联合签证认可的《分承包工程已完工程量清单》,《分承包工程结算审核表》,《分承包工程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作为办理分包结算的依据。乙方接受其分承包结算报经甲方所属工程公司/分公司经营科初步审计、甲方总部经营部审计定案后生效,同意甲方总部经营部对分承包结算的审计确认包括对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的审计确认。 8、工程竣工后,甲方与发包方办理完结算并收到业主工程尾款后,除留质保金外,一次付清。 九、甲方的QES三大管理体系覆盖施工管理全过程,乙方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接受甲方对QES体系运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服从甲方项目部的调度和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第四条的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进行处理,乙方在三日内必须无条件派员到现场处理,以查明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否则将视为质量问题由乙方原因产生,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工程对发包方交付前,乙方负责对其产品进行保护;工程交付使用后,乙方按国家规定负责进行保修。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分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 % 。 十一、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十六化建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接受现场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2、乙方对分包工程区域必须按JGJ59-99标准进行安全防护,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和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乙方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按要求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技能证、计划生育证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境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准工作。平时要经常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环境意识和安全技能进行复查。增减人员及时通知项目部并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乙方必须重视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按项目部统一规划,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工程垃圾分类堆放,定期清理;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达到不扰民的目的;施工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二材”节约率做到钢材、水泥≥预算定额损耗率的30%(以预算量为依据)。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如因不服从管理、防护不到位、未执行使用性法律法规而导致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其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由于乙方原因在分包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终身责任。 十三、乙方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分包或转包,不得拖欠所属员工与农民工的工资。如因此导致再分包方或农民工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按该合同分包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1、为了保证乙方不拖欠所属员工与农民工的工资,乙方必有同所属员工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书并报甲方一份备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万元(按所使用员工与农民工人数×每人每月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月×30%计算,在工程竣工后返回)。 2、甲方每支付一笔工程款,乙方 Ø 为劳务分包的,必须按不小于支付额的95%及时支付雇佣员工工资; Ø 为非土建专业工程分包的,必须按不小于支付额的35%及时支付雇佣员工工资; Ø 为土建专业工程分包的,必须按不小于支付额的25%及时支付雇佣员工工资; Ø 同时向甲方上报员工工资签收表。(有员工签字、按指印的真实原件) 3、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剩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所有拖欠款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十四、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施工程序而致无能力继续承担施工任务并可能对甲方和发包方在工期、质量、安全、环境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体。甲、乙双方在工程结束后据实结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分包合同额10%的履约保证金,施工项目完工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原数退还。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包括未完的尾项工程),甲方将依据情况扣罚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六、按协议约定乙方应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乙方的原因不愿意继续施工而留下的尾项工程。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施工单位来完成,乙方接受其尾项工程费按第三方施工单位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加 %的管理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七、乙方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如工伤保险、意外事故伤害保险、工程保险等) 十八、双方职责 甲方: 1、负责向乙方宣贯本企业QES管理体系的深刻内涵和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以及公司有关施工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施工管理程序和有关管理制度控制整个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并对乙方行使管理职能; 3、负责同业主进行合同洽谈、补充协议、工程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4、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乙方的施工方案; 5、及时对乙方办理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工作; 6、甲方集中采购材料范围: 乙方: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应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进入现场施工前乙方应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单位财务章、行政章和签合同所用的印鉴予以备案。 3、负责提供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机具(可外租),配备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对自带施工机具、外租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4、按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为所雇用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5、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环境、工期等工作和甲方与业主的约定同步; 6、按时按甲方有关规定整理施工、竣工资料上交甲方审查、存档,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十九、其它 1、附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2、遇下列情况之一,但不仅限于 ★乙方须按甲方的QES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停工、闹事等手段损害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利益,如乙方无故停工达3天时; ★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明显缺乏履约能力,有可能影响如期完成与业主承诺的约定目标时; ★乙方不遵守业主厂纪厂规并导致不良后果的; ★甲方为加快施工进度、协调与业主关系时,必须分割原发包工程量另行分发包时; ★乙方将所承包项目再分包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工程分包合同或割除部分原发包工程量,甲方不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乙方损失,同时按上述各单项分别由乙方按其分包总价款10%的承担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高于其分包总价款的25%。 3、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首先采用和解办法解决,如和解不成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通知及工作联系 所有本协议需要或允许的甲乙方的通知或工作联系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出,如果派专人发送,对方必须签收;如果通过邮政快递服务或者邮政挂号信、传真、E-mail,于通知发出的第5个工作日获取,要求返还收据。所有的通知都按照下列地址或各方重新通知的地址寄送: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土城路2号 电话:0717-6833284 电话:0717-6833505 E - mail:cncec16 @ 5、施工队伍撤离 在施工任务完成后业主要求撤离,或甲方责令撤离时,当甲方发出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除了经甲方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未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则结算单价按甲方企业定额单价执行。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 方:(合同章) 乙 方: (合同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人全称: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工作流程》 主控部门:经营部 责任岗位:经营部分承包初审职责岗位 使用范围:用于工程公司/分公司工程分承包的控制管理 制定依据: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发起范围:工程公司/分公司经营科 职责分工: 发起人: Ø 选择具有法人地位和相应资质并已在公司注册登记,能够满足分承包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队伍; Ø 采用本制度附件一:《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并认真填写《分承包合同审批表》,将《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审批; Ø 待分承包合同审批通过后,《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由分承包商先行签章,再传递至公司经营部加盖公司合同章。审批中存在的问题,需根据审批意见积极进行完善或改正。 审核人: 审核分承包队伍的资质,对工程分承包范围和内容合理性的审核确认,在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报送审批人。 审批人: 检查工作流程符合性,最终决定工程分承包方的选择及《工程劳务分承包协议书》的签订。 执行人: 对资料进行归挡整理。 所需表格样式: 工程分承包审批及分承包合同审批表 工程公司/分公司: 经理: 工 程 名 称 对外合同额 (万元) 合同工期(天) 分承包合同额 拟分承包单位 在公司 负责人 分承包单位资质 等级 分 包 工 程 内 容 分承包主要工程量及对外对内单价比较 分 包 原 因 分 包 价 款 拟确定方式 (四种方式任选一种) 方式一: 闭口包干 分承包方 包干价 与业主合同 闭口包干价 方式二: 固定单价 分承包方 固定单价 与业主合同 固定单价 方式三: 固定费率 分承包方 固定费率 与业主合同 固定费率 方式四: 收取管理费% 收取 管理费% 附件名称: 工程公司/分公司联系人电话: 领导审批: 注:若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请在本表后粘贴附件 填表说明: 1.“对外合同额(万元)”是指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合同金额。 2.“分承包价款拟确定方式”栏中要填清楚拟分承包部分工程业主合同价格和分承包方价格各是多少,便于领导决策。 3.凡是未填写清楚对外、对内分承包价格比较的项目分承包,公司将不予受理和审批。 工作流程图: 二级单位发起人 二级单位主管 直属项目发起人 项目管理部主任 经营部初审岗位 经营部主任 (审核) 经营部副主任 (审核) 施工部主任 (审核) 财务部主任 (审核) 劳人部主任 (审核) 律师 (审核) 审计监察部主任 (告知) 施工部副主任 (告知) 设材部主控岗位1 (告知) 设材部主控岗位2 (告知)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审批) 分管经营副总经理 (审批) 纪委书记 (告知) 经营部初审岗位 (归档) 发起人 (完成) 附件三: 《工程劳务分承包竣工结算审计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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