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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工程合同管理(费用索赔)讲义课件.doc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616364
  • 上传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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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合同 管理 费用 索赔 讲义 课件
    资源描述:
    费用索赔 一、费用索赔的费用构成 1、可索赔费用的分类 1)按可索赔费用的性质划分   在工程实践中,承包人的费用索赔包括额外工作索赔和损失索赔。额外工作索赔费用包括额外工作实际成本及其相应利润。对于额外工作索赔,业主一般以原合同中的适用价格为基础,或者以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工程师确定的合理价格为基础给予补偿。实际上,进行合同变更、追加额外工作,可索赔费用的计算相当于一项工作的重新报价。损失索赔包括实际损失索赔和可得利益索赔。实际损失是指承包人多支出的额外成本;可得利益是指如果业主不违反合同,承包人本应取得的、但因业主违约而丧失了的利益。   计算额外工作索赔和损失索赔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的计算基础是价格,而后者的计算基础是成本。 2)按可索赔费用的构成划分   可索赔费用按项目构成可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分包费,间接费包括现场和公司总部管理费、保险费、利息及保函手续费等项目。可索赔费用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按上述费用构成项目分别分析、计算,最后汇总求出总的索赔费用。   按照工程惯例,承包人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承包人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承包人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索赔金额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是不能索赔的,因而不应将这些费用包含在索赔费用中。 2、 常见索赔事件的费用构成 表 15.3 索赔事件的费用项目构成示例表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组成部分相似。由于我国关于施工合同价的构成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尽一致,所以在索赔费用的组成内容上也有所差异。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一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而国际上的惯例是将建安工程合同价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三部分。   从原则上说,凡是承包人有索赔权的工程成本的增加,都可以列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的具体内容则有所不同。索赔方应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分析其具体的费用构成内容。表19.3分别列出了工期延误、工程加速、工程中断和工程量增加等索赔事件可能的费用项目。   此外,索赔费用项目的构成会随工程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即使在同一国家或地区,随着合同条件具体规定的不同,索赔费用的项目构成也会不同。美国工程索赔专家 J.J.Adrian在其“Construction Claims”一书中总结了索赔类型与索赔费用构成的关系表(见表15.4),可供参考。 表 15.4 索赔种类与索赔费用构成关系表 索赔费用主要包括的项目如下: 1)人工费   人工费主要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津贴、加班费、奖金等。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来说,主要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相应增加的人身保险和各种社会保险支出等。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 (1) 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导致承包人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 (2) 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化而导致承包人人工费用方面的额外增加,如提高当地雇佣工人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或增加保险费用等。 (3) 若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对工程的不合理干扰打乱了承包人的施工计划,致使承包人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人工工时增加的损失,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生产率降低损失的索赔。 2)材料费   可索赔的材料费主要包括: (1) 由于索赔事项导致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 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3)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 (4)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采购与保管费用的上涨。 (5)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致使额外低值易耗品使用等。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承包人可提出材料费的索赔: (1)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要求追加额外工作、变更工作性质、改变施工方法等,造成承包人的材料耗用量增加,包括使用数量的增加和材料品种或种类的改变。 (2) 在工程变更或业主延误时,可能会造成承包人材料库存时间延长、材料采购滞后或采用代用材料等,从而引起材料单位成本的增加。 3)机械设备使用费   可索赔的机械设备费主要包括: (1)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设备使用费。 (2) 非承包人责任致使的工效降低而增加的机械设备闲置、折旧和修理费分摊、租赁费用。 (3)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停工的窝工费。机械设备台班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全部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 非承包人原因增加的设备保险费、运费及进口关税等。 4)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是某单个合同发生的、用于现场管理的总费用,一般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排污费、供热、水及照明费等。它一般约占工程总成本的5%~10%。索赔费用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延误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在确定分析索赔费用时,有时把现场管理费具体又分为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所谓可变部分是指在延期过程中可以调到其他工程部位(或其他工程项目)上去的那部分人员和设施;所谓固定部分是指施工期间不易调动的那部分人员或设施。 5)总部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是承包人企业总部发生的、为整个企业的经营运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总部管理人员费用、企业经营活动费用、差旅交通费、办公费、通讯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保险费、税金等。它一般约占企业总营业额的3%~10%。索赔费用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6)利息   利息,又称融资成本或资金成本,是企业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融资成本主要有两种:额外贷款的利息支出和使用自有资金引起的机会损失。只要因业主违约(如业主拖延或拒绝支付各种工程款、预付款或拖延退还扣留的保留金)或其他合法索赔事项直接引起了额外贷款,承包人有权向业主就相关的利息支出提出索赔。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 (1) 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等,给承包人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因而提出拖付款的利息索赔。 (2) 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 (3) 施工过程中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 7)分包商费用   索赔费用中的分包费用是指分包商的索赔款项,一般也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等。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分包商的额外损失,分包商首先应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报告,然后以承包人的名义向业主提出分包工程增加费及相应管理费用索赔。 8)利润   对于不同性质的索赔,取得利润索赔的成功率是不同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包人一般可以提出利润索赔: (1) 因设计变更等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2) 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索赔; (3) 施工范围变更导致的索赔; (4)合同延期导致机会利润损失; (5)由于业主的原因终止或放弃合同带来预期利润损失等。 9) 相应保函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及其它额外费用的增加等。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值的计算没有统一、共同认可的标准方法,但计算方法的选择却对最终索赔金额影响很大,估算方法选用不合理容易被对方驳回,这就要求索赔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估价经验和索赔经验。   对于索赔事件的费用计算,一般是先计算与索赔事件有关的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费等,然后计算应分摊在此事件上的管理费、利润等间接费。每一项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基本上与工程项目报价计算相似。 1、基本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人工费   人工费是可索赔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计算方法为 C(L)=CL1+CL2+CL3   其中,C(L)为索赔的人工费,CL1为人工单价上涨引起的增加费用,CL2为人工工时增加引起的费用,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人工损失费用。 2)材料费   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占据较大比重,也是重要的可索赔费用。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耗用量增加和材料单位成本上涨两个方面。其计算方法为: C(M)=CM1+CM2   其中,C(M)为可索赔的材料费,CM1为材料用量增加费,CM2为材料单价上涨导致的材料费增加。 3)施工机械设备费   施工机械设备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等。索赔机械设备费的计算方法为: C(E)=CE1+CE2+CE3+CE4   其中,C(E)为可索赔的机械设备费,CE1为承包人自有施工机械工作时间额外增加费用,CE2为自有机械台班费率上涨费,CE3为外来机械租赁费(包括必要的机械进出场费),CE4为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用。 4)分包费 分包费索赔的计算方法为 C(SC)=CS1+CS2 其中,C(SC)为索赔的分包费,CS1为分包工程增加费用,CS2为分包工程增加费用的相应管理费(有时可包含相应利润)。 5)利息   利息索赔额的计算方法可按复利计算法计算。至于利息的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可采用不同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按承包人在正常情况下的当时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或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6)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索赔款直接费的基础上,乘以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即作为该项索赔款中的利润额。 2、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在确定索赔事件的直接费用以后,还应提出应分摊的管理费。由于管理费金额较大,其确认和计算都比较困难和复杂,常常会引起双方争议。管理费属于工程成本的组成部分,包括企业总部管理费和现场管理费。我国现行建筑工程造价构成中,将现场管理费纳入到直接工程费中,企业总部管理费纳入到间接费中。一般的费用索赔中都可以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 1)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情况: (1) 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费索赔。对于发生直接成本的索赔事件,其现场管理费索赔额一般可按该索赔事件直接费乘以现场管理费费率,而现场管理费费率等于合同工程的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该合同工程直接成本总额。 (2) 工程延期的现场管理费索赔。如果某项工程延误索赔不涉及直接费的增加,或由于工期延误时间较长,按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费索赔方法计算的金额不足以补偿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现场管理费支出,则可按如下方法计算:用实际(或合同)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实际(或合同)工期,得到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费率,然后用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费率乘以可索赔的延期时间,可得到现场管理费索赔额;对于在可索赔延误时间内发生的变更令或其他索赔中已支付的现场管理费,应从中扣除,可参见本节案例15.22。 2)总部管理费   目前常用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2) 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3) 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   对于索赔事件来讲,总部管理费金额较大,常常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常常采用总部管理费分摊的方法,因此分摊方法的选择甚为重要。主要有两种: (1) 总直接费分摊法。总部管理费一般首先在承包人的所有合同工程之间分摊,然后再在每一个合同工程的各个具体项目之间分摊。其分摊系数的确定与现场管理费类似,即可以将总部管理费总额除以承包人企业全部工程的直接成本(或合同价)之和,据此比例即可确定每项直接费索赔中应包括的总部管理费。总直接费分摊法是将工程直接费作为比较基础来分摊总部管理费。它简单易行,说服力强,运用面较宽。其计算公式为: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 = 单位直接费的总部管理费率×争议合同直接费 案例15.19 某工程争议合同的实际直接费为500万元,在争议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同时完成的其他合同的直接费为2500万元,该阶段承包人总部管理费总额为300万元,则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10%×500=50万元   总直接费分摊法的局限之处是:如果承包人所承包的各工程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太大,误差就会很大。如有的工程材料费、机械费比重大,直接费高,分摊到的管理费就多,反之亦然。此外如果合同发生延期且无替补工程,则延误期内工程直接费较小,分摊的总部管理费和索赔额都较小,承包人会因此而蒙受经济损失。 (2) 日费率分摊法。日费率分摊法又称Eichleay,得名于Eichleay公司一桩成功的索赔案例。其基本思路是按合同额分配总部管理费,再用日费率法计算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索赔值。其计算公式为: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日总部管理费率×合同延误天数 案例15.20 某承包人承包某工程,合同价为500万,合同履行天数为720天,该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拖延了80天。在这720天中,承包人承包其他工程的合同总额为1500万,总部管理费总额为150万元。则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520.8×80=41664元   该方法的优点是简单、实用,易于被人理解,在实际运用中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总部管理费按合同额分摊与按工程成本分摊结果不同,而后者在通常会计核算和实际工作中更容易被人理解;二是“合同履行天数”中包括了“合同延误天数”,降低了日总部管理费率及承包人的总部管理费索赔值。 从上可知,总部管理费的分摊标准是灵活的,分摊方法的选用要能反映实际情况,既要合理,又要有利。 3、综合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对于有许多单项索赔事件组成的综合费用索赔,可索赔的费用构成往往很多,可能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些基本费用的计算前文已叙述。从总体思路上讲,综合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或索赔值按成本加酬金的方法来计算,它是以承包人的额外增加成本为基础,再加上管理费、利息甚至利润的计算方法。 表15.5为总费用法的计算示例,供参考。 表 15.5 总费用法计算示例   总费用法在工程实践中用得不多,往往不容易被业主、仲裁员或律师等所认可,该方法的应用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应计算准确,合同生成的成本应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若需要分配成本,则分摊方法和基础选择要合理。 (2) 承包人的报价合理,符合实际情况,不能是采取低价中标策略后过低的标价。 (3) 合同总成本超支全系其他当事人行为所致,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失误,但这一般在工程实践中是不太可能的。 (4) 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人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浪费材料等)而增加了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由于想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按其他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时才使用。 (5) 采用这个方法,往往是由于施工过程上受到严重干扰,造成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导致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收集资料、证据,也不容易分项计算出具体的损失费用,只得采用总费用法进行索赔。 (6) 该方法要求必须出具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全部费用的合理性,否则其索赔款额将不容易被接受。 2)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1) 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 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 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 对承包人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含变更款)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已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3)分项法   分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对每个引起损失的干扰事件和各费用项目单独分析计算索赔值,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最终求和。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该方法虽比总费用法复杂、困难,但比较合理、清晰,能反映实际情况,且可为索赔文件的分析、评价及其最终索赔谈判和解决提供方便,是承包人广泛采用的方法。表19.6给出了分项法的典型示例,可供参考。分项法计算通常分三步: (1) 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2) 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 (3) 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分项法中索赔费用主要包括该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相应的管理费,以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等。由于分项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表 15.6 分项法计算示例   表15.6中每一项费用又有详细的计算方法、计算基础和证据等,如因工程延误引起的费用损失计算参见表15.7。 表 15.7 工程延误的索赔额计算示例 4、费用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15.21 国内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发现有地下障碍物,业主要求承包人凿除,共计98立方米。承包人提出索赔值计算如下(单位:元): 1) 凿除地下障碍物直接费单价: (1) 人工费 35(元/日·立方米)×3.0日=105元/立方米 (2) 机械租赁费 60(元/台班)×1.5(台班/立方米)=90元/立方米 (3) 其他材料费 10元/立方米 三项合计205元/立方米 1) 定额提高费5.84% 11.97 2) 施工管理费11% 23.87 3) 小计 240.84 4) 临时设施费 4)×2.5% 6.02 5) 劳保支出 4)×2.66% 6.42 6) 4)+5)+6)小计 253.28 7) 技术装备费 7)×3% 7.60 8) 计划利润 4% 10.13 9) 增加施工管理费 3)×40% 9.55 10) 人工补差 2.435×7.65 18.63 11) 材料差价 1)×6.93% 14.21 12) 施工流动津贴 2.435×2.50 6.10 13) 税金3.41% 10.89 14) 合计 330.39元 索赔总额=330.39元/立方米×98立方米=32378元 上述费用索赔计算基本上属于一份报价单,也可以在直接费的基础上加上双方认可的由综合管理费率计算出的综合管理费和利润及税金。 案例15.22 某国际承包工程是由一条公路和跨越公路的人行天桥构成。合同总价为400万美元,合同工期为20个月。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出现错误,工程师指示一部分工程暂停1.5月,承包人只能等待图纸修改后再继续施工。后来又由于原有的高压线需等待电力部门迁移后才能施工,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另外又因增加额外工程12万美元(已得到支付),经工程师批准延期1.5个月。承包人对此三项延误除要求延期外,还提出了费用索赔。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计算如下: 2) 因图纸错误的延误,造成三台设备停工损失1.5个月。 汽车吊 45(美元/台班)×2(台班/日)×37(工作日)=3330美元 空压机 30(美元/台班)×2(台班/日)×37(工作日)=2220美元 其他辅助设备 10(美元/台班)×2(台班/日)×37(工作日) = 740美元 小计 6290美元 现场管理费(12%) 754.8美元 公司管理费分摊(7%) 440.3美元 利润(5%) 314.5美元 合计7799.6美元 高压线迁移损失两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 现场管理费增加为 24000(美元/月)×2月=48000美元 公司管理费和利润 48000×(7%+5%)=5760美元 合计53760美元 3) 新增额外工程使工期延长1.5个月,要求补偿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增加 24000(美元/月)×1.5月=36000美元 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汇总如表15.8。 表 15.8     经过工程师和计量人员的检查和核实,工程师原则上同意该三项费用索赔成立,但对承包人的费用计算有分歧。工程师的计算和分析介绍如下: 1) 图纸错误造成工程延误,有工程师暂停施工的指令,承包人仅计算受到影响的设备停工损失(而非全部设备)是正确的,但工程师认为不能按台班费计算,而应按租赁费或折旧率计算,故该项费用核减为5200美元(具体计算过程省略)。 2) 因高压线迁移而导致的延误损失中,工程师认为每月管理费的计算是错误的,不能按总标价计算,应按直接成本计算,即 扣除利润后总价 4000000/(l+5%)=3809524美元 扣除公司管理费后的总成本 3809524/(1+7%)=3560303美元 扣除现场管理费后的直接成本 3560303/(1+12%)=3178842美元 每月现场管理费: 3178842×12%/2O(月)=19O73美元/月 两个月延误损失现场管理费: 19073×2=38146美元   工程师认为,尽管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工程延误,但承包人采取了有力措施使工程仍在原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此承包人仍有权获得现场管理费的补偿,但不能获得利润和公司管理费的补偿。因此工程师同意补偿现场管理费损失38146美元。 3) 对于新增额外工程,工程师认为虽然是在批准延期的1.5个月内完成,但新增工程量与原合同中相应工程量和工期相比应为0.6个月,(12万/400万)×20月=0.6月,也就是说新增额外工程与原合同相比应在0.6个月内即可完成。而新增工程量已按工程量表中的单价付款,按标书的计算方法,这个单价中已包括了现场管理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亦即0.6个月中的上述三项费用已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只能获得其余0.9个月的附加费用,即: 每月现场管理费 19073美元/月 现场管理费补偿 0.9×19073=17165.7美元 公司管理费补偿 17165.7×7%=1201.6美元 利润 (17165.7+1201.6)×5%=918.4美元 合计19285.7美元   经过工程师审核,总共应付给承包人62631.7美元,比承包商的计算减少34927.9美元。考虑到工程师计算的合理性,承包人也同意了工程师计算的结果,并为自己获得六万多美元的补偿感到基本满意,这是一桩比较成功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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