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doc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局 长二二年七月十二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述第一条 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第三条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
2、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一)锅炉。1 承压蒸汽锅炉;2. 承压热水锅炉;3. 有机热载体锅炉。(二)压力容器。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
3、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 医用氧舱。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二章 制造许可第六条 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第七条 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5、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申请取证的制造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取证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和全部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第十条 制造企业取证申请被批准受理的,应按照批准范围试制产品,以备审查。两年内不能完成产品试制的,原批准的受理失效。第十一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委托审查机构应在产品试制结束后,对制造企业进行工厂检查和相应的产品检验,并出具审查报告。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在工厂检查前进行型式试验。第十二条 发证部门应对审
6、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企业签发制造许可证。报告审核和证书签发工作应在收到审查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取证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查不合格的制造企业,1年内不得提出取证申请。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许可证管理第十四条 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第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随机文件中应附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制造许可证一致的制造企业名称和编号。产品随机文件中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有中文表述。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制造企业
7、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应按规定对制造企业的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制造企业必须接受检查。第十七条 持证企业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第十八条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申请换证的制造企业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换发制造许可证。未按时提出换证申请或因审查不合格不予换证的制造企业,在原证书失效后1年内不得提出新的取证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制造企业,可以向发证部门提出暂缓换证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暂缓期不超过1年。第十九条 制造企业需要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的,应向发证部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锅炉 压力容器 制造 监督管理 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