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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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落实******发电xxxx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4〕26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等,结合常德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 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每月安全生产奖惩考评工作 第八条安监保卫部 生产技术部分别行使公司安全监督 文明生产环保监督生产管理职能,负责下发各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并将考核建议汇总报公司考评委员会 第九条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对本部门及相关外委工程的安全质量及进度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外委单位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事件责任部门外委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对发生的一类障碍 二类障碍异常未遂,按照本细则附件《障碍异常认定规定》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二条对隐瞒谎报迟报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和外委单位,按照相应考核等级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隐瞒事故事件): (一)不按规定将事故事件)上报 二)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事件)重要情节 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 (四)躲避 阻碍事故(事件)调查,或未在事故(事件)分析会上说明事故(事件)真实经过 第十四条外委外包单位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异常未遂)及以上等级的不安全事件和人身事故,按事故事件同等性质追究对执行部门项目直接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责任,并纳入执行部门事故事件统计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 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和设备事故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如责任一类障碍严重未遂等)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第十六条表彰和奖励 (一)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评选条件:完成年度安全目标必备条件条款)年度安全绩效综合考评成绩居前三名 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评选条件:(1年度内被授予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班组》;(2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3班组无公司通报的违章事件;(4)五型班组”年度考评成绩居前30% (四)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1个人安全意识和技能突出所在岗位以及带领本团队安全业绩突出 (2)主要负责承担)的安全生产创新创效方面成效突出,在本企业以上层面推广,并取得良好效果 (3及时发现(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多次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所在部门外委单位班组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时,取消其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五)长周期安全专项奖励 奖励细则依据《******发电xxxx管理专项奖励管理办法(A版)》规定执行 六)季度专兼职安全员评比每季度对公司三级安全wang成员按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优秀安全员评比,给予人均5元的奖励 七)安全卫士”称号获得条件及奖励 从事公司级或部门级)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超过15年,且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无违章或事故责任纪录,在期满年度,经个人申请 公司审核和湖南分公司复核,报集团公司授予其"安全卫士”称号该称号为一次性荣誉获得集团公司”安全卫士”称号,一次性奖励20元 八)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以及获得市厅级分公司及以上荣誉称号先进集体荣誉的,按《******发电xxxx评先创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对弄虚作假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事故处罚 (一)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对于由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标准,按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二)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七种 三)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司有关领导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 年版)等相应考核条款执行 五)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胺3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520元 (5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 10 元 六)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胺4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留厂察看1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厂察看1年处分 (4) 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3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 02(元 七)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胺5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3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3040元 (5) 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3元 八) 发生统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胺15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3次要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至予警告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 1020 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510元 九)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涉wang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供热事故除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1胺2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⑷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30 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元 (十)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3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2年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⑷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3040 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2元 (十一)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胺4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4050 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30元 (6公司有关领导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相应考核条款执行分 (十二)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特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十三)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者,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各级负责人,按照不高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应等级,视责任酌情处罚(十四)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轻处罚 (十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视事故性质和应负责任,对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相关党支部作如下处罚 (1)给予党委傥组)书记与行政正职同等或低一个等级处罚 (2滁党政正职 行政分管副职外的其他班子成员,依据事故性质及分管范围关联度和应负责任大小,给予不高于党组傥委)书记处罚等级的处罚,或免于处分 (3给予责任部门所在支部书记与责任部门负责人同等或低一个等级处罚 (十六)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在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或产生严重影响,按照其性质损失和影响,比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十七)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应并处相应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通报批评: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2警告:扣罚3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3记过:扣罚6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4记大过:扣罚10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5降级: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6撤职: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十八)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者含外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负管理责任者)有关责任人员按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处罚 (十九)受处分人员后续任职等按照集团公司领导人管理办法和员工奖惩指导意见执行 (二十)事故处罚一般在事故调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处罚意见,报湖南分公司审批 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形成处 罚意见,并通报公司各部门单位 第十八条不安全事件考核 (一)发生I类障碍人身轻伤考核规定 1. 对部门考核规定:每起主要责任部门考核50元,主要原因是人为责任和管理性责任的考核80元;次要责任部门按主要责任部门处罚金额30%处罚 2. I类障碍人身轻伤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对主要责任者考核1-2个月绩效奖;对次要责任者考核0.5-1个月绩效奖;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视情况给予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二个月的处理;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8-15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考核10-20元 3. 发生外委外包单位单位轻伤事件,联责考核对管理部门的专业负责人20元,安全专工10元 4. 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人身轻伤事件的部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给予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5. 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人身轻伤事件的班组或专业,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班组或专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下岗2?个月 6. 一次轻伤构成统计事故者,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二)发生II类障碍严重未遂考核规定 1. 对部门考核规定:每次主要责任部门考核20元,主要原因是人为责任和管理性责任考核责任部门30元;次要责任部门按主要责任部门处罚金额30%处罚 2.II类障碍严重未遂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视情节轻重,另外给予责任部门相关领导相关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各处罚21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是责任人违章造成,按上限进行处罚 3.发生非责任性设备二类障碍,障碍所在部门罚款10元 三)发生异常或一般未遂的处罚: 1. 给予责任部门处罚110元的经济处罚 2. 视情节轻重,另外给予责任部门相关领导相关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各处罚15元的经济处罚(其中,主要责任者处罚25元,次要责任者处罚13元) 3. 如果是责任人违章造成,按上限进行处罚 4. 发生非责任性设备异常,异常所在部门设备责任人考核3元 四)人身伤害未遂的考核 1. 发生一般人身伤害未遂,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考核10元,班值)长考核5元,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考核2元,分管负责人考核3元 2. 发生严重未遂或情节严重恶劣的未遂事件,直接责任人下岗1?个月,其让他有关人员按一般人身伤害未遂加倍考核 五)外委外包单位事故事件处罚 1.发生外委 外包单位责任的事故 事件,按照项目外委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本条款进行处罚,若项目外委合同的考核严于本条款,则执行项目外委合同的有关规定 (1:发生一般人身未遂,处罚责任单位20元;发生严重人身未遂,处罚责任单位50元 (2:发生轻伤,处罚责任单位1元;构成统计事故者,按合同款3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10万元) (3:发生重伤,按合同款3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15万元) (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合同款5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30万元) (5: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按合同款5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60万元)并按照国家和行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6:发生因外委外包单位责任造成的设备火灾事故和事件,构成异常处罚6元;构成二类障碍处罚10元;构成一类障碍处罚50元;构成统计事故按合同款2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10万元)构成一般事故按合同款3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20万元)构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按合同款50%处罚责任单位不高于50万元) (7:发生外委 外包单位人员违章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的事件,处罚47元/人次 2. 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和设备火灾事故,由责任单位直接交纳罚金;发生未遂轻伤异常障碍等不安全事件,相关处罚从外委单位合同结算款内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处罚结果落实情况相关人员受教育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 安监保卫部备案 3. 外委外包单位人员的违章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的事件处罚,由执行部门下达《处罚通知单》,计划部 财务部配合执行,安监保卫部监督;外委 外包单位的不安全事件处罚,由安监保卫部执行部门下达《处罚通知单》,计划部 财务部配合执行;相关部门未对外委单位进行考核,则外委单位的应考核金额全部由管理部门承担;无故减轻对外委单位处罚,则按外委单位处罚金额50%处罚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九条不安全事件”四不放过” (一)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应及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发生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组织分析,属于设备技术原因的,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安监保卫部参与督促,其他由安监保卫部组织分析,生产技术部参与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事故事件)分析会,考核责任牵头)部门5元;未按时上报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报表)考核责任部门38元 三)不安全事件原因未分析清楚,分别考核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5元;防范措施无针对性或执行不力,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元;未对责任人及应受到教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2元 四)发生不安全事件后故意隐瞒,对责任部门外委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上限执行情节严重者,按照上一个等级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多次隐瞒者,按照有关规定的35倍进行考核,并考核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负责人1030元 五)不安全事件原因分析时,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不积极查找自身原因故意推诿 过多强调他人责任或客观原因,考核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20元 六)对不安全事件原因分析透彻防范措施执行到位,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可以报公司领导批准,酌情降低一个事件等级进行考核 七)发生交通消防安保 职业健康及环境污染等不安全事件,比照上述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其他考核规定 (一)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分析会,每次处以2元的罚款 (二)无故不参加公司月度安全wang例会,每次处以1元的罚款 三)不按公司规定认真组织班前会和班后会,每次对责任班组轮值)处以2 元的罚款主要责任人按《反违章管理标准》处罚) 四)不按公司规定认真组织安全日活动,每次对责任班组轮值)处以3元的罚款主要责任人按《反违章管理标准》处罚) 五)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未能认真按公司要求整改完成,按每项对责任部门处以2元的罚款 六)对公司组织的安全宣传活动,不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每次对责任部门处以3元的罚款 七)工作时间内违反劳动纪律,每次处以13元的罚款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抽查发现违纪者,考核责任人13元,并联责考核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负责人50元,联责考核班值)长1元 八)设备检修质量 工艺 进度未达到合同要求,生技部及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合同未明确规定者,按照造成的后果对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进行考核 九)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偷窃违反禁区管理规定出入证管理规定损坏公私财物 侵犯公民人身 财产权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影响生产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均属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范畴,按《公司治安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每次考核不低于30元 (十)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缺失伽未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主要管理人员考核5元/项次,职能部门负责人3元 (十一)现场发现违章未制止,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安全专工考核510元 (十二)对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按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三)外包工程项目发生事故不安全事件或其他违纪违章情况,凡本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外包工程和其他形式用工安全管理标准》或签订的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四)违反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者,按照公司《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五)违反公司其他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者,按照其他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处罚以《处罚通知单》形式送达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或以公司文件 安全通报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生制〔2011〕113号) (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4〕264 号)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5〕326 号)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一经发布生效,各级 各部门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分管和归的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本管理细则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各部门书面申请生产技术部安监保卫部核实后报公司批准,人资部配合执行;各类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由安监保卫部提出初步处罚意见,经公司批准后人资部配合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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