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个人隐私的反垄断法保护_赖丽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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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社会科学年第期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个人隐私的反垄断法保护?赖丽华摘要: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出现了一批具有绝对或者相对优势地位的数字平台。相当数量具有市 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违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排除竞争对手,构筑竞争壁奎。我国的民事诉讼机制和私力救济的局限性,决定了传统私法难以为此种情形下隐私被侵害 的消费者提供有效救济。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并损害竞争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中的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符合反垄断法价值目标,落入反垄断法调整范畴。对其引发的消费者大规模隐私侵权问题,需要借助反垄断法加以解决,采取反垄断法
2、规制手段,能够取得比传统民事救济更好的效果。关键词:数字平台;个人隐私;市场支配地位;反垄 断规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随着数字经济成为增 长最快的新型经济形态,包括我国在内,全球范围内诞生了一批以数据驱动为核心动力的超级高科技数字平台?。对这种数据驱动型企业而言,数据是企业的最核心资产。数字平台竞争的结果,使得一部分企业获得了市场优势或支配地位。这些获得优势地位的数字平台,依靠互联网用户锁定效应,不但通过含义模糊不清的用户协议隐私条款不当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甚至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搜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对个人隐私信息数据进行加工使用,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权利。年
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不是专注于数字平台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则。数字平台基于其数字技术特有属性带来的天然优势,可能利用合同条款,让消费者“同意”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而突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通过其市场优势地位违法收集大量基金项目年江西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项目“大数据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研究”()作者简介:赖丽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关 于平台一词,不少人将数字平台、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平台这些词当成同义词混用。尽管这些词汇略微有些差别,但这并不
4、是本文研究的关键。考虑到平台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平台经济主要依赖数字技术,同时也考虑到欧盟最近与平台经济有关的立法采用“数字”一词(如年欧盟通过了极其重要的数字 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故本文采用了“数字平台”的称谓,即指通常所称的互联网平台。DOI:1014154 j cnki qss 202206008青海社会科学丨 年第期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并将数据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于此情形,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与数字平台的竞争发生了交集,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平台不当违法收集个人隐私信息 纳人反垄断法的规制,以反垄断法为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提供保护,成为一个可供探讨的 问题。这既关系到传统反垄
5、断法的变革,也关系到反垄断法和传统私法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协调,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数字平台的兴起对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严峻挑战数字平台最核心的基础资产是数据,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为了在和其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数字平台天然具有 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基因。在缺乏有效法律规制的情况下,数字平台的兴起就意味着个人隐私信息的灾难。(一)数字平台具有非法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巨大诱因数字经济时代,人们享受着数字经济带来的便捷,却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一定程度的隐私信息代价。正是由于消费者让渡了部分个人隐私,才成就了数字经济时代。人们通过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一系列日常 活 动,享
6、受着数字平台带给我们的生活便利,降低了日常生活的经济成本。与此同时,人们的这些日常活动,又源 源不断地为这些数字平台提供个人信息。可以说,消费者和数字平台之间形成了一种无法分割的共生关系。没有这些数字平台,消费者无法享受便捷的生活;没有消费者提供的大量数据,这些数字平台将不复存在。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平台收集个人数据信息虽然属于正常现象,但相对一般的企业而言,数字平台更加具有非法收集个人数据的巨大动力。首先,数字平台自身就是依靠信息数据建立起来的。数字平台诞生之日起,其日常经营活动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不停地收集信息数据,其中当然包含消费者隐私信息。数字平台正是基于这种不停的数据收集和积累,
7、并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加工和利 用,不断得以成长壮大,最终成长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其次,海量数据是数字平台最重要的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的来源。与数字平台不同,其他类型的企业虽然也要依托数据作出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其他类型企业竞争力的最核心要素,基本上是资金和技术,主要是依靠资金和技术在市场上获取优势地位。数字平台虽然也需要资金和技术,甚至相当数量的数字平台本身也是高科技企业。但是,和资金与技术相比较,数字平台最核心的资产是数据,数据构成了数字平台的灵魂,数据也是数字平台竞争力的根本所在。在所有类型的数据中,越是涉及个人敏感信息,获取的难度就越大,而这一类信息往往最具有价值。这就决定了包括
8、数字平台在内的所有数据型企业,都对包括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在内的各种数据具有极度的贪 婪性。年,针对手机应用程序广泛存在的擅自跟踪和监视消费者活动并收集隐私信息的情形,苹果应用商店变更了隐私政策,即禁止所有应用程序私下收集消费者信息,要求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允许程序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跟踪。如果程序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跟踪消费者,苹果应用商店将对该软件进行下架处理。苹果应用商店这种隐私政策的变化,遭到了包括 、阿里巴巴、腾讯等诸多数字平台一致性的反对。苹果手机的用户数在我国乃至全球都占相当高的比例。对于个人信息安全比较敏感的消费者,将拒绝这些手机应用程序收集个人隐私信息,这必然使得部分利用程序收集隐私信
9、息的数字平台遭受损失。对于那些主要以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作为核心基础数据的数字平台而言,苹果应用商店对数字平台收集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限制,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他们的数据质量下降,最终弱化他们与其他数字平台之间 的竞争能力。苹果应用商店的这种隐私政策的变化,遭到第三方数字平台的普遍反对,间接证明了数字平台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强烈愿望。再次,海量高质量的数据是数字平台维持竞争力的基础。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平台之间的竞争,丨法学研究最核心的就是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的竞争。如果一家数字平台能够拥有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数据信息,并且具有更先进的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和应用,这家数字平台就能够获得更多的客户,占据更大
10、的市场份额。数字平台获取数据的能力下降,就意味着企业竞争力的下降,甚至导致企业逐渐走向衰落。为了维持并且提高自身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所有的数字平台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都有不当甚至非法收集包括消费者个人隐私在内的个人信息的 巨大动力。实践也证明,数字平台存在大量不当或者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在我国,数字平台利用手机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形普遍存在。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并且在事后多次开展打击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专项行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年月日,国家网络
11、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输入法等 款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通报,国 内款主流的输人法!都存在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高德地图、腾讯地图、百度地图在内的款主流导航类地图,全部超出必要原则违法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欧盟有统一的通用信息保护条例对个人隐私信息提供严格的保护,欧盟各成员国也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体系和司法体系。在此情形下,公司仍然违反欧盟的通用信息保护条例,违法收集欧盟成员国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为此,年月,德国联邦反垄断局根据德国的竞争法作出裁定,认定公司通过第三方网站或者其他方应用程序和设备,大规模违法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由此对公司下达反垄断禁令。如果没有强有
12、力的法律制度加以规制,数字平台会更加普遍地大规模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二)我国数字平台非法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现象严重我国是数字经济的大国和强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年月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 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指出,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万亿元,占的比重为;数字经济 增速达到增速倍以上。然而,有关的法治建设没有完全跟上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 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在这种情况下,数字平台非法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比较严重。在我国,无论是提供产品还是移动互联网应用,数字平台都在违法收集远超过实现产品功 能所需
13、要的信息。在领域,各种国产应用软件在安装过程中捆绑各种类型的流氓软件,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监控用户的各种活动,毫无顾忌地收集用户 的信息。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个人隐私信息更是处于裸奔状态。各种各样的移动应用,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肆意地违法收集。不但小企业如此,那些大型移动数字平台 同样存在严重的不尊重个人隐私的现象。尤其是那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利用其信息 和技术优势,依赖于互联网的用户锁定效应,大肆收集消费者的姓名、住所、银行卡信息、消费偏好、行动轨迹,甚至人格特质、社交好友、人际关系等具有高度私密性的个人隐私信息。部分数字平台甚至在 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单独 为每一个消费者建立个人信
14、息档案,利用算法技术,形成了每一个消费者的用户肖像,针对每一个消费者的不同情形,推荐针对性极强的广告以谋取利益。数字平台严重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也得到了这些年相关机构和国家机关发布的报告的证实。年中 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款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和)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年月日发布了年度常用隐私政策透明度排行榜,公布了常用的款的隐私政策测评结果。上述三个调查报告,基本上反映了我国数字平台领域个人隐私受到侵害的严重情况。中 国消费者协会从安卓市场抽取款类移动进行测青海社会科学丨 年第期评,这些)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涉及到大类,包括手机号码、信息定位、联系人
15、信息、手机上网记录、身份证信息、使用的上网设备信息、使用者财务状况、个人生物信息等方面。这些)手机用户移动位置信息被收集是最为普遍的,几乎所有的都存在收集用户位置信息的情形。在接受测评的款中,款所列的权限中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其中,出行导航、理财软件、通信社交软件、播放软件和摄影美化软件类,情况最为严重。旅游住宿、网上购物、新闻 阅读、邮箱云盘软件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严重程度名列第二,测试的款这一类全部涉嫌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交易支付类的情况稍微好些。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年度常用隐私政策透明度排行榜报告显示,款中,低透明度或者较低透明度的超过。通过对这些隐私政策透明度进行打
16、分,平均得分分,处于不及格状态,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隐私政策。在款中,绝大部分要求用户提供一揽子隐私信息授权,用户只能一揽子同意,否则就无法使用该,只有不到的对软件的核心功能和附加功能进行区分,并且告知用户相应的权限。这些隐私政策对黑客攻击、病毒入侵导致的信息泄露提出 了免责要求。各家的隐私政策基本雷同,隐私政策中暗藏霸王条款等问题层出不穷,甚至盗用其他隐私政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并不局限于小型数字平台,巨头数字平台照样存在。从这些年工信部披露的信息看,、百度、高德地图、滴滴等均存在这些方面的 问题。上述三个报告表明,我国数字平台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
17、的现象相当严重。一些数字平台对其收集的个人隐私信息未妥善保存导致泄密,或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出售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第三方通过这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的广告推送,甚至对消费者进行电信诈骗等。面对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受到侵害的情况,消费者普遍存在一种无可奈何的心态,缺乏积极的维权行为。很多消费者在使用某一款数字产品的时候,并没有仔细阅读该产品 的隐私政策,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数字平台的隐私政策声明本身抱着不信任的态度,认为数字平台并不会遵守隐私政策。事实也证明 了消费者的这种担忧有其现实根据。在个人隐私信息遭受泄露的情况下,除非是遭到严重损失,否则相当多的 消费者只是自认倒霉,而不去向有
18、关机关投诉,起诉相关数字平台的情形更是凤毛麟角。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除了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外,还存在不当持有、不安全保存,以及不当处理和非法交易 消费者隐私信息的情形。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数字平台都没有公开保存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方式,消费者缺乏这方面的知情权。一旦数字平台因为缺乏相应的技术或者管理不当,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存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就面临着大规模泄露的危险。年月爆出有人在网上非法销售华住酒店 集团客户的开放数据,共计,大约亿条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入住客户的姓名、手机号、邮箱、身份证号、入住时间,离开时间,同房间人姓名、银行卡号、消费金额等高度
19、敏感的个人隐私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可能是不可估量的,甚至有可能危害 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数字平台收集到的个人隐私信息,数字平台应该如何进行脱敏处理,脱敏处理到何种程度,数字平台对其所获得的信息是否进行数据交易,以及交易对象的相对人、交易信息的敏感程度等等,消费者对此几乎是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仍然只是将其作为一般民事纠纷处理,消费者只能成为挨宰的羔羊。这些事件出现以后,社会上有一种广泛的呼声,希望在修改反垄断法的寸候,将个人隐私纳入其保护范围。二、数字平台侵害个人隐私行为应该被纳入反垄断直接规制传统私法上,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当个人的隐私受到侵犯时,是否主张个人的民
20、事权丨法学研究利,以及是否对侵权主体提起民事诉讼,完全取决于受害者个人,国家公权力一般不主动介入。我国数字平台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保护,也是按照这种思路进行设计的。传统反垄断法只是关注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只是反垄断法的间接价值目标,不属于反垄断法直接调整的范畴。但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平台的业务活动直接面对消费者,数字平台通过滥用优势地位,直接侵犯消费者隐私以获得竞争的数据优势地位。传统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使消费者受到损 害只是企业反竞争行为的结果,数字平台却是通过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来直接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排除竞争对手,这是传统反垄断法所不曾
21、遇到的现象,也使得反垄断法和个人隐私保护形 成了有效的连接点。数字平台反垄断执法不直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和理念受到了冲击,这就需要对反垄断法进行必要的改革。数字平台反垄断立法和反垄断执法,应适用数字经济的特点,在维护有效竞争的同时,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直接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一)数字平台违法收集个人隐私信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数字平台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数字平台竞争最核心的资产要素就是大量的高质量数据。那些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数字平台,需要收集消费者的大量数据,收集的数据数量越多,收集的数据信息越是详细敏感,数字平台在竞争中就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从反垄断法的理论上看
22、,那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利用数量庞大的 消费者对平台的依赖,迫使消费者接受数字平台违法收集其个人隐私信息,在本质上构成了反垄断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只不过这种行为不是以市场价格的形式进行表达,而是非价格性的滥用行为。无论是基于竞争法理论,还是基于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对消费者进行非价格性的侵害,都构成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违法收集个人隐私信息,违反了关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私法条款,同时也触犯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从反垄断法自身规则看,针对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反垄断法本身没有排除
23、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启动反垄断调查。按照我国反垄断法,针对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是可以进行反垄断调查和反垄断处罚的。只不过在执法实践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对反垄断法的误解,认为反垄断法只是解决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不直接涉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基本上没有对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 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整体上处于无所作为的状态。这种情形一般都是由消费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直到年这种情况才稍有改观,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对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反垄断执法。但是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
24、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领域。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一般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还存在结构性差别。从竞争关系 角度来看,数字平台依靠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本身就是竞争手段的一部分。通过大量积累并深度分析用户数据,经营者可以掌握用户偏好、消费需求、消费水平等信息。掌握更多的数据,就是掌握更大的竞争优势,经营者之间在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处理以及应用等阶段的竞争也会愈加激烈。数字平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同时也构成对其他经营者的反竞争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违法收集个人隐私信息,获得了更大的竞争优势,导致合法经营的其他数字平
25、台处于竞争劣势地位。此外,加上数字平台的网络锁定效应等原因,消费者不得不接受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数字平台的侵权行为。这样,数字平台获得了更加 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甚至能够利用这种优势扼杀竞争。这种情形下,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青海社会科学丨 年第期法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已经不是单纯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问题,而是为消除竞争乃至扼杀竞争的行为。此时,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仍然不介人,数字平台的这种违法竞争行为将处于无监管状态,反垄断立法之目的很可能因此落空。对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收集消费者隐私信息,即使从反垄断法本身的角度来看,也需要进行反垄断调查。(二)数字平台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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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 平台 滥用 市场 支配 地位 侵害 个人隐私 反垄断法 保护 赖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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