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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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一)内容摘要本文是对谢保成先生关于贞观政要成书时间意见的商讨。我认为贞观政要成书时间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着手编辑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正式的编辑时间可以定在开元八年五月至十年十月之间。谢先生认为贞观政要“着手编录”“大约”始于开元五年;正式编录时间在开元八、九年,而“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进呈玄宗的时间在开元十七年。故其意见不为我同意。关键词贞观政要;成书时间;吴兢一关于政要的“着手编录”及相关问题谢先生在集校中说“大约自开元五年始,吴兢即着手编录贞观政要,初具规模,因而书前题写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理由是直斋书录解题有政要前题“卫尉少卿
2、兼修国史”的记载,因而要使他的解释与直斋书录解题的记载一致。我认为,以政要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而论,就应理解为政要成书及进呈玄宗之时吴兢正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才合事理。为什么还要说只是“初具规模”呢?可见,谢先生的理解是有问题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我认为,问题就出在谢先生对吴兢上贞观政要表中“微臣以早居史职,”“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仍以贞观政要为目”及贞观政要序中“体制大略,咸发成规”等文句的意义没有足够的理解。既然说“早居史职”而有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之事,而吴兢入史馆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那么,将吴兢编
3、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岂不是晚了一点?可见,“早居史职”不能定在开元五年。值得注意者,“随事载录”一语显示“载录”时已有内容的分类,而此分类当有取鉴于太宗政典及帝范者。也就是说“随事载录”之“事”即是内容分类之“类”,此“类”大有取鉴于太宗政典及帝范的可能。既如此,谢先生何以要将政要“着手编录”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因此,谢先生说新唐书、全唐文所载的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其上奏的时间“当在开元五年或五年之后”,并以此作为“贞观政要一书已具雏型”的证据,在事理上是有问题的。谢先生说:疏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太宗“尝谓宰相:自知者为难。如文人巧工,自谓己长,若使达者大匠诋诃商略,则芜辞拙迹见矣。天
4、下万机,一人听断,虽甚忧劳,不能尽善。今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鉴照形,美恶毕见。当是时,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这在今本贞观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全能找到,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疏文中“太宗皇帝好悦至言,时有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咸以切谏,引居要职”,在贞观政要卷2也都可以得到印证。除开任贤篇所叙8人外,李大亮在纳谏篇专有一节叙其“竭节至公”,高季辅也有一节记其“上疏陈得失”。太宗在太子李治犯颜进谏后的一段话,“自朕御天下,虚心正直,即有魏征朝夕进谏。自征云亡,刘洎、岑文本、马周、禇遂良等
5、继之。”这不也与吴兢上疏正相吻合!疏文中征引古语“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用龙蓬、比干忠谏受害作比喻等,与其书卷2“求谏”、“纳谏”两篇所记,也如出一辙。这一切都说明,吴兢在上玄宗皇帝纳谏疏时,即开元五年前后,贞观政要一书已有雏型。说明一:谢先生说“疏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太宗尝谓宰相:“自知者为难。如文人巧工,自谓己长,若使达者大匠诋诃商略,则芜辞拙迹见矣。天下万机,一人听断,虽甚忧劳,不能尽善。今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鉴照形,美恶毕见。”当是时,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这在今本贞观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全能找到,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
6、我认为,这不好说“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请看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的文字:“贞观十六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自知者明,信为难矣。如属文之士,伎巧之徒,皆自谓己长,他人不及。若名工文匠,商略诋诃,芜词拙迹,于是乃见。由是言之,人君须得匡谏之臣,举其衍过。一日万机,一人听断,虽复忧劳,安能尽善?常念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镜照形,美恶必见。因举觞赐房玄龄等数人勖之。”“贞观三年,太宗谓司空裴寂曰:比有上书奏事,条数甚多,朕总粘之屋壁,出入观省。所以孜孜不倦者,欲尽臣下之情。每一思政理,或三更方寝。亦望公辈用心不倦,以副朕怀焉。”按:政要贞观十六年之文又见唐王方庆魏郑公谏录卷5和册府元龟卷
7、157帝王部诫励第二,前者所记较政要为详,后者所记虽较政要所记为略,但不仅明记时间在十六年五月,而且文字与政要文字有异,表明其非来于政要,值得注意。而最当说明者,王方庆卒于则天长安二年五月,则魏郑公谏录之成乃在长安二年之前。吴兢身居史馆,能读王氏书,其作疏文引用之,都是自然的。即使不能读王氏书,衡以王书材料亦当来于太宗实录等书之故,而吴兢参与修唐书,亦必当熟阅太宗实录等书,故其作上玄宗皇帝之疏文引用之,亦是自然的。既如此,谢先生何以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政要贞观三年之文,册府元龟卷58帝王部勤政亦载,但时间在武德九年十二月,可知乃别有来源,不好说吴兢作疏文必从政要取则。因此,我虽然认为
8、政要的始编时间的上限可以推到长安元年,从而认为吴兢作疏文有从政要稿取材的可能,但不得不认为谢先生一定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且一定要与开元五年此时间联系在一起,并以之作为政要在开元五年前后“已有雏形”之证据的做法,从论证方法说,是多有不可取的。也就是说,谢先生没有达到其论证目的。说明二:谢先生说“疏文中太宗皇帝好悦至言,时有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咸以切谏,引居要职,在贞观政要卷2也都可以得到印证”。我认为,此所云“得到印证”,那只是就政要卷2任贤篇所记房玄龄等八人之事而言,但此吴兢之疏所言乃十人,不仅顺序不同,而且所列人数亦有差别。任贤篇
9、所列诸人的顺序是: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虞世南、李积、马周。而吴兢此疏所列人的顺序是: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疏文十人中的李大亮、岑文本、刘洎、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六人都不在任贤篇中;任贤篇八人中有房玄龄、杜如晦、李积三人都不在疏文中。可见,谢先生此处用作证据的诸人的情况,其有效性是当考虑的。说明三:谢先生说“除开任贤篇所叙8人外,李大亮在纳谏篇专有一节叙其竭节至公,高季辅也有一节记其上疏陈得失”。我们有必要看其情况。先看李大亮事。政要卷2纳谏篇之文曰:“贞观三年,李大亮为凉州都督,尝有台使至州境,见有名鹰,讽大亮献之。大亮密表曰:
10、陛下久绝畋猎,而使者求鹰,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其人。太宗下书曰:以卿兼资文武,志怀贞确,故委藩牧,当兹重寄。比在州镇,声绩远彰,念此忠勤,岂忘寤寐?使遣献鹰,遂不曲顺,论今引古,远献直言。披露腹心,非常恳到,览用嘉叹,不能已已。有臣若此,朕复何忧!宜守此诚,终始若一。诗云:“靖恭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古人称“一言之重,侔于千金”。卿之所言,深足贵矣。今赐卿金壶缾、金椀各一枚,虽无千镒之重,是朕自用之物,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职当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公事之闲,宜观典籍。兼赐卿荀悦汉纪一部,此书叙致简要,论议深博,极为政之体,尽君臣之义。今以赐
11、卿,宜加寻阅。”旧唐书卷62李大亮传:“出为凉州都督,以惠政闻。尝有台使到州,见有名鹰,讽大亮献之。大亮密表曰:陛下久绝畋猎,而使者求鹰。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其人。太宗下之书曰:以卿兼资文武,志怀贞确,故委藩牧,当兹重寄。比在州镇,声绩远彰,念此忠勤,无忘寤寐。使遣献鹰,遂不曲顺,论今引古,远献直言,披露腹心,非常恳到,览用嘉叹,不能便已。有臣若此,朕复何忧。宜守此诚,终始若一。古人称“一言之重,侔于千金”,卿之此言,深足贵矣。今赐卿胡缾一枚,虽无千镒之重,是朕自用之物。又赐荀悦汉纪一部。下书曰: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軄当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公事之闲,宜寻
12、典籍。然此书叙致既明,论议深博,极为治之体,尽君臣之义。今以赐卿,宜加寻阅也。”按:此有二“下书”,或有重累,故疑二“下书”本为一书之语,编者有所未明而分为二书,故意思有所重复混乱。因为第二书中“此书”指汉纪,若分为二书,则不明“此书”何指。同时为二书没有必要,若二书有时间间隔,第二书先不言汉纪,而书中但言“此书”便是指代不明。但此非本文重点所在,可不备论。可注意者,“今赐卿胡缾一枚”与政要之文有异,此为吴兢等编唐书时删略所致,抑或唐书流传过程中夺文所致,已不可知。又“然此书叙致既明”之“然”字,于文义不协,当为衍文,此字之衍有可能产生于吴兢等编书之时,也可能产生于书成之后的流传过程之中。但此
13、可言政要之文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亦可言政要之文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有相同或相近的材料来源。从而亦可言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中言及李大亮的文字未必一定就是从政要取来。谢先生既认为政要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而今本旧唐书的有关记载可为依据,那么,怎不说吴兢疏文涉李大亮的文字是参考唐书而来呢?实际上,从上文所言李大亮传有二“下书”而政要之文只有一“下书”即表明政要之文非来于唐书,此可见谢先生据以论述的依据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再看高季辅事。政要卷2纳谏篇之文曰:“贞观十七年,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上疏陈得失,特赐钟乳一剂,谓曰: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旧唐书卷78高季辅传:“贞观初,擢拜监察御史,多所弹糺,
14、不避权要,累转中书舍人。时太宗数召近臣,令指陈时政损益,季辅上封事五条。其略曰:陛下平定九州,富有四海,德超邃古,道高前烈。时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者,何哉?良由谋猷之臣不弘简易之政,台阁之吏昧于经远之道。执宪者以深刻为奉公,当官者以侵下为益国,未有坦平恕之怀,副圣眀之旨。至如设官分职,各有司存,尚书八座,责成斯在,王者司契,义属于兹。伏愿随方训诱,使各扬其职。仍须擢温厚之人,升清洁之吏,敦朴素,革浇浮,先之以敬让,示之以好恶,使家识孝慈,人知亷耻。丑言过行,见嗤于乡闾;忘义私昵,取摈于亲族。杜其利欲之心,载以清浄之化。自然家肥国富,气和物阜,礼节于是竞兴,祸乱何由而作书奏,太宗称善。
15、十七年,授太子右庶子,又上疏切谏时政得失,特赐钟乳一剂,曰: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唐会要卷55省号下中书舍人:“贞观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封事曰:时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何哉?良由谋猷之臣不弘简易之政,台阁之吏昧于经远之道。执宪者以深刻为奉公,当官者以侵下为益国,未有坦平恕之怀,副圣明之旨。伏愿随方训诱,使各扬其职。敦朴素,革浇浮,使家识孝慈,人知亷耻。杜其利欲之心,载以清净之化,自然家肥国富,祸乱何由而作!上善之,特赐钟乳一剂,曰: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会要之文特明“贞观九年”一点,大异于旧唐书,值得注意,盖二书所本者相同或相近。是知高季辅“上疏陈得失”之事史籍本别有
16、所载,而政要之文与旧唐书所载者近,可言吴兢疏文涉高季辅事乃来于吴兢预修的唐书或与唐书有相同或相近来源之书,从而不便说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一定据于政要所载。说明四:谢先生说“太宗在太子李治犯颜进谏后的一段话,自朕御天下,虚心正直,即有魏征朝夕进谏。自征云亡,刘洎、岑文本、马周、禇遂良等继之。这不也与吴兢上疏正相吻合!”依我看来,此种吻合,乃在二者都在言纳谏之事,而二者之文字差别不小,故不能说明多少问题。说明五:谢先生说“疏文中征引古语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用龙蓬、比干忠谏受害作比喻等,与其书卷2求谏、纳谏两篇所记,也如出一辙。”按:“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见政要求谏篇贞观元年王珪之语,龙逄、
17、比干事,见同篇贞观六年太宗之语,纳谏篇未有,故谢先生所言未尽是。且差别多,似不便说“如出一辙”。如果一定要说“如出一辙”,那只在精神方面,因为政要之文言纳谏,而此疏之文亦是言纳谏。特别是,旧唐书卷70王珪传有以下文字:“贞观元年,太宗尝谓侍臣曰:正主御邪臣,不能致理;正臣事邪主,亦不能致理。唯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也。昔汉高祖田舍翁耳,提三尺剑定天下,既而规模弘远,庆流子孙者,此盖任得贤臣所致也。朕虽不明,幸诸公数相匡救,冀凭嘉谋,致天下于太平耳。珪对曰:臣闻“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故古者圣主必有诤臣七人,言而不用则相继以死。陛下开圣虑,纳刍荛,臣处不讳之朝,实愿罄其狂瞽。太宗称善
18、。”政要卷2求谏篇之文:“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正主任邪臣,不能致理;正臣事邪主,亦不能致理。惟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朕虽不明,幸诸公数相匡救,冀凭直言鲠议,致天下太平。谏议大夫王珪对曰:臣闻“木从绳则正,后从諌则圣”,是故古者圣主必有争臣七人,言而不用,则相继以死。陛下开圣虑,纳刍荛,愚臣处不讳之朝,实愿罄其狂瞽。太宗称善。诏令自是宰相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预闻政事,有所开说,必虚已纳之。”旧唐书之“冀凭嘉谋”政要作“冀凭直言鲠议”,是为不同。又,政要“预闻政事,有所开说,必虚已纳之”不见于旧唐书。此可见政要之文并非来于旧唐书,只是与旧唐书之文有相同或相近的来源。既如此,如
19、果说吴兢疏文中的文字是从与政要、旧唐书材料相同或相近之书中来,似乎也是说得过去的。政要既主要来于太宗实录,则王珪传中之语亦大有来于太宗实录之可能。尤其是,如上所言,谢先生既主政要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而今本旧唐书的有关记载可为依据,既如此,如说吴兢疏文中文字乃参考其预修的唐书而来,也说得过去,不知何以要与政要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吴兢于其预修的唐书用功甚多,对其内容的熟悉程度必是很高,因而从其中取有关文字入疏文,是很便当的。唐书始修在长安三年。吴兢开元初丁母忧期满后之疏文言其修史已成数十卷,此乃“公修”之书,即此所言吴兢预修之唐书。今本旧唐书中王珪传在第70卷,则吴兢预修的唐书中的王珪传亦当在第
20、70卷前后。也就是说,吴兢丁母忧前,其唐书中当已有王珪传。此亦可见吴兢疏文之文字以吴兢预修的唐书为参照,是可能的。既如此,何以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旧唐书王珪传所载必有更原始之来源,如果吴兢作疏文从此更原始的来源取则,就更不能把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了。因此,就算吴兢丁母忧前其预修之唐书中无王珪传,从而排除其疏文参照其预修的唐书的可能,也不能把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应该说,谢先生从政要的内容找证据以明政要的成书时间,较之以往研究政要成书时间的学者说来,是深入了一大步。他显然以为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言太宗朝事的材料是从政要稿中取来的,其理由的正当性也是可以考虑的。鉴
21、于吴兢入史馆的时间的上限既然可以定在则天长安元年,吴兢入史馆后修国史,又必能看到史馆中已有的纪传体国史、太宗实录、李延寿的太宗政典等书10,则分类编录字数只有七万余的政要并不是很困难的11,从而可知谢先生把开元五年作为政要“已有雏型”的时间,其理由是非常单薄的12。长安元年至神龙元年即则天末期至中宗复辟之时政治固然不光明,但惟其如此,才与太宗贞观之政形成强烈的反差,正处年轻而有理想时期的吴兢对“太宗故事”向往,并由此向往而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是可能的。这样,就不当把吴兢着手编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所以,即使依谢先生的以下说法,也当把吴兢着手编录
22、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之前:神龙元年,武则天退位,政局开始动荡。经中宗、睿宗至玄宗即位,前后8年半的时间,换了4个皇帝,发生大大小小的政变7次。争斗的焦点,是恢复李唐统治,还是继续女王当政。两股基本势力,正殊死较量着。恢复李唐统治,最有号召力的自然是“依贞观故事”,再现“贞观之治”。13既如此,只要联系到吴兢上贞观政要表中“微臣以早居史职,”“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仍以贞观政要为目”及贞观政要序中“体制大略,咸发成规”等文句进行考虑,就至少可以把吴兢“着手编录”政要的时间从开元五年往上推到神龙元年才是。因此,我认为,谢先生把政要编录时间与唐代“依贞观故事”、“再现“贞观之
23、治”的历史潮流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是很有意义的,但由于其对吴兢上贞观政要表、贞观政要序的理解尚未全面深入,故所言未能如意。另外,谢先生为什么一定要把吴兢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六年间”呢14?谢先生既认为“开元五年前后”的政要只是“已有雏型”,而直斋书录解题所记的当是政要成书后所题的职名15,那么,如果我们把“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理解为政要成书进呈时所题的职名不是更合情理一些吗?谢先生既主张政要“基本撰成”于吴兢父丧期间、进呈玄宗在开元十七年,而开元七年后吴兢就不任“卫尉少卿”了,因此,无论是政要“基本撰成”时的吴兢,还是政要进呈玄宗时的吴兢,都早不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了,那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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