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牌仪式流程.doc
《揭牌仪式流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揭牌仪式流程.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春风送爽千山翠,瑞气迎临万象新!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聚会,举行辽宁省汤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揭牌仪式。我们将共同见证这一激动人心的重要时刻。汤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在省国资委、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公司的领导下,通过全体汤河人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新公司于2017年 4月24日注册成立,2018年1月1日正式运营,公司正蓬勃发展、锐意进取!相信今天的揭牌仪式将为汤河水库的发展翻开崭新的一页。今天议程有两项,第一项,升旗仪式,第二项,揭牌仪式!下面进行第一项,升旗仪式,请升旗手做准备,全体立正,行注目礼,升国旗、奏国歌!(开始升旗)下面,最激
2、动人心的时刻即将到来! 1、有请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冯东昕和汤河水库公司领导为新公司揭牌,大家掌声欢迎!(开始揭牌)2、有请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狄旭东,纪委书记李广霞,总工程师李文涛,副总经理刘健,为新公司揭牌,大家掌声欢迎!(开始揭牌)此次揭牌仪式是汤河水库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让我们以此为契机,把握机遇,在新一届班子领导下,以坚定的信念、饱满的激情、扎实的作风,树立新的形象,开创新的局面。让我们共同铭记这完美时刻,祝愿汤河的明天越来越好!辽宁省汤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揭牌仪式到此结束!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8-04-09 10:25:17 来源:现代语文网 “凡
3、依法登记的夫妻,均可享10天婚假;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以上的,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均可享受基础产假158天的待遇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这是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内容,与原条例相比,辽宁省婚假和产假的时间及适用对象发生了的新变化,扩大增加婚假7日和增加产假60日的适用对象。将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近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赵晓光向法制日报记者解读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4、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赵晓光表示,辽宁省原有条例在生育政策等方面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符,并且在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等方面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赵晓光介绍,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条例实施以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共九条,结合辽宁省近年来人口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重点修改有关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条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是将单独两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两孩政策,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
5、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明确了夫妻在两孩以内的生育自主权。二是修改再生育的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由于现实生活中再生育子女的情形比较复杂,立法中难以完全列举。为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按照依法管控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改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方面,一是调整再生育审批权,将再生育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简政放权和便民服务的要求。二是强化了“老人老办法”奖励措施的落实责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针对一些单
6、位落实奖励政策不力的情况,增加一条,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保护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7、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3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应当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
8、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省、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公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对举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并经查实的,由被举报人所在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人口发展计划和中、长期人口
9、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发展计划和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八条县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第十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
10、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实行统一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十一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知识。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安排必要的课时,在学生中开展人口理论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计划生育机构或者指定人员,做好本单位、本管辖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措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揭牌 仪式 流程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