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后无主物的认定和归属.docx
《汶川地震后无主物的认定和归属.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汶川地震后无主物的认定和归属.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汶川地震后无主物的认定和归属一、引言汶川地震发生后,出现大量所有权人不明的财产,这些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如何解决,是我们急需正确解决的问题。正如杨立新教授指出,“并非所有一时找不到主人的物都是无主物,因为有些是遗产。” 地震后,只有那些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也无人认领的物,才可能成为无主物”。 1按民法学界主导观点,地震后所有权不明的财产,大体应当分以下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和处理:第一类是无主物,也就是不属于任何人的物。按照现有的立法规定和学说通说,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无主物的先占制度,因此,这些财产应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第二类是尚待继承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取得这类财产。如果经过法定程序被
2、认定为无人继承财产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第三类是遗失物。按照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四类是拾得的漂流物、发现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对此类财产,物权法第114条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应当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应送交公安机关。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如果这些文物的所有权不得为私人取得,则依照其规定处理,所有权属于国家。对于尚待继承的财产,遗失物、漂流物和隐藏物的所有权归属问
3、题,现行立法已经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本文不在此加以讨论。本文只对第一类意义上的无主物进行探讨,将研习震后无主物的认定标准和归属,对震后无主物均认定为公有财产的观点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二、地震后无主物的认定标准无主物为民法物权理论一重要概念,尽管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并没有规定无主物的概念。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无主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在被人占有之前,不属任何人的财产,理论上称之为纯粹的无主物。现代民法中纯粹的无主物主要指大自然中的野生动植物。通过人的生产劳动创造出来的物均不属纯粹的无主物之列。第二类是虽曾经为他人所有,但为所有权人抛弃的物,也即抛弃物。1.纯粹的无主物的认定标准这类无主物是指按照人的一般
4、常识的理解,处在自然界的自由状态下,不可以明显地表现处为人工创造出来的动植物。要正确认定此类无主物,需把握其两个基本构成要件:第一,这类动植物不是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动植物资源。我国物权法第49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因此,只要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诸如大熊猫之类,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因在地震中俘获或者采摘它们而取得所有权,因为它们不是无主物,只能属国家所有。从对物权法的49条的反面解释来看,那些法律没有规定为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可以为集体或者私人所有。也就是说,地震后大量处于野
5、生状态的,非为国家专有的动植物可以为私人所有。那些不构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却可构成无主物,比如说,河流中游动的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鱼虾。第二,此类动植物必须处于无主的自由状态下。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民法学说上而言,能构成无主物的动植物必须出于无主的自由状态。因此,假设地震后由于地质变动,人工养殖的鱼跑到了非养殖者所能控制的江河中,在法律上,它就和处于自然状态的野生鱼一样就成为了无主物。同样,由于地震,原属于国家水库养殖的鱼游进了江河中,就成为了无主物,不再是国家财产。要理解这中无主自由状态还需正确把握以下两个方面:1)这些动植物必须脱离了任何人的控制而处于无主的自
6、由状态。判断一动植物是否脱离了任何人的控制的标准,是否处于自由状态,应是根据在发现这个物时的具体背景情况,根据一个正常的理性人的正常认识来界定。动物园中的动物,在地震后发生逃逸,处于一个没有任何人可以控制的状态,如果根据发现该动物的情况,一般人均有理由认为它们是动物园逃逸出来的,毫无疑问,应当认为它们仍然属于动物园所有,而不是无主物。但是,如果这些动物跑到了深山老林中,则应当认为,这些动物是无主物。此外,还需特别指出的是,那些带有主人所留下的特定标记或经过驯养而具备认同主人或者回归居所能力的动物,即便处于无人控制的自由状态,不应当认定为无主物,其所有权仍归主人所有。这是传统民法理论的通说,是排
7、除无主物的一种特殊情形,被规定在大多数欧洲大陆民法典中。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应在理论上和立法上在将来给于填补。在这此地震后,出现了有许多流浪狗,从法律上讲,它们都不是无主物,拾得这些流浪狗,只能是作为遗失物对待,应按物权法有关遗失物的规定来处理。即便是已经知道其主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流浪狗也不是无主物,应当认为其主人不明确,它们可以作为继承的对象。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即便已经明确知道流浪狗的主人已经死亡并且死者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也不可收留它们而取得所有权,应当按物权法关于拾得物或启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主财产认定程序,由国家或集体取得所有权后,才再转让给个人。现行这种规定显然有
8、悖常理,不利于对动物的保护和人道主义精神的实现。2)对于那些已经为人所有的动物,即便脱离了主人的控制而处于一个具有正常智力的人所认为的自由状态下,如果主人在知道动物丢失后没有立即追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停止寻找追踪的,应当认为这些动物还不是无主物,主人对这些动物的所有权仍然存在。除非主人知道此事后怠于追踪,该动物才可成为无主物。大陆法系国家的诸多民法典均做了此类规定。这一规定的基础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占有意志决定所有权归属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如果所有权人即便丧失了对所有物的实际控制,但是没有放弃对物占有的意图,只要将这种占有意图表现为追踪动物的行动,那么他对动物的所有权不会丧失。这一规定有利于促使所
9、有权人积极主张其所有权,在其怠于行使所有权的情况下,原来归其所有的物可以不再归其所有,而成为无主物。我国现行民事规范对此情形是否构成无主物,没有做任何规定,笔者以为,应当在将来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中或修改中给于补充。但是,笔者认为,这一外国通行的民法理论将来在植入我国时应当规定其例外情形,即发生不可抗力时除外。比如,它不应当适用于本次汶川地震的情形。因为,这次强烈地震后,受灾人员可能本身已经受伤,不可能去顾及自己丢失的动物,就是没有受伤首先需要拯救的是家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去立即顾及丢失的动物,而且情况非常复杂,寻找丢失的动物的难度将比平常大得多。如果一味认为在地震后主人知道自己的
10、动物丢失后,没有寻找或者很短的时间就停止寻找,因此而导致其所有权丧失,是不妥当的。2抛弃物的认定标准。抛弃物是指被原来的所有权人已经放弃所有权的财产。并非任何被人放弃占有,为人抛弃的物均是无主物,认定是否构成抛弃物关键是要考察物是所有权是否已经被放弃,为此,需考察如下几个因素:首先,要考察原来所有权人自己或通过其代理人是否已经做出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放弃所有权不是事实行为而是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如果所有权的放弃需要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而该行为人不具备该行为能力时,做出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无效,所有权不应被认为已经放弃。在地震中,未成年人表示放弃自家贵重财物的所有权,应认为该所有权放弃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汶川 地震 无主 认定 归属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