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docx
《公司合并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合并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公司合并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一、公司合并的含义我国正式的法律中首次出现公司合并,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该部法律中,专设“公司合并、分立”一章,并详细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上公司合并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变更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并且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国外,和公司合并相对应的词有两个,即“Consolidationofcor
2、porations”和“Mergerofcorporations”。前者按照BlacksLawDictionary的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解散,同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并接管解散公司的资产和承担的责任”,P280.);后者是指“一个公司被另外一个公司吸收,后者保留自身的名称、实体资格,取得前者的资产、责任、特许权和权力,同时被吸收公司丧失独立的商业资格。”,P891.)不难看出,“Consolidationofcorporations”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上的“新设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重新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承担解散各方的债务,并接管各方的财产;“Mer
3、gerofcorporations”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上的“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导致其他公司丧失法人资格,吸收方承担被吸收方债务,并取得被吸收方的资产和各种权力。因此,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合并用英文确切地表示应当是“Consolidationandmergerofcorporations”。“Consolidation”用公式表示就是“ABC”:“Merger”用公式表示就是“ABA”。在我国,前者常译为“并合”,“新设合并”;后者常译为“兼并”,亦称“归并”。单就“Consolidationofcorporations”和“Mergerofcorporations”来说,分别译成
4、“公司并合”或“公司联合”和“公司兼并”或“公司归并”较为妥当。我国报刊文章中经常将“Consolidation”译成“合并”,不太妥当,因真正意义上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而“Consolidation”不过是其中的一种。仅将“Consolidation”译成“合并”,容易产生歧义。事实上,外国公司法上经常交替使用“Consolidation”和“Merger”,而并没有像我国的公司法那样给它们一个确切的定义。如美国示范公司法直接规定了公司合并的条件,合并计划的内容;德国股份公司法直接规定了合并的性质,不过在德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资金中增加资本和合并的法律中补充规定了公
5、司合并的两种方式,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日本在日本有限公司法中直接规定了“有限公司可与其它有限公司合并”,在日本公司法第二章“无限公司”第五节“解散”中规定了无限公司合并的决议、异议、登记、合并效力的发生、合并的效果、合并无效之诉等条件和程序问题,第98111条。),在该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第八节“解散”中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条件和程序,第408416条。),但都未对合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英国在英国1989公司法第六编“合并及其有关事项”也未对合并含义作出规定;法国在法国商事公司法中也只是描述了合并的一般情况,即“一个或若个公司可以通过合并,将公司财产转移到现存的公司或他们组建的新的公
6、司中”。与外国公司法相比,我国对公司合并在公司法中直接按其形式明确规定含义是有独创性的,具有明显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为法律概念是法律体系的基石,法律概念的严谨有助于推动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公司合并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合并与兼并兼并在当前也是一个非常流行的用语。它经常在经济学中出现,而且常常用来指一个企业或公司吞并或控制其他企业或公司的行为。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兼并”是在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即“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7、。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该“办法”又规定了“企业兼并”的四种形式,即承债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定情形之一是“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该“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此处兼并含义与关于企业兼并暂行办法是一致的。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合并 及其 相关 概念 比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