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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操作手册zd.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4586994
  • 上传时间:2024-09-30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7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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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机关事业单位 待遇 调整 补发 操作手册 zd
    资源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操作手册zd 1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流程操作手册 一、总体流程:分两个环节 (一)调整环节:主要有两步,第一步是信息确认,第二步是待遇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经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完成,调整范围是全省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按照工资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完成,基层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无需上级主管部门、工资福利行政部门审核,立即生效,生效后不能回退。 (二)发放环节:调整待遇补发、发放计划制定、发放计划传递财政和发放银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范围是参加新机关养老保,并在 10月改革后上线经办的所有退休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错误人员不含)。 二、工资系统单位端操作 1.待遇调整前准备(7月28日至8月2日) 为确保此次调待补发工作顺利进行,省信息中心统计出部分经办机构存在的经办系统退休人员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工资系统信息不匹配或多条数据情况,请相关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各单位务必经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在8月2日之前进行核对修改。 2. 办结本单位所有工资系统在途业务 本次调待要求所有参与调待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在途业务(提交待上级部门审核),所有使用工资单位端平台调整待遇的单位,务必做工在途业务办结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在调待操作前审批经过,无法找到上级部门的,可经过工资系统维护渠道(qq、电话、微信)联系省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3.工资系统待遇调整审批(7月30日至8月3日12时) 3.1退休待遇调整(IWE0101) 3.1.1注意事项 信息确认工作经过金保工程单位端完成,调待结果行政部门不审批,系统默认不审核,提交即生效,生效后无法回退。 3.2挂钩工龄调整项目: ①调整金额=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2.1元 ②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扣减工龄(月)后折算成整月)/12 ③结果四舍五入后取2位小数 ④注:如果人员信息中没有参加工作时间项目,基层单位可经过批量导入功能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导入参加工作时间。系统判断参加工作时间为空时,取本人对应工龄数值参与运算,如工龄信息不准造成调待错误,即按错误执行,须待8月8日统一调待结束后再进行改批。 3.3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 ①针对当前工资系统中存在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为空的人员,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新增“导入参加工作时间”功能, ②在“人员管理”->“离退休信息录入”->“导入调待基础信息”中操作,先行下载模板,经过提供的模板,各单位填写需要导入的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最后保存上传省金保工程工资系统。 ③各单位确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方可进行待遇调整。 3.4具体调待操作说明 ①点击“调整测算”下“退休待遇调整”模块,点击“退休待遇调整”按钮进入操作页面。如图所示: ②进入操作页面后,点击“按文号调整”按钮 ③点击-“选择人员-保存业务” ④任务完成,点击保存按钮 注意,任务未完成时尽量不要关闭此界面,能够随时跟踪进度。 ⑤任务完成后,关闭此界面 此时能够点击人员,更新相应信息,查看审批名册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同步工资系统数据(8月3日至8月5日) 1.定期待遇批量调整(I10006) 1.1注意事项:此模块只适用经办机构对养老和工资系统中同时存在的身份证号、姓名相同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进行待遇调整: ①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不存在 ②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多条数据 ③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可是工资系统中不存在调待信息。 1.2若存在未匹配成功人员,可在单位端使用“定期待遇调整项目修改”模块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生效。 1.3操作说明: ①生成机构批量待遇调整信息: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模块。如图所示: ②经办机构点击”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按钮。 ③选择调整文号,点击”机构文号调整”按钮。如图所示: ④然后进行提交操作。 ⑤审核端进行审核经过或者驳回操作。 ⑥经过打印明细来查看调整信息 ⑦确认无误后经过。 2.定期待遇启动(I10051) 2.1注意事项 ①核对调待信息正确性。 ②待遇启动前如果单位发现调待信息错误,而且在工资系统做出改批,能够经过此模块删除单位调整信息,重新经过机构批量调整业务办理。 ③待遇启动后如果发现少量人员调待信息错误,调整信息不能够删除,只能够经过“定期待遇调整项目修改”进行单个人员的调整。 2.2操作说明 ①定期待遇启用: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启用”模块。如图所示: 如果确认无误,点击“全部启用”;如果其中的某个单位调整信息有误,选中任意一条单位调待信息信息,点击“删除”即可删除本单位的调待信息。 3.定期待遇批量补发(I10053) 3.1注意事项 ①此业务按机构生成,只可生成一次。 ②统筹内补发开始年月,默认为 1月,若人员为 新退休人员,则开始年月为该人员待遇享受年月,此过程由系统自动识别,请务必确保退休人员退休日期准确无误。 ③统筹内补发终止年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计划完成情况选择,如:若8月份计划已经生成并报送银行,则终止年月选择8月,一次性补发1至8月份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9月份含调待部分正常发放。若8月份计划未生成,则终止年月选择7月,一次性补发1至7月份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8月份含调待部分正常发放。终止补发月份最大只能输入 08。 ④统筹外补发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由社保经办机构自行填写。开始年月不得早于 01,终止年月不得晚于统筹内终止年月。 3.2操作说明 ①点击“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批量补发”模块,点击“生成定期待遇批量补发计划”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如图所示: ②进入操作页面后,选择本次“调整文号”,填写“统筹内外补发开始年月”和“统筹内外补发终止年月”。点击“生成计划”-->“提交”,在审核端审核即可。 后续流程同正式发放业务,即“委托银行发放”-->“回单实发处理”。 四、 建议 1. 本说明所描述的工资调整操作事项,涉及所有机关事 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调整,总体牵头由人社局工资福利部门负责。 2. 本说明所描述的待遇发放操作事项,涉及使用金保工 程机关事业信息系统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总体牵头由人社局和所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原财政统发渠道发放养老金的单位,调待发放工作遵循原渠道和工作流程。 3. 人社部门要做好总体牵头部署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和 工资福利部门要通力协作,默契配合,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作为,遇到问题集体决议,做好宣传维稳同时,遇到信息技术问题要及时给出明确意见,同时做好对上、对下,对内对外工作衔接,保证全盘可控,平稳完成本次调待和发放任务。 4. 各市、地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要保证金保工程主干网 络实时畅通,各行业主管单位和基层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互联网畅通,做好网络技术维护和监控工作,及时查摆问题,升级网络带宽,确保信息系统工作正常 5. 信息确认工作要细要实要稳,各单位要仔细确认人员 调整待遇涉及的基础信息,据实填报,操作时务必确定信息无误,调整结果一旦提交,立即生效,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确保调待工作不出错,数据一旦提交省库,无法退回,所有责任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所有错误调整须待本次发放到位后另行通知核改。未按省统一要求操作,造成影响的一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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