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善何以“可而不能”-荀子论说中的意志自由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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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善何以“可而不能”:荀子论说中的意志自由问题摘要荀子在讨论为善问题时,对“可而不能”的现象做了探讨。为了论证“途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提出,途之人对仁义法正有“可以知之质”与“可以能之具”。借助亚里士多德有关潜能(energeia)与现实(dunamis)的区分,可以认为,荀子是说途之人具备知与能的潜能而非现实。在荀子那里,“能”作为一种德行,表示实践或行动中已实现或完成者。在解释“圣人可积而致。然而皆不可积”现象时,荀子又提出“可以而不可使”的说法,即人可以为而不为,是因为不肯为,亦即不愿为。这里已涉及道德行为中的意愿或意志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荀子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不无相似。但与后者不同,荀
2、子理解的意志或意愿已不完全是个体主动的自由的选择,而带有某种必然的意味。荀子又认为,人之所以想做好事,是因为性恶,因为事物如果短缺什么,就会自动寻求满足。这个短缺理论让人想到奥古斯丁对恶的解释。站在现代立场,对荀子的短缺论可以提出如下批评:自由意志只是人道德转化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道德转化能否成功依赖于道德行为主体与其社会文化环境的复杂互动,其中亦不乏道德运气的因素。关键词可能意志自由性恶短缺论“性恶”论无疑是荀子最为人所知的观点。从道德哲学的角度看,荀子思想的引人入胜之处也许正在于:如何在性恶的前提下论证善的必要与可能?可以说,除了反复申述人之性恶外,论证善何以可能,也是荀子在“性恶”篇中要
3、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详细检读荀子的有关论述,指出荀子在讨论为善何以“可以而不能”时对意志自由问题的关注。并尝试将其与亚里士多德以及奥古斯丁的有关观点进行比较,以凸显荀子思想的现代价值及理论得失。由性善论出发,孟子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这在逻辑上是一种演绎推理,即从性善可以自动推出善行,或者说,性善就体现在善行之中。荀子主张性恶论,但同时又肯定“途之人可以为禹”,也就是说,“性”恶的人仍然可以做好事,成为像禹那样的圣人。正如多数论者指出的那样。这个说法表明,荀子不是从本质论意义上来理解“性”的,因为按照本质论,恶人永远就是恶人,不会变成一个好人。就此而言,荀子所说的“性”是指人生下来就禀
4、赋的东西,有“起点”或“底子”的意思。从形式逻辑上看,善的行从恶的“性”中演绎不出。借用康德的术语,孟子对“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论证是一种分析判断,而荀子有关“途之人可以为禹”的表述则是一种综合判断。简单地说,孟子的论证相当于:因为人性善,所以人行善;而荀子的论证则是:虽然人性恶,但是人行善。如果说前者是一种顺承关系,那么。后者则有一种转折意味在其中。我们要问:究竟是什么因素促成了这种转折或演变?荀子究竟用了什么理由来说服人接受这个“但”?在先秦诸子中,荀子的逻辑思维相对比较清晰,他对“途之人可以为禹”的论证有比较严密的结构。“途之人可以为禹”,盍谓也?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
5、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途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途之人可以为禹”,杨惊注:“途,道路也。旧有此语,今引以自难。言若性恶,何故途之人皆可以为禹也?”据此而言,荀子自己也意识到性恶论与“途之人可以为禹”有所不谐,故正面回答了这一疑问,其论证结构大前提: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小前提:(1)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2)途之人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与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结论:途之人可以为禹。作为小前提的这两个判断,荀子又用归谬法一一作了论证:今以仁义法正为固无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则唯(杨惊注:“唯”读为“虽”)禹不知仁义法正,不能仁义法
6、正也。将使途之人固无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而固无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邪?然则途之人也,且内不可以知父子之义,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不然。今途之人者,皆内可以知父子之义,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则其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其在途之人明矣。虽然荀子在证明时都用了归谬法,但在逻辑上,这两个论证的效力并不相等,前者较强,而后者较弱。仁义法正可知可能,这个道理从“禹之所以为禹以其为仁义法正”直接就可以推出:既然有人(比如禹)体现了仁义法正,那就说明“仁义法正”并非不可知不可能。但“途之人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这个结论并不是依靠演绎直接推出的,而是借助了这样一个论据:途之人“皆内可以知父子之义,外
7、可以知君臣之正”。从荀子直接把它作为论据使用这一情况来看,途之人“皆内可以知父子之义,外可以知君臣之正”,要么在他眼里是一件人所皆知的事实。要么是他头脑中一个坚信不疑的理念。对现代读者来说,将它理解为荀子的一种信念也许更容易接受。然而,“可以知”还并不就是“已经知”,因为存在“可以知”而实际却并不知的情况。借助亚里士多德有关energeia(potency)(潜在。潜能)与dunamis(actuality)(实现)的区分。我们可以说,肯定途之人对仁义法正有“可以知之质”与“可以能之具”,是说途之人具备知与能的energeia而非dunamis。荀子的“可以能”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energei
8、a,苟子的“能”则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dunamis。在荀子那里,作为一种德行,“能”表示实践或行动中已实现或完成者。凡说“A能x”,即意味着:A存在相关的实践或行动使说话者作出x的判断(在此情况下,A一定存在相关经历),而不是一种仅仅基于理论的推知或想象(在此情况下,说话者不要求被评判者有相关经历)。当荀子说禹“能仁义法正”,即是肯定禹的实践或行为已经达到仁义法正的标准,而非陈述禹在理论上有达到仁义法正的可能。荀子对“能”的这种用法,与现代汉语的相关用法相比,要窄得多。在现代汉语里,“能”除了用在陈述句中以表示基于实践或经历而言的某种能力,相当于英文中的becapable Df、be able
9、 to,如“你用不着替他翻译,他自己能说英语”之外,还比较多地用在疑问句中,相当于英文中的can、could,或表示对未来事件的一种预测,如“明天你能来吗”?或用以征询对方的意愿,如“你能告诉我去博物馆怎么走吗”?不难发现,现代汉语中的“能”,将荀子所说的“能”和“可以能”这两层意思都包括进去了。而在荀子那里,“可(以)能”与“能”是有很大不同的。可(以)能”而终不“能”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为什么会发生“可”而不“能”那样的情况?从“可”到“能”还需要什么条件?荀子对这些问题都作了思考。曰:“圣可积而致,然而皆不可积,何也?”曰:“可以而不可使也。故小人可以为君子,面不肯为君子;君子可以为小人
10、,而不肯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也,然而不相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故途之人可以为禹,则然;途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虽不能为禹,无害可以为禹。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尝有能遍行天下者也。夫工匠农贾,未尝不可以相为事也,然而未尝能相为事也。用此观之,然则可以为,未必能也;虽不能,无害可以为。然则能不能之与可不可,其不同远矣,其不可以相为明矣。”以上这段话围绕如何解释“圣人可积而致。然而皆不可积”这一现象而展开。我们首先遇到的麻烦就是,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因为,它在字面上存在着明显的自相否定之处。王天海认为,“皆不可积”谓非人人皆可积而为圣人也。这种解读值得商榷。因为,如果这个理解无误,这个意
11、思的准确表达应该是“非皆可积”而不是“皆不可积”。从形式上看,“非皆可积”与“皆非可积”似乎仅仅是否定词的位置不同,然而。否定词在句子中的位置与整个句子的意思有很大关系。从逻辑上说,全称判断的否定式等价于特称否定判断而不等价于全称否定判断。因此,“皆非可积”不能用“非皆可积”加以置换。不过。理解这句话的主要困难尚不在此,因为,即便我们同意此句可以如此理解,它与前面所说的“圣可积而致”如何协调仍然是一个问题。荀子不能才说圣人可积而致,又立刻自我否定,说皆不可积。荀子的话要能成立,这两个“可”字就一定不能是同一个意思。从荀子一贯的用词以及下文着力分辨“能不能”与“可不可”的情况来看,“不可积”所表
12、达的意思应当是“不能积”,也就是说,“不可积”的“可”实际上通下文“能不能”的“能”。如此,荀子所要处理的问题实际就是:面对理论(“圣可积而致”)与现实(“皆不可积”)之间的巨大反差,他将作何解释?荀子的回答很简单,“可以而不可使也”。“可以而不可使”是什么意思?我们先来看前人的注。杨惊说:“可以为而不可使为,以其性恶。”可以看到,这个注做了两点工作:一是在原文“可以”与“可使”后面各加了一个“为”字;二是对“可以而不可使”作了进一步解释,将其归结为“性恶”。以下我们就逐条予以分析。1.加上“为”字以助理解,这种做法亦为其他一些注家所采用。陶鸿庆认为。“可以”下当有“为”字,下文“可以而不可使
13、也”,“可以”下亦当有“为”字。李中生则说,“为”字蒙下而省。下文反复出现“可以为”一语,当是注者作此解说的主要根据。也有一些注家在解释时没加“为”字,但也认为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可以为而不可使(之)为”,如熊公哲说:“可以,谓可以为。不可使,谓不可使之必为。”王天海则作了更详细的疏证:“以”犹“为”也,可以,即可为,或可以为,说见古书虚字集释。使,通事。管子侈靡“不择君而使”,许维通云:“使与亭,古为一字。”墨子经上:“使,谓故。”干省吾新证:“使,金文使、事同字。”不可使,即不可事。事者,治也,为也。故“可以而不可使”即可以为而不可使之为也。在把“可以而不可使”解作“可以为而不可使之为”这一
14、点上,注者的意见是比较一致的。相对于“可以为”,“使之为”明显有一种被动意味,因此,这样解释“可以而不可使”,荀子这句话就无疑是在强调成圣是个体主动而非被动的行为。事实上,也有注家提到这一点,如冢田虎即称:“今言圣虽可积而致,然是可自以为之而不可从他使之为也。”既然积学致圣靠外力推动不成。那也就意味着,人能否致圣,关键在于自为,换句话说,就是靠主体自愿。按照这个逻辑推导下去。一个人不能成圣,是因为他(她)自己不愿为之,除此以外,别无他由。实际上。荀子在下文谈到“不肯为”时,更清楚地揭示了这一点。2.“可以而不可使”意即“可以自为而不可从他人使之为”。如果进一步追问,就是为什么积学致圣这种事只能
15、靠自为而不能靠他人使之为?对荀子本人而言,也许根本不会有此一问,因为在他那里,“可以而不可使”本身就是作为原因提出来的,他似乎无意于再追根溯源。杨惊将问题上溯到“性恶”那里,失于求之过甚。而且,即使我们要回答这个问题。“性恶”也不应是最佳答案,因为如果人性为恶,那么积学致圣这种事就不会由个体自发而为,而只能依赖于他人(圣王、师友)推动,也就是说,情况正好与“可以而不可使”相反。不管怎样。杨注第二点都显得缺乏说服力。冢田虎即认为杨注不通。荀子对“可以而不可使”没有作正面解释,但通过举例作了说明:君子与小人可以相为,然而不相为。假设有甲、乙二人,甲是小人,乙为君子,那么,我们可以将荀子的论证演绎甲
16、是小人,但他也可以为君子;他没成为君子,是因为他自己不肯(愿意)。乙是君子,但他也可以成为小人;他没成为小人,也是因为他自己不肯。甲未尝不可以成为君子,正如乙未尝不可以成为小人,但事实是:甲还是甲,乙也还是乙,变化并没有真的发生。在这个例子中,甲作为小人,乙作为君子,一开始就作为已知的前提存在。也就是说,这是就已知事实而作的评论,而不是就甲乙的未来作预言。这跟途之人可以为禹,在原理上并不相通,因为途之人并不是作为与圣人相反的一种人格或身份。所谓途之人,即路上的行人,他在德性上尚是一个未知数。在理论上存在多种可能,既可以成为圣人(如尧、禹),也可以成为大奸大恶之人(如桀、跖)。因此,尽管荀子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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