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评.docx
《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评.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评【摘要】对我国当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进行纵剖横切,可以发现:从历史的纵向上看,我国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越来越重视,越来越趋于专门化;从横向的规范层面来看,各种规定比较零散,而且抽象不易操作,许多重要的制度也没有规定。总的来说,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采分散立法的模式,缺乏系统性、专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也不符合专门、综合控制和治理土壤污染的客观要求。因此,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已是势所必然、迫在眉睫。【关键词】土壤污染;立法效果;分散立法;专门立法【正文】提起我国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一般观念认为是空白,或认为很少、不值得认真对待。其实
2、,我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数量庞大,只是这些立法非常分散且没有规律,因而难以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然而,对现行立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指出其成效与缺陷,是未来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前提,因为如果未来立法不顾现行规范而径直进行,会引起各法律在功能上的不协调,甚至体系上的矛盾。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已有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为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几点启示和建议。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历史概况19791986年,立法原则性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阶段我国最早明确在立法中提到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法律是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10条和第21条。其第10条
3、规定:“因地制宜地合理使用土地,改良土壤,增加植被,防止土壤侵蚀、板结、盐碱化、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第21条规定:“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合理利用污水灌溉,防止土壤和作物的污染。”此后1982年宪法第10条原则性规定了“合理地利用土地”,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条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些都是早期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原则性的宣言,没有具体的制度和规范,这可能与当时整个环境状况比较好、污染不严重的客观形势有关。19872004年,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大量分散性立法阶段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及修订提供了土
4、壤污染源控制的专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为进一步控制土壤污染源提供了依据。恰如落叶归根,不管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或废弃物以及农业耕种所常常大面积使用的肥料及农药,都会沉降到地面,从而导致土壤污染。也就是说,其他污染都有可能是土壤污染的来源。因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土壤污染的立法,但不失为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规范。2005年至今,国家政策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出现政策重视的高峰期环保总局2005年11月发布的“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
5、设规划明确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要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2005年12月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在农村环境保护、健全环境法律和发展科学技术等三个部分都明确提出土壤污染防治问题。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6章第2节提出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这些国家政策基本上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基调,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2004年12月发布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2005年初,中央财政
6、专门设立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5年先期安排启动资金2000万元。2006年更是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13亿元。随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深入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报告将陆续公布,我国土壤污染的实际状况会逐渐明朗,这将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奠定基石。此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2007年5月25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了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制度。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污染场地治理及修复的立法,为中央专门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
7、的标本。而且该办法从6月1日开始实施,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因而该办法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前有一段的执行期。通过这一段执行期,我们可以检验其效果,从而为中央立法提供启示。如果联想到此前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企业搬迁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规定以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确立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制度,我们可以发现部门政策和地方规章越来越重视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出现土壤污染防治专门化的趋势。二、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所涉及的具体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非常多,且由于分散而庞杂,在此不
8、能一一列举其内容,故就所涉及的几项主要制度进行描述。1土壤污染监测、评估和报告制度。土壤污染监测、报告和评估是了解土壤质量和土壤污染状况的依据,也是进行土壤污染整治的前提。现有的法律法规涉及土壤污染监测、报告和评估的还比较多,但是很零散,没有系统性。涉及土壤监测的有: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可能污染土壤的工业污染源进行监测的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第129
9、7条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第1297条分别要求定期对化学消毒处理厂和微波消毒处理厂周围的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8条第8项规定: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涉及土壤评估和报告的有:土地管理法第28条要求进行土地等级评定,而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具体规定了实施土地等级评定的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
10、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第7条第4项规定“由于长残效农药在土壤积累造成农作物药害的,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研究报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10和14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2部分第3节第3条要求建立矿区土壤基础状况数据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5条规定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为禁止生产的区域。土壤污染监督和管理权限制度。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土地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门、环
11、保局、质量监督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土壤污染都有监督管理权,如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对相关部门均有授权。然而,关于具体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却很少有规定,倒是有些地方规章和办法在这方面有较为具体的规定: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第2章具体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在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方面的权限;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依法进行功能调整”;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发布的“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规定了污染土壤处置过程中的农业局、环保局和市容环
12、卫局的分工合作办法。特别是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矿产、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污染场地评估与治理联合监管制度。联合监管制度或许是未来土壤污染监督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这也是由土壤污染源的多样性和土壤立法条块分割所决定的。土壤污染的整治和修复制度。土壤污染的防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关于这一动态过程的具体措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定,但是有许多法律法规涉及之。涉及土壤污染整治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2条第3款规定针对事故对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环保总局发布的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第41
13、条要求对长江三峡水库库底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清除或无害化处理;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006年1月22日发布的“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污染土壤焚烧和土壤置换措施。涉及土壤修复的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要求“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8条第2款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土地管理法第32、35
14、条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改良土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水利部、交通部、科学技术部2004年5月10日联合发布的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第6部分第4节第3条规定农作区的生态保护技术要改良土壤结构以增强土壤自身抗蚀能力;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要求采取技术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的蓄水保肥能力;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7条确立了污染土壤的修复制度;国务院1988年11月8日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规定了土地复垦办法,国土资源部2002年12月29日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管理。土壤污染治理经费制度。很少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土壤污染治理的经费负担问
15、题,习惯做法是谁污染谁付费治理,但是在责任人无力承担或找不到责任人时则由政府买单。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第3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7条第3款则补充规定了污染者无力承担或污染者不明时的政府责任,其基本上是对习惯做法的正式认可,而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第11条对治理费用分担原则作了细化,可以作为未来立法的参考。值得指出的是,国务院的土地复垦规定规定了土地复垦费用的分担与使用问题,而辽宁省本溪市土地开发复垦力、法第5车还专门规定了土地开发复垦资金。尽管土地开发复垦资金范围较窄,但是它为我们将来规定土壤污
16、染整治基金提供了先期经验。土壤污染责任制度。由于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立法,因而土壤污染的责任分散在各相关法律法规中。在中央层面的规定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8条规定了固体废物不适当处置污染环境的行政法律责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了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监测者的行政责任;刑法第338条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者的刑事责任,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者的刑事责任。在地方层面的规定有: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52条规定了未按要求处理被污染土壤的行政法律责任;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第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土壤污染 防治 立法 述评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