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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沿河县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方案范文.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4584701
  • 上传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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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河 百日 食品安全 大检查 方案 范文
    资源描述:
    沿河县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方案 1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方案 通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月25日印发 共印40 份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整治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 ]10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为使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大检查行动,基本消除全县的食品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吃得健康。 二、工作任务 此次大检查主要是针对我县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 (一)农牧科技部门要重点对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农业投入品等生产环节进行全面大检查,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兽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特别是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提高抽查频率,扩大抽检范围,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的监测,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质监部门要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冒仿她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对加工企业原材料进厂质量安全把关和使用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强制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既要关注以前整治过的高风险问题,也要调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新情况。对小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商部门要重点对超市(副食店)、集贸市场、中小学校校内外小食店、旅游景区小食摊点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杜绝“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劣质食品的销售。检查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档案、不安全食品下架退市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 (四)卫监部门要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情况、食品贮存及加工场所卫生状况情况、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情况、卫生设施、消毒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和个人卫生情况、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要加强学校食堂及其营养餐配送、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和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检查。 (五)工贸部门要坚决取缔非法屠宰黑窝点。农牧科技部门和工贸部门加强对屠宰场、屠宰点的监管,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酒类生产、经营市场要重点打击销售假酒行为,辖区内酒类批发经营者依法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依法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六)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本乡镇相关监管部门对本乡镇的食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同时要配合县级各监管部门的督查工作。 (八)食安办要配合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要集中曝光,同时要加强正面引导,着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氛围。 三、重点整治区域及职责分工 (一)集中聚餐场所:学校食堂(含托餐点)、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婚丧嫁娶聚餐服务场所由卫监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工负责。 (二)集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 (三)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 (四)流动摊点:由城管部门负责规范其摊位摆放;卫监部门和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自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乡镇食品企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15日前) 各乡镇、各监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乡镇本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并将排查梳理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二)行业检查阶段( 6月26日—7月15日) 各乡镇、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及问题对各类食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联合检查阶段( 7月16日—7月31日) 县食安办组织协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区域、疑难问题、“钉子户”进行联合集中检查,逐步规范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整改提高阶段(( 8月1日—8月18日) 各乡镇和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类食品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避免整治—反弹—整治的恶性循环。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在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期间,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办要对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查处,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经过多种形式,继续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六进”活动。要在县城、乡镇(社区、办事处)、乡村及人群密集地方制作长期固定的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我县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动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 (四)建立百日食品安全大检查阶段汇总报告制度。各乡镇于 6月30前上报自查情况;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别于7月15日、8月20日前汇总报送前一阶段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和部门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县食安办联系人:王进飞,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1.沿河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 2.沿河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3.食品安全事故月(季)报表 4. 沿河县食品安全监测数据月报表 主题词:食品安全 百日 检查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省、市驻沿单位。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月27日印发 附件1: 沿河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统计 类型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单位(家) 受理举报投 诉情况 案件查处情况 整治重点地 区 整治重 点 单 位 整治重点产品 (种) 受理数量 处理数量 立 案 (起) 办 结 (起)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 (起) 逮捕人员(人) 本期 累计 负责人: 填报人: 电子邮箱: 电话: 附件2: 沿河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统计 类型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单位(家) 受理举报投诉情况 案件查处情况 整治重点地 区 整治重 点 单 位 整治重点产品 (种) 受理数量 处理数量 立案 (起) 办 结 (起)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 (起) 逮捕人员(人) 本期 累计 负责人: 填报人: 电子邮箱: 电话: 附件3: 食品安全事故月(季)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统计人: 项 目 发 生 起 数 伤 亡 人 数 (伤/亡) 种植养殖 生产加工 市场流通 餐饮消费 小 计 种植养殖 生产加工 市场流通 餐饮消费 小 计 特别重大 (Ⅰ级) 农 村 城 市 小 计 重 大 (Ⅱ级) 农 村 城 市 小 计 较 大 (Ⅲ级) 农 村 城 市 小 计 一 般 (Ⅳ级) 农 村 城 市 小 计 Ⅰ~Ⅳ级 农 村 城 市 总 计 各起事故简要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本月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基本特点和规律 下月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发展趋势预测和研判 针对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发展趋势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 说明:1.“伤亡人数(伤/亡)”一栏请将事故致伤人数和致亡人数分别统计,用斜线隔开,如:一起事故涉及5人,其中4人受伤,1人死亡,则伤亡人数表示为4/1。 2.月报时,“各起事故简要情况”一栏务必按要求填写。 附件4: 沿河县食品安全监测数据月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监测 样品 数(份) 合格 样品 数(份) 监 测 项 目 金属类(mg/kg) 添加剂(g/kg)/(mg/kg)/(ug/kg 真菌毒素(ug/kg) 食品 加工 副产 物(mg/ kg )/(ug/kg)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ng/kg) 农药残留(mg/kg) 兽药残留(mg/kg) 激素残留(mg/kg) 微 生 物 食源性寄生虫 主要不合格项目 负责人: 填报人: 电子邮箱: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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