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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矿井水水质环保达标井下管理办法.docx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4583791
  • 上传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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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矿井 水质 环保 达标 井下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矿井水水质环保达标井下管理办法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XXXX集团矿井水水质环保达标 井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XXXX煤炭集团公司环保绿化管理办法》、《XXXX煤炭集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XXXX煤炭集团矿井采空区储水管理办法》、《XXXX煤炭集团物资管理办法》、《XXXX分公司乳化液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中相关要求,为加强源头管控,防止各矿井下水在产生、外排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风险,避免矿井水外排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过井下源头管控,各单位矿井水中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排放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控制地面矿井水处理厂不能处理的矿井水污染物指标,包括BOD、COD、石油类、氨氮、总氮等,具体名词解释如下: 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机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称为生化需氧量(mg/L),是一种用微生物代谢作用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来间接表示水体被有机物污染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值越高说明水中有机污染物质越多,污染也就越严重。 化学需氧量(COD):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在强酸性条件下重铬酸钾氧化一升污水中有机物所需的氧量,可大致表示污水中的有机物量。COD是指标水体有机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能够反应出水体的污染程度。 石油类:矿物油类化学物质,是各种烃类的混合物。石油类以溶解态、乳化态和分散态存在于废水中。石油类进入水环境后,其含量超过0.1~0.4mg/L,即可在水面形成油膜,影响水体的复氧过程,造成水体缺氧,危害水生物的生活和有机污染物的好氧降解。当含量超过3mg/L时,会严重抑制水体自净过程。石油类中的环烃化学物质具有明显的生物毒性。 氨氮: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动物性有机物的含氮量一般较植物性有机物为高。同时,人畜粪便中含氮有机物很不稳定,容易分解成氨。氨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 总氮:水中各种形态无机和有机氮的总量。水中的总氮含量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其测定有助于评价水体被污染和自净状况。地表水中氮、磷物质超标时,微生物大量繁殖,浮游生物生长旺盛,出现富营养化状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矿井单位及井下各生产辅助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矿井是井下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井下水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 查。 第七条 机电管理部负责井下油脂、乳化液、危化品等生产 物资、生产生活垃圾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环保管理处负责矿井水中BOD、COD、石油类、氨氮、总氮等指标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井下污染防控管理 第九条 井下污染防治执行谁管理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井下各生产区域及公共区域进行详细划分,明确责任范围、责任部门(区队)、责任人,所有生产、生活垃圾要制定回收台账,分类回收,严禁乱倒乱弃。 第十条 井下生产物资管理 (一)井下生产物资是指能溶入水体的物资,包括井下使用的各类油脂、乳化液和其它各种溶水物资,所有物资的使用要建立领用回收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必须即领即用,交旧领新。 (二)各单位要积极寻求无毒无害产品替代井下使用的有毒有害的产品,有效降低井下水污染风险,确需使用的物品要加强物资管控力度,节约使用,避免浪费。 (三)井下油脂的使用、回收和处理。 1、各油脂使用单位必须设专(兼)职油脂管理员和专(兼)职注油工,责任人明确,确保加油时油脂不外流,更换下的油脂全部回收。 2、油脂运送过程要严格密封,防止油脂洒在巷道内污染井下水。 3、加强设备检修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油脂泼洒在巷道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如利用沙子将其混合吸收,再将沙子清理后升井填埋。 5、针对在井下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油脂,各单位要做好回收管理工作,产生的废旧油脂装满一桶后(208升),由各责任区队负责及时升井交由地面回收组(物供站)贮存。 6、所有加油工具、油脂桶等盛油工具必须回收升井,有用的退到各区队库房,无用的集中处理。 (四)各单位严格按照《XXXX煤炭分公司乳化液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做好乳化液使用、回收工作,杜绝操作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严禁乳化液溢流到巷道内污染井下水,严禁用乳化液冲洗支架和设备。 (五)其它各种溶水物资均对照油脂管理进行使用、回收,使用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严禁污染井下水。 第十一条 井下生活垃圾管理 (一)井下生活垃圾是指在井下班中餐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剩菜剩饭等垃圾和井下大小便等粪便垃圾。 (二)各区队班中餐就餐点要设立生活垃圾箱,每天每班要有专人负责班中餐垃圾的回收管理,制定回收管理台账,对每班回收垃圾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并签字确认。 (三)各单位要根据井下人员数量、工作地点等因素合理设置井下移动厕所,满足井下人员需求,所有下井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区队)定期对移动厕所进行维护,确保移动厕所正常使用。 (四)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区队)每天对井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同时在回收台账签字确认,升井后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第十二条 井下生产过程废弃物管理 (一)井下生产过程废弃物是指井下产生的废旧油棉纱、工业废品、电缆皮、冷补胶桶、清洗剂桶、喷漆桶、油漆桶、废旧蓄电池、电池等生产垃圾。 (二)各单位要在井下各皮带机头、除铁器处、变配电硐室处、各工作面交接班地点等分类设置生产垃圾箱,各区队要建立废弃物回收管理台账,设立专人负责每天每班生产结束后的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对回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并签字确认。 (三)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区队)每天对井下产生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同时在回收台账签字确认,升井后按照废弃物的类型分类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外部渗入井下物质管理 (一)各单位做好地面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处理工作,定期排查,确保所有污废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防止地面生产、生活废水经过地表渗入井下,对井下水造成污染。 (二)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采空区地表回填管理台帐,有专人负责每周对采空塌陷地区进行检查1次并记录,及时掌握采空区塌陷动态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塌陷区裂隙、陷坑和孔洞,防止地面垃圾、雨水、工业企业污废水等渗入到井下过滤净化水采空区,造成井下水污染。 第四章 监测与台账管理 第十四条 环保处每月委托检测中心对各单位矿井水外排口进行取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如COD、BOD、石油类、氨氮、总氮等污染物指标超标,各单位要立即对井下各取用水点、污水产生点、矿井水处理厂排口进行水质取样,不得遗漏任何监测点位,委托检测中心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标准进行检测,监测报告存档保存,经过对比检测报告,各单位要积极优化井下用水、排水方式方法,进一步降低井下水污染风险。 第十五条 台账管理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下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中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台账记录表,对废旧油脂进行分类回收统计,严禁虚假填报、确保五量一致(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管理台账、固废网上报量)。 (二)各单位建立新旧物资领用、回收台账,对清洗剂、喷漆、油漆、冷补胶、马丽散、电池等化学品进行领用、回收登记,实现入井量与回收量(包括包装物)数量一致。 第五章 风险辨识与整改追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风险辨识台账(附件二:入井物资环境风险辨识表),针对入井并可能对井下水造成污染的物品逐一登记排查,每季度进行更新辨识,对能够溶入水中、对水质有影响的产品及危化品在使用前要对其污染性进行化验、分析,严禁使用对外排矿井水水质有影响导致矿井水污染物超标的产品。 第十七条 矿井水中如发现COD、BOD、石油类、氨氮、总氮等污染物指标超标,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查找原因,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确保矿井水达标排放。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监测、化验过程中如发现新污染物指标超标,均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彻底消除矿井水超标排放的环境风险。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执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矿内相关管理、考核办法,每月按照《矿井水水质环保达标井下检查标准》组织检查,兑现奖罚。同时环保管理处定期、不定期按照《矿井水水质环保达标井下检查标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废旧油脂管理对照《XXXX煤炭集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按照《XXXX煤炭集团现场环境风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全部纳入环保五型绩效考核中按季度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条 各单位矿井水必须达标后外排,同时环保管理处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矿井水排口进行取样委托监测,如有超标现象,按照《XXXX煤炭集团现场环境风险管理办法》直接处罚兑现。 第二十一条 如被地方政府环保监测部门检测超标的,各单位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环保管理处将按照《XXXX煤炭集团现场环境风险管理办法》加倍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X煤炭集团环保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矿井水水质环保达标井下检查标准 附件二:入井物资环境风险辨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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