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向光敲诈勒索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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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向光敲诈勒索案 于向光敲诈勒索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朝刑初字第0275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于向光,男,1980年2月28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旧站村四组旧站屯;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XX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XX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XX23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向光犯敲诈勒索罪,于20XX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菲
2、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向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向光于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间,在白大龙、表雪龙的纠集下,伙同王利、张颖、苗峻青等人多次到本市朝阳区汉京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滋事,并对该歌厅经理卢应武、李承运进行威胁,要求其定期交付“保护费”,共计人民币111 600元,由白大龙、表雪龙据为己有。被告人于向光于20XX年9月19日被抓获。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记录、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于向光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于向光予以惩处。被告人于向光在庭审中辩称,其
3、在汉京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没闹过事。经审理查明:20XX年11月至20XX年9月间,被告人于向光在白大龙的纠集下,伙同表雪龙、王利、张颖、苗峻青等人,多次到本区汉京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滋事,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勒索该歌厅经理卢应武、李承运共计人民币81 600元,由白大龙、表雪龙据为己有。被告人于向光后被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被害人李承远的证言证实,20XX年8月24日,他从卢应武手中接管汉京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卢应武对他讲,从去年开始,以白龙为首的一伙中国籍朝鲜族青年经常来歌厅捣乱、闹事,卢应武迫于对方压力,每月交给白龙保护费,白龙是以收“保安费”的名义收保护费的,但实际上从
4、未往歌厅派遣保安或做过维护歌厅利益的事,只不过给钱之后白龙等人就不来歌厅闹事了,这伙人经常到歌厅白吃白喝,搞得生意做不下去。8月25日早,歌厅收银员告诉他,昨天晚上白龙手下的人到吧台将营业款3600元拿走了。8月25日晚来了一名男青年,自称叫“小龙”,是白龙的弟弟,又来要钱,他告诉对方歌厅从9月1日起由他来接管了,不能象以前一样交保护费了。“小龙”威胁他说以后还得按月交钱,否则小心点。9月1日,歌厅来了十五个人,为首的是“小龙”,在88号包间消费喝酒,后不但不结帐,而且把其他未结帐的客人全轰走了。9月4日晚,“小龙”又带着四个人来消费,本应结帐500元,但只给10元,当天他就报警了。9月7日2
5、0时许,“小龙”又带了八个人到歌厅,把小姐往歌厅外轰,并威胁这些小姐不要在歌厅坐台陪客人。同时证明汉京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他和卢应武各占一半股份。2、证人卢应武的证言证实,20XX年8月,他来中国在本区霄云路19号经营汉京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一名自称白龙的朝鲜族男子来到歌厅问他需不需要保安,如果有人闹事,白龙可以带人把闹事的人轰出去,但条件是要每个月付1万元人民币,他告诉白龙不需要。当天晚上,白龙带了大约20多人来到歌厅,占用了五个KTV房间,态度非常蛮横,要歌厅提供洋酒,白龙在KTV包间内从身上拿出一把匕首,在茶几上敲打,这些人直到凌晨才走,一分钱也没付。在此过程中,白龙对他讲,自己手下有很多
6、人,让他考虑考虑,每月25至30日他派人到歌厅拿钱,否则白龙天天带手下的兄弟来歌厅闹,后他没办法就答应每月给白龙1万元人民币。20XX年4月,他让歌厅收银员写了一张白龙收取钱款记录的单子,让白龙签字。20XX年5月份,歌厅生意不好,他和白龙谈要晚几天给钱,白龙就在5月底的一天晚上,带了十几个人来到歌厅,光着上身站在包间门口,把来消费的客人全轰走了,后他凑了1万元人民币给了白龙。20XX年6月歌厅的生意还是不好,他给了白龙7000元钱,白龙在收据上签了一个“龙”字。20XX年8月5日晚上,白龙让一个女的到歌厅拿走了人民币1000元。到20XX年8月,他经营不下去了,就让股东李承远来歌厅经营。20
7、XX年8月24日晚,白龙的弟弟“小龙”又带着几个人来歌厅把营业款人民币3600元强行拿走了。卢应武同时证明,他一直没用过白龙及其手下的人做过歌厅的保安,白龙的手下来歌厅玩从来不结帐。其经过辨认,确认被告人于向光是跟随白大龙、表雪龙到其歌厅闹事的人。3、证人卢银姬的证言证实,20XX年4月她来中国在父亲卢应武经营的汉京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管理财务。为首的叫“大龙”和“小龙”的一伙人经常到歌厅白吃白喝,她父亲很害怕,每个月都要给“大龙”、“小龙”1万元人民币,一直给到7月份,后来因为歌厅生意不好,她父亲不想给“大龙”钱了,“大龙”和“小龙”就带了几十人到歌厅闹事,占了所有的包间,连吃带玩也不给钱,后
8、来谈妥每月给人民币7000元。8月24日晚,“大龙”让其手下的一个人到歌厅吧台拿走了1500元钱,后其听服务员说不久“大龙”手下的人又从吧台拿走了2100元钱。 20XX年8月5日20时许,在歌厅办公室“大龙”的女朋友拿走了人民币1000元。其经过辨认,确认被告人于向光就是偶尔跟随白大龙、表雪龙到汉京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男子,于向光经常在歌厅走廊、大厅转悠,盯着各个包间的客人,向服务员要烟不付帐。4、证人马东权的证言证实,20XX年11月起,以白大龙为首的一伙人就开始到歌厅来按月收保护费,还经常来白吃白喝,但白大龙一伙人没有向歌厅派遣过保安,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XX年7月份。20XX年8月起
9、卢应武做歌厅的老板,20XX年8月卢把歌厅转给李承远,以前每次给钱都是老板卢应武给,20XX年4月份,他在望京上岛咖啡厅给白大龙7000元,5月份他在歌厅里给白大龙7000元,6月份他在歌厅门口给白大龙3000元。20XX年4月份,老板卢应武让白大龙写过收条,白大龙也签字了,歌厅从20XX年7月后不再给白大龙钱了,白大龙等人来闹过两三次,每次来就是叫一大帮人白吃白喝,其中9月初有一次强行把其他客人轰走,9月11日左右的一天强行把歌厅的小姐都轰走了。白大龙等人每次来喝酒,有时不结帐,有时只结成本钱。大概在8月份的一天,白大龙到卢应武的办公室聊天,白一边聊天一边掏出一把大号折叠刀摆弄。另外小龙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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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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