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总包招标文件(公共部位)0805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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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坤和建设(绍兴)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 *** 精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建设(绍兴)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 **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一篇 投标须知 ……………………………………………………..……………….………5 一、 总 则 …………………………………………………………..……………………5 二、 招标文件 ………………………………………………………..……………………5 三、 投标报价 ………………………………………………………….…………….……7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六、 开 标 …………………………………………………………….……….………8 七、 评 标 ………………………………………………………….……….…………9 八、 中 标 ………………………………………………………….……….....………9 九、 授予合同 ………………………………………………………….……….…………9 第二篇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9 一、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二、 质量与验收 ………………………………………………………………..…………11 三、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11 四、 合同价款与支付 …………………………………………………………….………12 五、 承包方式 ………………………………………………………………….…………13 六、 材料和设备供应 ………………………………………………………..…...………13 七、 设计变更 ……………………………………………………………….…………13 八、 竣工结算 ……………………………………………………………….……………14 九、 保 修 …………………………………………………………………….…………14 十、 其 它 …………………………………………………………………….…………14 第三篇 技术规范及图纸 …………………………………………………………….………62 一、 现场自然条件………………………………………………………………..……… 62 二、 现场施工条件 ……………………………………………………………….………62 三、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62 四、 图 纸 …………………………………………………………………….…………63 第四篇 其他(附件) ………………………………………………………………….……64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高层4、5#楼电梯厅精装修工程 2 建设地点 **大滩1#地块 3 建设规模 4#楼78个标准电梯厅、5#90个标准电梯厅,合计178个电梯厅,精装修建筑面积约1400㎡ 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研究院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优良 6 招标范围 **全部装饰和安装工程(除约定的以外) 7 最低工期要求 08年6月10日开工;08年8月20日竣工验收;计划总工期 70日历天 8 建设资金来源 私有自融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装饰贰级或以上 10 资格审查方式 管理机构咨询和实地考察 1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 12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 或 叁万元 (币种,金额,单位) 14 发标 时间:08年5月14日14时00分 地点: 15 招标答疑 时间:08年5月14日14时00分 地点: 1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 一 份正本 叁 份副本 技术标 / 份正本 / 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时间:08年 5月 21 日14时 00 分 18 开标 开始时间:08年 5 月 21 日14时 30 分 地点: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对有效报价进行确认: 根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信誉情况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20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 % 或 叁万元 币种,金额,单位) 招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 % 或 / 币种,金额,单位)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要求,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第一篇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一、工程说明 本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其它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浙建 [2004]45号文和 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施工单位。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投标人应出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省级主管建筑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项目经理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将被拒绝,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处外。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投标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 300 元/份,图纸押金 500 元/套。 第二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发出的补充通知和所述的招标答疑会纪录。 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2.3.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放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第三章 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3.1.2本工程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 3.1.3本工程计价参考《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预算定额》 (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浙江省、绍兴市相关文件进行。 3.1.4本工程投标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指引的基础上进行,投标人可根据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等对清单子目自行增减,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计取费用,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已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之内。 3.1.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以及投标文件完成工程量的计算,决标完成,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1.6招标人随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与定额编号发生矛盾时,以招标文件及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1.7投标人应根据定额并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风险进行自主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费用内容与定额解释范围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采取的措施、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并已考虑垃圾排放、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气候条件、政府规定需交纳的费用等因素,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均不得调整。提倡投标人根据自身的信息采购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以及自行测定的工料机消耗标准确定报价,全面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等因素。 3.1.8本工程投标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3的相关要求和约定进行。 3.1.9本工程投标报价中施工组织措施费由投标单位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列项编制,包括施工安全文明增加费、环保费,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等。 其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以下方式处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中限。 3.1.10本工程投标报价中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其他措施费用之和为基数进行计取,装饰工程费率以5.58%为准、安装工程费率以23.61%为准。 3.1.11本工程投标报价中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其他措施费用、规费之和为基数进行计取,费率以3.513%为准。 二、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 投标函 、 商务标 、和 技术标 部分组成。本工程需用的附件、附表: 详见第四篇 4.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拟派驻项目经理近三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与图纸押金一并提交招标单位。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单位账户转入招标人单位账户,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票。 4.3.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4.3.4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 4.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转入履约保证金。 4.3.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③其他不正当的投标行为。 四、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4.4.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4.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 4.4.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4.4会议纪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答疑会后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要求打印,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4.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差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请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 5.1.2投标函和商务标应分别标明并 合装 密封。 5.1.3如设技术标的技术标应采取单独密封。 5.1.4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印鉴。 5.1.5所有密封袋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 5.1.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二、投标截止期 5.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5.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中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方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2.3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绝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5.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纪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开标 一、开标 4.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的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随带身份证、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参加开标会议。 4.1.2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道,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4.1.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有关人员组织并主持。 4.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7、投标人出示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与招标人预审批准的投标资格审查表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8、违反招投标文件中出现2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 9、同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现2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 10、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 三、唱标和记录 1、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会程序。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证书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4、招标人将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5、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并当场核验、预计分,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公布; 6、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证件原件、材料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7、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如果有)、工期、质量、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8、招标人宣读密封完好的标底价格; 9、按招标文件规定舍去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的投标人报价。 10、唱标内容须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11、宣布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评标、定标阶段。所有投标人可返回等候招标人评标、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 第七章 评 标 一、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二、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分法 ,确定中标单位。 三、招标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2条执行: 1.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百分制定量计分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2.采用综合定性评价法(技术、商务二阶段评标法),投标人中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为废标,其余为有效标。根据投标人和派驻项目经理资信情况,选定中标单位。在投标人接受中标的过程中,应做好准备,随时接受招标人的询标,询标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参加并签署纪要。 四、评标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的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第八章 中标 中标方式: 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 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9.1.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9.1.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9.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将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9.1.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 4.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二篇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甲方: 坤和建设(绍兴)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修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第一条:承包方式: 1.1 按施工图和承包范围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2 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工程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2. 第二条:施工内容和承包范围: 2.1 原装修拆除(所有与现装修设计图不符或冲突部分); 2.2 地面铺装,墙柱装饰,天花吊顶工程; 2.3 所有固定家具的制作和安装; 2.4 定做成品的现场安装部分 2.5 所有灯具、电器、开关、插座安装及布线; 2.6 所有上、下水的管线改动(局部)及卫生洁具的现场安装; 2.7 工程验收至移交物业公司期间的成品保护; 2.8 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配合/统筹协调管理; 2.9 各类甲定材料设备的调度/验收/现场保管 2.10 分包工程见清单 本项工程套内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3. 第三条 工程的施工期限: 3.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如下(含节假日、冬季、雨季):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建设部通知为准,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 共计 天(开工日期从付预付款之日起计算,该工期包含节假日、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之内等因素,每累计8小时以上顺延工期1天,工程总价不变。) 3.2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申请工期顺延, 经甲方确认后,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2.1由于设计变更原因,变化工程量在预算总造价的5%范围内增减时工期不作调整;超过上述范围的工程量,且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时,工期才可增加,增加工期按下式进行计算: 变化工程量 × 合同工期 变化时间= 总工程量 3.2.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一天,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电源未能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3.2.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3.2.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4.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l 工程施工图纸 3 按甲方认可之图纸施工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2 l 乙供材料设备样板 1 按甲方认可乙方提供之材料样板选材封样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3 l 分包工程目录清单 1 以甲方认可之分包工程及实施单位为准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4 l 甲定材料设备清单 1 以甲方认可之甲供种类及供货单位为准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5 l 土建总包工程交接验收证明资料 1 以甲方、监理签字确认为准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6 l 精装修工程与总包工程实施界面划分清单 1 以甲方、监理签字确认为准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5、交接验收 5.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 ,专门负责实施工程中的工程签证价款、结算价款的编制、报审,并保证随叫随到,认真配合。 5.2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详细价目单见附件五 (经甲方审核后的最终的中标价文件),此价格在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死,不考虑工料涨落;本合同价已包含本合同2.1~2.10条款所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规费、税金。 5.3 除设计对施工工艺有特别要求外,均按照装饰工程常规做法及03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及计价子目的列项; 5.4合同价款的调整 5.4.1合同价款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不予调整: ① 招标人确认的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费用子目的增减; ② 招标人委托中标人进行的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 5.4.2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费用的确认 ① 由设计变更或甲方直接委托引起的费用调整,乙方必须在费用事项发生前报甲方审核确认,甲方未予确认的费用事项,结算时不予计取费用; 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费用事项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实行变更、签证(已施工完成)月结制度,乙方按以上规定必须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25日前签发的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并进行汇总统计,报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费用审核确认,甲方确认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调整;除此之外,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③变更、签证结算必须按变更、签证号码进行分项,不得进行不同号码(有互相联系的号码除外)工程量汇总。同时,乙方还必须提供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底稿给甲方。 ④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结算书。一份签证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一式六份,乙方保留三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质量技术部一份,项目建设部一份)。 5.4.2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的确定: ①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事项如在合同价中的有相同或类似项目时,执行合同价综合单价明细表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 ②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事项如为合同价综合单价明细表以外的项目,如果是合同 价中没有的而定额中有的项目,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消耗量执行定额不做调整,主材价格按照《乙供全部材料设备用量、单价统计表》、执行,取费参综合单价明细表中的费率。《乙供全部材料设备用量、单价统计表》中没有的材料,甲乙双方以绍兴市区市场低价原则计取,以甲方签证为准。 ③ 对于合同价综合单价明细表以及定额中都没有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事项,甲乙双方以绍兴市区市场低价原则计取,以甲方签证为准。 5.4.3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6. 第六条 双方权利及责任: 6.1 甲方: 6.1.1 介绍施工现场情况;划分土建和装修界限;交待隐蔽工程有关资料;提交施工及关联范围的系列技术资料; 6.1.2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办理临时用地及占用道路许可证,保证道路畅通,但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 派驻工地代表 王顺忠 ,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整改意见,认可乙方出具的详图及样板; 6.1.4 负责对施工图范围以外的工程子目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决算; 6.2 乙方: 6.2.1 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型号、产品规范、产地、颜色及质量等达到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出具所有材料的检验报告,符合当地要求,经甲方项目部同意方可进场; 6.2.2 提供须乙方出具的详图及样板交甲方认可,及时向甲方提供甲供材料的明细供应计划; 6.2.3 乙方必须凭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及样板进行施工,未经认可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 6.2.4 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6.2.5 每个施工时段向甲方报送本时段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和下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甲方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如不按时报送上述报表,甲方不保证按时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6.2.6 乙方派驻现场代表 ;乙方代表原则上不得易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书面同意,15天交接时间,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到位率不得少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通知甲方,并指定临时负责人全权代表,否则因联络不到而延误的工期甲方不予顺延;乙方工地代表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及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乙方必须于三天内更换;如不按期更换,每拖延一日,扣除本合同总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 6.2.7 做好防火保卫工作,每天清理施工现场;若发生漏水、失火、失窃及其他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6.2.8 乙方应确保安全施工,若因乙方不当施工导致甲方财产、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2.9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物业公司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成本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2.10 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对已有的材料设备验收及维护;严格执行甲方工程说明及细则; 6.2.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甲方提供每套房子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n套,电子文件/提交验收单及结算单据,移交现场及钥匙; 6.2.12 施工垃圾运到甲方或土建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费用按实结算 6.2.13 听从土建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6.2.14 施工组织设计 7.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7.1合同生效后按月完成形象进度付款; 7.2 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支付到80%; 7.3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到总价款的80%; 7.4乙方需在验收合格后30天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双方确认后,支付到工程决算造价的95% 7.5剩余工程决算造价5%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贰年)后一次付清。 8. 第八条 结算方式 8.1 本工程结算价计算方式:结算价=合同价-甲供材料设备超供费用+甲供材料设备节约分成+变更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金-违约金。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用于指导乙方施工,不作为结算依据,无论变更与否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8.2 甲供材料结算扣除方式为:扣除费用=合同单价×应供数量。结算时,如甲供材料出现超供,则超供部分=实际供应数量-应供数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单价按:甲方采购价格×(1+3.513%)计算;如甲供材料出现节约,则节约数量=应供数量-实际供应数量,其节约金额=合同单价×节约数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享,其分享比例为:招标人/中标人=6/4。 8.3 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应在3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底稿)。 8.4甲方在收到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底稿)后3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的审核意见或报送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工程结算的造价审计由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应在报造价咨询单位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 8.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结算审计,保证随叫随到,并在审计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相关意见,逾期则视为默认,该结算审计成果即作为结算依据。 8.6在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价过程中,乙方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8.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结算延期,其后果由乙方自负,且结算延期超过竣工验收后150个工作日,则工程结算成果由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自行完成。其结算成果视为乙方默认。 8.8乙方报送的结算造价的最终核减额在审定造价的5%以内(含5%)时的造价咨询费用由甲方支付;在5%以上但低于10%时,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在10%以上(含10%)时,除乙方应承但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费外,甲方可对其按结算价款的2%进行违约金,并可考虑将其从协作单位库中取消,不作为今后工程投标合格单位。 8.9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书以及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均应按以下五部分进行编制: A、经甲乙双方及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的合同价; B、合同价以外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 C、合同价中未施工部分; D、修改变更、签证增减工程造价; 8.10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延期支付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8.1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9. 第九条 与精装修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 9.1 乙方作为精装修工程的总包单位应对甲方指定的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行使总包权利,其总包管理服务费均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9.2 乙方应按甲方及指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9.3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9.4 乙方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 9.5乙方负责发放甲方、监理所发出的所述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指定分包执行。 9.6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乙方建立每周1~2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垂直运输等要求。 9.7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甲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精装修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指定分包提供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9.8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9.9乙方负责为各指定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9.10 其他方便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9.11 乙方管理配合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20%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0.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隐蔽工程乙方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项目建设部或监理公司进行中间验收; 10.2甲方项目建设部或监理公司中间验收应如实填写记录,如有问题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尽快整改并再次报验,直至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因此造成工期、造价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10.3甲方/监理时间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如不能如期进行,应双方另行约定时间,以不延误工期为原则。 1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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