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前后清代农家生活消费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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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世纪前后清代农家生活消费的研究 摘要18世纪前后,中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左右。农家的生活消费与生计来源代表了全社会普通人家收支的主流。本文拟对清代农家生活消费的研究进行归纳和介绍,以期有助于人们进一步认识清代生活与生产水平的一般状况。关键词清代;农家;消费 在消费、生产、交换、分配,构成的社会生产全过程中,消费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既是生产发展的原因和动力,又是生产发展的结果和体现。消费分时期、分层。处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地位的人,消费观念、消费内容、消费质量、消费水平均不相同。18世纪前后,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左右。农民的生活消费代表了全社会普通生活消费的主流。而不同阶层的农民,
2、生活消费方式与质量又均不同。为简明、集约考察总体上的情况,我们选择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作为待“解剖”的“麻雀”。这是由于,清初自耕农经济有较大规模的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之一。清中后期,因移民垦荒、边疆开发以及由传统“诸子平分”继承法而引起大土地所有的不断细分,新的自耕农经济仍然不断生长。尽管自耕农经济十分脆弱,在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中属于常变量,随着人口增多或遇天灾人祸,有被地主吞噬,沦为佃农或流民的趋势;尽管清代“农民”的构成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某一地区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自耕农经济为主或被地主佃农经济、被大地主经济为主所取代,但较多地区较长时段自耕农经济发挥主要作用仍是不争
3、的事实。特别如姜涛所说,地主与农民之间,尤其是那些处于边缘的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之间,已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些力农起家的富裕农民有可能很快上升为地主,若干地主仅因分家析产便可降为普通农户。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进一步分离,还使得不少地方出现了地主与佃户分掌“田底”与“田面”的现象,地主对土地的任意支配权也受到了抑制。1方行提出佃农中农化的命题;胡成提出由于农业雇工工价上涨导致地主经营式农场衰败的命题;章有义列举佃仆大都拥有自己独立经济的示例;张研征引中小地主艰难度日的佐证等,均可见“农民”构成两端阶层的生活向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靠拢的现象。生活消费,包括延续家庭成员生命的“生存消费”,以
4、及提高家庭成员德性、智力、满足家庭成员精神生活的“文化消费”两部分。其中,“生存消费”属于基础层次,消费需求弹性小,只有保证这一层次的消费,消费需求才会向上一层次的“文化消费”延伸和发展。 一、“生存消费” 清代农民“生存消费”的首位,是食物。而关于清代农民食物的第一个问题是“肉食,还是素食”?中国传统社会2000多年前,便分为“肉食者”与“素食者”两个对立集团。明清以农民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仍然以粮食为主要食物,很少吃肉或根本不吃肉。很多县志记载“贫家终年不见肉”,有人终生不知肉味。一般农家只喜丧、祭祀、饷宾、年节、农事大忙之日方略动荤腥,“七八口之家割肉不过一二斤,和以杂菜面粉淆乱一炊;“度
5、岁乃割片肉为水饺”,“平日则滚汤粗粝而已”。方行估计明清江南农民全年大约有20个吃荤日,其余345日吃素。当然,方行又说,这345日也不是绝对食素,有的地区“间用鱼”。明代松江西乡农民即已“吃鱼干白米饭种田”。农家不食或少食肉,不妨碍他们从经营角度出发供给雇工肉食,因为他们谙熟“善使长工恶使牛”的道理。“以雇工而言,口惠无实即离心生做工之人要三好:银色好、吃口好、相与好;做家之人要三早,起身早、煮饭早、洗脚早,三号以结其心,三早以出其力,无有不济”,因而他们自家“非祭祀不割牲,非客至不设肉”,以蔬食为主,却设法给雇工食肉,以免“灶边荒了田地”。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
6、1日荤2日素;春冬1日荤3日素。清前期雇工“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为夏秋1日荤1日素,重活累活连日荤;春冬1日荤2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荤。也就是说,清前期夏秋农忙季节,雇工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10天增为15天,体力劳动繁重时“连日荤”;春冬农闲季节,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7、8天增为10天,体力劳动繁重时“多加荤”。据陶煦租核记载,到清末,农业雇工夏秋日总20日荤,春冬总10日荤。农忙的夏秋两季,每月吃荤日数又增加了5天。明末以前,荤日“鲞肉每斤食八人,猪肠每斤食五人,鱼亦五人”,数量与质量均无变动,只是从吃荤日数的增加上,体现供应数量的增加。清中期以后,荤菜鲞肉、猪肠之类改为猪肉
7、,数量亦有增加“荤不用猪肠而用肉”,忙工1人“食肉半斤”,雇工4人“食肉一斤”,“余曰亦不纯素,间用鱼”。10方行以为,雇工食物供给一般以农民生活水平为准,水涨船高,明末至清末雇工食物供给的改善,应该反映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1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农民有饮烧酒的习惯。如山西孝义县“民用俭约”,“所食粗粝,不堪下咽”,“独不能戒酒”12。方苞认为,10人之中至少有4人饮酒,“一人其量以中人为率,一日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13。酒与肉往往相联。清中后期有不少如下记载:“村人趁墟食货交易,酒罂肉碗四顾狼籍”;“贫民无产,佣力耕作,索值日不百钱,酒食必责丰备,狂饮大嚼”;“值令节乃丰豆馔,下逮佣作酒肉
8、恣饭啖无吝焉。惟独嗜酒,虽穷乡僻壤,皆家有藏酒,以备不时之需”;“民喜口腹甚之。家无担石之储,一聚饮间罗列珍膳,若素封之家,虽称贷不惜也”;“饮食无贫富,多好饮酒,款客肴馔,务丰一席,所费动至五六千三四千不等”,“不必岁时伏腊,即偶尔小聚,亦必尽醉,呼拳拇战,声达街衢,以兹三里之城,酒馆林立”14。这些或可作为方行结论的佐证。尽管如此,在欧洲人眼中,中国属于“肉食者”的人,吃肉也很少。无论“多么有钱,地位有多高”,消费的肉食“为数甚微”,“好像只是为了增加食欲才夹几块猪肉、鸡肉或别的肉吃”。“肉切成能一口吞下的小块,有时甚至剁成馅,作为菜的配料使用”。欧洲人看来,不管中国烹调事实上多么讲究,肉
9、还是少得叫人吃惊。欧洲畜牧业不仅提供大量畜力,而且还提供相当数量的肉食和乳品。中世纪后期德国每人每年肉食达100公斤以上,柏林每人每天的肉食量为3磅;意大利佛罗伦萨城9000居民一年吃掉了4000头牛,60000头绵羊,20000头山羊,30000只猪。15素食,固然与中国发达的农耕环境及传统饮食习惯有关,但布罗代尔以为,食物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是他周围文明或文化的标志。每当人口增长超过一定水平,人们就势必更多地依赖植物。总体上吃粮食或吃肉,取决于人口的多少。道理十分简单:如果按单位面积计算,农业提供的热量远远胜过畜牧业。撇开事物质量的好坏不谈,农业养活的人数要比畜养牲畜多10至20倍。
10、如孟德斯鸠所说:“别处用以养育牲畜的土地,在这里直接为人的生存服务”一位18世纪在北京工作的传教士明确指出:人口过多,迫使中国人不养牛羊,因为供牛羊生活的土地必须用来养活人”,“法国与中国的养牛数量至少为十比一”,于是“田里缺少肥料,饭桌上缺少肉,打仗缺少马”,“为收获同等数量的粮食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使用更多的人”。16第二个问题是,“素食,食什么”?明清江南农民主要食用稻米。布罗代尔引用来华传教士的记述:“中国人每天吃的都是一盘不加盐的米饭,这就是一日三餐的面包”;四五碗饭,“左手端碗送到嘴边,右手拿双筷急匆匆送进肚里,简直就像朝口袋里装一样,吃一口还先朝碗上吹一口气”;“米饭在中国总是用
11、白水煮,中国人吃饭就像欧洲人吃面包一样,从不生厌”。米价的变动在中国能影响一切,士兵的饷银也以米价为升降指数。17方行指出,明末清初江南虽有麦豆种植,但当时人口较少口粮多为稻米。补农书中未见有以蚕豆、二麦为食,只见有以大麦饲猪喂鹅鸭的记载。清中期以后,江南地区多熟复种制度发展,农民食杂粮日多。如苏松地区“农民当春夏之交,藉此麦饭,以种大熟”,蚕豆“自湿至乾,皆可为粮”。夏初,农民“磨麦穗以为面,杂以蚕豆”而食,口粮中“麦当其三之一”。18华北农民主要食用谷类杂粮。尤以小米、高梁和春麦为主食,杂以豆类、薯类食物和蔬菜。小麦和稻米只有过节或遇有婚丧嫁娶、招待亲朋好友时才可能食用。据徐浩所举华北各地
12、民食列表如下19: 随着清中后期人口压力的增加、玉米蕃薯等作物的普及,南北方种植结构越来越趋向于向少数高产、粗粮作物集中。农民的主食结构也转向粗粮化、搭配式。“常日两顿,工作三顿,干饭只一顿,早晚两顿则汤粥间加饼馍,虽有力之家亦然”。其中干饭吃大米,其他两顿都是杂粮,山民则多吃包谷,“穷民连包煮食,或摘子炒食”,佐以苦荞、燕麦、洋芋等杂粮20。史志宏认为,这种一天吃两顿、干稀搭配、多吃粗粮杂粮的情况,是当时各地的普遍情形。能做到一天三顿细粮的,只是少数富人之家。21主食之外还有副食。副食即油盐、酱醋、菜蔬一类佐餐之食。农民种植油菜、花生等榨油食用。油菜“亩收子二石,可榨油八十斤”;“花生菜蔬基
13、本自种自给。南方“园中菜果瓜蒲,惟其所植。每地一亩,十口之家,四时之蔬,不出户而皆给”。北方“春冬以菜蔬红薯白菜,夏秋以罗卜北瓜等物为菜羹,用以佐餐”;“佐味为豆腐小豆腐咸菜番椒。豆腐以黄豆为之,小豆腐以豆汁与各种蔬菜为之”。不少地方“春夏多食野菜,以葱韭豆腐鸡卵为甘旨,菘薯为珍味”。22最后是,“食多少?支出多少?”前文讨论亩产量时,已涉及到清代每人每天吃多少的问题:一般概念是平均每人每日食米1升,月食3斗,“人一岁食米三石六斗”23。补农书中所记农民口粮标准是,“凡人计腹而食,日米一升,能者倍之”。雇工口粮是每人每年“吃米五石五斗”,每日吃米升。方行以江南农户多为核心家庭,由夫妇及子女组成
14、,至少有12个成年劳动力属于所谓“能者倍之”之列,5口之家大小口牵算,平均仍可每人日食1升,全年食粮为石,符合江南“大口小口,一月三斗”的民谚。方行按此算了一笔账:农户全年全家口粮约为米18石。常年米价银1两1石。农户每年口粮支出是为银18两。副食约每年每人为银两24。全家5口全年支出为银7两。主副食共计25两,合钱25000文。清后期,江南地区多熟复种制度发展,农家全年食米18石,因1/3改食大麦,余食米12石。时价米石银两,银1两约钱1600文。12石米,共约银两,合钱40896文。安吴四种载:“大麦较米不及半价,以充口食,一石可抵七斗和稻米煮粥饭,计麦百斤,可得米七十斤”。按大麦7斗,充
15、口食可抵米5斗计,农民口粮大米6石,折成大麦应为石。租核说,春熟种豆,“亩可得钱七八百,麦亦如之”。假定此800文为大麦亩产7斗之价,则大麦石,应约为钱9600文。加上上述米值,全部口粮约共为钱50496文,合银两。副食中肉类全年按吃荤日20天计,人日用钱30文,全家全年共约用钱3000文。吃素345日,较雇工日用钱20文折半计算,全家全年用钱共约17250文。油盐柴酱之类副食,消费弹性较小,按人岁约用钱3000计,全家全年共约用钱15000文。因稻柴费用另计,须在此扣除8640文,共约为钱6350文,饮酒费用纳入吃荤日饮食支出费用之内,不另计。以上副食各项,共约为钱26600文,合银两。主副
16、食共计70096文,合银两。25其他生存资料包括衣被、住房、燃料等。衣被:南方农民衣被的年消费量,据方行考查,明末所谓“人生所需”,“岁不过布二匹”;清乾隆年间,“一人之身,岁得布五丈,即可无寒”。江南棉布1匹一般长2丈,5丈即为布2匹半。农家按男女大小口平均,包括衣服、被帐在内,每人每年用布2匹,全家5口,每年约用布10匹。明末清初,江南嘉湖一带,棉布可能还未完全普及,农民还要穿用一部分麻布衣,所谓“夏则衣苎,冬则木棉”,“湖州家家种苎为线,多者为布”,西乡女工“绩苎麻黄草以成布疋”。冬衣用布多,夏衣用布少。前述10匹,可按棉6麻4估算。布价取中,按每匹为银两计,农户全年用布六匹,约为银2两
17、。麻布每匹约为银两,4匹约合银1两左右。农家全年衣用支出共约银3两,合钱3000文。北方农民衣被的年消费量,据徐浩考查,支出不大。如直隶望都“居民率衣土布,自织自用,只取其蔽体御寒,不求华美。寻常衣服,棉改袷,袷改单,敝而后已,虽褴褛之衣,方作鞋履之用,不肯轻于一掷”;山西孝义“乡民则布絮缕缕,终岁不制衣者十室而九”;五台“农人夏一袷,冬一袄一裤,商贾隆冬走山谷,布袄之外,袭老羊皮马褂,士类一棉布袍,一棉马褂,无衣裘衣帛者”。26农家平均岁用土布5匹左右,或自织,或买于集市。27清后期,棉布日益普遍,衣着质量应较粗麻布为优。其时土布“每匹约市钱五百文”,全家全年用棉布10匹,是共约钱5000文
18、,合银两。28住房:江南普通民居盛行砖瓦平房,或带木板的阁楼。苏州一套普通民居一般为3间6架,一明两暗,中间正房堂屋为明,两侧次间卧室为暗,面积共方丈,合平方米29。苏式住房可能因地方潮湿,比其他地区住房大。但有能力之家仍嫌狭窄,有5间甚至9间开间的。11间以上属富户另论。30一般农民则居屋简陋,“凿坯为门,编茅盖屋,所在皆是”。江淮、北方农民多居住覆草的土坯房。阜阳、凤台一些农民土坯墙外镶一层单砖,名曰“里生外熟”。宅居习惯向阳,因庙门向南开,不取正南向,取东南或西南向。主房一般三间,一明两暗,明为客厅,暗为卧室,侧跨偏房用作牛屋或厨房。富人家有砖木结构的瓦房,并有深宅大院,高墙门楼,乌漆大
19、门,少数还盖有楼房。屋架多用5架檩,也有用7架、9架的。多层次住房讲究前层低,中、后层依次拔高,避免遮阳。31其他各地区各民族都有不同风格的宅居。如藏式宅居为石墙平顶碉楼;蒙式宅居为轻骨架毡包,维吾尔式宅居为平顶木架土坯房;朝鲜式宅居为席地而坐的地炕式宅居;西南少数民族宅居为干栏式竹楼木楼。另有黄土高原的窑洞;闽南的土楼;云南的“一颗印”以及东北的满族老屋等。东北民居南北西三面围炕,西炕供神供祖,南炕睡长辈、北炕睡晚辈。穷人有两家合住一屋,分住南北大炕的。置房支出,顺治十五年,江南昆山为守墓人出“钱十二缗”赎“瓦居三楹”,即按当时银价,购一套3间瓦房民居的支出约合银两;乾隆十八年苏州“圩田上瓦
20、屋两间”卖价为银6两。32乾隆年间芜湖庄房3间卖绝价银4两33。北方农民住房支出,徐浩未将其列入家庭经常性开支,他以为,置房属一次性投资,虽花去农家多年储蓄,但可以使用多年34。租房支出,乾隆十六年,苏州租“在田瓦屋一所”7间,“每年租金四两七钱”,“内扣除修理一两一钱,实还租银三两六钱”;乾隆十八年苏州租“瓦房三间半,该每年屋租银一两六钱”,“内免屋租银四钱,作每年修理之费”,两项房租,均“随租米一并交清”35。乾隆四十八年徽州租楼房1进计2间,“每年交租钱一千文”,合银1两36。取中按租间算,每年农家租房支出约为银两。当然,另有不少佃农居住地主提供的“随田庄屋”,房租不单计算;还有租地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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