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码头连接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挂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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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码头连接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何玉娇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13334号 审核人:杜 静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111181号 二0一六年一月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1. 总则……………………………………………………………….20 2. 招标文件………………………………………………………………………… .21 3. 投标文件………………………………………………………………………….22 4. 投标………………………………………………………………………………….24 5. 开标…………………………………………………………………………………….25 6. 评标…………………………………………………………………………………….25 7. 合同授予……………………………………………………………………………… 2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6 9. 纪律和监督…………………………………………………………………………… 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 评标办法前附表……………………………………………………………………………….33 1. 评标方法…………………………………………………………………………………37 2. 评审标准…………………………………………………………………………………37 3. 评标程序…………………………………………………………………………………37 3.1 初步评审…………………………………………………………………………………37 3.2 详细评审…………………………………………………………………………………3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8 3.4 评标结果…………………………………………………………………………………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4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5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1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65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6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7 一、投标函部分…………………………………………………………………………… .70 二、商务部分……………………………………………………………… 84 三、资格审查资料……………………………………………………………8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码头连接道路工程(照明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码头连接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以涪李新区发〔 2011〕 9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李渡工业园区码头连接道路工程全长约3.2公里,标准路幅宽24米。本道路的照明工程为道路南侧路灯照明工程,主要包括沟槽土石方开挖及回填,路灯,路灯基础,手孔井砌筑,电缆布置,变压器安装等工作内容。建安投资约170万元。 2.2工期:6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道路的照明工程为道路南侧路灯照明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路灯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7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的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芙蓉路6号 联 系人: 联 系人:黄老师 电 话: 电 话:18580166817 2016年 1月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1.2 项目名称 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码头连接道路工程(照明工程) 1.1.3 建设地点 涪陵新区李渡工业园区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道路的照明工程为道路南侧路灯照明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路灯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 资质 条件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重庆市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必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2)注册建造师在网上查询无在建项目(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若有在建项目,为废标。) 3.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检(量)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 主要人员应附上岗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照“渝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 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6.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只限在本项目投标中使用,不得与开标当日其它项目共享。 注: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 (2)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1月11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提出(质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否则视为确认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6年1月12日17时00分后,投标人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直接下载。在开标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与本工程相关招标信息,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相关事宜。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6 年1月11日12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1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视其投标报价无效。 2.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其投标报价无效。 4. 报价原则: 费用分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 (1)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2)不可竞争的费用包括: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税金。 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投标人企业定额、招标文件、施工图、现场踏勘情况、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合理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但不得低于合理成本。 5.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规定执行,组价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系列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 (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和招标人预留金外的所有费用。如招标工程量清单子项“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有特殊说明按其说明执行。 (3)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后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未报价部分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完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 (4)保险: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检验费:一般检验费包含在组织措施费中,特殊检验费暂不纳入报价,结算按实进行计算。 (6)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本工程人工和材料均统一进入报价,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市场行情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近期价格进行报价。报价时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浮风险进行计算。 (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为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管理费、一般性检验试验费、缺陷修复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9)本工程的措施费纳入报价。 措施项目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及新增项目等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现场踏勘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并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等特点,精心组织施工等所有情况,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即:为本工程所发生的环境保护,赶工费,临时设施,夜间及雨季施工,二次及多次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安装,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装卸配合、移交、保管、检验、一般性检测、试验费、配合费等一切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各种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此费用,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增加措施费,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10)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等(如果有)必须执行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内。 (11)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函中的总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相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 6、安全文明施工费: 6.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6.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7、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7.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等均由各投标人负责采购。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材料安装损耗率。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7.2 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严禁使用劣质材料。中标人在采购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材料采购计划表并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 7.3本工程所使用的路灯推荐的(路灯)品牌有:1、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润品牌);2、重庆品鉴光电工程有限公司(品鉴光电品牌); 3、重庆天华照明有限公司(天华照明)。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选择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进行填报,也可以自行选择同品质、同档次的品牌,但投标人自选品牌的品质必须和上述推荐品牌的品质相当。 如果投标人选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产品进行报价且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选用的品牌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且投标人的报价不予调整。 8.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和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交纳 1、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等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否则,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 (1)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叁万肆仟元整 (2)诚信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捌万伍仟元整 3.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具体见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常 文 联系电话: 注: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可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开标现场提交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现场退还投标文件。 2.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原件。原件只限在本项目投标中使用,不得与开标当日其它项目共享。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 投标函部分: 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商务部分: 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光盘1张;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注:①商务部分纸质部分可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但电子版中必须有;电子文档光盘一张【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质资料可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光盘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电子文档必须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内容,其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纸质资料的内容与电子资料的内容必须一致(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若不一致或光盘若不能够正常读取,投标报价无效。】 ②电子光盘的内容不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函部分,电子光盘由评标委员会验证,如无法开启,内容不全,其投标报价无效。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 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自备的“资格审查资料”小袋 、“投标函部分”小袋 、 “商务部分”小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不作任何要求。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投标函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商务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 “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大袋封面格式贴在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封面格式贴在“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可贴原件清单,可注明投标人名称,此“原件资料袋”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7.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或按废标处理。 注: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投标文件袋,密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1.2 封套上写明 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 时 间: 2016 年1月27日10:00时至10:30时(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市外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并对所有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信息进行核查,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时到指定帐户或无缴款信息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保证金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由有关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 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经济类4人,技术类3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的形式: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电汇等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取整)(其中2%作为安全保证金)。 3.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将履约担保金通过现金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缴至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4.退还时间:待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单位少于三个且不具备竞争性的,可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重新招标后无合格投标人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由招标人在限价范围内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参见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 重庆市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荣获2014年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称号或2014年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可派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重庆市外企业参加开标会的,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重庆市外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每个投标人最多派3人参加开标会。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10.2 指纹备案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城乡建委、招标人对项目施工班子指纹备案,招标人用指纹机对备案的施工班子进行到岗考核,区城乡建委进行抽查,如无故不到岗的、未经审批更换人员的,按《涪陵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备案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10.3 其他 1.公示发布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招标人应将收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中。 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企业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给予处罚,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3.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中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须缴纳综合服务费、指纹备案和行贿记录查询,逾期未完成,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另行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4.开标现场,对参加开标会现场的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真实性核实,核查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以上人员身份证原件信息与公安机关信息不一致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踏勘现场的,自行组织,费用自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9.2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电子版);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告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 ))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2.3.3 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 )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 )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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