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土建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商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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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 * 水 电 站 引水发电系统土建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合同编号:******) 第Ⅰ卷 商务文件 招标单位:*****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公司***研究院 二○○四年二月 总 目 录 第Ⅰ卷 商务文件 第Ⅱ卷 上册 技术条款(土建及金结部分) 下册 技术条款(机电设备安装部分) 第Ⅲ卷 图纸 第Ⅳ卷 参考资料 目 录 1招标公告 5 2投标须知 6 2.1 总则 9 2.2 招标文件 11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2.5 开标和评标 16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8 3 合同条款 20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21 一、词语涵义 21 二、合同文件 22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23 四、履约担保 26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26 六、联络 27 七、图纸 27 八、转让和分包 28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29 十、材料和设备 31 十一、交通运输 33 十二、工程进度 34 十三、工程质量 38 十四、文明施工 42 十五、计量与支付 43 十六、价格调整 48 十七、变更 49 十八、违约和索赔 52 十九、争议的解决 56 二十、风险和保险 58 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61 二十二、其它 64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6 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89 4.1 协议书 90 4.2 履约保函 92 4.3 工程预付款保函 93 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94 5.1 投标报价书 95 5.2 投标保函 96 5.3 授权委托书 97 6 工程量清单 98 6.1 说明 99 6.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 99 6.3 工程量清单 100 7 投标辅助资料 130 7.1 单价分析表 131 7.2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132 7.3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133 7.4 统供材料耗量汇总表(略) 134 7.5 混凝土配合比单价表 135 7.6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136 7.7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137 7.8 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138 7.9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139 7.10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140 7.11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142 7.12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43 7.13 劳动力计划表 144 7.14 资金流估算表 145 7.15电需用量计划表 146 7.16 施工技术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表 147 7.17监测仪器设备维护使用费表 148 7.18监测人员分时段进场计划及人月数表 149 7.19监测人员费用表 150 8标底编制原则 151 9 评标办法 152 9.1.1 评标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2 评标机构及职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3 评审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4 评标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资格审查资料 153 10.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54 10.2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155 10.3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 156 10.4 财务状况表 157 10.5 原型观测补充资质 158 10.6 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补充资质 160 1招标公告 (已经在网上公布) 2投标须知 栏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1 1.1 6.1 工程名称:**水电站。 建设地点:云南省***县***。 建设规模:装机3×50MW、库容2.86亿立方米。 质量标准:按技术文件各章节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招标范围:**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土建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承包方式:总价及单价结合承包。 工程总工期:2004年03月25日—2006年3月31日。 2 2.1.1 合同名称:**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土建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 2.1.1 招标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 2.1.6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如果是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五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实施本工程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设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资信; ⑶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安全资质证书; ⑷具有银行评定的AAA信用等级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⑸安装并调试过单机容量10MW以上的立式水轮发电机组;具有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站的安装、试验及调试经验。具有220kV变压器、220kV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式开关设备及220kV敞开式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及调试经验;具有消防设备安装施工资质。 ⑹投标人还应联合一家资质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单位,承担施工期及永久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率定、安装、埋设、施工期监测、监测资料整编、分析与安全评价以及配合完成与**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的接口连接等工作。 5 2.1.5 资金来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总公司和***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投资51%、35%、14%。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 6 2.2.2 2.3.6 2.4.2 2.5.1 招标时间表 发售标书:2004年02月20日9时至2004年02月20日11时 现场勘察: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 标前会:不进行。 答疑:书面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03月10日上午8:30 开标时间:2004年03月1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7 投标货币:人民币 8 2.3.3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56天以内 9 2.3.4 投标保证金:10万元 10 2.3.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文件(光盘)1份报价用EXCEL表,文字用WORD 11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04年03月10日上午8:30 地 址:******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mail地址:*** 联 系 人:*** 前附表 投标须知 2.1 总则 2.1.1 招标范围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就 **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土建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接到投标公告愿意承包该标段工程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工程概况详见《投标公告》第一节。 合同名称:**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土建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合同编号:****** 2.1.2引水发电系统工程简况 引水发电建筑物布置在右岸,引水系统采用一管二机引水方式,由岸边式进水口、引水隧洞和压力钢管及钢岔管、支管组成。进水口布置在右岸松动体下游侧,距松动体边缘最近点约30m,底板高程372.00m,闸室建于微风化~新鲜岩体上,承载力满足要求,闸室宽23m,高59m。压力隧洞内径7.5m,压力钢管内径6.5m,经计算判断,引水道不需设置调压井。 2.1.3 ******合同的主要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 ⑴进水口的混凝土、砌石(砖)、固结灌浆、建筑装修; ⑵引水隧洞和钢管道的开挖、混凝土、钢筋制安、砌石(砖)、支护、固结灌浆和回填灌浆、钢管道的防腐处理、岔管水压实验;止水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和安装; ⑶主副厂房的开挖、混凝土、钢筋制安、回填、砌石(砖)、支护、固结灌浆(不包括主厂房的屋顶);止水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和安装; ⑷交通洞的开挖、混凝土、钢筋制安、支护; ⑸附属建筑及场地的平整、建筑(包括机修间、绝缘油库、左右岸坝区配电室、厂房至右岸坝区配电室电缆沟、右岸坝区配电室至进水口和冲沙洞工作平台电缆沟); ⑹进水口的金属结构一期埋件制作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⑺进水口的闸门、二期埋件、二期混凝土回填、启闭设备卸车、保管、安装与调试; ⑻进水口的金属结构一期埋件制作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⑼施工安全监测;包括监测仪器的率定、安装、施工期观测和维护及资料的整理。 ⑽进水口闸门的试运行、维护和管理; ⑿右岸消防水池; ⒀承包人将承担下列机电设备的工地卸货、现场开箱检查、清点、保管、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移交发包单位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应自备安装、试验、调试所需的所有试验设备;承包人应负责安装机电设备所需装置性材料(除厂家提供的外)的采购、运输、保管、 材料检测及加工等。 ①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②辅助设备及管路系统、厂内起重设备安装 ③电气一次设备安装 ④电气二次设备安装 ⑤通信设备安装 ⑥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⑦消防系统设备安装 ⒁临时工程。 本招标文件中的“临时工程”是指:承包人为完成以上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 2.1.4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条件 2.1.4.1 场内施工道路 目前从***到**大桥为***(四级公路),**大桥至左、右岸均有施工临时公路(四级公路)可通行。 目前联系两岸永久桥已建成通车。 2.1.4.2 砂石骨料及混凝土系统 本合同工程的全部砂、石骨料由NL/SG02-2003标段的承包人按合同价提供。并满足本标所需骨料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施工混凝土(包括喷混凝土)所需的水泥、掺和料及外加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1.4.3 施工供电 10KV施工电源引至各个施工区(1500KVA),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10kV终端杆接引,设置相应的施工供电设施,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施工用电电价按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分摊的部分电价合计收取。 2.1.4.4 施工供水 ⑴ 施工期生产用水设施由承包人自建,生产用水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⑵ 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2.1.4.5 渣料堆放 本合同工程的永久或临时工程开挖有用料堆存于左岸存渣场; 开挖弃料堆存于左岸4、5和6号弃渣场。 2.1.4.6 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生产、生活区及相应设施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自己解决。 2.1.5 资金来源 见前附表 2.1.6 投标人的资格 见前附表 2.1.7不允许任一单位对本招标工程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7.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本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7.2任一投标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同时参加二个单位投标。 2.1.8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需支付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9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1.10 承诺书 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出承诺。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表2.1 招标文件细目 卷 号 章 节 名 称 一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件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格式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格式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标底编制原则 9 评标办法 10 资格审查资料 二 技术条款 上册 土建及金属结构部分 1 总则 2 施工区防洪及围堰 3 土方明挖 4 石方明挖 5 石方洞挖 6 支护 7 钻孔和灌浆 8 混凝土工程 9 砌体工程 10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工程 11 压力钢管的制造和安装 12 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 13 预埋件埋设 14 原型观测 15 建筑装修 16 建筑给排水 17 环境保护 下册 机电安装部分 1 一般规定及范围 2 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3 辅助设备及管路系统、厂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4 电气一次设备安装工程 5 电气二次设备安装工程 6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7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8 机电设备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9 现场试验、试运行及交接验收 三 招标图纸 四 参考资料 1 水文气象 2 工程地质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打印、印刷和传真,下同)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7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 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2.3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疑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l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7 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⑴ 投标邀请书 ⑵ 投标报价书 ⑶ 投标保函 ⑷ 授权委托书 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⑹ 投标辅助资料 ⑺ 资格审查资料 ⑻ 按要求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2.3.2 投标报价 2.3.2.1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2.3.2.3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进行调价。 2.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5 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后,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l 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56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若同意发包人的要求,则原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发包人认可的其它方式。投标保函应采用第五章中规定的格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书有效期延长28天。 2.3.4.3 中标单位和中标备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其它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无息退还。 2.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招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3.6 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2.3.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了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以外,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 现场察勘中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发包人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资料和数据负责,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 发包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将于标书出售后2日内(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l 投标人应按第2.3.l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要求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装订。投标文件一式 柒 份,其中壹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或联营体责任方公章(或单位投标专用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公章(或单位投标专用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3.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单位章或签名确认。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⑴ 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⑵ 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2.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则应由投标人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2.4.2.1 投标人应在 2004年3月10日 8:30 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 2.4.2.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书截止时间。此时,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和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2.5.1.1 发包人将于 2004年3月10日 9:00在******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1.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主要内容。 2.5.1.3 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会上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投标保函的原件。 2.5.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中,若中文(大写)表示的金额与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比,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发包人不能要求投标人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报价或其它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的评定 2.5.4.l 在开始评标前,发包人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5.4.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⑴ 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⑵ 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⑶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⑷ 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4.3 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 算术错误的改正 2.5.5.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⑴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发包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⑵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5.5.2 发包人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在投标人同意后,以改正后的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评比其投标文件。 2.5.6 投标文件的评比 详见第九章 评标方法 2.5.6.1 发包人仅对按第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5.6.2 在评比时,发包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⑴ 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⑵ 发包人认为能定量计算的、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 2.5.6.3 发包人在选择中标单位时除了考虑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⑴ 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⑵ 配备的施工设备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⑶ 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⑷ 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2.5.6.4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5.6.5 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详见第九章 评标方法 2.6.1决标 2.6.1.1 发包人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⑴ 按第2.1.6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⑵ 按第2.5.4条规定,投标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⑶ 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最低且报价合理或按第2.5.6.3款的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 2.6.1.2 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6.2.2 由于发包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确定中标 单位和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发包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6.3 中标通知 2.6.3.l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2 发包人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4 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款中,担保证件应采用第4章内规定的格式。 2.6.5签订合同 2.6.5.1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5.2 若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⑵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向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赔偿给中标单位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3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⑴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⑵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⑶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⑷ 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l.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⑴ 合同条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⑵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⑶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⑷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⑶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⑸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⑹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⑴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⑵ 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⑶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⑷ 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⑸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⑹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 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⑺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⑻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⑼ 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⑴ 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⑵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⑶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⑴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⑵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⑴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⑵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⑶ 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云南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 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⑴ 监理人应履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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