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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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49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杭州市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范围内未列入行政许可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等医药化工企业可参考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58项考评项目和169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本评审标准评定等级为三级标准化评定,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杭州市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 项 扣 分 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其它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它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2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企业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化,做到明确具体; 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8 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不明确,一项扣1分;上岗的从业人员未满足岗位标准要求,1人次扣2分。 5.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含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4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 全教育培训人员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5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6其它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7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8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应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性论证。 10 新工艺无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报告的,扣10分。 无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安全性论证意见书,扣10分。 建设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5 施工现场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1项扣2分。 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使用)前,按规定程序进行试生产(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试生产方案。 5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试生产前安全检查的,扣5分。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按变更管理的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和风险分析;符合安监总局有关规章规定的变更发生后,应按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 未实施变更管理的,1项扣3分; 变更过程未进行风险分析,1项扣3分; 应办理变更审查的建设项目,未及时向安监部门办理变更,1项扣5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洁净厂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2安全设施 规范安全设施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设施档案,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检查应做好记录。 5 未明确管理责任人,扣2分;未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扣2分;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处扣2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 (1)按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按SH3097- ,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符合GB50016、GB50160的有关要求;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新建危险程度高的医药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它安全设施。 8 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失,1项扣2分;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1项扣2分;新建危险程度高的医药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未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扣2分。 将安全设施纳入设备检维修管理,定期进行检维修。因检维修拆除的安全设施,检维修完毕后应复原。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8 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有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的,1处扣5分。 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应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5 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完好或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次扣2分。 6.3特种设备管理 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等。 5 未制定管理制度,扣2分;未建立台账或档案,扣5分;台账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特种设备按规定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及时报废,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注销。 5 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1台扣2分;无登记标志,1台扣1分;已报废或存在严格缺陷特种设备未办理注销手续,1台次扣1分。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保存检查记录。 8 没有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扣2分;现场特种设备存在缺陷,1台次扣1分。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检验、校验、检修。 5 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4个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压力容器等设备: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见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它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4 锅炉无”三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分;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不齐全、灵敏、可靠的,每处扣2分,排污装置泄漏的,扣2分;未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的,扣2分;给水设备完不完好,匹配不合理的,扣2分;炉墙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不好的,每处扣2分;水质处理未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超过1.5mm的,每处扣2分;管道泄漏,保温层破损,管道构架不牢固的,每处扣2分;辅机设备不符合机械安全要求的,每处扣2分。 6.4 工艺安全 操作人员应掌握岗位主要工艺安全信息,如本岗位涉及的危化品的基本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和职业危害信息,主要化学反应过程和温度、压力、流量、储存量等重要工艺参数及其限值,主要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全设施等设备信息。 6 操作人员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1人不掌握扣3分。 保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泄压和排空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监控和报警系统、联锁系统、各类动设备等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8 1.压力管道未检验或不合格,1项扣1分; 2.安全阀未检验或不合格;爆破片、防爆膜不合格或未定期更换, 1项扣1分; 3.紧急停车系统失效或未进行日常维护,1项扣2分;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未经调试或失效,1项扣2分; 5.泄压、排空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6.机泵等动设备运行不正常,1项扣2分。 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装置、重点储存设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动控制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压力、温度等重要参数的自动报警。 10 未按规定进行自动控制改造,扣10分。 生产装置开、停车前应组织检查,编制开、停车方案(或在操作规程中有开、停车的内容)和应急处理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条件确认,操作人员按开、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 未制定安全条件确认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没有编制装置开、停车方案,或操作规程中未包括,1项不符合扣3分;没有应急处理措施方案,扣2分;操作人员不清楚操作要求,或未按操作规程操作,1人次扣1分。 生产装置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以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相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工艺参数运行出现偏离,操作人员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5 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1项扣2分;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3分;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1人扣1分;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一次扣1分;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纠正,1次扣3分。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5 排放管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或危险物质处理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6.5公用与辅助设施 冷冻设备: 1.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低压循环贮液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容器完好,符合压力器容器使用标准。 2.冷凝器和蒸发器:换热表面管、片清洁完好,无损坏,无脏堵,换热充分。 3.中间冷却器:容器保温隔热层良好,无跑冷现象。 4.制冷剂泵(屏蔽式氨泵):泵体完好;叶轮完好,轴承完好。 5.机械通风冷却塔和水泵: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6.氨制冷装置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的要求。 15 不符合规 定的,每处扣1分。 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平面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它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它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6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W。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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