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中晚期子家着作中的“亡国”义训.docx
《战国中晚期子家着作中的“亡国”义训.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战国中晚期子家着作中的“亡国”义训.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战国中晚期子家着作中的“亡国”义训吕氏春秋安死云:“以耳目所闻见,齐荆燕尝亡矣,宋中山已亡矣,赵韩魏皆亡矣,其皆故国矣。”由于这句话所提到的那些国家的灭亡时间,有的分明在吕不韦去世之后,因而对这句话关键是对其中的“亡”字的不同理解,便关系到对吕氏春秋一书成书年代的认识。而学者在辨析此语时逐渐揭露出来的诸子语文中“亡国”一词的多重含义,从一个侧面昭示了古代中国政治思想区别于古典希腊政治思想的基本思路所在,值得引起注意。 一、缘起 较早注意到安死中这句话并与吕氏春秋的成书年代问题挂上钩的,是明清之际的顾炎武。他据此提出,吕不韦门下宾客“作书之时,秦初并三晋”1。民国以降,这种意见骎然成风,其中又以
2、钱穆先生所言最具代表性。钱先生撰吕不韦着书考称:“然考始皇七八年间,三晋皆无恙。韩最先亡,在始皇十七年,已在不韦卒后五年。赵以王迁之虏为亡,则在韩亡后两年。魏最后,其亡已在始皇二十二年,去不韦之卒已十年。然则吕氏春秋书之成,其最后岂在始皇之二十二年乎?是年燕、蓟亦拨,越三年,楚亡,又越两年齐亡,皆安死作时所未及也。史记谓不韦迁蜀而着吕览,然则吕氏春秋书确有成于迁蜀之后,并有成于不韦身后者,此亦考论秦代学术思想情况至堪注意之点也。” 二位先生的意见,是将安死篇中的这几个“亡”字与战国兼并之事挂上钩,而由于这里所谈到的“已亡”、“皆亡”的那几个国家,有的分明是在吕不韦去世之后才灭亡的,于是便得出吕
3、氏春秋“含有吕不韦死后之事”,此书是在吕不韦去世之后才逐渐成型的这样的认识。那么,这一认识是否能够成立呢?史记吕不韦列传对吕氏春秋成书经过的记载是否真的错了呢? 一些治吕氏春秋的学者并不认为安死这句话“含有吕不韦死后之事”。他们从探求“亡”字在先秦、秦汉时的用法入手,广泛考察诸子着作中谈论“亡国”、“国亡”的文句。考察结果表明,在诸子语文中,“亡国”一词,含有远比“某国被灭亡”这种事实陈述要广泛、深刻得多的意蕴。 洪家义注意到,诸子着作中的“亡国”有时并不是指某国灭亡。如淮南子说林云“骊戎以美女亡其国”,这说的是晋国历史上的骊姬之乱。晋献公娶二骊姬,后来引起国家混乱,但晋国并未从此灭亡。洪先生
4、因此认为安死这里的“亡”只能解释为“混乱”。 韩非子有度有一段话,涉及到的问题与吕氏春秋安死此语相似。其文为: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僖王攻赵救燕,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僖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僖则燕、魏可
5、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 文中说荆、齐、燕、魏“今皆亡国者”,而四国被秦攻灭,事在韩非去世之后,因而一些学人据此提出有度篇不是韩非所作。不过,此篇又提及:“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安僖死而魏以亡”。而历史上,这四个国家虽然在上述四君去世之后一度陷入混乱,却并未因此亡国,这是无论韩非,抑或后于他的学人都必然清楚的事实。因此,这几个“亡”字是否可作“灭亡”解,是有问题的。 陈奇猷先生兼治吕氏春秋与韩非子,他在比较了吕氏春秋安死与韩非子有度这两段话之后,有了新的发现:“韩子以国家之大权旁落为亡。孤愤云:
6、人所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弗制而六卿专之也。八奸所谓:亡君者,非莫有其国也,而有之者,皆非己有者也,令臣以外为制于内,则是君人者亡也。三守篇云:人臣有大臣之尊,外操国要以资群臣,使外内之事非己不得行。人主虽贤,不能独计,而人臣有不敢忠主,则国为亡国矣。可知韩非系以国家之大权旁落为亡国、亡君。” 秉此认识, 陈先生认为吕氏春秋安死篇“赵、魏、韩皆亡矣,其皆故国矣,盖谓赵、魏、韩国势乱弱,大权在下,人君不能行其制,国虽若存,实是灭亡,故其皆为故国”。陈奇猷先生此番论述,基本上可以消弥由安死这句话所引出的认识上的纷歧。因为,如果其时秦已经灭亡了
7、赵、韩、魏,安死便不必区分“已亡”和“皆亡”;再则,“其皆故国矣”显然系统摄上面提到的齐、荆、燕、宋、中山、赵、魏、韩所有国家,齐、荆、燕称“尝亡”,意味着当时并未灭亡,亦“皆故国”,则此处之“故国”,显然并不是指实体的国家不再存在,而是指作为国家象征的君主权威不再,所以,此句所说的“韩赵魏皆亡矣”,应理解为韩赵魏三国的君主都不能统治他们的国家了。由此可见,安死这句话与秦灭三晋之事无关,根据此语断定吕氏春秋“含有吕不韦死后之事”,并进而推断此书成于秦灭三晋之后,是不能成立的。 陈、洪二位先生对吕氏春秋安死篇“亡”字本义的探求,揭露出这样一个事实:某些战国秦汉间的子家着作使用“亡国”一词,有时并
8、不是用来陈述某国灭亡的事实,而是用来指称那种君主失制、国政紊乱的形势。蒋重跃先生指出韩非子有度篇中的“亡国之廷无人焉”,是“指朝内无法术之士,而有专权之臣”,也道明了此意。 二、寻义 进一步的考察使我们发现,在战国秦汉的许多子家着作中,“亡国”、“亡君”、“亡”等词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已摆脱了与具体的事件的纠缠,而成了独立、抽象的政治用语。 以下姑举数例: 荀子议兵:“若飞鸟然,倾侧反复无日,是亡国之兵也,兵莫弱是矣。” 商君书靳令:“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又商君书画策:“亡国之欲,贱爵轻禄。” 管子七法:“世主所贵者宝也,所亲者戚也,所爱者民也,所重者爵禄也,亡君则不然
9、,致所贵,非宝也,致所亲,非戚也;致所爱,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禄也。”又管子明法解:“故人主专以其威势予人,则必有劫杀之患;专以其法制予人,则必有乱亡之祸;如此者,亡主之道也。”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黄帝四经,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中期,其中的经法六分云:“主两则失其明,男女挣威,国有乱兵,此胃亡国。” 此类例句甚多,下文还会提到一些,此处就不多举了。 在古汉语中,动词、形容词活用为名词,名词或置于其他名词之前起形容词作用的现象相当常见。故而从“亡国”之“亡”,衍生出“趋于亡国的”之意,并不难理解。而“亡”字又从“趋于亡国的”之意发展出“趋于亡国的形势”这一涵义,并被一定时期的思想家在表述其政治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战国 中晚期 着作 中的 亡国 义训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