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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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一、以“排队加塞”透视 中国 式腐败 尽管眼下中国社会的腐败已到了“人神共愤”、“左右共怒”程度:贪腐现象,人人喊打,贪官污吏,更人人喊杀“杀贪官”已进入小学生作文中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国式腐败却偏偏能在这高分贝的“打杀”声中如“水银泄地”般地渗透到各个角落:再少的采购,也有私下回扣;再小的工程,也会偷工减料。大单位搞个装修、买个灯饰,甚至中秋节团购月饼,小科员也能回扣个十万、八万!建筑项目投标、文化单位招考,所有环节的“公开、公正、透明”都搞得像真的一样,惟结果是事先设定的。这样的腐败案例,让人拍案惊奇,也令人莫名惊诧这诸多环节中就没有一个反腐人士吗?为避开各种既有理
2、论范式的束缚,我想结合来自日常经验的“国人排队加塞”实例,先对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作些描述。 按序排队,这是最简单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或规范。对具有法治及公德觉悟的公民来说,面对排队,既不会有加塞意图,也不会允许加塞发生,事情非常简单。但对国人而言则不同了,凡有排队的地方,就有加塞发生;自觉排队上车,可说是稀罕景象。面对加塞,国人会采取如下五种态度及行为方式: 、如果加塞者在自己前面,少数国人会大声批评请其“自觉”,或强烈要求“有关方面”维持好秩序。 、如果加塞者在身后,国人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即便加塞者在前方,多数国人尽管气愤,但除非事关重大,仍会做“沉默的大多数”,甚至别人出面制
3、止时,自己仍做“看客”。 、如果加塞现象无人阻止,排后者或后到者便会想方设法向前加塞。常用方式是寻找熟人或哥们,一旦找到,后者常会义不容辞地助其加塞,即便此前他曾义正辞严地批判过加塞行为。如果谁能走后门、不排队,则是“最牛”的加塞方式。 、如果有正直人士路过,见状大喝一声:你们这些加塞的太不自觉了!加塞行为可能会收敛一些。 、如果加塞者势众,则会理直气壮地回击:这关你屁事!一边呆着凉快去!好像正义在他们那里一般。 排队加塞,未必是腐败;但“权钱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贿赂权力,获得优先或特殊利益的“加塞”行为。譬如给幼儿园老师送重礼,是想让自己孩子被特殊关照,这对那些家长不送礼的孩子显然是不公的;向
4、主审法官行贿,当然是为了判决有利自己,这对对方而言,显然是极不公平的。面对此类不公,利益受损者当然会持或态度公开或私下表示愤慨。但愤慨归愤慨,多数国人却会转而采取态度,去效仿腐败。事实的确如此,当国人有大事与权力交集时,通常不相信经正常途径可顺利办成,而是先假设此事不找“关系”、不请客送礼行贿便办不成、办不好。于是,有钱、有“本事”的肯定“送”;没钱、没“本事”的,借钱、借“能人”的“本事”,也要送。就这样,“公民”、“顺民”便在瞬间完成了向“刁民”身份的转变。 坊间流行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民谚,生动,但不全面。真正索贿的“大盖帽”有,但不多,且很傻。真实情况是:“大盖帽两头请,
5、原告请完被告请”,而且要下大功夫、花大价钱、借大面子请。别说,咱同胞还真令人钦佩,上千万人口大城市中,各机关的“大盖帽”,需要哪“顶”,就能找到哪“顶”。接下来,电话通了:“某兄啊,我一哥们,想认识一下大处长”。“大哥,有事说事,能办我肯定办,咱别搞这一套了!”“哪一套?还是不给面子吧,就是一起坐坐!”“那好吧,不过今、明、后不行,下星期三吧!”国人当然知道“坐坐”是什么意思。中国式的腐败,多是从“坐坐”开始的,只是心照不宣罢了。席间,寒暄务虚阶段,也会扯到反腐败,说到义愤处,几乎同仇敌忾。但这不妨碍到了务实“办事”阶段,哥们红着脸做两肋插刀状,不惜“同腐败、共命运”。假如有谁拒酒席、永不沾,
6、不给面子,便必定要被哥们唾死! 这就出现了更加吊诡的现象:明明腐败分子是人民公敌、人人喊打,弄到最后,拒腐人士却成了“人民公敌”!一个法官,如判本家弟兄输,就是家族的“公敌”;如判哥们输,便是哥们的“公敌”。从此情断义绝,他便无颜见父老乡亲和兄弟哥们了。坚定持,特别是态度的反腐人士,则不仅是“公敌”、还一定是“死敌”。他们会突然发现,那“喊打”的“人人”不见了,自己反成了“人人喊打”的对象。 二、从众腐败,“理直气壮”? 任何矛盾、吊诡现象背后必有不矛盾、不吊诡的成因。那么,国人对待腐败的吊诡态度成因何在呢?生活中,确有少数腐败分子属于伪君子、两面派。但对多数国人来说,从“公民”到“刁民”,从
7、愤世嫉俗到同流合污的转变,却是很 自然 的,其、这两套都是“阳”的,没“阴”的,不仅没有做“伪君子”的故意,甚至是“理直气壮”的。我们的分析就从这“理”入手。 当国人持态度反腐时,他们所持之“理”,有时便是法治之“理”。中国司机碰到对方违章时,大声斥责“你没学过 交通 法吗”?便属这种情况。这当然没错,公民有权维护 法律 秩序。若公民怕被打击报复,持态度也无可厚非。实际上,只要都能采取态度对“加塞”行为侧目以视,腐败现象也是难以泛滥的。但是,像一个刚对别人进行“法治 教育 ”的司机,自己会立马违章且不觉羞一样,当国人持B态度参与腐败时,依然“理直”且“气壮”:别人加塞,我不加塞,这不明摆着吃亏
8、吗?这年头,别人腐败,我不腐败,行吗? 那么,这种“从众腐败”的理由成立吗?根据法治之“理”,当然是不成立的;此“理”被普遍信奉,恰好表明当代国人的法治启蒙远未到位、甚至未“开启”。法治精神的要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责任完全对等;维护法律程序正义,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只追求“自由”的,肯定不是“自由主义”者;只强调权利的,肯定也不是合格公民。因为自由、权利都是利己的,谁都想拥有,甚至无需启蒙;但在法治社会中,公民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只能根据规范,公民间通过彼此交换而获取;社会自由的一半是自律,人人“自由”的结果只能是“类”的自杀。譬如,“绿灯行”的自由权利,便要靠司机履行
9、“红灯停”的自律义务;如果纷纷抢行,所有人的权利都将化为乌有。 因此, 现代 公民,要享用法定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定责任、维护法治正义不仅自己不闯,还要阻止他人闯红灯。所谓法治威力,不能只靠执法力量,更要靠公民自觉守法、护法的责任担当,靠法治信仰和道德情感。如果说,以身护法、甚至为他人权利牺牲自己,是公民的最高义务的话,那么,绝不违法、不损害其他人权利,则是公民的最低责任。公民如遇违法现象,惟一可做的是挺身护法,而绝不能自己去违法。别人加塞,不是自己加塞的理由;别人闯红灯,不是自己闯红灯的理由;哪怕再多人腐败,也不是自己腐败的理由。即便因此而吃亏,那也是为维护法律正义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的牺牲。
10、当然,这要求对那些在权力下生存的业主来说,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思。因为他们如不按“潜规则”孝敬“官爷”, 企业 将难存续,但企业生存并不是违法的理由。现代“法”的核心原则是:“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中获利”,哪怕其违法行为再无奈。被迫行贿,也要治罪;从众腐败,法理不容。既然如此,这“从众腐败”之“理”从何而来呢? 三、中国式腐败的六大传统观念 “州官能放火,我就敢点灯”国人的公平观念 国人“理直气壮”为从众腐败辩护之“理”,从根上讲,正是反对礼制不公的“造反有理”的“理”。封建礼制造成的贵贱地位差别,本身就是不公的,否定这种差序制度当然有正义性。但是,此“正义”非法治正义,它不以“法”定
11、是非,而是以“劫富济贫”为目标,因此,弱势者永远“有理”。问题是,由于缺少法治社会基础,“造反”的结果,只能是改变了造反者的地位而已,不公依然存在。换言之,国人否定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实不公,而非礼制本身;国人一直是在礼制内反礼制、用封建观念反封建。高呼“帝王将相宁有种乎?”的农民造反了,目的也只是“取而代之”,自己当皇帝,绝生不出华盛顿那样卸甲归田的念头。国人即便当不上皇帝,也要回家打老婆、训儿子、行特权;而反对恶婆婆的小媳妇一旦熬出头,立马会变成恶婆婆;一些在律师帮助下讨回债来的农民工,转眼会潜伏起来让律师变成讨债人。 与此同理,今天许多国人“打倒贪官”,也主要是痛恨腐败
12、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而并非是扞卫法治正义。正因缺少法治信念,所以,当腐败现象难消除时,每个人都认为社会对己不公、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正义”理由:“州官能放火”,为什么我就不能“点灯”!于是,反对大官用大权腐败的小官,会心安理得地用小权腐败;反对腐败官员的平民,自己也会托人结识腐败官员可见,国人反别人的腐败是真反,搞自己的腐败也是真搞。这便出现反腐败官员一转身就成巨贪、反腐败学者自己搞腐败的怪现状了。 “有了权,就有了一切”国人的权力观念 礼制中,凡权力,都是“上”对“下”的绝对特权。有了权,就有了权辖范围内的一切,就可为所欲为、言出“法”随。尽管今日“公仆”之“公权”本质上非昔日“官爷
13、”的“特权”,但由于官本位制度缺陷及法治信仰缺失,国人对“权”的观念并未改变,仍是既畏惧又欣羡、既憎恨又顺从,骨子里,还是极度崇拜。一人当大官,全家荣耀、全乡光荣、全县共荣。“市长是我同学”,这是酒席上最牛的宣言,会让全桌人肃然起敬。 一些人习惯用阶级分析法把腐败官员与平民百姓对立起来,这是不正确的。“官”来自“民”,社会有什么“官念”,官场上就有什么官员,这是鲁迅早阐明的道理。一些人千方百计考官、买官、跑官,甚至以博士教授身份争官,看重的就是“权”背后的“势”、“威”、“名”、“利”。他们一旦当官,必将“公权”视同“私权”,拉帮结派、徇私舞弊、权为己用、利为己谋,甚至连传达都换上自己的“关系
14、”。这样的官,要是不贪,反倒是不可思议的。许多官员大肆索贿,不仅为敛财,更为“考验”部下并享受被“朝拜”的感觉。文强坦言:谁送钱,记不得了;但谁没送,却记得清清楚楚! 贪官必有淫威,所以,国人可痛骂八杆子够不到的巨贪,却绝不骂管着自己或自己有求于他的小贪。讨好而不得罪“现官”,是国人一贯处世原则。因此,一些“山寨”版的高官秘书、亲戚都能轻易谋利或行骗。为贿赂“权力”谋取私利,国人会使出浑身解数“投其所好”:爱钱的送钱、贪色的送色、好文物的送文物,办法多的是。国人不信世上有“不吃腥的猫”、不爱财的官:咱们的“神”都能贿赂、“鬼”都能收买,何况这肉身官员了。那些暴发户托人办事时,总会甩出一句:哥们
15、,钱不是问题。这样,一面是相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贪官,一面是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刁民,再加上众多趋炎附势者铺路、搭桥,一桩桩非法交易便谈成了。当然,巨贪们也由此一路顺风地走上了“黄泉”路。分析一下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如果没有拍马者助力,那些高官的脑袋可能还在项上呢! “孩子摔了跤,首先打板凳”国人的责任观念 礼制中,凡属责任,都由“下”对“上”无限承担。由于“礼法”维护的是权贵利益,护法自然是“肉食者”的责任了,百姓从来都是被强制担责的。这种强加的责任,当然不会内化为素质,由此便形成了梁启超所说国人凡事“责群不则己”,不承担或尽量推卸责任的习性。当年在“文革”中无论做了多少恶,一句“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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