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间河洛地区的畜牧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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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唐间河洛地区的畜牧业【内容提要】汉唐间河洛地区的畜牧业作为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经济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国营畜牧业主要生产满足官府所需的战马和其他牲畜,且规模较大,形成了以河东、河阳为代表的大牧场。为了保证国有畜牧业的发展,历代政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私营畜牧业在该地区国民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除个别牧主有较大规模养殖外,大都以家庭养殖业的形式来体现,而且牧畜品种较多,以牛、羊、豕、驴、骡等为饲养对象,是农耕经济的重要补充。【正文】汉唐时期河洛地区此外,文史知识1994年第3期“河洛文化专号”中有关论文也论及。)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农业是该区经济的主体,
2、畜牧业只是作为其附属而存在。农业和畜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和彼此影响,使两个行业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农业的发展为畜牧业提供了饲料,而畜牧业的发展则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的肥料。畜牧业虽然在该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没有农业重要,但仍然是该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国营畜牧业的发展河洛地区国营畜牧业发展很早,世本:“相土作乘马。胲作服牛。”作为部族首领所使用的马和牛,必然是国营饲养业的牲畜,因为当时国家已经产生了。史记卷24乐书记载周武王灭商之后,“济河而西,马散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桃林之野而不复服。”张守节正义:“桃林在华山之旁,此二处并是牛马放生地,初伐就此取之,今事竟归之前处。”说
3、明华山之南和桃林一带在周初已是放牧牛马的国有畜牧业基地,这些牛马不可能是野牲畜,因用野牛马是无法驾驭的,更不要说以之骑射打仗了。周时桃林一带作为国有牧场,还可以从下面这条材料得以证明。山海经卷5中次六经载夸父之山“其北有林焉,名曰桃林,是广员三百里,其中多马。”史记卷43赵世家:“造父幸于周缪王。造父取骥之乘匹,与桃林盗骊、骅骝、绿耳,献之缪王。”正义引括地志云:“桃林在陕州桃林县,西至潼关,皆为桃林塞地。”此说明周时桃林是着名的国有牧场。当时也存在着官营饲养业,秦穆公在位时,百里奚向他推荐蹇叔时说:“周王子颓好牛,臣以养牛干之。”此即言东周王室有国营饲养业。到汉代河洛地区仍存在着国营畜牧业,
4、汉武帝为抵御匈奴,大规模养马,调往长安的马有数万匹,“卒牵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西汉京师东边的旁近郡为弘农和河东,既然官府能从包括这两个郡在内的关中旁近郡调集“牵掌之卒”,说明这两个郡也有一定数量的牲畜养牧。而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载,豫州“宜畜六扰”。汉印文字征记载该区的汾阴、陕县、虢县等都有养马机构。而据研究,汉代各郡国大都设有养马机构。该区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官营饲养业,宣帝时,黄霸任颍川太守,“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邮亭乡官所喂养的鸡豚可能供给往来官员和官府所用,虽然其地域有限,但至少说明了当时该区存在这一现象。东汉时政治中心移至该区,这里的国营畜牧业较西汉发达。国营畜牧业可分为三个
5、牧区,其一为河东地区。后汉书卷89南匈奴列传载,建武26年(50),南匈奴归附,为表示汉政府对其重视,光武帝令“转河东米二万五千斛,牛羊三万六千头,以赡给之。”河东地区可供牛羊36000头,说明国营畜牧业的规模较大。其二为河内地区。东汉初年,光武帝拜寇恂为河内太守,为了支援光武帝北征燕、代,寇恂“移书属县,讲兵肄射,伐淇园之竹,为矢百余万,养马二千匹,收租四百万斛,转以给军。”寇恂能在河内养马二千匹,即使无法肯定此处有国营牧场,至少也说明有官营养马业和适合马匹生长的自然环境。其三为洛阳周围地区。后汉书卷23窦融传云:建武十三年(37),“陇、蜀平,诏融与五郡太守奏事京师,驾乘千余两,马牛羊被野
6、。”从“马牛羊被野”可以看出窦融这次举族内迁洛阳带来大量牲畜,这就为官营饲养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官营饲养业的发展使皇帝常以牲畜赐予臣下。当时皇室有专门养马的马厩,安帝在永初元年(107)九月壬午曾下诏:“厩马非乘舆常所御者,皆减半食。”此后,东汉政府又设置了一些新的养马厩,汉顺帝汉安元年(142),“秋七月,始置承华厩。”李贤注引东观记曰:“时以远近献马众多,园厩充满,始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可见承华厩的设置是因马匹增多而为之。到汉灵帝时,又增设了一个新的养马厩,后汉书卷8灵帝纪:“四年春(181)正月,初置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李贤注云:“骥,善马也。调谓征发也
7、。”可见骥厩是一个养殖良马的厩,在豪强则乘机大获其利。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爆发后,灵帝“诏公卿出马、弩;厩马非郊祭之用,悉出给军。”后汉书卷71皇甫嵩传也记载皇甫嵩建议灵帝“益出中藏钱、西园厩马,以班军士。帝从之。”此反映出洛阳的马厩中养有大量的马匹。两汉时中央政府主管畜牧业、饲养业的官员为太仆。后汉书卷25百官志二记载,东汉中央政府太仆之下设“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及厩中诸马。”其属员据刘昭注引汉官曰:“员吏七十人,卒驺二十人。”此外还有“长乐厩丞一人。”刘昭注引汉官曰:“员吏十五人,卒驺二十人。苜蓿菀官田所一人守之。”前揭文所言的丞华厩,有令一人,六百石。而骥丞的级别
8、及属员则不得而知。分布于河东郡与河内郡的畜牧业与饲养业有专门的“马丞”管理,这从该区出土的“虢县乌丞印”、“汾阴马丞印”、“陕县马丞印”即可得到证明。可知汉代各郡国大都有专门主管马匹饲养的机构与官吏,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完整的马政系统。魏晋南北朝虽然河洛地区屡次遭受战火的洗劫,但国营饲养业仍有所发展,西晋时即有官营的养猪业、养牛业和养马业。晋愍怀太子“尝从帝观豕牢,言于帝曰:豕甚肥,何不杀以享士,而使久费五谷?帝嘉其意,即使烹之。”愍怀太子与武帝所观的“豕牢”,很有可能是国有的。晋惠帝闻听百姓多饿死,所说的“何不食肉糜?”可能是官府仍养有许多猪而供给皇室,故而惠帝会发此语。西晋官营养牛业的发
9、展,见诸晋书卷26食货志,咸宁元年(275)十二月,杜预上疏言:“臣前启,典牧种牛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使士谷草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不复调习,宜大出卖,以易谷及为赏直。”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停寝。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头。苟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今徒养宜用之牛,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宜。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春耕。其所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人多畜少,可并佃牧地,明其考课。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入数十万斛谷,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者。这段史料
10、的内容告诉我们,政府所辖的养牛业有45000头种牛,分布于三魏地区。三魏据水经注卷10浊漳水:“汉高帝十二年(195)置魏郡,治邺县,王莽更名魏城。后分魏郡,置东西都部都尉,故曰三魏。”三魏地区虽然远离洛阳,但毕竟与河洛地区毗邻,故晋书云:“三魏近甸”,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官府对国营养殖业的重视。曹魏时中央政府主管国营畜牧、养殖业的官员为太仆,下设乘黄厩令、骅骝厩令、典牧令、牧官都尉等西晋基本沿魏制,太仆下设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从前揭文知典虞右典牧主管三魏地区的养牛业。北魏是河洛地区国有畜牧业迅速发展时期,其最主要的标志是在
11、该区建立了河阳牧场。为了明了河阳牧场在北魏畜牧业中的地位,我们首先对河阳牧场建立前的三个牧场作一回顾。其一为建于天兴二年(399)的代郡畿内牧场;其二为建于神二年(145)的漠南牧场;其三为建于始光四年(427)的河西牧场。河阳牧场始建于孝文帝迁洛之时,魏书卷44宇文福传:“时仍迁洛,敕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牧场建立之后,“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高祖嘉之。”这一牧场到魏收撰魏书时,仍被称作“马场”。可见到北齐中叶仍有一定影响。北魏政府设置河阳牧场一方面是为了京师洛阳的军事需要,另一方面是欲借之满足居民对畜牧产品的需求,魏书
12、卷100食货志: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由之而知,河阳牧场的牲畜来源,主要是河西牧场,而且拥有十万匹军用马,是重要的战略基地,拱卫着京师洛阳的安全。除河阳牧场外,河东还有一个小牧场,太武帝太平真君六年(445)十一月,“河东蜀薛永宗聚党盗官马数千匹,驱三千余人入汾曲,西通盖吴,受其位号。”到次年正月方才平定。薛永宗能在河东盗马数千匹,说明这里有一定规模的畜牧业。孝文帝的太子恂,乘孝文帝巡幸嵩岳之际,曾“谋欲召牧马,轻骑奔代。”可见当时牧马使用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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