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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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事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事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要求进行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概念与分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等。 (三)预警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测预警行动、应急处理等运行机制等,并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程序、指挥与协调、现场紧急处理、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 (五)后期处理。包括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和总结等。 (六)保障机制。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 (八)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有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表等。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等情况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事故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理方案。现场处理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条 矿山、冶金、石油、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备案涉及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3名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主要是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要素评审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过程中,主要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 ]73号)的要求,注重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及保障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驻冀及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简称省属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属以下企业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未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原件,能够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管理系统和应急预案数据库,便于调阅和使用。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员工熟知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理方案,并经考核合格。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重要岗位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理方案演练。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书面评估报告,总结演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重新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及时将物资装备配备情况报同级安监部门,并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及实施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评审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审备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事故救援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及备案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的表格统一实行。 第四十条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的编制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封 面 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内容。 批准页 1. 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2. 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目 录 1. 页码标注准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 2. 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正 文 1. 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 2. 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 3. 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 4. 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 附 件 1. 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2. 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3. 需要时,附件能够独立装订。 编制过程 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 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 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5. 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 必要时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 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 9. 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总 则 编制目的 目的明确,简明扼要。 编制依据 1. 引用的法规标准合法有效。 2. 明确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不得越级引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体系* 1. 能够清晰表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和衔接关系(推荐使用图表)。 2. 能够覆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应急工作 原则 1.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2. 结合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 适用范围* 范围明确,适用的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合理。 危险性 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1. 明确有关设施、装置、设备以及重要目标场所的布局等情况。 2. 需要各方应急力量(包括外部应急力量)事先熟悉的有关基本情况和内容。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1. 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 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 体系 1. 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表)。 2. 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 指挥机构及职责 1. 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 2. 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 3. 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管理 1. 明确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2. 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预警行动 1.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和流程。 2. 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科学合理。 信息报告 与处理* 1. 明确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 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理流程。 3. 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4. 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 5. 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 6. 明确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以及具体方式。 应急 响应 响应分级* 1. 分级清晰,且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 2. 能够体现事故紧急和危害程度。 3. 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决策的原则。 响应程序* 1. 立足于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2. 明确救援过程中各专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程序。 3. 明确扩大应急的基本条件及原则。 4. 能够辅以图表直观表述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 1. 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2. 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3.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工作总结部门。 后期处理 1. 明确事故发生后,污染物处理、生产恢复、善后赔偿等内容。 2. 明确应急处理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要求。 保障措施* 1. 明确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 明确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及其存放位置清单,以及保证其有效性的措施。 3. 明确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机构以及联系方式。 4. 明确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方案。 培训与演练* 1. 明确本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计划和方式方法。 2. 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周边社区和居民,应明确相应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 明确应急演练的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附 则 应急预案 备案 1. 明确本预案应报备的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抄送单位。 2. 符合国家关于预案备案的相关要求。 制定与修订 1. 明确负责制定与解释应急预案的部门。 2. 明确应急预案修订的具体条件和时限。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 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 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 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3. 能够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1. 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表)。 2. 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 指挥机构及 职责 1. 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 2. 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 3. 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 预防与 预警 危险源监控 1. 明确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2. 明确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3. 明确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预警行动 1.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及流程。 2. 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科学合理。 信息报告程序* 1.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 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理流程。 3. 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4. 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 5. 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1. 分级清晰合理,且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 2. 能够体现事故紧急和危害程度。 3. 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决策的原则。 响应程序 1. 明确具体的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 2. 明确救援过程中各专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程序。 3. 明确扩大应急的基本条件及原则。 4. 能够辅以图表直观表述应急响应程序。 处理措施 1. 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 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3. 程序清晰,简单易行。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 明确对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的要求。 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符合单位实际,满足应急要求。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如果专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明确的要素,专项应急预案可省略。 现场处理方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事故特征* 1. 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危险程度,清晰描述作业现场风险。 2. 明确事故判断的基本征兆及条件。 应急组织及职责* 1. 明确现场应急组织形式及人员。 2. 应急职责与工作职责紧密结合。 应急处理* 1. 明确第一发现者进行事故初步判定的要点及报警时的必要信息。 2. 明确报警、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引导、扩大应急等程序。 3. 针对操作程序、工艺流程、现场处理、事故控制和人员救护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4. 明确报警方式、报告单位、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 1. 佩带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 有关救援措施实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 现场自救与互救方面的注意事项。 5. 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确认方面的注意事项。 6. 应急救援结束后续处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7. 其它需要特别警示方面的注意事项。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现场处理方案落实到岗位每个人,能够只保留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有关部门、机构或 人员的联系方式 1. 列出应急工作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至少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证准确有效。 2. 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并保证准确有效。 重要物资装备 名录或清单 1. 以表格形式列出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装备,保证准确有效。 规范化格式文本 给出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要求规范、清晰、简洁。 关键的路线 标识和图纸 1. 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2. 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3. 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4. 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 5. 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分布图等。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协议或备忘录 列出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以及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而设置,部分项目可省略。 备案编号: 提交日期: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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