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第二周HR学习案例精华汇总.doc
《一月第二周HR学习案例精华汇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月第二周HR学习案例精华汇总.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一月第二周HR学习案例精华汇总一月第二周HR学习案例精华汇总每天认真学习四个精华案例,让自己的能力真正得到提高欢迎评论,留下你对资料的意见、想法一月第二周学习案例汇总案例一:企业可以单方随意变更业务提成比例吗?张某是某公司的业务员,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业务提成条例,其中条例中有载明“本条例最终解释权为本公司,如有变动,本公司另行通知”。2011年6月、9月、12月,公司连续三次以内部张贴告示的形式对原来的提成条例进行调整,涉及张某的提成比例有不同程度的降低。2012年5月,张某向某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书,并在离职原因陈述一栏中注明薪酬不能及时发放、公司制度不稳定,经常更改并不与利益相关人协商。此后
2、,张某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足拖欠的业务提成款。该公司不服,认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双方也有签订过提成比例,此表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业务提成比例,且每次调整都通知了张某,但张某在调整期内未提出异议,其对于提成比例变动是明知的,系双方在事实上形成了变更合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你怎么看?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条款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必备条款。劳动报酬就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业务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业务提成比例。若用人单位提高提成比例,劳动者又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劳动者对此予以默认;若擅自降低提成比例,并据此发
3、放业务提成款,会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提出异议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对此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张某与该公司的业务提成条例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变更。虽条例最后载明“本条例最终解释权为本公司,如有变动,本公司另行通知”,但该条款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当视为无效。该公司单方面下调张某的业务提成比例属于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张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该
4、公司应当依法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足拖欠的业务提成款。案例二:员工患特殊疾病,能否按正常医疗期终止劳动关系?王女士是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根据合同约定,2008年12月28日起王女士被派遣至某检验机构工作,期限为两年。2010年8月,王女士因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入院治疗,2011年4月8日,检验机构以其长期患病并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且合同期限已满为由将其退回派遣公司。该派遣公司口头通知其前来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并从2011年4月起停交了其社会保险。2011年5月3日,王女士以个人名义开始续交医疗保险。2011年7月12日,该派遣公司向王女士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书,告知其双方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27日
5、期满,因在医疗期,劳动合同延续,因用人单位提出医疗期已满,续延合同的情形消失,双方的劳动合同自2011年3月31日终止。王女士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撤销该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医疗费等。对此,你怎么看?案例解析: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患病的
6、职工往往是一种负担,但是用人单位在作为经营主体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而言,在实现自身的劳动权益的同时也为用人单位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患病的劳动者适当的照顾,这样,才能保证全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体制下劳动关系的优越性和人民性。本案中,王女士患病至诉讼时未满24个月,该检验机构将王女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仲裁应判决撤销派遣公司对王女士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派遣公司和检验机构连带给付王女士支付的医疗费。案例三: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约定可以调岗是否
7、有效?2003年3月,邹某入职某贸易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邹某的工作岗位为行政人事部门经理。2005年8月,公司股东发生变更,新的股东委派了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公司的中级经营管理结构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调整,行政人事部门也被改组分拆成两个部门:人事部和行政部,邹某被任命为行政部主管。对此邹某表示公司未经协商不能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并表示不能接受,但贸易公司认为,依据员工守则的规定,部门经理及相当于部门经理级职员由总(副总)经理任免。因此公司总经理有权对邹某的职位进行调整,不需要协商一致。此后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邹某认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实际上已经
8、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对此,你怎么看?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条款,均不能单方面进行变更。在劳动者明确反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即使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有相关的规定,但员工守则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与劳动合同相一致。对于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劳动合同内容不符的,不论是在员工守则规定,还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论形式如何,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涉及到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自主的人事任免权的冲突问
9、题。正如贸易公司所作的那样,用人单位往往是一方面在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明确约定,另一方面在员工守则中又规定,公司总经理有权对部门经理进行任免,这就意味者职工的工作岗位可以随时根据总经理的安排而变动。劳动合同也将因此而变更,而且这种变更是由公司单方面决定的(如果员工同意则为协商一致)。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忽略了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即虽然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但已经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单方面的变更。除非员工同意这种工作岗位的变动,否则公司并不能根据该员工守则免除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如
10、果因此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应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因此,贸易公司变更邹某工作岗位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情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邹某协商一致,而不能单方强迫邹某变更岗位。如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则应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故仲裁应裁决贸易公司给予邹某经济补偿金。案例警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规定如果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冲突则无效。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
11、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以员工手册的上述规定为由,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而言,应注意以下问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劳动者应当将协商一致的相关内容写入到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手册中有关用人单位的人事任免权则应当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相一致,否则,任何未经劳动者同意的工作变更属于用人单位单方的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而言,应注意以下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存在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变更职工的岗位,职工必须服从。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
12、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即使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也不能任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变更必须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否则该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案例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月 第二 HR 学习 案例 精华 汇总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