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子轻纺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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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轻纺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 96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机械电子轻纺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一般行业作业环境人员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指南适用于一般行业企业为实现本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令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 ]12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 ]56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 ]24号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劳人护[1987]36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 ]189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 ]250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监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经过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85号令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 ]122号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9月1日实施 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粤劳安[1998]2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粤安监[ ]79号 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粤安监管[ ]168号 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粤安监管[ ]71号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通知粤档发[ ]51号 2.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南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35-1989 高温作业允许接触热时间限值 GB2811-1989安全帽 GB2893- 安全色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674-19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890-1986防冲击眼护具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77-1985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GB10437-19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1651-1998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265.1-1997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2- 机械安全 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3-1997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12266-19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GB12801-19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3379-1992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GB13746-1992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GB15603-1995常见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T15706-1995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GB/T16856-1997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 GB17888-1999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8209-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JBJ18-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JB/T7536-1994机械安全通用术语 3.1 危险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出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 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机械加工设备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灾害性因素 3.4 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在机械加工设备生产过程及作业环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性损伤)事故或诱发职业病的因素 3.5 地板 构成通道或平台地面而且直接与脚接触的各构件的组合 3.6 通道 由一个工作平台通向另一个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 3.7 工作平台 为进行操作维修检验修理抽样和与机械有关的其它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 3.8 防滑表面 为增加附着力而设计的地板表面 3.9 挤压区 人体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 3.10 用电 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11 电气装置 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12 安全防护 防止操作者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 3.13 安全评价 对系统中的潜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规定的指标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 3.14 事故隐患 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3.15 机械伤害 受设备或工具的机械运动所引起绞辗割戳切和碰撞等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3.16 安全距离 防止人体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最小距离 3.17 防护罩 对危险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闭的隔离装置 3.18 危险作业 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剧毒作业辐射作业等 3.19交叉作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3.20 事故管理 对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办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档案的工作 3.21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22重大事故隐患 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23高危设备 指特种设备或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24 安全目标管理 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企业安全工作总目标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体系 3.25 安全措施 为消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进劳动条件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3.26 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4.1.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4.1.1.2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4.1.1.3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1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产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活动负领导责任 4.1.2.2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4.1.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 4.1.3.2企业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事故管理制度; 10)三同时管理制度; 11)承发包管理制度; 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5)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各种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2)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4.1主要负责人应当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4.1.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4.3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4.4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 4.1.4.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4.1.4.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二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生产培训 4.1.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复审 4.1.4.8从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机械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它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 4.1.4.9应当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它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1.5.2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做好五同时的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5.3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人处处事事都有安全生产管理 4.1.5.4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位置及其它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1.6.1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 1) 综合性检查主要是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所进行的全面检查 2) 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 3) 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防风等进行针对性检查 4)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各自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4.1.6.2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4.1.6.3 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1.6.4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的整改应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 4.1.6.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 ,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6.6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1.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1.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建档 4.1.7.1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均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7.2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7.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 4.1.7.4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建档 4.1.8.1 对于事故的预防,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 4.1.8.2 事故的控制应采取保险的方法,补偿因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1.8.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8.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电力铁路等特殊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1.8.5对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处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进行处理 4.1.8.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坚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4.1.8.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机械行业企业应建立和维护好以下安全生产档案信息: 1) 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收集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管理规章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信息: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 4) 职业安全设施审查信息: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及各种证照领取记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 5) 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录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记录等 6) 安全检查记录信息: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7) 隐患整改记录信息: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 8) 事故处理记录信息:工伤事故档案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事故防范措施等 9) 设备设施台帐: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修记录等 10)消防设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称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完好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档案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 13)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 14)劳保品购置发放更新回收及其检验记录 15)员工体检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患者医治记录职业危险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 4.2.1.1 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大力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2.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1.3 应当依法保证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2.1.4 专门配备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并应专款专用 4.2.1.5 依法保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4.2.1.6 应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 4.2.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4.2.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 4.2.2.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2.2.4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2.2.5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3.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根据使用加工过程中产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辨识高危设备 4.2.3.2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2.3.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4.2.3.4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重点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厂区的基本情况 危险目标的数量和分布图 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装备及通讯网络的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训练 预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处理 工程抢险抢修 现场医疗救护 紧急安全疏散 后勤保障 社会支援 4.2.3.5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实行专人管理 4.2.3.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要报当地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4.2.3.7对重大危险源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所有危险源经过各种途径通报给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2.3.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 4.2.4.1企业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划分危险作业范围,确定出本单位常见的危险作业类型 4.2.4.2对实施本企业列入范围的危险作业,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能够是:提出申请;下达指令;审批前的准备;作业审批;下达任务;作业前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进行作业;作业中的监督检查;作业总结和建档对于相对比较简单的作业可酌情适当简化 4.2.4.3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2.5.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4.2.5.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书面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双方签字认可,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 4.2.5.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2.6.1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4.2.6.2新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和安鉴证 4.2.6.3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2.6.4 在有毒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配备简单的应急救护用品 4.2.7.1新从业人员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2.7.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7.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隔离 4.2.7.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2.7.5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4.2.7.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2.7.7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4.3.1.1 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实行定置堆放,同时设置提放定置图 4.3.1.2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设备(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或安全隔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4.3.1.3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如: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气体场所易造成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场所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规定的安全色 4.3.2.1危险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常见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要求,对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的物料,存放时应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贮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的要求 4.3.2.2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4.3.2.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它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4.3.2.4 对危险物料的发放,要建立发放管理制度 4.3.2.5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 4.3.2.6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3.2.7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4.3.2.8 焊接或切割用的乙炔站发生器(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阳光下曝晒 4.3.2.9 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而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4.3.2.10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物品同存一库 4.3.2.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3.2.12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4.3.2.13 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堆放应保证作业和包装物承重安全 4.3.3.1由机械产生的危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机械危险,包括:挤压危险剪切危险切割或切断危险缠绕危险引入或卷入危险冲击危险刺伤或扎穿危险摩擦或磨损危险高压流体喷射危险等;另一类是非机械危险,包括:电气危险热危险噪声危险振动危险辐射危险材料的物质产生的危险机器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等 机械行业企业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时应防止以上危险的产生 4.3.3.2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4.3.3.3按要求装设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锻压机械木工机械塑料机械机床等设备设施其动作机构均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如:固定安全装置联锁安全装置控制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装置跳闸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等 安全装置的选择尽可能满足以下要求: 1)在系统正常运转,不需要进入危险区域时安装固定安全装置隔离装置跳闸装置; 2)在系统正常运转,需要进入危险区域时安装联锁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跳闸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 4.3.3.4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如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空间)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具体数值参看附录A 4.3.3.5机器的润滑系统应首选自动加油润滑系统,无法设置时,应选用蓄油器式的加油润滑装置;如果采用人工加油的,应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润滑的部位应明确规定,采用停机注油润滑或班前/班后加油润滑 4.3.3.6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加设防护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配置报警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由机械产生的危险,对人员发生伤害 4.3.3.7检修或清扫机器时,必须停机,并挂检修中等标牌 4.3.3.8加强作业时的配合和联络,自动化机器运行时,不得冒险进入机器的活动范围 4.3.4.1机械行业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管理 4.3.4.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由已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3.4.3新装异地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应按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4.3.4.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应经地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准使用 4.3.4.5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而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吊钩等取物装置应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有效;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露天作业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完好使用 4.3.4.6受压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压力表,安全阀;乙炔瓶须有乙炔压力调节装置 4.3.4.7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准运行使用 4.3.4.8 厂内机动车辆的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音;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纵方便灵活可靠;燃油机油箱无泄漏;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制动距离符合要求;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车况良好,箱板轮胎等齐全可靠应进行定期检验 4.3.5.1 电气安全设施应按要求做好接零接地绝缘屏蔽隔离防过载防漏电等防护措施 4.3.5.2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应无破损老化龟裂等现象,应有绝缘的带电点不应裸露,绝缘电阻符合规定值,安全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4.3.5.3 裸露的带电导体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防止人员触碰,带电裸露导体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电气系统电箱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凡有可能被人接触造成电气事故的电气裸露和有出典危险的区域,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屏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3.5.4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3.5.5 对变压器等重要电气设备要坚持巡视制度,并做必要的记录,新安装的设备要验收 4.3.5.6 电气安全的过程安全管理具体要求见4.3.8.2节 4.3.5.7建筑物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并取得合格证书,每年应定期复查 4.3.5.8 电气安全管理 1)管理机构的人员机械行业企业技术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动力部门或电力部门也应有专人负责用电安全工作 2)规章制度企业应有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度及其它规章,应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如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应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和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电气设备应建立专人管理的责任制 3)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被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是否有防护,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它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制度是否健全 4)安全教育使工作人员懂得电的基本知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从而能安全有效地进行工作 5)安全资料机械行业企业应建立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全厂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等其它图纸资料对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用电检修试验等资料,应注意收集国内外电气安全信息 4.3.6.1厂房设施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且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3.6.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区域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4.3.6.3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3.6.4 应配备充分和适用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合理保管 4.3.6.5 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4.3.6.6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4.3.6.7 处理火警事故,调查火灾原因,进行针对性整改处理 4.3.7.1 企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装卸搬运作业的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4.3.7.2机械行业企业单位应根据工人的技术经验体力及其特殊生理情况,调配工人与分配其工作 4.3.7.3企业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指导装卸搬动工作的进行 4.3.7.4 女工其单人的负重量一般的不得超过25公斤;两人抬运的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4.3.7.5 男工单人的负重量,最高不得超过80公斤 4.3.7.6 50公斤以上的单件货物,由一个人搬运时,应有人搭肩,必要时应有人卸肩 4.3.7.7 80公斤以上至500公斤以下的单件货物,应使用手推车滑板等搬运工具进行搬动 4.3.7.8 500公斤以上的单件货物,应使用绞车滑车起重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搬运 4.3.7.9 两人抬运时,每人的平均负重量不得超过70公斤;抬运的人数增多,其平均负重量应适当递减装卸搬运超过80公斤的单件货物,宜组织多人抬运多人抬运时应在搬运工人中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3.7.10 单人负重50公斤以上的货物,在平地上的搬运距离最远不得超过70m;超过70m时,须有人接替或用工具搬运在斜坡上(如跳板楼梯坡道等)进行搬运时,其搬运重量或搬运距离应适当缩减 4.3.7.11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车上应配备足够和适用的灭火器防毒面具,悬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并按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在重要设施机关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经过和停留 4.3.7.13 对于运输机动车辆,严禁无证无令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严禁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装载行车,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4.3.7.14 危险性物品的装卸搬运,除遵照上述各项规定外,应该严格执行关于危险性物品的有关规定 4.3.8.1 机械操作安全 切割加工是用切削的方法将金属毛坯加工成机械零件的设备,其特点是旋转速度快,切割工具锋利切割加工包括车削铣削刨削钻削铰削镗削插削磨削拉削铲割刮割等多种方式 4.3.8.1.1.1 金属切割通用安全操作要求 1) 穿戴合身的工作服将袖口扣紧,不要穿过于肥大的服装和敞领衬衫留长发或辫子时,要戴护发帽 2) 佩戴符合防冲击眼护具(GB5890-86)质量要求的防异物伤害护目镜,最常见的是防护眼镜 3) 开动机床前,应仔细检查机床的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系统是否通畅,并作空载试验 4) 工作场地要保持整洁有条不紊不得将工具工件放在机床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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