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的新里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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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的新里程摘要:国资委的成立突出了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链条中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出资人缺位”和“多头管理”的问题。当前,为了保证各地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国资委需做好立法;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产权行使边界;合理界定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信国有资产的边界以及建立专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等工作。再来,国资委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建立的,它的建立是一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象征,而不仅仅是一个过渡性机构,对我国未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委托代理;国资委;国有资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
2、出将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决定将国家的股东权利集中在一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的成立是十届人大通过的诸项机构改革方案中,最引人注目也引起议论最多的新机构,它的挂牌成立标志着“国家所有、分级行使产权”的新体制,将取代已实行50多年的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也标志着中国的国企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和实践进入了一个的新阶段。一、国资委的成立强化了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链条中第二层委托代
3、理关系,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依据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可以将整个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条大致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全国人民作为委托人将全民所有资产委托给国家代理。但是,国家是一个抽象、综合的范畴,其具体运行过程主要由政府来承担,由此,政府代理全民资产便成为国家所有制的逻辑选择。此时,政府作为全民资产的代表,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一身;二是只控制所有权,交经营权于国有企业。经过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一身的做法不利于国有企业优势的充分发挥。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控制所有权而将经营权交给企业,是
4、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明智选择。因而,产生了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政府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国资委代理。第三个层次就是政府通过国资委以委托人身份把国有资产委托给企业代理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牵涉到五个方面:“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国资委资产控股和经营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对于最终端的企业来说,国资委是出资人;对于国资委来说,企业是受托的国有资产经营者。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条中的三级管理模式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的历史选择。尤其是处于第二层委托人地位的国资委,它作为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而且是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结合。
5、这是一个权责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它不再仅仅是一个“账房先生”,而是一个“东家”,从而突破了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经济职能和政治职能的认识误区。具体地说,国资委的主要职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有关专家更形象地把国资委称为国有企业的“老板”。由此,一个经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
6、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将使国有资产有了责、权明确的管理者和责任人,结束了过去饱受诟病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出资人虚置”“多头管理”的状况,实现了两个转变,即:国有资产委托人由集中转变为分散,中央政府不再是国有资产唯一委托人,地方政府也成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另一个转变就是在国有资产委托人内部,所有权权能的行使由分散转变为集中,结束了过去那种“五龙治水”的不利局面。今后,如果再有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至少在理论上有明确的责任人可以追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一分子,公民将可以目标明确地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虽然由于监督渠道的曲折,可能使这种监督显得过于间接而力度有限。但因为有明确
7、的责任在肩,国资委将自觉地完成对国有资产的“看守”之责,并实现其保值、增值。同时,随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对国资委的监督也将有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相互制约的条件共同作用,过去那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却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因而百姓无从了解更无法监督的现象,有希望得到根本改变。二、当前国资委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国资委的成立虽然从理论上解决了过去那种出资人虚置和多头管理的不良状况,但在现实操作中显然不会这么简单。积以往几十年历史而在国有资产方面形成的资产、企业、政府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在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剥离清楚,于是国资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成为一个清清爽爽的以“运营资本”为主要手段的国有资产
8、的“老板”。基于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单纯依靠内在约束国资委是很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结合当前实践,要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真正提高,目前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国家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新体制更是强调法治,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一切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完善公司法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在法律的基础上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框架。鉴于制定法律比较复杂,也较费时,可以先由国务院制定法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关系重大,必须先定规矩后动作,切不可擅自动作乱刮
9、风。由于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只能先易后难,先粗后细,自上而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当前,各地国有企业改革正在深入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活动不少,所以国有资产管理法规需尽快拟定出台,以更好地指导国有企业改革规范进行,更有利于国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产权行使边界。中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国有资产总量庞大,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是事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问题。在当前形势下,由中央政府统一享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已不实际了。因为我国现在已是分级财政体制,每级政府都有用“自己”的财力形成的“自己”的资产。另外,在过去国有企业演进过程中,资产关系的复杂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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