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底线”.docx
《司法公正的“底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公正的“底线”.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司法公正的“底线”一、从一个案例谈起先来看一个案例:甲方在本地开户银行存款45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汇票,同乙方做钢材生意。后该汇票从乙方转到持票人丙方的手中,丙方在外省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贴现。汇票贴现之后,贴现银行向出票银行发来收款委托书。但是,出票银行暂未付款。理由是:出票银行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方与乙方经济纠纷案件,查封了该汇票,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撤消了贴现银行对该汇票的权利,并将汇票的保证金划给了甲方。看到这类的裁决书,笔者难以理解:该地方法院和该法官办案好像没有了“底线”。为什么会给人造成这种感觉呢?因为这个除权裁定书失去了基本的公正标准。就好像下面的情况没有多少区别:假
2、如甲方住在旅店期间,同乙方签订了供销合同。后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诉讼到了法院。法院做出裁定,判决乙方败诉,而且,还判决酒店无权向甲方收取房费。再如甲方在饭店用餐期间,同乙方签订了供销合同。后来甲乙双方发生了纠纷,甲方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裁定,乙方败诉,并且,还裁定饭店无权向甲方收取餐费。类似的例子,还可以有出租车、飞机航班、商店等。更何况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在市场上等于现金,银行对汇票的贴现等于贷款,该法院怎能将银行对借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除掉了呢?这是两件不相关的事情,该法院应该是知道的。据说,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纠正了该法院的裁定书,要求撤消对贴现银行除权的裁定。但是,保证金已经划回给了甲方,甲
3、方由于经营状况不好,已经没有偿还能力。该法院无法再将甲方的资金执行划转。由于该法院的除权裁定,造成出票银行对贴现银行要履行垫付的责任。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该法院面临行政诉讼。法院败诉后,将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由于该法院也没有足够的财力赔偿,所以,行政诉讼的实际效果也可能不理想。二、什么是公正的“底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世界经济处于低迷情况下,中国经济依然保持较稳定发展的势态。在经济发展的背后,有许多生产要素起作用,也有政府与社会综合要素起作用。其中,也离不开我国司法对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与保障作用。对于这一点,国际早有公认。例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
4、授,后来成为联邦法官的波斯纳先生,在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次讲演中,举出中国与印度司法比较。他认为,人们虽然普遍认为印度司法人员受英国普通法训练,司法经验连续,应该具有较高的素质。而中国司法人员法律训练恢复时间没有印度长,司法经验也积累不多。但是,中国在近20年经济发展速度却超过印度,这说明中国司法对经济发展是促进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法院审理的一些票据案件过程中,司法公正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一些不尽如人意个别案件,被媒体公布后,就会给社会大众一个明显的感觉:似乎一些司法机关或法官做事,没有了“底线”?什么是司法公正的“底线”呢?笔者采用“底线”,是一个比喻的说法,就是司法办案要具有的
5、最起码的程序标准。假定将司法公正性分为两个级端:“0”代表能够被社会大众接受的最低公正的程度,“1”代表被社会接受的最好的司法公正的程度。在“0”至“广之间,可以分为若干个级别。这样,”0“就是司法公正被社会接受的”底线“。低于”0“,就出现负值,就没有了公正的”底线“了。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当我们谈论司法公正问题时,大家都是在这条”底线“之上,也就是在”0“以上的基础上讨论公正问题的。司法公正用”0“来衡量的话,”0“表示的公正”底线“,就是司法程序和诉讼管辖的界限。司法活动不能越过程序和诉讼管辖的界限,超越了界限,就会突破”底线“。三、研究“底线”问题的重要性研究司法公正的“底线”的
6、问题,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对市场经济稳定与发展有意义。例如,上述案件引起的潜在问题,是相当严重的。首先,该案涉及到我国国有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问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被市场认同的程度高,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对我国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会造成重大损害。如果人们不敢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的话,市场中的大额交易,就要被迫退回到使用现金,退回到用旅行袋携带现金的年代。其次,该案还涉及到银行结算体系稳定与安全。如果在一般民事案件中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将贴现银行对汇票收款权利除权,将对银行结算体系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通过这个案件,有必要研究突破“底线”现象反映出的内在原因。特别要研究在司法制度设计上,存
7、在的不完善的地方?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与突破“底线”现象存在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四、为什么会突破“底线”从逻辑上推理,有两种可能的推定。第一种推定是,该法院或该法官不知道他们的除权裁定书超越了诉讼界限。另一种推定是,他们知道超越了诉讼界限,硬是要这样做。按照第一种推定,该法院和该法官不知道这种裁定书超越诉讼界限。问题就变得十分简单了,解决这个问题也相对容易了。我们可以通过业务培训,学习有关银行专业知识,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就可以解决“不知道”有关的“底线”在那里的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这个推定难以成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票据法,适用的司法解释已也颁
8、布。高法还下发过专门的学习材料,地方法院也组织了学习。所以,推定该法院或该法官“不知道”,就难以成立。另外,即便是个别法官出于万一的特例,真的“不知道”的话,出票银行也可以对该法院和该法官做出解释。银行直接向法院说明情况,这是最直接的信息传达。如果该法院或该法官在已获得有关金融业务信息的情况下,硬要做出这样突破“底线”裁定的话,就不能说他们“不知道了”。所以,第一种推定不能成立。按照第二种推定,该法院或该法官“知道”这样做是超越诉讼界限的,后者他们不听银行的解释,硬做出了这样的裁决书。这个情况反映的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解决问题也不容易了。因为,明知故犯只能说明该法院或该法官,可能受到某种利益驱
9、动而为之。笔者有三种推断:第一,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干预,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该法院才发出这样的裁决。第二,该法官被甲方当事人“寻租”,只考虑甲方的利益。第三,该法院被甲方“寻租”,为了法院“单位发展的利益”,而发出这样的裁决。无论上述何种推断,利益驱动竟然可以使该法院和该法官超越司法程序,超越诉讼界限,超越票据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案件。这说明在该法院或该法官心目中,有比“司法公正”更重要的东西。这个更重要的东西便是:地方的利益,或者是法院“单位的利益”,或者是法官的“个人利益”。为什么这些“利益驱动”会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呢?我们的司法制度设计,司法公正是最基本的要求,制度要设计得
10、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诱惑法院或法官偏离公正,而追求其他利益。当我们检视我们的司法制度设计时,不难发现,我们在司法制度的设计上,给地方政府的“地方利益”,也给法院的“单位利益”,又给法官的“个人利益”留下了空间。由于存在这个空间,在现实中还存在司法过程容易受“地方行政化”干预的特点,也存在着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考虑“单位化”,而不考虑制度化的可能。还存在着法官考虑个人利益的盲区。五、司法过程的“地方行政化”“行政化”源于政府的行政。由于政府行政任务的特点,所以,政府必须要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时,还要考虑到被本地社会民众接受的程度。在任何国家,行政权力不仅是纵向的,而且还是很大的。行政权力之所以不会被滥
11、用,因为它要受到司法权的监督。如果行政机关可以干预司法的话,司法对行政权的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司法机关的权力也要受到监督,才不至于被滥用。司法权一方面要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另一方面受到司法程序的约束。由于司法机关的任务,不同于政府机关的经济任务,社会公众对政府与对法院的预期也不同。所以,司法机关不能被地方政府的“行政化”来干预,更不能在这种干预之下处理跨地区的合同纠纷案件。否则,就没有司法公正可言。我们现在所说的“依法治国”,也是指依照法律程序基础上的程序之治。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司法“行政化”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司法财政依附于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法院财政预算的“依附性”,导致各级政府或个别行政管理人
12、员,具有干预司法程序的可能性,政府干预使司法偏离公正。最明显的情况,就是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我国的司法财政预算不独立于地方政府管辖,这个问题就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司法受地方政府干预就会不断发生。司法财政预算独立于地方政府行政,是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的根本。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下中等发展中国家的阶段,所以有人认为,司法财政预算独立于地方政府行政预算不现实,等到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比较实现。其实,经济发展是一个制约司法公正的客观物质条件,但是,我们自己的观念,也许是一个更大的制约因素。我们受到观念的限制,比受经济条件限制还要厉害得多。许多国家人均GDP水平比我国目前还低,但是,它们就
13、已经将司法机关的财政预算独立于地方政府行政预算了。六、法院的“单位化”利益这种倾向在我国表现为司法机关发展的“单位化”。在我国,暂且不论法院,其他企事业单位也有一种自身完善的“单位利益”。由于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缺乏市场信用与合同机制,企事业单位都发展成为“大而全”或“小而全”的模式。现在回过头看过去的历史,不难理解“单位”自我发展,在制度中的“必然性”与历史的“合理性”。“单位”自我完善的利益驱动,可以从各个单位的办公楼、单位的食堂、单位在郊区或风景旅游区的培训中心、单位的班车、单位工作人员的宿舍楼、单位的医疗设施、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的差别中表现出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化”现象,本质上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公正 底线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