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装修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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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42页 共43页 目 录 目录 第一部份 引言 5-6 第二部份 装修工程指引 7 2.1 单位的移交 8 2.2 业主/租户联络资料 8 2.3 业主/租户进行装修工程 8 2.3.1 批核装修图则 9 2.3.2 准备装修图则/图样 10 2.3.3 机电工程 10 2.3.4 递交装修图则/图样 11 2.3.5 由发展商所选定的承判商为商户进行装修工程 11 2.3.6 装修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金 12 2.3.7 临时电力供应 12 2.3.8 检查装修及业主/租户营业通知 13 2.3.9 其他装修注意事项 13 2.4 业主/租户装修流程表 14 第三部份 装修规则 15 3.1 装修工程之通知 16 3.2 装修工程负责人名单 16 3.3 保险 16 3.4 物料运送及装修垃圾清理 16 3.5 因工程导致损毁 16 3.6 装修工程只可于单位内进行 16 3.7 物料及工具保管 16 目录 3.8 重新装设已改动之装置 17 3.9 水电供应 17 3.10装修时间及工人名单 17 3.11在公众地方工作程序 18 3.12 安全措施 18 3.13 装修工人行为 18 3.14 围板 19 3.15 施工区域之通道 19 3.16 遵守规则 19 第四部份 管理服务 20 4.1 主要物业管理工作范围介绍 21 4.2 缴交管理费地点 21 4.3 缴费须知 21 第五部份 入伙须知及大厦规则 22 5.1 入伙须知 23 5.1.1 预约使用货运电梯 23 5.1.2 使用胶轮手推车运载 23 5.1.3 派员在场监管 23 5.1.4 垃圾之清理 23 5.2 大厦规则 23 5.2.1 紧急事故联络 23 5.2.2 安装及更改工程 23 5.2.3 招牌 23 5.2.4 安装天线 23 5.2.5 起卸货物 24 目录 5.2.6 货运电梯之使用 24 5.2.7 洗手间之使用 24 5.2.8 单位用途 24 5.2.9 睡觉或住宅用途 24 5.2.10 不可处理食物或煮食 24 5.2.11 营业时间 25 5. 2.. 12 保 持 开 业 时 间 25 5. 2.. 13 保 持 橱 窗 及 招 牌 光 亮 25 5.2.14 不可占用公共地方 25 5.2.15 业主/租户地方之清洁 25 5.2.16 垃圾及废物之清理 25 5.2.17 兜售/招揽生意 26 5.2.18 骚扰 26 5.2.19 动物/宠物 26 5.2.20 危险物品 26 5.2.21 不可阻塞走火通道 26 5.2.22 非营业时间出入登记 26 5.2.23 非大厦开放时间逗留 26 5.2.24 修改规则 26 5.2.25 遵守规则 26 第六部份 火警撤退 27 6.1 消防系统之显示 28 6.1.1 如果你看到火警发生,请保持镇定 28 6.1.2 如果你听到火警警铃响,请保持镇定 28 6.1.3 使用消防栓方法 28 目录 6.2 疏散指示 29 6.2.1 当等候指示时 29 6.2.2 如果疏散指示已播出,请保持镇定 29 6.3 警报系统 29 6.3.1 火警钟 29 6.3.2 附加设备 30 6.3.3 公众广播系统 30 6.3.4 紧急照明 30 6.4 防火措施 30 第七部份 附录 31 7.1 装修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金 32 7.2 临时电力押金收费表 32 7.3 第三者责任保险之保险费 33 7.4 管理处办公时间及联络电话 33 7.5 写字楼客用及货运电梯之使用时间 33 7.6 写字楼空调供应时间 33 7.7 商场客用及货运电梯之使用时间 34 7.8 商场空调供应时间 33 7.9 非营业时间空调供应费用 34 7.10 常用电话号码 34 第一部分 引 言 第一部份 引言 上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新世界大厦管理处欢迎阁下成为本大厦新业主/租户,并祝各位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本手册概述商业单位的装修事宜与守则,管理处日常管理服务及业主/租户须遵守的规则等。本手册只属指引及参考性质,一切仍以租/售合约条款为准,且不影响业主或租户在法律上的义务及于租约上的一切责任。如需任何查询及协助,请与本大厦管理处职员联络。 现谨此向各位保证,上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论何时,均会为各位提供最佳的服务。 上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谨启 第二部分 装修工程指引 第二部份 装修工程指引 2.1 单位的移交 当业主/租户在本大厦租赁部签妥办理租/售合约手续及缴交管理费后,租赁部将会发出《收楼通知书》及《收楼须知》等文件,于指定日期内,业主/租户持相关指定文件及公司印鉴到香港新世界大厦物业管理处接收单位钥匙。管理处职员将陪同业主/租户核对单位内设施,于核对清楚后,业主/租户须签收有关设施均为完整无缺,并负责保持该设施及单位状况良好。 业户/租户接收单位后,设施如有任何损坏,概由业主/租户负责修妥,惟租赁合约条款另有规定者除外。若业主/租户委托代理人接收有关单位,其代理人必须向管理处提交业主/租户授权书。 2.2 业主/租户联络资料 业主/租户于接收单位后,须填写本处发出予业主/租户的资料填报表及即时提交管理处以便日后作商务及紧急联络之用。 2.3 业主/租户进行装修工程 业主/租户须负责单位内之装修工程,包括就发展商提供的装饰或设施而进行的改装/增建工程,并支付所需一切费用。为确保业主/租户进行的装修工程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时间阻滞,业主/租户请于收楼前呈交有关图则。业主/租户应聘用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师为其单位设计施工图则及图样予管理处考虑。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已批准之装修图则进行,而以后的改建或 第二部份 装修工程指引 加建工程,须得管理处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涉及机电部份的改建或增减工程须由发展商指定之承判商进行,费用由业主/租户自行承担。而未经管理处事先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程。 2.3.1批核装修图则 业主/租户需于装修工程开始前,呈交详细图则,在获得管理处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在一般的情况下,应提交下列图则(视乎改装/增建工程的规模而定): 2.3.1.1 详细的平面图并详述装修用料规格; 2.3.1.2 详细的铺面立视图/切面图(附列铺面/商号招牌细节); 2.3.1.3 排水系统分布图; 2.3.1.4 供水系统/水管分布图; 2.3.1.5 消防设备及烟感喷淋系统分布图; 2.3.1.6 空调风管系统分布图(附列有关细节); 2.3.1.7 强电系统图 2.3.1.8 强电平面布置图(照明动力功率) 2.3.1.9 弱电系统图 2.3.1.10弱电平面图(电话、电脑分布情况) 2.3.1.11温控布置图 2.3.1.12其他设施之设计说明 第二部份 装修工程指引 2.3.2准备装修图则/图样 为免延误,业主/租户在提交装修图则/图样之前,应注意下列事项: 2.3.2.1 所有图则/图样均应采用公制比例,并妥为编号; 2.3.2.2 所有技术资料应以公制为单位; 2.3.2.3 正确的水平及尺寸应标明于所提交的图则/图样内。无论如何,所有尺寸均应实地量度核实; 2.3.2.4 建筑细则、材料规格及装置方式应在图样内显示; 2.3.2.5 机械设备应随附证明文件、说明书等,以便评估负量; 2.3.2.6 不得对大厦建筑结构进行任何改建增建。 2.3.3 机电工程 管理处将不会批准业主/租户进行庞大的改建或加建工程;小规模的改建工程,如有实际需要,管理处将会考虑,但此等工程须获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业主/租户于装修期间铺设电线,若须暂时关闭大厦总擎,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管理处,以便配合安排。管理处不会接受即时申请。关闭大厦电力须于夜间十一时后进行。若业主/租户未经批准而进入大厦公用表房接驳电力,一旦损坏大厦设施或影响其他租户/业主营业,一切后果,由该租户承担。 第二部份 装修工程指引 2.3.4 递交装修图则/图样 业主/租户须向管理公司递交装修图则/图样。下列为交图地点: 2.3.4.1上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新世界大厦物业管理处:上海市淮海中路300 号 层 2.3.4.2如有需要,业主/租户可联络管理处安排会面,以讨论建议进行的装修工程。 2.3.5由发展商所选定之承判商为商户进行装修工程 为确保公众安全和装修期间及日后系统正常操作,下列装修工程,必须聘用发展商所指定承造商进行,所有费用均由业主租户自行负责: 2.3.5.1业主/租户对空气调节系统(包括风机盘管、空气调节机等)进行增建/改装工程,无论单位内或公共地方均须聘用发展商所指定承判商进行。 2.3.5.2业主/租户对供水及排水系统进行增建改装工程,无论单位内或公共地方均须聘用发展商所指定承判商进行。 2.3.5.3业主/租户之消防装置(包括消防喷淋、警钟等)增建/改装工程,无论单位内或公共地方,均须聘用发展商所指定承造商进行。 第二部份 装修工程指引 2.3.5.4业主/租户之电气系统、卫星电视系统、电话系统、资讯系统之增建/改装工程,不论单位内或公共地方,均须聘用发展商所指定承造商进行。 2.3.5.5业主/租户之大厦结构之更改工程、增建/改装工程,不论单位内或公共地方,均须聘用发展商所指定承造商进行。 2.3.6装修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金 在装修期间,管理处将于指定的地方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站。业主/租户及其装修承造商须依照管理处所规定路线及时间,负责将装修垃圾运往上述收集站。而装修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金详列于附录7.1。装修垃圾清运费主要包括由装修垃圾收集站运往政府垃圾堆积区的支出。业主/租户须于装修工程开始前缴交上述费用。若业主/租户之装修垃圾弃置于大厦公众地方,管理处将安排清理,是项清理费用于装修押金(附录7.1)扣除。 2.3.7临时电力供应 业主/租户于装修期间可借用公众电力进行,惟必须向管理处申请及填妥临时电力申请表。业主/租户须向管理处缴交临时电力供应费用(附录7.2),施工临时电源均须由指定承判商进行并租用临时电源箱。但如因供电引起之一切损失,概由该业 第二部份 装修工程指引 主/租户负责。有关装修押金,待装修完成及扣除临时电费、租用临时电源箱费用后发还业主/租户,但不附带任何利息。 2.3.8检查装修及业主/租户营业通知 管理处职员将定时于业主装修期间到装修单内检查,以确保租户室内装修是依照有关批准图则而进行。此外租户于装修完成后,须通知管理处作最后检查。而租户亦通知管理处开始营业时间日期,及于管理处发出的营业记录表中签署证实,以便管理处跟进。 2.3.9其他装修注意事项 2.3.9.1业主租户应确保设计师或承办商知道有关设备/设计须符合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所有法定规则。即使装修图则/图样获管理处批准,也不保证有关当局会发出许可证。 2.3.9.2业主/租户的装修设计,应避免与发展商在单位内所提供楼宇设备的位置有所抵触。如进行移位或改装工程,所需费用概由业主/租户支付。因此,业主/租户应事先 与管理处商议申请提供有关的图则,以作参考。 2.3.9.3如欲进行装修,必须事先获得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请注意,事先未经管理处书面表示同意,不得将支柱、墙壁、横梁或地台板切开。同时,装设任何机器前,须确保单元具备充足的负荷量。 第二部份 装修工程指引 2.4 业主/租户装修流程表 2.4.1 接收单位及管理守则; 2.4.2监视该单位各项设施,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则填报于收楼工程处置记录表中; 2.4.3 申请安装水电表; 2.4.4将装修图则/图样提交管理处批核,若可能情况下,请于接收单位前提交; 2.4.5 如有需要,请与管理处安排面谈,以讨论各项装修工程; 2.4.6 所有装修工程须按改建有关规定经由消防部门,质监部门核准 2.4.7 所有装修工程须获管理处批准,方可进行; 2.4.8 业主/租户应于动工前再提示工程承造商以下各点; i) 装修规则; ii) 管理处监控中心紧急联络联络电话; iii) 向管理处提交有关保险文件及办理临时电、装运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金等手续。 iv) 电线接驳大厦总电掣时,须提前三天通知管理处并由发展商指定之承判商进行,费用由租户自理。 2.4.9装修完成后,请立即通知管理处,以便进行最后检查,并需经过政府消防部门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算完成该装修工程。 第三部分 装修规则 第三部份 装修规则 3.1 装修工程之通知 业主/租户如欲授权其设计师、建筑师或承造商直接与管理处联络,洽谈装修工程事宜,则应以书面通知有关安排。 3.2 装修工程负责人名单 业主/租户须将各装修工程负责人名单交予管理处,以便在装修期间及在非办公时间发生紧急事故时与其联络。 3.3 保险 业主/租户须安排购买工人赔偿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便在装修期间一旦有财物损失或有人受伤时,可提供保险。于装修工程进行前,业主/租户必须向管理处呈交保险单副本。有关保险金额,请参阅附录7.3. 3.4 物料运送及装修垃圾清理 所有材料及装修垃圾均应以胶轮手推车经指定的货运电梯及通道,运往指定卸货区及垃圾收集站。在搬运材料及垃圾时,不得使用客用电梯及自动扶梯。 3.5 因工程导致损毁 在进行装修期间,如损及大厦公众地方的装饰或装置,则须由业主/租户将之修复,直至管理处满意为止。而管理处保留代业主/租户修理的权利,而有关费用则由有关业主/租户支付。 第三部份 装修规则 3.6 装修工程只可于单位内进行 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单位内进行,而一切工具、材料等也必须存放在单位内。不可将工具、废料或杂物堆放于公共走廊通道及后楼梯。否则,管理处可将之清理,清理费用连同15%附加行政费于装修押金中扣除。如押金款额不足,费用由有关的业主/租户负责。 3.7 物料及工具保管 业主/租户所聘用的承造商须负责保管其工具及材料。 3.8 重新装设及改动之装置 业主/租户如将发展商于单位内所装设的固定装置及装备拆除,必须事先获得管理处之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3.9 水电供应 业主/租户可到管理处联系,以便在装修期间获得临时水电供应。 3.10装修时间及工人名单 业主/租户单位装修时间为每日晚上六时至凌晨一时。惟有关装修工程若对其他业主/租户造成滋扰,管理处将安排该工程于指定时间内进行。若须延长工作时间于大厦公众地方包括走廊、电表房等,须向管理处申请及领取工作证。为免闲杂人等出入,业主/租户于装修开始一星期前,须向管理处提交装修工人之名单及身份证编号,以便保安人员核对。此外,装修工作若须白天进行,亦须向管理处提前申请及领取工作证。 第三部份 装修规则 3.11 在公众地方工作程序 业主/租户若须于大厦公众地方施工,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动工,并于指定之时间、日期地点工作。于动工前到管理处保安部监控登记并领取工作证,并于工作期间佩带工作证。当日工程完结后须将工作证交回,否则须缴交做证手续费。 3.12安全措施 业主/租户于大厦公众地方工作期间,须依从大厦保安/管理人员指示,并于工作范围内摆放工作警告告示牌及适当地围封场地,以保障途人安全。 3.13装修工人行为 业主/租户于单位内或公众地方工作期间,须避免对本大厦的顾客或临近业主/租户造成滋扰,并不得于大厦内睡觉、留宿、赌博,煮食及行为不检,否则管理处或保安人员有权即时终止其工作而无须事前通知。 第三部份 装修规则 3.14围板 若业主/租户地装修工程对临近业主/租户或其他人士有所影响或潜伏危险时,如声浪太大、污染环境等,业主/租户须装设适当的围板以减低影响,并须经常关闭大门,否则管理处或保安人员有权立即终止其工作而无须事前通知。 3.15施工区域之通道 若业主/租户须经发展商施工区域进入所属单位进行装修工作或所属单位于发展商区域之内,业主/租户或其承造商进入上述区域必须依照发展商或其施工代理人指示,遵守各区域工作守则,保障双方利益,免至发生任何意外。 3.16遵守规则 业主/租户及其聘用的承造商及其雇员必须遵守管理处随时所订定之其他各项大厦管理规则。 第四部分 管理服务 第四部份 管理服务 4.1 主要物业管理工作范围介绍 保安:提供二十四小时全面保安服务,保障业主及租户之利益。 清洁:提供高质素清洁服务,使大厦公共地方整洁,保持高级商业楼宇之形象。 维修: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大厦公共设施正常运作。 有关管理处办公时间及联络电话,请参阅附录7.4。写字楼客用及货运电梯之使用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请参考附录7.5及7.6,而商场客用及货运电梯之使用机空调供应时间,则请参阅附录7.7及7.8。如需非营业时间空调供应,请提前于办公时间内与管理处接洽。有关非营业时间空调供应费用,请参考附录7.9。 4.2 缴交管理费地点 业主/租户可亲临或邮递方法缴交有关费用,缴费地点如下: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 层香港新世界大厦物业管理处 4.3 缴费须知 4.3.1 请于管理处办公时间缴付费用; 4.3.2 管理费请以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抬头人为“ ”;支票背面写上贵商户名称、单位号码及有关缴费通知单编号; 4.3.3每月管理费须于每月第一日预先缴交; 4.3.4正式收据将待支票过数正确后发出。 第五部分 入伙须知 及 大厦规则 第五部份 入伙须知及大厦规则 5.1 入伙须知 5.1.1预约使用货运电梯 业主/租户于入伙前一星期,必须以书面通知管理处预约使用货运电梯运载。 5.1.2使用胶轮手推车运载 业主/租户于搬运傢俬/货物时必须使用胶轮手推车运载,以免弄花地面材质。 5.1.3派员在场监督 业主/租户必须派员在场监管起搬运工人之工作。 5.1.4垃圾清理 因拆箱而留下着废物须搬往指定之垃圾收集地点,不可将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楼梯。 5.2 大厦规则 5.2.1紧急事故联络 提供联络人姓名及联络电话,以便在发生紧急事故或报警装置发出警报时可与其联络。 5.2.2安装及更改工程 如业主/租户须进行加改工程,请参照第二部份“装修工程指引”作出申请。 5.2.3招牌 除得到管理处许可外,业主/租户不得展示或张贴或安装任何招牌于面向公共地方之铺面玻璃或外墙。 5.2.4安装天线 除获得管理处之批准外,业主/租户不可安装天线于大厦内。 第五部份 入伙须知及大厦规则 5.2.5起卸货物 业主/租户必须遵守卸货之指定车位/地点,或由管理处顺应环境而作出之指示。 5.2.6货运电梯之使用 业主/租户之雇员、代理人或送货员不可使用可用电梯盛载任何货物、工具、货物、架或危险物品,业主/租户必须确保此类物品只用指定之货运电梯运载。而油压手推车亦不可于公共地方使用。 5.2.7洗手间之使用 业主/租户须适当地使用业主/租户专用洗手间,切勿损毁其卫生设备,而其日常清洁及备用品,均由业主/租户自行负责。 5.2.8 单位用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租户之单位只可用作租/售合约中指定之用途,不可作不道德或非法之用途。 5.2.9 睡觉或住宅用途 业主/租户不可容许其雇员或施工代理人或第三者于单位内睡觉、作住宅用途或出租予雇员作住宿使用。 5.2.10不可处理食物或煮食 业主/租户不可在单位内处理食物或煮食,除非事先得到管理处之书面批准。 第五部份 入伙须知及大厦规则 5.2.11营业时间 一般营业时间为: 写字楼:周一至周五 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 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八时至下午一时 周日及节假日 非开放时间 商场: 每天 上午十时至晚上十时 停车场:每天 二十四小时 5.2.12保持开业时间 业主/租户须尽可能保持单位每天于指定时间内开业。 5.2.13商店须保持橱窗及招牌光亮 商户须依照公共交通工具的行走时间(早上六时至夜间十时),保持单位的铺面装饰、橱窗及招牌光亮(通常亮起铺面一排灯饰)。 5.2.14不可占用公共地方 业主/租户不得利用单位外之公共地方作贮存或陈列货物之用,并不得在该等地方或其上面加建任何搭建或上盖。 5.2.15业主/租户地方之清洁 业主/租户将自行负责室内单位清洁,如需管理处提供相应服务,则所涉费用则由该业主/租户负责。 5.2.16垃圾及废物之清理 业主/租户须自行将垃圾/食肆之食物残渣等搬到指定地点。请注意不可将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楼梯等,本处将清理该垃圾。所有清运费用由该业主/租户负责。 第五部份 入伙须知及大厦规则 5.2.17兜售/招揽生意 业主/租户或其雇员及代理人不可于大厦范围内兜售或招揽生意或派发单张或广告等。 5.2.18骚扰 业主/租户不可产生噪音、恶臭或污水以致骚扰其他商户。 5.2.19动物/宠物 业主/租户不可将动物/宠物带进大厦范围内。 5.2.20危险物品 业主/租户不可存放危险物品或易燃物品于大厦范围内。 5.2.21不可阻塞走火通道 业主/租户不可在楼梯、走廊或通道放置或弃置任何装修物料、废物或其经营之垃圾、纸箱傢俬等。 5.2.22非营业时间出入登记 基于保安理由,任何人士于非营业时间进入大厦范围内,必须于保安岗位登记个人资料。 5.2.23非大厦开放时间逗留 若业主/租户于非大厦正常营业时间仍逗留单位内工作,必须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于工作期间,切勿进入不属于其单位范围以外区域。 5.2.24修改规条 管理处有权随时增加,删除或修改各大厦规则以便执行正常之管理及保障大厦各业主及租户之权益。 5.2.25遵守规则 业主/租户及其雇员须遵守管理处因应环境所需而修订其他大厦规则。 第六部分 火警撤退 第六部份 火警撤退 6.1 消防系统之显示 6.1.1如果你发现火警发生,请保持镇定 6.1.1.1 打破走廊之消防报警箱玻璃片,以触动火警警铃。 6.1.1.2 即通知管理处。 6.1.1.3 如情况紧急,即致电119通知消防局。 6.1.1.4尝试用消防栓/消防水管扑灭火种,但如果是电掣/电路起火,则不可用消防栓,以免引起爆炸,只可立即关上电源及使用粉末式灭火器扑灭电火。 6.1.1.5 如果火警已无法扑灭,应使用最近之楼梯走至地面及等候消防员处理,以便向他们提供火势之情况及火势之环境,切勿在火警时使用电梯。 6.1.2如果你听到火警警铃声,请保持镇定 火警警铃只会于发生火警地点该层、上两层、下一层及消防控制室响起。如果该层响钟,未必是发生火警之地点。 6.1.2.1召集及疏散公司全体员工往一安全地方。 6.1.2.2在确保所有员工疏散后关闭所有门户。 6.1.2.3各公司之高级员工于疏散时须负责点算所有员工之数目。 6.1.2.4切勿使用电梯。 6.1.3使用消防栓方法 6.1.3.1将消防栓之闸掣以反时针方向扭开。 6.1.3.2将射嘴指向起火位置。 6.1.3.3将射嘴之横闩扭至与喉嘴成一直线。 第六部份 火警撤退 6.2 疏散指示 如果你发现大厦其他地方发生火警,但在你所属层数的火警钟没有响起,请等候管理处或消防员进一步之指示。 6.2.1当等候指示时 6.2.1.1保持镇定,避免惊慌。 6.2.1.2将重要之文件锁好。 6.2.1.3将所有电源关闭。 6.2.1.4停止使用电话。 6.2.2如果疏散指示已播出,请保持镇定 6.2.2.1使用湿水之毛巾去掩盖口鼻,以免吸入浓烟引致窒息。 6.2.2.2在所有员工疏散后锁上大门。 6.2.2.3请勿使用升降机,因火警会引致被困与升降机内。 6.2.2.4请使用最近之走火梯步行往下。 6.2.2.5协助伤残、老弱人士及女士首先疏散。 6.2.2.6切勿携带过重物件疏散。 6.2.2.7女士应脱去高跟鞋以便于行走。 6.2.2.8遵守管理处或消防员之指示。 6.2.2.9各公司之指定负责人须负责点算各公司在此次疏散之人数。 6.3 警报系统 6.3.1火警报警警铃 火警报警警铃系统是由一片可被打碎之玻璃及警钟组成,并设于每层之消防栓箱内。中央控制之掣板设于保安控制室内,所有火警讯号会显示于该控制室掣板上。 第六部份 火警撤退 6.3.2附加设备 一套全自动之消防烟感探测器安装于各层掣房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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