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伟不服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docx
《秦伟不服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秦伟不服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秦伟不服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秦伟不服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XX)昌行初字第0005号原告:秦伟,男,汉族,现年39岁,个体工商户,大学文化程度,现住(略)。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杨军泽,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赵福,该局法规科科长。委托代理人:霍江,该局延北工商所副所长。 原告秦伟不服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于20XX年2月1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XX年2月19日受理后,于20XX年2月22日向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
2、X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秦伟,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赵福、霍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10月17日对原告秦伟作出了昌市工商处20XX48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秦伟冒用公司名称销售劣质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秦伟作出了: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240公斤“新籽瓜一号”大瓜种子;3、没收非法所得1015元;4、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
3、局应诉后,于20XX年2月29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20XX年5月23日,当事人党新明的投诉书。证明党新明以所购种子不合格为由向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2、立案审批表。证明因党新明的投诉,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5月23日经其内部审批后立案;3、昌吉州种子质量检测中心作出的昌农(检)字(20XX)第(033)号检验报告。证明受党新明及新疆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的委托,昌吉州种子质量检测中心作出了检验报告;4、20XX年4月4日,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证明秦伟承包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的承包期
4、限为一年,时间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5、20XX年2月23日,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证明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因20XX年未参加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6、20XX年5月14日,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给党新明出具的收据。证明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给党新明出售种子的事实;7、原告秦伟与张新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秦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8、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被告在检查时,原告秦伟无法出示其营业执照;9、秦伟、党新明的身份证复印件;10、20XX年5月23日,20XX年7月10日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询问秦伟的笔录。证明党新明在秦伟处购买种子
5、的事实;11、20XX年5月23日,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石忠斌、党新明所做的调查笔录。证明党新明在秦伟处购买种子的事实及购买种子的前后经过;12、昌市工商扣押20XX0000144号扣押决定书及扣押财物清单。证明被告以原告涉嫌无照经营对其作出了扣押财物这一强制措施;13、20XX年9月6日,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昌市工商听告20XX483号听证告知书及公告送达凭证。证明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履行了告知程序;14、20XX年10月17日,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秦伟作出的昌市工商处20XX483号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回证。原告秦伟诉称,原告给党新明销售籽瓜种子是事
6、实,但被告说原告所销售的种子是劣质种子没有依据,因为虽然昌吉州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中检测种子的发芽率为81%,但检测报告中又备注“目前因籽瓜种子的检验标准与判定标准不配套,故无法进行判定”。且20XX年12月6日,昌吉州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又出具了补充说明,其主要内容为“当发芽率为80-86%时容许误差为5%”。由此可以证明,虽然检测结果发芽率为81%,但由于容许有5%的误差存在,其发芽率可以达到86%,故被告不应认定为劣质种子。原告与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年的承包协议书是事实,但合同期满后,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未收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所以原告一直经营到20XX年6月份新疆种业有限责任
7、公司收回营业执照时为止。被告称分公司因未参加20XX年末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告认为那是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与原告无关。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昌市工商处20XX483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20XX年6月6日,昌吉州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2、20XX年12月6日昌吉州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证明。被告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辩称,我局在接到党新明的投诉后进行了立案,由党新明与新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委托昌吉州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就该批种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净度为%、发芽率为81%”。秦伟销售给党新明的种子包装袋上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不服 昌吉市 工商 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 处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