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式与语法研究的方法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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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式与语法研究的方法论 语法研究的方法论与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有密切的联系,说得绝对一点,一种语言的语法理论就是该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用流行的语法理论标准来衡量,汉语的语法研究现在还没有独立的、自主的语法理论,用吕叔湘(1986)的话来说,就是:“外国的理论在那儿翻新,咱们也就跟着转。”“跟着转”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与语法研究的关系缺乏应有的关注,难以根据语言的特点梳理语法研究的思路。 一、语言结构的差异和思维方式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或者说,是人类认知现实的编码体系。这里涉及到现实、人们对现实的认识和语言三方面的相互关系问题。这三方面的关系可以用如下的公式来说明 现实——语言·思维——现实 公式两端的两个“现实”不是一个东西。第一个“现实”是纯客观的存在,它的性质和规律是通过无穷无尽的表面偶然性表现出来的;第二个“现实”体现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知,已能从无穷无尽的表面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的规律。“语言·思维”是联系两个“现实”的桥梁,这里它们相互依存,共同实现对现实的认知。语言规律是思维方式、思维规律的体现,语言结构的差异必然会给思维方式、思维规律带来深刻的影响。洪堡特(1836)说“每一语言里都包含着一个独特的世界观”,这一论断抓住了两者关系的核心,说明不同的语言体现不同的世界观,反映认识现实的不同思维方式。后来的新洪堡特学派如魏斯格贝尔()等根据洪堡特的论断又进一步提出语言世界观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的问题,认为它有重要的哲学意义、语言学意义、文化史的意义甚至美学意义和法学意义,“假如人类只有一种语言,那么,语言的主观性就会一成不变地固定认识客观现实的途径。语言一多就防止了这种危险:语言多,就等于实现人类言语能力的途径多,它们为人类提供了必要的、多种多样的观察世界的方法。这样一来,为数众多的语言就以其世界观的丰富多样同唯一的一种语言不可避免的片面性对立起来,这也就可以防止把某一种认识方法过高地评价为唯一可能的方法”[1](P337)。确实,每一种语言表述客观世界的方式和方法是不一样的,各有它的“片面性”和“主观性”。“萨丕尔-沃尔夫假设”的基本思路与此一致,核心的意思是语言决定思维,语言结构的差异决定思维方式的差异。汉语和英语等印欧系语言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语言,人们自然可以由语言世界观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两种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体现思维方式、思维规律的语法理论也应该有原则的差异,不能“把某一种认识方法过高地评价为唯一可能的方法”。汉语语法研究方法论的弊端就在于此,在“语言共性”的掩饰下把印欧语的语法理论看成为“唯一可能的方法”,百年来始终对它“跟着转”。要改变这种思路,当前首先要弄清楚汉语社团思维方式的特点以及它可能对科学研究方法论带来的影响。 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往的语言理论研究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强调思维的全人类性和语言的民族性。这个论断是不确切的。有全人类性特点的是思维能力,指的是不同民族都有认识现实规律的能力,某些民族呈现出来的某些“落后”的状态,那只是它们因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而没有充分发展它们的思维潜力而已。思维方式是实现思维能力的一种方法,与特定的语言联系在一起,因而不同的民族是不一样的,呈现出其特有的“主观性”和“片面性”。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通过它的哲学理论反映出来,因而不同语言社团思维方式的差异自然会与不同的哲学理论相联系。冯友兰(1947,30-33,378-380,392-393)曾对中西哲学的差异及其对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影响进行过具体的分析,认为这种差异大致表现在:第一,概念形成的途径,中国哲学是用直觉的方法获得的,而西方哲学是用假设的方法获得的。(P30-33)第二,以“假设的概念”为出发点的西方哲学用演绎推理的方法进行论证,使用的语言严密而明确,发展出数学和数理推理等自然科学;而中国的哲学以“直觉的概念”为出发点,不用演绎推理的概念,而使用比喻例证的方法,所用的语言富于暗示,言简意丰。(P378-380)第三,不同的思维方式在科学研究方法论上的反映,西方哲学用“正”的方法,用演绎推理“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中国哲学的方法论正好相反,用的是“负”的方法,“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在《老子》、《庄子》里,并没有说‘道’实际上是什么,却只说了它不是什么”。(P392-393)这三点概括了两个不同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的差异以及由此给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带来的影响。 这是哲学家比较了中西哲学的差异之后得出来的结论。由于它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其他学科的学者也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林语堂是着名的文学家、语言学家和翻译学家,深通中西文化之真谛。他“经过几十年的思考”,也得出了与冯友兰相似的结论:“中西思想法不同之大关键,就是直觉与推理之不同。直觉就是体会、体悟、妙悟。因这思想法之不同乃使中西哲学走入不同的趋向。要明白中西哲学思想之精奥,必先明白这思想法之不同,然后可得平衡之论而明白其利弊”,“这思想法之不同,简单地讲,可以说是直觉与逻辑,体悟与推理之不同。逻辑是分析的、割裂的、抽象的;直觉是综合的、统观的、象征的、具体的。逻辑是推论的,直觉是妙悟的、体会出来的”,“所谓直觉,常为人所误会。直觉并非凭空武断,乃其精微之至,可以意会,不可言传。直觉不是没有条理,是不为片面分析的条理所蔽,而能通观全局,独下论断”。(P78、81-82)林语堂在其文集的序言中还特别强调,这是他“一贯的中心思想”。哲学家、语言学家、文学家都从自己的研究实践中体悟到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并得出相同的结论,这就是:西方重逻辑推理、重演绎论证,中方重直觉、重比喻例证式的体悟和妙悟。 推理和直觉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推理式的思维以假设形成的概念为基础,从已知的判断推出新判断,用演绎论证的方法表述这一推理的过程。三段论是这种推理式思维的典型表现形式。判断是肯定或否定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思维过程,形式逻辑用一个命题表达出来,如用公式来表示,就是“A是B”。A和B在逻辑上是一种种与属的关系,或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的关系。例如“松是树”,“王楠是乒乓球运动员”,“松”是“树”这个“种”下的一个“属”,“王楠”是“乒乓球运动员”这个上位概念中的一个下位概念。概念、判断和推理是相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思维形式,其特点是在外延上相互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演绎论证。汉语社团的直觉性的思维方式与此有异,它是用联想、体悟的方式挖掘并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用比喻例证的方法来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中国哲学家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老子》全书都是名言隽语,《庄子》各篇大都充满比喻例证。……名言隽语一定很简短;比喻例证一定无联系”,“习惯于精密推理和详细论证的学生,要了解这些中国哲学家到底在说什么,简直感到茫然”。(P15-17)如何进行直觉性的“比喻例证”?用林语堂的话来说,就是“体会、体悟、妙悟”,在两类外延上毫无联系的事物之间通过“悟”的办法进行“比喻例证”,传统称之为“比类取象”和“援物比类”。这里包含中国传统的抽象思维的两个重要环节:“取象”和“尽意”,前者讲的大致是如何将客观的存在转化为主观的认识,“比类取象”;后者是对“象”的阐释,讲的大致是如何将主观对客观的规律性认识表述出来,使之变成人们的共同知识,其实现的办法是“援物比类”,在不说出“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的情况下,用具体的、人们容易理解的现象去比喻说明事物的本质特征。如果拿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做参照点,这种“比类取象”、“援物比类”的比喻例证既像判断,又像推理,但既不是判断,也不是推理,相互间很难找到确切的对应。什么是“比类”?通俗地说,就是联想,就是比喻例证,相当于林语堂所说的“直觉”、“妙悟”、“体悟”,通过事物间的横向比喻来解决“取象”和“尽意”两个问题。这种“比喻例证”的思维方式,过去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我们这里暂且名之为“两点论”,因为它是在外延上没有联系的两个“点”之间建立起联想的关系,借此喻彼,说明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如用公式表示,可表之以“A犹如B”。这种两点论的思维方式应该是辩证思维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推理式的思维以“A是B”的命题为中介进行演绎论证,而比喻例证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缺乏严格的“A是B”的结构,而以“A犹如B”那样的公式进行“比类取象”和“援物比类”。这两个公式有很大的区别。第一,“A是B”中的A与B必须是同质的(homogeneous),由“是”表达,而“A犹如B”中的A与B不受同质、异质的(heterogeneous)的限制,只要说话人能在两个“点”之间通过体悟、妙悟的方法建立起联想关系,就能用比喻例证的方法表达说话人对事物的性质和特点的理解。例如“形”与“神”,范缜的《神灭论》比之以“刃”与“利”,说:“形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这里的“形”与“刃”、“神”与“利”,就客观现象的性质来说,它们不属于同类性质的现象,相互间没有什么联系,但说话人可以将它们联系起来进行比喻例证,说明“形”与“神”的关系。这是比喻例证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与推理式思维的一个重要区别。第二,“A是B”的A与B是概念体系上的一种“种”与“属”,相互呈上下位概念的关系,而“A犹如B”的A与B不必局限于事物之间的种属关系,也不一定是对某种特定外延的事物的性质进行抽象和判断,而完全是通过直觉的妙悟、体悟的方法,在横向的联想和比喻例证中表达对事物性质、特点的认识。第三,“A是B”的推理式思维方式的基本单位有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级,所涉及的内容相互呈上下位概念的关系,人们只能根据客观事物间的这种上下位概念的内在联系进行演绎论证,主观性因素无法参与推理式思维的过程,而“A犹如B”的两点论思维方式的第一级单位是概念,这与印欧语社团没有什么差异,但没有由此形成和判断、推理相对应的思维单位,一切通过说话人的比喻例证以B喻A,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去“悟”、去“尽意”,说话人的主观性因素直接参与这种“悟”的过程。这三方面区别的核心,就是:“A是B”是客观的论证,演绎“是”的必然性,而“A犹如B”的“犹如”说的是可能性,在若干种可能的联系中选择其中的一种,突出主观性的例证。在思维过程中强调的是客观还是主观,这就是两种思维方式各自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的集中表现。 二、思维方式的差异和语法研究的方法 中西思维方式的重大差异扎根于语言结构的差异,而由此形成的思维理论则又成为语法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印欧语和汉语的语法结构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总的特点是,印欧语突出以形态变化为标志的形式语法,而汉语突出的是语义,因而我们将印欧语称为形态型语言,将汉语称为语义型语言。两种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的差异直接与这种不同类型的语法结构相联系。 推理式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它们在语言中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对应性单位,即概念对应于词,判断对应于句子,推理则由相关句子组成的句群表达。句法结构大致对应于概念和判断,而推理则与语用相联系。印欧语社团的“A是B”的公式代表一个命题,表达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印欧语的语法理论大体上就是在这一命题公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导源于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范畴说。亚里斯多德把现实分为十个范畴:实体、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的核心是实体(substance),其他的九个范畴是偶有的属性(accidents),是用来表述实体的。实体在命题中的主要特征是主体(subject),从逻辑判断的结构来说,主体就是主词(subject),别的范畴都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edicate);能充当主词的词是体词(substantive word),或者叫做名词;能充当宾词的词就是谓词(predicative word),或者叫做动词;句子的结构与逻辑判断相对应,因而处于主词位置上的词语就是句子的主语(subject),处于宾词位置上的词语就是句子的谓语(predicate)。主词和主语,宾词和谓语,在汉语中是两个不同的词语,而在印欧系语言中原是同一个词,即主词和主语都是subject,宾词和谓语都是predicate。语法和逻辑的关系,根据上面的简单分析,可以简化为如下的结构公式: 逻辑: 实体——偶有性 主词——宾词 语法: 主语——谓语 体词——谓词 名词——动词 横行是A、B的二分,纵行是内在的对应和依次的实现关系:实体在判断中实现为主词,在语法中实现为主语,而主语由体词或名词实现,与偶有性相关的各个单位的关系同此。词类的划分与它们和句子结构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已可以在这里见封端倪。传统的语法理论大体上就是根据这样的理论框架建立起来的,因此我们说语法和逻辑思维形式的关系非常密切,甚至可以说,最初的语法理论就是由哲学家建立起来的,用来解释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这种理论的结构框架和诸如主语、谓语和名词、动词之类的概念一直沿用至今,说明哲学家抓住了印欧语结构的本质特征。“A是B”公式的核心是“是”,表明A与B的同质性,这个“是”在语法结构上的反映就是主谓语之间的一致关系。以这一“是”为基础而形成的语法结构的特点是合二而一:名、动、形的词类划分与主谓结构框架的语法结构成分形成有规律的对应,即词类的划分和句法结构的成分这二轨合二而一;主语和谓语通过一致关系而突出相互间的“是”的关系。这里的重点是合二而一的“合”,而主谓语之间的一致关系就是统率整个“合”的语法结构规则的“纲”。 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我们表之以“A犹如B”。A与B这两个“点”之间的联系不是靠逻辑的判断和推理,而是靠联想,在“犹如”上进行比喻例证,缺乏与印欧语社团的判断和推理等价的思维形式。哲学家早就对此进行过讨论。张东荪联系汉语的结构,认为由于汉语的主语(subject)和谓语(predicate)的分别极不分明,“遂致中国人没有‘主体’(subject)的观念”,“谓语亦不成立”,“没有tense与mood等语格”,“因此遂致没有逻辑上的‘辞句’”。(P89-99)没有判断和推理,汉语社团如何运用“A犹如B”的公式进行思维?简单地说,就是以A为参照点,找出与此点相联系的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体悟它们的性质和特点,以已知求未知,我们下面用“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和体悟A和B的性质与特点”这一方法去分析“A犹如B”的结构。这种思维方式显然不同于印欧语社团的推理式思维,因而与思维方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语言结构自然也会与印欧语有原则的区别。 概念是思维的最基本的单位,它在汉语中的对应形式就是字。由于汉语社团和印欧语社团的概念形成途径有直觉和假设的区别,因而字和词在语言系统中的地位虽然相同,都表达概念,但结构上相互间却有很大的差异,用赵元任(1975)的话来说,就是词(word)“在汉语里没有确切的对应物”,“在说英语的人谈到word的大多数场合,说汉语的人说到的是‘字’。这样说绝不意味着‘字’的结构特性与英语的word相同,甚至连近于相同也谈不上”,“汉语中没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根据西方语言学家的眼光来分析汉语并确定像词这样的单位可能有用,“但这不是汉人想问题的方式,汉语是不计词的,至少直到最近还是如此。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词’则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都是辅助性的副题,节奏给汉语裁定了这一样式”。(P241、246、248)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它与词既然“连近于相同也谈上”,因而以它为基础而形成的汉语各个层级的结构自然也会呈现出不同于印欧语的特点;而就语法结构来说,就是以字为基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与字不同于word一样,汉语的这个“句”也不同于英语等印欧系语言的sentence。印欧语sentence的概念很明确,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谓结构就是一个句子。汉语“句”的概念很模糊,很难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如果找一段没有标点的文字让十个人标点找句子,很可能是一个人一个样,找出来的句子不会完全相同。由此,传统有所谓句与读之分,现代有所谓语气句和语意句之别,因而汉语也没有与印欧语sentence相当的结构单位。究其原因,就是由于两个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不一样,“A犹如B”的两点论思维方式中没有严格的与判断、推理相对应的结构单位,其语句的结构形式及其性质、特点自然不可能与以“A是B”的公式为基础的sentence一样。这决定了汉语语法结构的特点,以字为基础,一层层扩展,生成语句,没有如印欧语那样的词类划分与“主语—谓语”结构框架的二轨合一的要求。《马氏文通》以后,汉语语法研究为什么始终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名、动、形的词类划分以及它们与句法结构成分的关系问题?原因就在于两种语言的语法理论基础有原则的差异。 如何以“A犹如B”的思维方式为基础,运用“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体悟A和B的性质与特点”,展开语句结构的研究?这方面,汉语确实如吕叔湘所说,没有系统的语法论着,人们不大清楚这种“借助“的规律,但不能由此否定汉语语法研究的实践。这种“A借助于B……”的实践的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传统的对对子或对仗,公园、寺院、道观、游览胜地等处的大门两侧和廊柱上的楹联就是汉语“A借助于B……”的语法结构的典型实践和样品,凝聚了汉语社团的“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体悟A和B的性质与特点”的思维方式的精华。传统的语文教学为什么从《声律启蒙》一类的读物开始?目的也是让人们熟读牢记如“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雁,宿鸟对鸣虫,三尺剑,六钧弓,岭北对江东,人间清暑殿,天上广寒宫,两岸晓烟杨柳绿,一园春雨杏花红……”这样的口诀,以此进行语法操作的训练,使人们能从中“体悟”,“A借助于B……”的方式、方法的精神。这种对仗所透视出来的成句条件就是一个“对”字,两两相对才成句,并且还集语音、语义、语汇、语法于一身,不是单纯的语法结构。这种“句”有几个重要的特点。第一,非线性,即A根据时间顺序原则生成的组字成句的线性结构规则还需要将其中每一个结构位置上的结构单位,根据声调的平仄、语义的对称性、功能的相似性和结构规则的一致性投射于B,生成一个新的结构,相互对称,不然它就难以独立成句。第二,它以声律为框架,在平仄有规律地交替使用中讲求平仄相对、字义相对、字义关系的结构规则相对,形成一种对称性、综合性的结构。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推敲,因为这种楹联式的结构不见于先秦,盛行和完善于中世纪的诗律与相关的文体,衰落于近现代。这说明它与汉语平上去入的声调系统的定型、演变有关。第三,它以奇求偶,形成二向对立,凸显主观性因素的参与,借联寓意。这三点是对隐含于线性结构中的“A借助于B……”方法的升华和再创造。为什么说楹联式的结构凝聚了汉语社团两点论思维方式的精华?那是由于其他文体的行文虽然也有这方面的要求,如律诗中的对仗、散文的对称排比句等,但都没有楹联那样集中、典型。这里不妨引述一段王勃的《滕王阁序》,以资比较 披绣闼,俯雕甍,山原旷其盈视,川泽纡其骇瞩。闾阎扑地,钟鸣鼎食之家;舸舰迷津,青雀黄龙之舳。云销雨齐,彩彻区明。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渔舟唱晚,乡穷彭蠡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 都是上下旬相依对称,语义相互衬托,楹联只是这种结构精神的凝聚和升华。这种结构的基本精神是以A求B,突出语意的主观性创造。人们可能会说:这是语用,不是语法。不能说这一说法没有道理,但问题是汉语根本没有像印欧语那样与判断相联系的句子,比喻例证式行文的语法规则和语用规则是纠缠在一起的,很难作严格的区分。汉语中“句子”这一概念含义之所以模糊,原因也在于此。这是汉语结构的特点,不能用印欧语语法理论来衡量汉语语法结构的短长。总之,上述结构中的线性与非线性、连续与非连续、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汉语理论研究的一个有待开发的重要领域。 汉语社团两点论的思维方式使“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体悟A和B的性质和特点”成为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的基础。这里的A与B是指各结构层的结构单位,可以是声、韵、调、字素、字、字组、语块、读、句以及各层结构单位之间的关系,而楹联式的对仗只是由声律控制的“A借助于B……”方法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而已。由于语言的发展,声调系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或分化,或合并,因而以平仄有规律地交替出现的声律特征在汉语社团的心理意识中渐趋淡化和消失;再加上单字编码格局的解体,接近口语的白话文代替文言文,因而传统那种楹联式的非线性、非连续的对称性结构的要求也渐趋淡化,而原来隐含于线性组合中的“A借助于B……”的结构则日渐突出,其语音的表现形式则是以音步为基础的节奏。这就使汉语语法结构的形态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但没有因此而改变汉语的结构原理,因为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并没有发生原则的变化,仍以“A借助于B……”的方式运转。如以字为基础,那么从字到句的中介性单位有字组、字块、读,它们都是通过“A借助于B……”的方法生成的。如字组,它以已知的核心字为基础,借助另一个字,在两个“点”之间建立起联系,生成一个表达某一概念的字组,人们可以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去悟察字组的结构原理。(P362-390)句子的生成也是通过“A借助于B……”的方法实现的,其结构框架是“话题—说明”。话题是已知的,它借助于“说明”来展示自己的性质和特点;需要多少个小句进行“说明”?决定于说话人的说话意图。这就形成汉语句子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开放性和主观性。这两个特点汇聚于一点,就是句子的确定标准。印欧语的句子有明确的形式标准,即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谓结构就是一个句子;汉语没有这种形式标志,只能根据语义,传统谓之“凡经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之以便诵咏,谓之‘读’”。什么是“语绝处”?就是一个话题得到了完整的说明,找到了“语绝处”,也就找到了句子,而读则是只表达话题的某一个侧面、为“语绝”铺路前进的小句,其口语形式的标志就是可作短暂的停顿,书面的表现形式就是可以使用逗号,使句子呈现出明显的开放性特点。如何控制语意的表述进程和“语绝处”?这就涉及主观因素如何渗入语句的结构,使主、客观的因素在语句结构中达到和谐的统一。印欧系语言的句子由于有一致关系之类的形式规则的控制,人们造句首先需要服从客观的结构规则,因而主观的因素很难渗入句法结构,而汉语正好与之相反,没有主观因素的参与和渗入就难以生成符合交际需要的语句。为什么?因为汉语是语义型语言,而语义就是主观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虽然以客观现实的特点为基础,但必然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主观因素参与语句的结构,这是汉语社团两点论的思维方式“A犹如B”的本质特点的反映,与印欧语客观的演绎论证的方法论原则有重大的差异。为什么印欧语的语法理论难以有效地解释汉语的结构?其终极的原因可能也在于此。 三、不同思维方式的交融和语言理论建设 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以及由此给语言研究方法论带来的影响,如上所述,基本上就是操印欧语的西方人用“正”的思想方法,演绎论证“它的对象是什么”,而说汉语的中国人则用“负”的思想方法进行比喻例证,相反相成。这两种思维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在认知现实的途径上相互呈互补的状态,因而不同的语言社团可以学习对方的思维方式和由此产生的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防止把某一种认识方法过高地评价为唯一可能的方法”。西学东渐,当中国人学习西方“正”的思想方法来发展自己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时候,西方人实际上也在进行着同样的工作,寻找和发展“负”的思想方法以补充他们的“正”的思想方法的不足。这里姑且不说英国的胚胎学家李约瑟用中国的辩证思维来解释他的胚胎发育的理论、丹麦的着名物理学家尼尔斯·玻尔接近于中国的阴阳学说并以阴阳作为他的标记的互补理论(P1-2),即使以语言研究而论,索绪尔的语言系统价值说、结构语言学的对立概念和雅科布逊的音位区别特征的偶值对立理论,等等,都是采用“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体悟A和B的性质和特点”的两点论的论证方法,从“不是什么”的“负”的角度去考察一个结构单位的价值。如果说,这些都只是个别学者超前的研究,难以说明“负”的方法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那么隐喻(metaphor)研究的兴起和发展则可以说明西方语言学家如何孜孜以求地探索与“负”的思维方式相联系的研究方法,并建立相关的理论。 隐喻,现在还没有见到一个准确的定义。哈特曼等的《语言和语言学词典》的解释是:“用某种名称或描写性的词汇去描写人或物的比喻”,但不能按照字面的意思去理解。这种说法与我们传统的“比喻例证”类似,但解释不是很准确,人们难以据此把握隐喻的实质。隐喻实际上是一种思维方式,活跃于人们的实际语言运用中。修辞和文学创作经常采用隐喻的手法,而语言学的语义研究则是相当系统地用隐喻的方法分析词义的衍生、引申的途径,用“A犹如B”那样的公式去研究。在语义学着作中人们可以经常看到隐喻和换喻这两个概念。根据现在一般的说法,认为隐喻建立在两个意义所反映的现实现象的某种相似的基础上,而换喻的基础不是现实现象的相似,而是两类现象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在人们的心目中因经常出现而固定化,因而可以用指称甲类现象的字去指称乙类现象。隐喻和换喻的方法论基础就是用横向类比的方法建立两类事物之间的联想关系,其隐含的思维方式类似我国古典哲学中所说的比喻例证,只要语言社团认识到不同现象之间的联系,就可以通过“A犹如B”那样的“喻”的办法形成新的义项。事物之间的形似、功能的相似以及工具和活动、材料和产品、地名和产品等等的联系都可以在人们心目中建立起联想关系,从而可以使字逐步增加新的意义。西方语言研究的传统偏重于语法,语义作为一种“学”来研究起步较晚,但在研究词义派生关系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采用类似“比喻例证”那样的隐喻方法。随着语言研究的发展,西方兴起了一种认知语言学的思潮,隐喻是其中的核心思想。它的含义比早期语义研究中的隐喻宽泛,只要是通过联想建立两类事物之间的联系,用类比的方法,用B去说明A的性质和特点,都可以叫做隐喻。塞尔(Searle,)根据这种特点,认为隐喻的作用犹如“一件东西如何使我们想起另一件东西”,两者之间“既是受限制的又是系统的”,所谓“受限制”就是“并不是每一件东西能使我们想起其他东西的每一种方式都为隐喻提供基础”,而“系统”则是说“隐喻必须能依靠共有的原理系统从说者交流到听者”,其间没有任何单一的回答。(P829)这一解释抓住了隐喻的关键,其实质相当于我们前面所说的“比喻例证”,表述方式不是“A是B”,而是“A犹如B”。所以,隐喻的实质不在于语言,而在于人们如何利用这一个领域的概念去说明另一个领域的概念,富有强烈的主观性。乔治·雷可夫()出版于1980年的《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 we live by)是这一领域的一部代表作,认为隐喻首先是一种思维现象,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隐喻,语言隐喻实际上都只不过是思维隐喻的外在表现。他自己在介绍他的理论时说:“我们假定世界由实体(entities)构成,实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彼此互相联系。心理、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领域里的实体,乃至物名,都是由隐喻创造的,理论中的实体则由理论的隐喻构成。”“人类通过进化而获得一些基本范畴,例如上下、内外,等等,然后通过隐喻,应用基本范畴于抽象概念而获得其他范畴,而这决定于文化、经验和物质环境等,所以不同民族的概念系统可能不同。”这一着作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隐喻的研究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领域。戴维·克里斯托尔(1997)在《现代语言学词典》中干脆将metaphor归入cognitive metaphor条,并作出如下的解释 指一种隐喻理论,认为隐喻在人类语言和认知中起必不可缺的作用,各种形式的语言活动,包括日常会话,都是通过隐喻来体现世界观的。高层次的概念,如使役、时间、情感等,被视为在语义上植根于身体所经验的各种低层次概念域中,例如把生命看作旅程,有“生命旅途”的说法,把因果关系看作家族关系,有“现代物理学之父”的说法。“诗学隐喻”被视为日常隐喻的延伸或新的组合。这种理论因此与隐喻的传统理论大相径庭,后者区分字面意义和比喻意义,只关注隐喻的修辞和文学语境,因此在为语法和语义结构作出全面的语言学解释方面被认为不起多大作用。[10] 这段话虽然没有对隐喻作出明确的定义,但对隐喻的实质却有了比过去更为明确的表述。这里我想强调三点。第一,通过隐喻体现世界观,这样的定性是很准确的,说明隐喻是认知现实的一种思维方式;第二,隐喻的途径是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引申、延伸;第三,现代的隐喻理论与传统隐喻理论的含义不同,对“语法和语义结构作出全面的语言学解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几点对语言研究的方法论来说都有重要的价值。但我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点,即隐喻是一种世界观。这有助于我们认识汉语社团的“比喻例证”的思维方式的实质,因为它就是一种隐喻式的思维,是一种世界观。 隐喻的“喻”实际上相当于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的“悟”,它与推理式思维不同的地方在于主观因素的参与,偏重于语义的分析,因而这种“喻”带有主观性。随着隐喻研究的发展,印欧语语法结构中的主观性问题也就逐渐浮出水面;特别是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的兴起,人们已一反结构语言学时期的排斥语义的态度,强调语言不仅要客观地表达命题式的思想,而且还要表达说话人的观点、感情和态度,因此语法研究也不能只满足于客观规则的描写,还要努力探索隐蔽于规则背后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基于此,印欧语的语法研究现在已明确地提出语言的主观性(subjectivity)和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的问题,前者指说话人在所说出的话中留下的自我印记,暗示他的立场、态度和感情,后者指为实现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如何将主观性实现为主观化?Langacker认为就是将实体与实体之间的关系从客观轴调整到主观轴。由于印欧语的语法结构有客观的鉴别标准,这就是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谓结构,因而要将客观轴调整到主观轴,实现主观化,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转化手续。这大致是:由命题功能变为言谈(discourse)功能;由客观意义变为主观意义;由非认识情态变为认识情态;由非句子主语变为句子主语;由句子主语变为言者主语;由自由形式变为黏着形式。[11]这方面的研究,印欧语还刚刚起步,不像汉语的研究有悠久的传统。 隐喻的思维方法相当于汉语社团的比喻例证式的两点论,或者说,“负”的方法,用“A犹如B”那样的公式去表达两个“点”之间的关系。中西思维方式的交融,西方推理性的思维方式已经通过西学东渐的思潮而渗入汉语社团,推进了中国自然和社会科学的发展,而汉语社团的隐喻性思维方式并没有在交融中渗入印欧语社团。这种单向的渗透是由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科学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印欧语社团同样需要隐喻性的思维方式,因而在实践中进行着艰难的探索。除了少数学者以外,多数西方人已因他们长期在经济、科学文化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很难看到像汉语社团那种独特的思维方式的价值,自然也谈不上从中吸取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再加上汉字的“万里长城”难以逾越,更增加了交融的困难。要促进交融,还有待我们的努力。近年来,隐喻问题的研究已引起国内一些学者的重视,陆续发表了一些论着,但多为评述性的文章,主要是结合汉语介绍国外学者的某些论述。这恐怕也是我们从《马氏文通》以来逐渐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自觉不自觉地认为语言理论的研究需要仰仗于西方,因而习惯于接受国外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这实际上已经成为我们进行语言理论研究的一种思想障碍。在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的发展思潮中,要向西方介绍我们隐喻性的思维方式,首先是我们自己要重视汉语研究的传统及其所隐含的思维方式的特点,总结“悟”所呈现出来的主观性和主观化的规律,以弥补西方语言理论的某些不足,丰富普通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我们能不能带着以隐喻式思维为基础的语言研究成果去实现与国际的接轨,那就要看我们自己的本事了。 【参考文献】 [1] 〔前苏联〕兹维金采夫.普通语言学纲要[M].王超尘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林语堂.论东西思想法之不同[A].林语堂名着全集[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王前,刘庚祥.从中医的“象”看中国传统抽象思维[J].哲学研究,1993,(4). 张东荪.从中国语言构造上看中国哲学[J].东方杂志,1936,(7). 赵元任.汉语词的概念及其结构和节奏[A].中国现代语言学的开拓和发展——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徐通锵.语言论——语义型语言的结构原理和研究方法[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比利时〕普里高津等.从混沌到有序[M].曾庆宏,沈小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美〕塞尔(John ).隐喻[A].马蒂尼奇语言哲学[C].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10] 〔英〕克里斯特尔(Crystal,D.).现代语言学词典[H].沈家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1] 沈家煊.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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