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部管理制度(4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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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53页 共53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的法规条例。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商场公私财产安全,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凡在商场进行各种展、促销活动或正常经营活动的厂家和全体员工(含促销)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 商场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工作原则,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商场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成立商场安全委员会和职能部室——物业安全部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 各部门、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商场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及在商场安委会组织下参加各种消防工作的义务。 五、 各部门组织全体员工利用班前、班后及经营活动中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迅速报告,物业安全部须坚持每日巡查和封店重点检查,排除隐患,下发整改通知,监督整改,确保安全。 六、 坚持新入职员工须经入职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制度和落实在岗培训制度,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七、 物业安全部根据商场实际加强防火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的同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八、 物业安全部实施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九、 任何形式的进场施工、布展、促销应由相关采购或卖场、职能部室报物业安全部备案,并办理相应手续。 十、 商场安全委员会和物业安全部制定并实施火灾紧急救援预案,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执行。 十一、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追究责任追究制和否决制。违反本制度,按相应规章制度由物业安全部实施处罚和对口考评,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报公安消防机关实施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场治安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保障商场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商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商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 治安安全管理包括商场所属范围的防盗、防抢、防骗、工作秩序、经营秩序等涉及商场和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及管理。 三、 员工入职须按人力资源部要求提供合法、真实的凭证并经入职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 员工须按照《卖场安全管理规定》、《商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出入卖场和对个人物品进行管理。 五、 重点部门应严格执行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任何人不得进行违章指挥和操作,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和程序控制。 六、 严格遵守《贵重商品销售管理规范》。 七、 落实全员防范,杜绝一切损害商场声誉、顾客财物和商品安全行为,配合物业安全部共同维护工作和经营秩序。 八、 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发现,并报告商场内的突发治安事件,在报物业安全部的同时,积极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九、 落实岗位责任制,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商场、顾客、员工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十、 拾获物品应交物业安全部,严禁私自处理。 十一、 违反本制度,按商场场规场纪做出相关处罚,并对应考核相关部门;严重违规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要害重点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一、 财务部、电脑室、资料室、人事档案、中控室、配电室等都是商场的要害部位,要确定安全负责人,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管理规定。 二、 凡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并在物业安全部备案,建立要害部位工作人员档案。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要忠于职守,熟悉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承担责任。 三、 凡是要害部位,不准乱拉电线,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无关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四、 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严格管理,保证完好。严禁挪作他用,工作人员要熟知安全消防知识。 五、 各种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线路管道和阀门开关要定期进行保养,班前后检查,保证安全和正常动作。 六、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工作清楚,并有记录。 七、 物业安全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八、 严格钥匙管理流程,禁止私自配制钥匙,同时加强钥匙的交接和管理。 九、 必须制定本部位的突发事件预案,并报物业安全部备案。 财务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 坚持搞好群防群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张贴安全制度条文,要掌握各种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要经常对电脑、计算器、打字机、复印机的各种电线及插座进行检查,下班前要检查电器是否关闭、断电,所有票据应存入电脑软件,由专人保管使用(设置密码)。 三、 财务部办公室的门窗要安装牢固的防护装置,配备报警及监控装置。 四、 收款台要有防护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对于持信用卡结算费用的顾客,在无把握鉴别真伪的情况下,须向银行查对。 五、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银行的规定,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六、 取、送款时,必须二人以上接送,中途不得停留办其他事项,物业安全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 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签发空白、空头、过期支票,严格执行公司支票使用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印签。 八、 要加强对现金、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的复核制度,现金、支票、票证、印章等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的使用要定人、定措施,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九、 教育全体员工要有敌情、灾情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位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 十、 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单位财务机密。 卖场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商品的安全管理,减少盗失案的发生,根据《招商、引厂进店治安、防火协议书》,制定本制度。 一、 商品交接原则上在上下班之间进行,不得隔夜进行交接,如是一全一休班次,应将售货小票保存好,以备交接查询。 二、 商品交接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点清,并做好正式登记,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或次日补签,如有异常,应注明。售货小票应妥善保存,以便商品数目出现异常时翻查。 三、 晚间封店离场,当班营业员应提前做好商品整理、清点、记录,并锁好柜台,打开更衣室门,检查库房门锁闭情况。封店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返回营业区域内。 四、 晚间封店时,营业员对商品进行清点必须有两人参加,如只有一人,可进行邻柜之间交叉点数,并签字记录,各卖场主管可对商品的清点记录进行抽查。 五、 早间开店进场后,营业员立即对商品进行清点,哪有异常应找主管复核确认。如确属盗失,应保护现场,迅速报物业安全部;如现场已被破坏,当班营业员应负全部责任并配合物业安全部的调查。电话: 六、 当班营业员应对当班时商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如实填写销售日报表和商品清单,核对销货小票。接班营业员如对商品数量有疑问,可拒绝交接并报卖场。 七、 此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各专柜厂家的合法权益,各厂家应全力配合物业安全部的督查工作。 八、 如有违犯以上规定者,商场可责令专柜、厂家调换营业员,并对违规者处以500元罚款。对纵容营业员违规者,卖场、物业安全部可直接向商场汇报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进场装修、改造等,共同维护封闭店期间商场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进入商场装修、改造、调整及布展、促销的厂家、施工单位。 二、 采购部门在与厂家谈判时,应检核厂家提供的施工单位资质,如未达资质,可指定施工单位。 三、 施工单位应于现场察看实景,量其尺寸,避开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影响,并将平面图报物业安全部审批。 四、 进场施工原则上为封闭店后进行,营业期间施工应无声、无尘、无味,并经物业安全部和业务营运部同意方可进行。 五、 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1. 禁止吸烟及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油漆作业与使用挥发物品作业,要采取通风措施,并增加灭火器材。 2. 施工用电须经物业安全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要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拆除,施工所用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严禁带“病”使用。 3. 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侵占通道。 4. 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清理出场,严禁存放在场内。清除现场可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地方要保证远离火种。施工现场必须有施工方负责人监督、管理。 5. 动火作业须向物业安全部申请,经审查符合动火要求,发给动火证,须按动火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作业,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做好防范措施。 6. 严禁使用喷漆。 六、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1. 施工队伍进场前,须到物业安全部、财审部办理施工进场手续并交纳施工押金,商场要与之签订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签订协议书须写明施工单位无条件执行店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店方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直至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顿。施工单位须在进店作业前将人员名单送物业安全部,以便制证、备案。 2. 施工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物业安全部对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要登记造册,对上述有效证件复印。 3. 所有施工人员用水、用电须向商场有关部门申请。电器设备必须由持照正式电工安装,电源控制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 4. 电工、焊工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 5. 由物业安全部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 6. 施工人员须凭佩带的施工证在指定的通道和区域通行、作业,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严禁翻邻柜物品及擅自动用邻柜工具及其它设施。 7. 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将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进场消防、治安安全协议书》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将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 验收。 验收由相关职能部室组成验收小组,根据职能进行分项验收。不合格者由相关部室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复查。如未整改,对口考核采购部,对施工方则采取扣罚施工押金。 八、 罚则 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验收小组按商场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罚。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商场的消防设备(自消、普消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疏散指示、通道安全出口标识、疏散通道、消防前室等)和消防器材(水带、水枪、灭火器等),供灭火情况下抢险使用,必须处于良好的状态。 一、 任何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其它方面,不准随便挪动消防器材的位置。 二、 商场内消防报警系统每半年测试一次。 三、 商场内消火栓每季一次进行出水试压,检查供水系统运行状况。 四、 商场室外消火栓每年保养两次。 五、 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六、 防火卷帘门每季度测试一次。 七、 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业安全部。 八、 物业安全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并制定出检查、运行状态存档备案。 九、 商场内的消防楼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堵塞、占用。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电、气焊、喷灯) 一、 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 在营业期间营业场所严禁动火作业。 三、 在商场任何部位用电、气焊、喷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报物业安全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四、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的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设施加以保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更要采取好上述安全措施,并不得将已炔发生器、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 五、 电、气焊在操作前,要对焊接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已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六、 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接、割切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闷顶、隔墙等隐藏场所焊割,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产生隐患。 七、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和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 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也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 九、 对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窗口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十、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接或切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十一、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有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十二、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地点,要有专人盯防。 十三、 动火完毕,应清理现场,并对周围作全面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和顾客、员工人身安全,使商场的各项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放射等性质,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能引起燃烧、爆炸、毒害等后果,致使人身伤亡、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 二、 要害部位包括:电脑室、财务部、人事档案、配电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中控室等。 三、 下列物品列为易燃易爆物品:香蕉水、汽油、油漆、酒精、部分化妆品、煤气、乙炔等。 四、 易燃易爆品保管人、使用人和部位领导人是该项安全管理责任人。 五、 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专人购买、保管、发放、使用。必须严格领取、存放、发放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 使用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库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 七、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 凡经营的危险商品应本着进多少卖多少的原则,需在指定库存放,库内不许点灯、穿钉子鞋,不得私自保管。 九、 商场要害部位及仓库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部门具体管理措施,并报物业安全部备案。 员工消防培训规定 商场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上岗员工必须掌握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一、 新员工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笔试考核。 二、 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将对没有参加培训的新员工补课培训。 三、 每季度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四、 每年采用不同形式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两次消防培训和一次消防演练。 五、 定期对重点部门、部位、工种进行专项消防培训。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安全检查采取自查和职能部室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封闭店、班前、班后检查,一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物业安全部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准确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部门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借故抑延不办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发生问题造成影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一条 检查形式 1.1 自查 消防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利用班前、班后全面仔细地对责任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所主管部门,并在物业安全部督促下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1.2 主管机构检查 消防局或市、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采取不定时或专项整改及节前等检查。 第二条 检查分类 2.1 班前检查 班前检查以各部门、全体员工为主的自查作为一天工作的开始,应认真、仔细,绝不放过任何隐患,杜绝绕幸心理。 2.2 班后检查 班后检查以各部门、全体员工为主的自查和物业安全部组织的封闭店检查,防止下班后留下隐患,为夜间安全造成管理难度。 2.3 日常巡查 由物业安全部组织的安保人员的日常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各种隐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检查情况,责令当事部门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2.4 专项检查 根据季节或主管机构的要求由物业安全部组织进行。按检查内容进行分类专项检查。 2.5 节前检查 由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各职能部室配合进行的全面大检查,以防止节日客流增大时发生意外。节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物业安全部须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三条 检查内容 3.1 自查内容 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就责任区域的以下内容进行自查:电源线路有无裸露或破损;柜区照明灯箱有无异常;有无阻塞安全出口或侵占疏散通道;防火卷帘下有无障碍;责任区域有无异常烟雾、气味(尤其是胶糊味);电器设施是否拔掉电源插座;食府厨房是否关闭气源阀门等。 3.2 巡查内容 3.2.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和异常情况。 3.2.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2.3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中是否在位、完整。 3.2.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值班、在岗情况。 3.2.5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形成阻碍。 3.2.6 易燃易爆危险商品柜区的安全情况。 3.2.7 异常气味的检查。 3.2.8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条 隐患整改 4.1 现场整改 有以下行为的应现场整改:违章用火、用电;禁烟场所吸烟;侵占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挪作他用或被遮、挡;防火卷帘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重点岗位空岗、晚岗;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下班未切断电源、拔出插座;下班或未使用时不切断电源、气源。 4.2 限期整改 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隐患,物业安全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由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整改完毕,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报物业安全部复查,形成文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罚则 防火安全,责任重大,商场实行火灾一票否决制。 中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 工作期间不得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二、 不准用值班电话聊天交友、拨打声讯电话点歌等。 三、 夜间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准睡觉,遇有可疑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做好记录。 四、 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改动主机设定程序,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五、 夜班人员不准随意切换监控画面,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部门汇报。 六、 机台上不准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七、 消防、监视主机上不准插挂其它用电设备,如:电暖气、充电器等。 八、 不准用监视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 九、 不准随意开关消防、监控主机和报警设备。 十、 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做好值班室环境卫生。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第一条 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安全手册的要求和规定去做,认真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第一条 严禁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未经商场物业安全部批准,不得在商场内任何部位进行明火作业,非进行不可的须事先报请商场物业安全部批准。经物业安全部同意并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区域内进行明火操作。未经物业安全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的,物业安全部将对其主要责任人予处罚. 第三条 商场各部门及员工未经物业安全部批准,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电线、临时灯具、增设用电设备,严禁非法使用任何电热器具及燃油器具,违者将予以处罚。 第四条 商场内设置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非发生火灾,任何部门和员工不得随意挪动或移作他用及占压,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将视情节,责令其赔偿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未经物业安全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商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商场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有责任和义务扑救商场内发生的火灾和火险。 第七条 严格装修审批流程。采购部应及时把图纸应就用电和用料按防火安全要求详细列注并报业务营运部、物业安全部审核施工。 第八条 严格封闭店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隐患报告和整改制度。 第九条 奖惩规定: 1)奖励:凡在西宁王府井商场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经有关部门提出,视情节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2)处罚:凡违反商场防火安全规定,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3)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处以500元处罚。 4)未经商场物业安全部批准,在商场内动用明火的,物业安全部收缴动火机具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经商场物业安全部批准,私自在商场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杯(棒)等电器、酒精炉、燃气炉等燃具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器具外,处以(1000-3000)元的处罚。 6)商场的灭火设施或器材未经商场物业安全部批准而挪作他用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处以500元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公安消防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物业安全部审批,施工偷工减料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3000元)的处罚。 8)未履行封闭店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隐患报告和整改制度,造成损失和影响者,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交由公安消防机关追究责任。 9)商场的安全楼梯和公共通道、电梯、货梯厅,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占用、堆码物品,违者限期整改,未整改者,物业安全部配合相关部室强制整改,并对违规单位处以(500-3000元)的处罚。 卖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自营、专柜员工严禁在柜台商品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 二、 员工按商场着装要求出入员工通道,主动接受保安的检查。 三、 员工封店离场前应对所属商品进行清点,并如实填写销售日报表及库存,清点人员应两人以上并签字确认。 四、 商品交接应当面点清并签字确认,隔夜交接须核对前日售货小票与报表、库存是否相符。 五、 营业时间内应对商品安全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空柜。 六、 晚封店前应做好商品的整理、清点、记录,并锁好柜台、库房门,并打开试衣间门,便于检查。 七、 早上启店进场后,各柜营业员应首先清点商品数量,可疑情况应保留现场并及时上报所在卖场经理室。 八、 各柜台补货后的垃圾应清理到商场外指定地点,严禁自行处理 九、 各专柜需进行大型促销时应提前三天上报物业安全部登记,予以批准后方可进行 。 十、 各卖场应密切配合启封店人员工作。 十一、 封店后,商品严禁出场,如属特殊情况,由商场带班领导签字后,并到商场值班处备案。 十二、 全体员工有义务维护卖场秩序,及时制止、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电话: ) 取送款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财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思想。 二、严格按取送款路线交款。每日交款时必须从营业楼二层西侧乘电梯直达五层交款地点)。 三、交款专用箱、包要保持完好,遇有损坏时要及时更新,不得影响下一个班次交款。 四、取送款要两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男同志护送。 五、如遇货款较多时,应由三人护送。 六、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卖场和个人在发生被抢、被盗时按违纪处理,损失自负。 捡拾物品管理规定 一、员工、信息员在商场范围内拾到顾客遗留物及丢失的各种物品要及时上交商场物业安全部。 二、被盗窃分子扔掉的空钱包、各种手包、背包及各种证件和钥匙,员工、信息员捡到后同样要上交商场物业安全部。 三、员工、信息员不得将捡拾物品私自做主赠与他人或据为己有,也不能自己保留,必须如数及时上交物业安全部。 四、所有上交捡拾物品,物业安全部要登记造册,以备遗失物品的顾客查找。对拾金不昧的员工、信息员商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私分顾客遗留物及捡拾物品的人员一经查出,商场将按违纪给予重罚。 经营贵重商品管理规定 重点商品指单品价值较高的商品,如金银、珠宝、玉器、鈡表、数码产品、水晶器具及裘皮类商品。为规范贵重商品销售、管理,保障商品安全和商场、顾客及员工合法权益,作如下细则: 第一条、 贵重商品专柜须制定保障商品安全的前台工作安全守则等规范员工销售及管理行为。 第二条、贵重商品员工聘用须严格程序,档案资料须全面、真实、有效并备份存档。 第三条、 经销中,最多只允许出样三样,绝不允许应顾客要求出多样,确需多出样时应先收再出。 第四条、易碎商品出样时须用垫上绒布的托盘,并提醒顾客注意事项。 第五条、商品出样时,员工应坚守岗位接待顾客,严禁离岗或串岗。 第六条、营业期间,留意可疑人员,严格扎堆聊天,出现空岗。 第七条、 交接班时须当面点清,严格交接手续。 第八条、 营业终了时,点货收货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防止漏点、漏收。 第九条 、当班员工应于封店前进行全面检查,锁好柜门,切断电源。 第十条、 保险柜钥匙和密码须专人专管。 第十一条、 员工须对所属商品的安全负全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任何情况下不得破坏现场,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二条、 对公安机关或物业安全部提出的整改意见须及时整改,共同维护商品安全。 第十三条、 贵重商品柜台如有改动,采购部应通知施工方:提前十天,将施工资质证明(柜台改造材料说明、图纸等)上报城中分局内保处,分局内保处认可后,方可施工。 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确保商场财物及个人物品的安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商场所属各单位、各部室及各卖场部办公室、仓库、重点要害部门。 第三条 职责 各单位、各部室、办公室、仓库、重点要害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钥匙的管理及各部门商(物)品的安全。 第四条 具体规定 1. 商场所属各单位、各部室、办公室的钥匙除本部门人员使用外,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人员调离本部门,部门领导应及时收回改人钥匙,不得私自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的备用钥匙交物业安全保管。 3. 各仓库、重点部门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钥匙的使用、保管。不得将钥匙交与无关人员使用。 4. 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报物业安全部备案,并将备用钥匙交物业安全部保管。 5. 物业安全部所保管的钥匙为应急备用钥匙,各部门不得随意借用,如遇特殊原因需由部门负责人到总经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柜台联勤管理规定 柜台联勤就是一片能相互照应的柜区、柜台,在邻柜如发生火警、商品盗失和顾客财物盗失时形成联合管理的一种预防、制止或处理的管理形式。实施柜台联勤制度旨在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各类盗失案件的发生,创造优良的安全工作环境和购物环境。为明确实施柜台联勤各专柜、员工的责、权、利,制定本规定。 一、 商场内的各厂家专柜须按卖场的柜台联勤区域划分实施柜台联勤管理。 二、 联勤区域内专柜员工不分彼此,必须相互照应。无论对商品管理、防火管理,都应负责地协同管理。 三、 全体员工无论组长柜或成员柜,都有义务维护商品安全和提醒顾客注意财物安全。 四、 联勤区域实行案件连带责任制。如该区域某柜发生突发案件,其他各柜按“谁在岗,准负责”负连带责任。 执勤器具管理规定 为保证岗位执勤器具的完好,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坏,使各种执勤器具处于完好状态,作管理规定: 执勤器具包括:胶皮警棍、对讲机等 第一条 岗位执勤时,应对执勤器具进行严格管理,使用中落实责任制,交 第二条 接时必须当面交接清楚,接班人如对器具有疑问,应及时报告 第三条 严禁非执勤使用,非特殊情况,不得将器具借与他人使用,必须保证器具的完好。 第四条 对讲机使用须严格使用说明,交接时须当面检查,如有损坏,责任明确 第五条 任何违反使用规定的人员必须对其使用负全责,如因使用不规范,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和全额赔偿。 商场大型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各采购部如有大型促销活动,要严格按照《西宁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执行。 《西宁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治安管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物业安全区域内面向社会临时租用或者占用公共场所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社会活动)。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本市工商物业安全、税务、物价、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园林、劳动、人事等物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对大型社会活动进行管理。 三、大型社会活动的物业安全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物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物业安全责任制,并负责落实。租用场地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社会活动的物业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四、在国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比批准。 五、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参加人数超过500人或者在室外公共场所举办聚集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大型活动之前到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登记。 六、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物业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应当注明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内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等; (一)、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二)、场地出租单位出具的场地出租证明; (三)、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场地的平面图; (四)、大型社会活动的物业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物业安全责任人的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与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举办国际性、全市性或者跨区、县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持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市级物业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公安局进行治安登记;举办其他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持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物业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举办地的公安分、县局进行治安登记。 七、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治安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申请单位核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对不符合治安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八、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的,不得向社会发布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擅自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带离现场。 九、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的大型社会活动,其举办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生变更或者停止举办的,主办单位应在原定活动开始之日的15日前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的大型社会活动,遇国家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做出变更或者停止举办的决定,并将决定和理由通知主办单位。 十、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物业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大型社会活动场所进行安全坚持; (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现妨碍大型社会活动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 (五)、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凡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得到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的大型社会活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数发售大型社会活动入场票证。 2、不得伪造、倒卖大型社会活动票证。 3、对大型社会活动涉及的贵重、危险物品,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采取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 4、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必要时应当聘用保安人员。 5、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内容;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举办大型社会活动。 6、出租场地单位不得向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的单位,提供活动场所。 (七)、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活动场所的秩序,服从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出租场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八)、大型社会活动正式开始之前,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大型社会活动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主办单位限期消除不安全隐患;对逾期未消除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主办单位延期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正式进行期间,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大型社会活动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记录在案。对主办单位未及时消除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主办单位停止或者部分停止举办活动。遇到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与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凡存放现金、票证、贵重商品(物品)的部位为重点部位。 2、重点部位经营人和物业安全负责人为重点部位责任人,责任人应与物业安全部签订责任书。 3、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物品管理制度。坚持现金、票证当日“回笼”。各部门、卖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使用和保管。支票印鉴须单独放入保险柜,不得与财务章及其它印章存放在一起。保险柜必须拨乱密码,钥匙按规定数量配置并由专人保管,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或存放在办公地点。下班后开启保险柜报警装置。原使用保险柜人员调离岗位应及时更换密码。 4、在领用支票时,必须建帐登记,将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等内容填写齐全,存根留底。对未用掉的支票、应于当日交回财审部。 5、对支票加强管理,一旦丢失,应积极查找,迅速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报物业安全部备案。填写支票时,必须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领用发票要建帐登记,专人保管,填写发票时要内容齐全,本人签全名,不得为他人提供假发票。 6、收受顾客支票、汇票时,须验明本人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在核实对方确切身份后,坚持做到:本市三天付货,远郊县五天付货。顾客备车提货时,须登记车辆号码。 7、取送款时,须按照“取送款制度”执行。 8、收款台必须拴好插销,收银员必须坚守岗位,-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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