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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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延安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监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和管理适用本规程。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2、、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初审和实地查验,认定机关审核审批。本规程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各县(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税源管理科)、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所称认定机关是指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增值税管理部门。第五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监控管理。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一节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和标准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分为应
3、当认定、不认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三种情形。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如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本规程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
4、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退货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第八条 下列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二)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代开的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以及未开发票的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5、局规定其它纳税人。1成品油零售加油站;2.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3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第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下列纳税人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本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本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第十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
6、新开业(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上述两类纳税人提出申请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机关应当为其办理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和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是指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采用订本式;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
7、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3. 纳税人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已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将其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已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是指企业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主要项目发生变更的,能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等手续;2.增值税纳税申报及时、完整、准确;3.已领购发票的,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发票领用存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得当,有专人管理;4.已使用税
8、控设备的,按规定使用、保管税控设备;5.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抄报税。纳税人如在账簿设置、会计核算、税务资料等管理上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已进行处理和纠正的,按纠正后的情况进行审核。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第十一条 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按照下列时限、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申请时限和程序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9、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2,告知超标应申请认定专用),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税务机关办理认定的时限和程序1.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认定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并报送认定机关;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3: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告知纳税人。2.符合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在收到税务
10、事项通知书(附件2)后1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期满后3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照下列时限、程序办理:(一)纳税人申请时限及程序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2)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4)。(二)税务机关办理的时限及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和调查,并上报认定机关;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
11、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5: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告知纳税人。第十三条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照下列时限、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申请时限及程序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根据经营需要随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二)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12、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见附件14),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实地查验的范围、方法及内容实地查验的范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商贸企业和新开业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其他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地查验的方法:可采取现场约谈、调阅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状况等。实地查验内容: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
13、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资金、职工人数;资金往来、费用结算、货物购销等情况。重点查验下列内容:1.证件资料。核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等原件,核实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与实际情况相符。2.生产经营场所。通过查看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核实生产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判断其有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情况。纳税人是否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是否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
14、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查看纳税人是否已将其全部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若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还应查看纳税人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名称、版本型号、使用说明等内容。4.账簿设置情况。查看纳税人是否设置有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日记账应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应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明细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包括生产成本明细账等。5.账务核算情况。对已开业的纳税人,查看其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商品)的出入库单据、水电及运费等费用凭据,看其能否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填制记账凭证,正确使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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