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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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 工程 系列 通信工程 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 资格 评价 标准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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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黑龙江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通信工程人才的品德、能 力、业绩,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国家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通信工程技术专业设置通信网络工程、通信产品研发和通信 技术服务三个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专业技术人员 1 .通信网络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 物联网等的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施工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2 .通信产品研发专业适用于从事通信系统、通信网络、大数 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通信系统和通信产品研发、生产,以及 相关系统软、硬件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3 .通信技术服务专业适用于从事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企业信 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 端服务等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技术性服务工作以及从事单 位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其他通信相关技术工 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在通信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 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 人才。 第四条资格名称 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 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 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 资格。 第八条 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第九条学历与资历-2- 一、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 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 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高技能人才应在工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章 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 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已经离退休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拟 深入地研究。 -3-(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开展趋势。 (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现 状和开展趋势。 (五)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能力 (一)具有比拟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 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工程。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 力。 (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其产品具有良 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担任过工程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 务。 (五)能承当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 工作。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三: (一)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或对行业开展有 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工程,成果经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验 收通过;或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 行业开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有应用。 -4- (二)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工程的技术工作,经实 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或完成3项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工程(含制定标准和重要的 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 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新 产品奖(前3名),或省级行业奖或市(地)级奖(第1名)。 (四)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创造专利 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 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创造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 前3名创造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 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五)作为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 技术突破。或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 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 300万元以上。 (六)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发 布实施(前3名)。 (七)承当完成过国家级大、中型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 建设、监理、设备安装调试、网络维护、网管调度、网络优化、 生产流程设计等工作,掌握核心技术,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取 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形成技术总结报告。 (八)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5- 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 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 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九)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工程计划人员。 基层一线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二;同时,作为工程第一完成人,有1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 果或技术报告。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专 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开展现状和趋势。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研究开发经验,在省(部)级重大、重点 工程的研究开发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专业带 头人的作用。 (二)具有很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 力。 (三)具有很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其产品具有良 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四)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担任过工程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 务。 (五)能承当并指导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 明书等工作。 (六)具有熟练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四: (一)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省 (部)级三等奖2项(前3名)。 (三)获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主要完成人),或省(部) 级工程工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工程负责人)。 (四)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创造专利 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 或创造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外 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创造专利须为前3名创造人,实 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创造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创造 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创造人排列顺 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五)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或 副省级(市)科研成果3项。 (六)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 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1000 万元以上。 -7- (七)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 或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发布实施。 (八)作为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 心技术突破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九)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重大通信技术攻坚项 目,解决行业难题,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相关技术总结报告须 经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信行业专家评议推荐。 (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 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 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 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 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 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工程计划人员。 第四章附那么 第十三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 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第十四条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须同时 具备。 第十五条 本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本数)O -8- 第十六条 本标准中涉及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和业绩成 果均指本专业的,且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基层一线”指在县(含县级市)级及 以下企事业单位以及地处县(含县级市)域的省、市(地)直属 单位。 第十八条申报人员取得与本标准中工作业绩成果层次或水 平相当的业绩成果,经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市(地)级以上 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比照相应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基层”高级工程师资格后, 申报晋升正高级工程师的,须先按正常评审条件取得通用的高级 工程师资格,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 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有关规定,不再组织通 信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今后国家有新规定,从其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 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按照黑龙江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 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黑龙 江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度起施行。 -9-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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