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PACS互认软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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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 第六 人民医院 PACS 软件 采购 项目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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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PACS互 认软件采购项目 招 6. 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 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 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 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 .质疑和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 予受理、答复。 7.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 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 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份。 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 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招标公告; 8. 2投标须知; 8. 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 4采购需求; 8. 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 投标人的风险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 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 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 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 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 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 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补充(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卜. 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 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 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 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 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 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 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 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 除夕卜。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 同未响应。 13. 投标报价 13.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 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 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90. 00元)。投标人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 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13.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 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 5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 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3. 6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 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 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 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 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 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 投标保证金 15. 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5. 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 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3.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 3.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 3.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 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15. 3.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 3. 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 3. 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 3. 8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15. 3. 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的。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16. 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 任。 16.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 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16.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 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7.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如投标文 件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 17.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 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己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7.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 17. 6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8.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 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 标人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 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 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 18. 1.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 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18. 1.3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 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 18. 1. 6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 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 受的附加条件的。 18.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 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 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 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 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8. 2. 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 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 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 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 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标 19. 开标 19.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 场。 19. 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 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0. 开标程序 20. 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1小时内,由各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 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 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 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 要更换电脑; 20.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0. 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政采云”平台上予以公开; 20. 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确定投标报价评审有效 投标单位; 20. 5对投标报价评审后有效的投标单位计算投标报价分和综合得分; 20. 6确定预中标人。 特另U说明: 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应按有 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 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评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 评标原则 22.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2. 2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22.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22. 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2.5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 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 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 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22. 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 理。 22.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 8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2.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10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投标人提供 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 级别资质投标。 23. 评标程序 23.1资格审查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3. 2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 3实质审查与比较 23. 3.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 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 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 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 3.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 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 式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3. 3. 3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 技术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 或作无效标处理。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 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 3.5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3. 3. 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木项目最终得分。评标 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3. 3.7评标委员会对明显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说明, 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其投标无效。 23. 3. 8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 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表决执行。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 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3. 3. 9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活动。 24. 如投标人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禁止其一至三年内 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4.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 24.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遗留其他投标人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 资料的; 24. 6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2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供应 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24. 8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24. 9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24. 10不同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24.1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的投标; 24.12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 13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24. 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4.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 为; 24.1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 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 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 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 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2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加盖公 章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 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及评分标准》。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28. 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 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 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8.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 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 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定标 29.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9. 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乂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 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上报诸暨市 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 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30.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30. 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中标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确认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1,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1.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 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6拖延、拒签合同的; 31.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2. 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 七、授予合同 33. 签订合同 33.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 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 33. 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采 购法》、《民法典》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 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 33. 4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各执一份,招标办、代理公司存档一份。 33. 5中标人和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 履约保证金 34.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 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4. 2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 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4. 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系统将采 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八、质疑和投诉 36. 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及时提出,评审 委员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 36. 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R的评标结 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小时止)起7个 工作日内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若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36. 3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 (一) 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 .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 .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3) .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己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5) .投诉事项己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 .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 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7) .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九、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采购不良行为 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在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政府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 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序号 不良行为 记录时限 1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 6个月 2 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采购响应文件的 6个月 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6个月 4 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6个月 5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 以上处罚的 6个月 6 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1年 7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 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年 8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 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1年 9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 1年 十、监督和解释 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0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 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 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 人损失的 1年 11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2年 12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2年 13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2年 14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2年 15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2年 16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的 3年 17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 的 3年 18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 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3年 19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年 20 投标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 质疑投诉;虚假质疑投诉;非正规渠道质疑投诉(信访、网 络炒作等);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3年 21 投标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利用质疑投诉、非正规渠 道质疑投诉达到自身目的,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3年 22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5年 23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5年 24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5年 25 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采购响应 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 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5年 26 诸暨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酌情处理 37.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监察局、诸暨市财政局的监督。 38.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 第五章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本招标文件为2022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采用 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即预中标人。 2、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 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 并保留小数2位。 3、评分办法 (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二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2)商务技术得分二各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报价得分二(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二有效投标人的 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 (4)技术分评分细则(80分)(5)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报价评审。 评标要点 详细评分标准 分值 企业综合 实力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20000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不 得分。) 4 行业标准 遵循度 供应商须同时通过IHE中国有关医学影像归档与通讯系统、区域医疗信 息平台、远程医疗会诊产品、心电相关信息系统4项整体测试并同时提 供对应的IHE产品整体测试通过合格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不 得分。) 2 类似案例 1)供应商具有承建PACS用户的案例,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承建检查预约系统成功案例,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 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 提供不得分) 2 产品技术 响应情况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要求的,得36分。其中:重要技术参数打 的如出现负偏离,每项扣3分;非号技术指标参数项出现 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对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 以官方公开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不 得分。) 36 方案设计 及技术可 行性 系统方案设计、技术路线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本次招标方案的要 求。按投标方案及产品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完整性、扩展性、 可靠性、成熟性,技术可行性、产品线齐全程度、软件功能实现等方面 评分,最高得8分。 8 检查互认改造的成熟性、检查预约平台互联互通扩展性、兼容性、熟悉 程度等方面评分,最高得7分。 7 项目实施 人员 项目经理是否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每提供1 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2 项目组实施人员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等情况,提 供项目组人员资质、工作履历、参保证明等情况(提供履历表和相关资 料、证书复印件等)评分,最高得3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3 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及培训计划,互联互通测评改造、电子病 历五级评测PACS适应性改造、智能结构化报告软件、检查互认改造与现 有PACS系统、检查预约系统集成扩展交付实施难易程度、实现一体化集 成设计、一体化调阅和一站式操作的融合度、兼容性等方面评分,最高 得10分。 10 售后服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方式、软件升级、客户化修改及 售后巡检服务等方面评分,最高得6分。 6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在数字化医院建设方面已取得实足成效,医院信息系统主要包括 有医院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系统(EMR)、影像存档与通讯系统(PACS)、医院检 验系统(L1S)、体检系统等。为适应“最多跑一次”医疗政策改革,因我院现超声科、放 射科等的检查在不同时间段病人流量不均,高峰期病人检查排队时间长,候诊时间长,低 谷期无病人就诊,造成医院资源浪费,存在病人投诉和医患纠纷的可能性,无法做到检查 分时预约,无法使检查预约科学合理的编排,特殊检查项目可能存在忙中遗忘告知,多个 检查项目间存在互斥现象,检查预约工作繁重、人力资源匮乏、病人来回奔波等问题。木 项目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诸暨市患者就医习惯,建立面向患者、临床、检查科室建立一站 式检查分时预约服务平台,在门诊、住院医生检查电子开单后,临床医生可以在医生站查 看实时•预约资源,病人付费完成后,可到一站式检查预约服务中心或检查科室登记台完成 检查分时预约。 本项目建设优化检查预约流程,实现申请、计费、预约、登记和传递等过程的电子化、 无纸化,减少人工传递。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最多跑一次”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 病烦”的问题,节省患者看病排队等候时间,避免患者高峰时段扎堆排队等候医技辅助检 查,最大程度降低患者在院诊疗期间交叉感染的机率,有效缓解医院高峰期检查分诊的压 力,充分整合医院内部临床、医技检查预约资源、设备资源,避免检查设备资源浪费,减 少医患纠纷的可能性、减少护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劳动,提高工作效率、检查资源利用率, 提高患者诊疗满意度,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院竞争力,实现“让门诊病人尽量等在家里, 让住院病人尽量等在病床上”,达到国家卫健委提出的“把时间还给医生,把医生还给病 人”的目标。 检验检查共享互认是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和现代化“健康大脑+智慧医疗” 目标的重要集成应用。基于“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原则,实现医疗机构间信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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