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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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
2、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反馈。1.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xscjgtfg,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2.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策法规处715室,邮编:750002,信封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3.传真:0951-5672004。联系电话:0951-5672145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9月22日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
3、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我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我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第四条 各级市场监督
4、管理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以下简称“区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地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不与区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予以细化。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二)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5、度等相当。(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四)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第七条 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八条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第九条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
6、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第十条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第十一条 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第十二条 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幅度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从轻处罚:Y+(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处罚金额;一般处罚:Y+(X-Y)30%以上,Y+(X-Y)70%以下;从重处罚:Y+(X-Y)70%以上至法定最高处罚
7、金额。X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处罚金额时,Y值为零。以上计算方式一般处罚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中“以上、以下”均不包含本数。第十三条 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处”的行政处罚,属于减轻情形的,不予处罚;属于从轻情形的,可以处罚;属于一般情形和从重情形的,应当处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四)违
8、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汲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
9、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五)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六)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一)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
10、害后果的;(二)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的;(三)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五)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的除外;(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第十九条 除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所列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
11、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处罚。第二十条 办案机构应当收集可能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证据,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核实。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本规则及按照本规则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与裁量基准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作出说明。第二十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12、准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市监规发20201 号)同时废止。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企业登记管理 1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2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登记3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5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6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7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8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
13、活动的9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1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12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或者分公司名义13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14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备案15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营业执照16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放置营业执照17单位接收违反任职规定的辞职或者退休公务员18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9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2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营利性活动21外国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取得代表机构登记或者
14、备案2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2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代表证2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业务活动以外的活动2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未依照规定公告其设立及变更情况、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26合伙企业采取提交虚假文件等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27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28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29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3
15、0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提交虚假文件等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31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登记名称不相符合32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借、转让营业执照33伪造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34擅自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5个人独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36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37个体工商户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38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39无照经营40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条件41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42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43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
16、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44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45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46违规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4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第二章 市场规范管理 48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9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50违规经营、出口野生药材5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52未经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
17、咨询以外的活动53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54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55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5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57商品零售场所以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58商品零售场所未向依法设
18、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59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60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文物收藏单位非法经营文物的行为61农业机械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62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依法履行管理义务63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64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65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
19、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66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67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8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69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
20、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70未经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71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经营纪念币或者损害人民币行为72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73市场开办经营者未依法在核准经营范围内,开展市场招商活动74市场开办经营者未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负责市场保洁和经营设施、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根据市场经营规模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75市场开办经营者拒绝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76市场开办
21、经营者未建立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的77市场开办经营者为非法交易提供场地、仓储和运输等便利条件的78市场开办经营者未设置或者设置不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的79市场开办经营者未建立消费纠纷先行赔偿制度的80市场开办经营者未建立场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或者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81场内经营者未建立购货销货台账的82场内经营者对应当检验检疫的商品,未按照产品批次向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的83场内经营者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等名义进行经营的,未持有授权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的84场内经营者对应当检测的商品,未持有检测合格证明85场内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未持
22、有相关许可证86 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87 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88 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89 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90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第三章 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 91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92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
23、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9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94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未按规定搭售商品、服务95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或者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9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法定的核验、登记义务97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报送有关信息9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没有对发现的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没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9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要求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100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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