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二建《公路》基础夯实班讲义-法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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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全国二级建造师公路实务基础夯实班主讲:李洪革2B330000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2B331000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和标准2B332000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2B333000 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2B331000公路建设管理法规和标准2B331010 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2B331020 公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2B331010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2B331011 公路建设法规体系2B331012 公路建设标准体系2B331011公路建设法规体系2B331012公路建设标准体系三、公路工程体系编号定义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标准编号
2、为JTG x x xx x x x。JTG是交、通、公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后面的第一个字母为标准的分类,A、B 类标准后的数字为序号。CH类标准后的第一个数字为种类序号,第二个数字为该种标准的序号,如JTG D54 表示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D类第5种第4项标准,短横线后是发布年。2B331020公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2B331021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2B33102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相关规定2B331023 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2B331024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2B331025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2B331026 公路工程验收相关规定2B331021
3、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一、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划分1.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划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共分为六大类,具体划分如下:第一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二类: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三类: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四类: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五类: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六类: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具体等级划分如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公路
4、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施工内容分为两个分项施工企业,即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承包企业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承包企业。(一级资质、二级资质)2B33102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相关规定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一)市场准入管理1.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歧视待遇。2.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
5、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3.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二)市场主体行为管理1.国家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签订廉政合同。2.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
6、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于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3.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4.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项目法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缩短合同工期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缩短合同工期,但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5.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6.施工单位可以将
7、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所有分包合同须经监理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备案。7.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一)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1.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
8、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2.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出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2)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3)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4)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8.总承包费用或者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
9、期维修费、保险费等。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项目法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三、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一)管理职责1.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2.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
10、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二)分包条件1.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2.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2)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3)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4)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3.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
11、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三)合同管理1.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2.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3.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4.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四)行为管理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2)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12、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2)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3)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4)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5)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6)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7)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3.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
13、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4.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5.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6.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
14、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2B331023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信用信息内容(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2)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是区分从业单位身份、反映从业单位状况的信息,主要有: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代码。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情况。资质、资格情况。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及执
15、业资格基本状况。自有设备基本状况。近5年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的公路项目情况等。3.信用信息发布与管理信用信息发布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1)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2)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上述期限均自认定相应行为或做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总结】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根据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对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作了如下规定:1.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16、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定。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3.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市场行为进行评价。4.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5.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其中,投标行为占20%,履约行为占80%,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6.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
17、其他行为由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签认负责。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基本仏B长期衣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2年2年(行政处罚末满的将延K电彳T政处罚期满+良行为m.a信用评价信息1汁9.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10.对存在直接定为D级或降级的行为,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降一等级。被1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C级;被2个及以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8、直接认定为D级以及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D级。11.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升级实行逐级上升制,每年只能上升一个等级,不得越级。1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2年以上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该省份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该省份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13.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合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等级确定。14.公路施工企业在某省级行政区域的信用评
19、价等级可使用本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也可使用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具体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综合评价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某省份公路建设市场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认定。2B33102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相关规定1.设计变更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
20、更和一般设计变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企仆m川冲价等级信川杈度i平分AA级好952X2100A级较好85SX95B级一般75iX85较寿C级60X751)4)2X6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
21、厚度发生变化的。(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查。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一般总监理工程师一般项目法人重要业主较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大国家计划主管部
22、门重大交通部2B33102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一、招标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唯一、秘密)(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4)已通过招标方
23、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9.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10.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1.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
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和服务,分包人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以及对分包实施的管理要求。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歧视性条款:(1)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2)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3)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二、投标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
25、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且评标方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或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三、开标、评标和中标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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